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

【考古札记】王晓光:西汉未央宫骨签刻文(节选)

摘要: 来源:考古中国  一、未央宫骨签形制、内容、时代、用途  未央宫中央官署遗址所出骨签63850件,其中刻字者57482件。骨签大多以牛骨为原料,颜色以白色、黄色为多;尺寸接近,一般长5.8—7.2、宽2.1—3.2、厚0.2—0.4厘米;骨签形制基本相同,均为长条形骨片,上、下端呈圆弧形,从其横截面看,正面微呈圆弧形,背面较平,正、背面均有竖向锯痕,背面更显粗糙;骨签正面上部磨光,长3.5—4、宽1.5—2厘米,其上刻字;骨签中腰一侧有 ...
来源:考古中国

  一、未央宫骨签形制、内容、时代、用途

  未央宫中央官署遗址所出骨签63850件,其中刻字者57482件。骨签大多以牛骨为原料,颜色以白色、黄色为多;尺寸接近,一般长5.8—7.2、宽2.1—3.2、厚0.2—0.4厘米;骨签形制基本相同,均为长条形骨片,上、下端呈圆弧形,从其横截面看,正面微呈圆弧形,背面较平,正、背面均有竖向锯痕,背面更显粗糙;骨签正面上部磨光,长3.5—4、宽1.5—2厘米,其上刻字;骨签中腰一侧有一半月形凹槽。骨签上一般只有一行刻字,其凹槽在骨签左侧,刻两行以上文字的骨签,其凹槽在骨签右侧。

  骨签刻字的内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物品、编号、数量、名称、规格等,这类骨签一般为一行字,也有两行字者,字数两三个至七八个不等;第二类为有“河南工官”、“南阳工官”、“颍川工官”内容的骨签,一般刻二至四行字;第三类内容与中央官署等有关,刻字一至四行。

  长安骨签的时代上限在西汉初年,下限在西汉末年,以西汉中后期为多;有纪年的骨签,最早者为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以始元、元凤时期(昭帝)“三工官”者数量最多,骨签使用延续一百多年,甚至几与西汉时代相始终。

  关于骨签的功能,各家说法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意见:档案说,标签说,弓弭说。

  档案说。发拙者认为“骨签主要是设在地方的中央工官向皇室和中央上缴各种产品的记录”,具有档案性质,由于骨签出土于都城皇宫,内容与中央、皇室有着直接关系,是西汉中央政府保存备查的重要文字资料,应属中央、皇室档案。

  标签说。有人认为骨签是作为物勒工名的器物“标签”或“标牌”,骨签用绳子通过半月形凹槽成对捆放,作为标签或标牌系于器物上,并认为未央宫三号遗址是一座存放武器的“武库”。李学勤先生也认为骨签是附着在一定物品上作为一种标签使用的。日本学者小原俊树称“部分骨签或许有可能由各地工官刻制后作为物品的标签拴缚在物品上送往未央宫保存的”。

  弓弭说。另有研究者提出,骨签乃“复合弓”或弩弓之部件——弓弭,在弓弭部粘帖骨质弓弭,目的是增加牢固度,使弭部更加结实牢固。骨签刻文应是在骨弭加工过程中或器物制成后,由具体制作人或管理、核查人刻写的。持此说者继而推测三号建筑遗址当是西汉中后期戍守未央宫驻军集中修缮、贮储弓弩等军械之所。

  二、骨签刻文探析

  1、骨上契刻微字。

  所有骨签未见朱墨书痕,均为直接锲刻,这与甲骨文常常书而后刻有所不同。刻文一般位于骨签的上部,骨签正面上部约2×3.5厘米的骨面刻字,每件刻文一至数行,每行两三字至七八字不等,文字细小,近于“微雕”,最小的1平方厘米内刻两行10多字,每个字甚至不到2毫米见方(如13358号骨签)。这样小的字径与尹湾牍上部分微字相近,但仍不及周人早期刻辞字径小。

  2、方直笔势主导。

  骨质难刻,受书面又小,文字点线、结构体势只能弃曲而用直,方直笔势成为骨签刻文的主旋律。虽然如此,骨签刻文也有一些直与曲的变化。比如“第”的“弓”大多刻为数个直折状,而00161、08450等签则刻成曲圆弧转;“官”的“冖”部除直折外,也有作右部弧转的;又如13355号骨签3行30余字多为圆笔曲线字形,大体依手书简牍体、草体结构契字。刻文曲与直的变化大抵因刻手不同而有差别。

