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洛阳城遗址

曹魏西晋洛阳城的“市”及其管理的体质

摘要:   导语:曹魏西晋洛阳城的“市”及其管理的体质。  古代凡建国,必要建市。《周礼》云:“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财,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其注曰:“市朝者,君所以建国也,建国者必面朝后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阴阳相之意”《说文》曰:“市,买卖所也。”这就是说“市”是商品买卖的场所,是专供商品交易的市场。先秦时,国以建市,均依《周礼》,将市置于王宫之后。汉魏之世,随着都城规模

  导语:曹魏西晋洛阳城的“市”及其管理的体质。

  古代凡建国,必要建市。《周礼》云:“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财,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其注曰:“市朝者,君所以建国也,建国者必面朝后市。王立朝而后立市,阴阳相之意”《说文》曰:“市,买卖所也。”这就是说“市”是商品买卖的场所,是专供商品交易的市场。先秦时,国以建市,均依《周礼》,将市置于王宫之后。汉魏之世,随着都城规模的扩大、城市功能的提升和人口的大量增加,出现了多个专业市场,而且位置也不是在皇宫的后边。这是因为曹魏建都洛阳后,洛阳不仅是当时的政治中心,军事指挥中,而且还是经济中心。洛阳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多次得到充实,皇亲国戚也都从邺城迁到洛阳,再加上大量驻守洛阳的军队以及庞大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官员及家属,形成了旺盛的商品需求。所以在洛阳建立若干专业的商品市场也是现实的需要。

  曹魏西晋时,其市场设置、市场管理基本上沿用了东汉的体制。晋人陆机《洛阳记》曰:“洛阳旧有三市,一曰金市,在宫西大城内;二曰马市,在城东;三曰羊市,在城南。”这表明曹魏时期洛阳有三大市场。西晋代魏以“禅让”的方式进行的,这只是在统治阶级上层发生了权力的改变,国家的基本体制和各种政治、经济政策基本上还是沿用曹魏时期的,没有大的改变,中下层人士的社会生活基本上没有改变。在市场的设置上,西晋仍设有三大市,《晋书》卷十四《地理志上》对此也有记载。这实际上是对曹魏市场的继承。这三大市中,唯有金市在城内。金市又名大市,具体位置在魏晋洛阳城的西南角,临商观和凌云台的西边,其作用主要是供应达官贵人、豪门大族购买奢侈品的市场。

  马市在城东,因此又被称为东市。陆机《洛阳记》云:“马市在大城东,前有石桥,悉用大石,下员以通水,可过大舫。”马市,顾名思义,是以马匹交易为主的市场,将其置之东城之外,自然是合理的。马市还经常被用来当做犯人行刑的场所。《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也记载有:“出建春门外一里余至东石桥,桥南有魏朝时马市,刑嵇康之所也。”可见东市在城外,它既是以马匹交易为主的市场,又是犯人行刑的场所。羊市在大城南。晋傅咸《司隶校尉教》曾曰:“闻南市有蜀妪,作茶粥卖之。廉事打破其器物,使无为卖饼于市,而禁茶粥,以困老姥,独何哉?”一般而言,在城南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市场的可能性不大,羊市因其在城南,很可能又被称为南市。除了上述三大市之外,晋武帝司马炎还创立了平乐市。

  我国宋代以前,城中市场的设立都被划定在专门的区域,除此之外,城中其它地方不得随意进行商业交易活动。魏晋时期也是这样。当时的各大市四周都有围墙与其它地区隔开,开有若干个供人和货物出入的市门,以及管理市场的官署所在的旗亭市楼。曹魏西晋时期洛阳市场管理机构的官员主要有:市令、市丞和市吏等。市令也称市长、司市,负责市场的全面管理。表明市令(长)是河南尹的属下,在市长之下还设有市丞、市吏等。市丞主要职责是辅佐市令管理市场的治安、商品的交易以及收取市税等。

  这指明了市场管理官员的职责和要求。当时各大市都设有市丞。市吏数量众多,主要是为了维持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上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防备非常之事。市吏的作用也很重要。曹魏西晋时期市场内部的组织形式与结构,继续沿用了秦汉以来所形成的列肆制度,即从事同类商品经营的店铺各自排列成行,是为“列肆”。当时各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一般只准在白天进行,而且开市和罢市均规定有固定的时间,以击鼓为号,开市时间到,市门吏开启市门,罢市之后,人皆离去,关闭市门。

  曹魏、西晋时期洛阳城中市的设置,既是对《周礼》所确定的市场制度的继承,又有新的发展。表现在洛阳城中“市”的设置已不止一个,而是有三大市,可能还有一些小市,其位置也不一定就设在皇宫的后边,如金市是设在城的西南角,马市设在城东,以便于交易。这主要是由于秦汉以后,我国的都城规模不断增大,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功能也更加完善,城中市场的设置也就不可能一成不变。就曹魏、西晋洛阳城中的市场设置和管理来说,基本上满足了当时的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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