  只须刻出字形即达到契刻目的,美感与修饰并不是首要选择,如此,隶书波磔类刻画、点线的粗细差别等就显得多余或力所不及。骨签文字没有磔角、波势,只有结体的诡异变化和线条的直曲对比。

  关于曲圆笔书刻与方直笔书刻的关系,王镛先生的评论颇有见地:隶变过程里,追求快捷的简化趋向,主要体现在隶书简化省略了篆书繁复的结构,而不体现为由篆之曲圆转变为隶之直线方折这一具体现象;但在砖石金类材质契刻中,平直方折的线条倒比曲圆点线刻起来更快捷省劲,若使用毛笔书写则正相反、即书写圆转笔道比直方笔道更快捷。

  3、约省简化的字形。

  在狭小的骨签上契刻文字,加之效率需要,除用方直势刀法外,精简结构也是选择。结构约省是骨签刻文一大特色,如“卒”的“从”省作“人”,“樂”的“幺”省作“△”、甚至“木”上直刻三个“△”(13601号),“年”省为三横一竖,“造”之“告”简为“去”形,“第”简为三横与“入”的组合,“令”之“人”简作“一”,“百”之“白”省作“口、△”,“步”简作“七”、“7”组合(10229号),“官”宝盖以下简为“日”,等等。此外还运用合文法以省减笔画,如数字“五十”、“七十”等。

  4、草率化刻文。

  与省减字结构密切相关的是草体化,这与手书体中的简约草化书写一致,所不同的是,潦草的简牍墨书更多弧形圆转笔画,而在坚硬的牛骨上契刻,草、简、快的刻法也以直线为主,于是,“Z、>、コ、△”等结构常出现于骨签上。李学勤先生分析:“骨签刻得比较快,更反映了草化的趋势,和当时兵器上比较常见的通行文字相似,这种趋势表现很明显。所以,它不但是隶书,还带有一定的草书味道。”比如,“元”、“定”的下部草作“Z”,“工”字也草作“Z”(08181号),“五”先写一“Z”再加一斜画,“糸”改作两“△”加“十”,“第”之“弓”有时由断开的四五字组成。骨签“草法”中,一部分并非按手写体(简牍)草法,而实为迁就骨刻方便的变形草率刻法;另一部分则依据手写体中的草写规则,如06441、13355等号签,有大量简牍草体那种右弓形弧笔——这种弧笔显然不如平直线好刻,刻者选择曲弧线应该是来自平常手书体的习惯。

  5、刻文面目多样性。

  虽然都是笔画均粗的直势点线,骨签刻文仍然不止一式一格,这与它们出自较多刻手有关。日本学者小原俊树详细分析了骨签刻风的多变:比如“三工官”刻风各异,河南工官的骨签文字整体扁平,多用直线,刻工较细;颍川工官的骨签文字偏纵长,参以曲线变化,工拙并存,草简化较多;南阳工官的比前两种更加草率。小原氏还指称骨签在避免字形雷同化上已初具意识,契刻已具备了文字造型表现意识或章法处理技巧。同一字形体及刻法各不相同,主要因为刻手不同,而非着意表现“字形多变”;至于文字造型表现及章法处理意识,没必要在狭小的骨签上施展。

  三、西汉骨签与西汉箭杆刻辞比较

  1930年西北科学考查团在居延边塞发现箭矢实物,索马斯特《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考古报告》中记录了9支残箭的箭杆上有刻辞,这组箭编号为P.164第1至10号箭,除一支外,其余都有刻字,箭杆直径0.85厘米、长32.4厘米;都没有箭镞,部分残存少许箭羽;箭杆两端所髹黑漆和缠丝还残存,字刻在缠丝和髹漆完成之后。据刻辞可知这些箭全是河内工官制造的,河内工官在造好一批箭后,可能在作坊内依据当时工官的惯例,于其中一支上刻写各级督造和制造者的职务和名字,并加编号,这批箭经大司农或其他单位统筹,运往居延边塞。这批河内工官造箭的时代在武帝至王莽之间。

  两种刻字所记督造者、制造者职称大体一致,如“工官令,丞,作府啬夫,掾,佐,令使,冗工,工”等,可能有的记刻得详细、完整(如颍川工官、南阳工官、河内工官所制),有的则记刻得较简略(如河南工官所制);箭杆刻辞上的年号因箭杆残损、漆剥蚀太甚而不能完全辨识。

  箭杆直径不到1厘米,刻辞字径约为杆径一半,即字径约0.4厘米,与骨签字径相仿;文字风格也与骨签近似,不过比骨签刻文更草率,连笔更多,且不少圆弧线条,字形横扁,纵向密集;各支箭杆契刻法不同,并非出自一人之手。

  内容体例一致性,应说明两种器物为同一类种,即可旁证长安骨签应为弓弩物件,即弓弩弭。

  四、骨签与殷周甲骨文、西汉石砖刻文等的比较

  1、骨签与甲骨文的对比。

  …………

  2、骨签与刑徒砖、陶瓦文、前汉刻石等的对比。

  …………

  3、从骨签刻文窥视西汉日常书刻实态。

  长安骨签与汉刑徒砖等均为古人随手为之的书刻物,其中并没有多少主观审美追求,今人有时过多将当下的理解强加于古代刻手身上,并给出一些误读;当然,以今天书法创作的立场看,从自然、率真、变化等角度解读这些刻划作品亦无可厚非;若从史实真相立场着眼,则需要另一种观察角度。有研究者指出,有些砖文(比如曹氏宗族墓砖刻)除纪录一些有明确意义的专用刻辞外,大多是没有目的的随手刻划,有的只是建筑材料,过高地看重它们的史料价值,硬性套用,很容易产生错误的结论。


 不过,长安骨签显然具有刻辞实用性,对于西汉书刻研究不无价值。骨签刻文重新再现着隶变时代的某些变化轨迹。这样说并非指骨签时代隶变正在进行中,而是指骨签刻文含存某些从前的书刻技术因素,一方面由于硬性介质,一方面来自民间书刻的传统惯性,即存在旧技术的干扰和影响;另外,有纪年的骨签刻文以“始元”、“元凤”者为多,为昭帝时期,此期是汉隶成型期,但民间书写仍大量存有古隶至汉隶过渡的信息,许多日常书写仍滞后于书体演进大势,这也体现在骨签中。比如骨签上的数字,“百”字有多种刻法,其中有些与古隶构造相近,其他如“五、六、千、万”等如此。骨签刻文中的草率刻法与当时草体联系密切,但不是手写草体(如章草等)的如实照搬,而是利刀施于硬骨上的方折平直化的草体形态。当然,这些刻文主体上仍属分书,为当时实用书写的简化体,“简化”表现于,一是舍弃笔画细节描写,如隶书的波磔等,二是平直取势,点线尽量方直化,三是精简字结构,四是草化。前面说到的西汉石砖刻文与手写体不尽一致,也主要因为这种契刻式“简化”;然而简化亦不离本,骨签及各类石砖刻文在结构、字形上与手写体并无二致,也能反映西汉中后期日常书刻实态。骨签刻文虽说平直势点线主导,但手书格式亦有显露,第06286号骨签中,“五、河、余、冬”等字刻出撇捺笔的曲势及波磔感,这取决于刻手态度——细致刻画,还是潦草急就。骨签刻文多样化特征映射了社会一般书刻情形。如有学者所说的,“大部分东周秦汉墨迹其实都具有字形大小、排列亦不甚整齐,但不见得全是草率,其中生动典雅的佳作更不在少数。事实上字形长短自由、大小变化、线条有粗细、横画有斜度,本就是古代篆隶书法的实况。”宋镇豪先生谈到长安骨签刻文时说:骨签是纯实用的文字,艺术性不见得很高;从书法史角度看,反映了当时社会一般的书法状况及变化,因其数量大,具有普遍性,能反映这一时期文字变化趋向。西汉骨签虽为粗率型刻文,却含有多种信息,对于研究隶变收官阶段、古隶到汉隶的形变,俗写草书、俗体中的简化方式,书与刻的关系等,均有参考价值。

  (本文原刊《书法丛刊》2014年第1期,本处为节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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