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前沿

遗产保护理论|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回归: 国际遗产学界新趋势

摘要: 内容摘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国际遗产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探讨,跨学科、有反思性的研究潮流正在兴起。其总体特点是以人为本,对遗产的物质性与文化性进行整合思考,重新理解遗产,重视遗产发挥的作用。其研究主题包括遗产的再理论化、遗产价值、对遗产保护运动中忽视民众的偏颇进行反思、对世界文化遗产再思考等。国内遗产领域有必要与时俱进,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走出一条符合国情

马庆凯 程乐 东南文化

内容摘要: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国际遗产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探讨,跨学科、有反思性的研究潮流正在兴起。其总体特点是以人为本,对遗产的物质性与文化性进行整合思考,重新理解遗产,重视遗产发挥的作用。其研究主题包括遗产的再理论化、遗产价值、对遗产保护运动中忽视民众的偏颇进行反思、对世界文化遗产再思考等。国内遗产领域有必要与时俱进,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之路。

国内遗产事业长期围绕遗产的物质形态谈遗产的保护,客观上回避了从人本、文化等本质的层次上探讨遗产的文化价值,遗产在社会中的作用也被限制了。在国际遗产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向,汇聚成了遗产思辨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Critical一词的意义接近中文里的“慎思明辨”,这一研究潮流是对传统遗产保护观的反思与拓展,是遗产研究的新发展。

一、“以物为本”的遗产观的形成

   现代遗产保护伴随着欧洲现代性的出现而兴起,其特征是“以物为本”,注重对历史建筑、遗址、文化景观等物质遗存的保存。它的兴起有其哲学基础、政治背景、学术背景。其哲学基础是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Rene Descartes)的二元论。这一观念认为,物质与精神是绝对不同的两种实体,对物质需要准确、客观地研究,以抓住事物的真相。在其影响下,追求客观性的科学观念主导了现代遗产保护。遗产保护仅与物质对象有关,与遗产相关的民众被排除在外。

   现代遗产保护出现的政治背景是19世纪后期民族国家的兴起。文化遗产为各国提供了特定的起源与进化观,支撑了它们的国家认同。其学术背景是,现代学科出现后,部分学科开始聚焦于遗产物质形态,进行知识生产与人才培养。学科构成了话语生产的一个控制体系,它设置了知识生产的边界,施加限定,塑造认同。

二、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回归:遗产思辨研究的兴起

   进入21世纪后,国际遗产学界、遗产保护界出现了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回归。这并非指遗产的物质性不再重要,而是将遗产放在它所在的社会关系中,重新思考为谁保护遗产、为何保护、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什么作用,并对过去被忽略的遗产相关群体给予关注。遗产思辨研究正在兴起。它提倡跨学科的、具有反思性的遗产研究,关注遗产的产生过程、遗产发挥的作用、对各利益攸关方的影响,以及不同群体与遗产的互动,总体特征是“以人为本”。学者们发现,当代遗产保护出现了以下令人忧心的趋势:

   (1)遗产保护脱离民众,成为一个仅与遗产保护专家有关的狭窄领域;

   (2)遗产的叙事趋于窄化,只有遗产是国家象征物这一个意义维度得到了突出强调,遗产对于民众、地方的意义被边缘化。本来具有多层次意义的遗产变得叙事单一化;

   (3)遗产实践中,由于坚持静态的保护,遗产保护与民众生活、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立。

   许多学者对这种现状进行反思,对遗产相关的多个主题进行了深入探索。以下分成五个主题进行评述:

  

01对遗产再理论化,探索遗产的本质

   传统的二元论将人的心灵与外部世界对立起来,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外部世界与人们的心灵并非截然分开,二元对立,而是有内在联系。遗产并非预先存在,等待我们去发现的物质遗存,而是建构的产物,是我们的认识、观念的产物,许多学科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作用。物质对象只有在进入人们的视野,被感知、被赋予价值后,才成为遗产。遗产本质上是一种人与物互动的文化现象。例如,中国大运河历史上一直存在,从2014年起才开始被视为“世界文化遗产”。

   学者们对遗产进行了新的理论思考,指出遗产是与民众密切相关的文化实践。大卫·哈维(David C. Harvey)指出,遗产现象是一个动态的利用过去、影响当下的文化过程,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动词。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指出,遗产是一种文化实践,民众在遗产地进行记忆传承、地方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建构、塑造自我身份等实践,遗产的物质载体、场所、空间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这两种思想启发下,遗产研究从关注“遗产是什么”转向“遗产发挥什么作用”。这些思想也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特点。例如在山东曲阜孔庙、邹城孟庙等遗产地,其价值体系中重要的是利用这些场所祭祀圣贤、传承儒家文化的动态实践,建筑、场所则为祭祀与教化提供了一个必要的空间。

02对遗产价值重新思考

  

   对遗产价值的认识是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础。遗产的价值并非内在地蕴藏在遗产的物质形态里,而是人赋予的。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指出,事物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空间、时间中,围绕该事物有各种关系。一件事物对我们有意义是因为它存在于这一关系网络中。朱迪·乔伊(Jody Joy)通过叙述其家族三代人珍视一枚奖牌的故事指出,奖牌对于其家族三代人都非常重要,原因在于它与作者的祖父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历紧密相关,而非奖牌本身具有内在价值。遗产的价值因人而异,对同一遗产不同群体往往有多样化的理解。因此,遗产保护与利用时需要研究各利益攸关方对遗产的理解方式。

03对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反思

   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反思是一个研究热点。学者们指出,当代遗产管理存在着西方文化霸权,中国等亚洲国家原本拥有不同的认识与利用遗产的传统,在此过程中逐渐受到压制。世界文化遗产的概念源于欧洲对遗产物质性的热衷,要求全世界各种文化都采取同样的对物质性的态度,是西方文化观念的全球化推广。世界文化遗产评估遗产的方式热衷于对遗产物质性的评估,遗产地的民众与遗产的联系在这种评估框架中被边缘化。

04对遗产保护运动中忽视民众的偏颇进行反思

   当代遗产保护成了一个由保护专家围绕遗产的物质遗存开展保护的狭窄领域,遗产对于民众的意义和价值被边缘化,人们面对的是被剥离了情感的遗产。其他社会群体对遗产的理解、认识很少有表达的机会。

   “谁的遗产”被作为一个核心问题提了出来。艾玛·沃特彤(Emma Waterton)以英国一处文化景观为例,揭示了遗产管理过程中漠视当地民众和社区对于这处文化景观的情感,原因是遗产管理采用的是技术化、科学化的方式。道格拉斯·修奇(Schoch)分析了德国易北河谷(Dresden Elbe Valley)被《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除名的案例,指出当地民众对于在河谷修建桥梁有实际需求,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中心的专家执着于易北河谷的美学价值,二者的冲突导致了易北河谷被除名这一结果。

   遗产与权利成为另外一个重要主题。林恩·梅斯克尔(Lynn Meskell)指出,“世界文化遗产”经常使用“普遍权利”、“普遍价值”的话语表述,压制了遗产地居民对于什么是遗产、如何保护的理解,本质上是欧美文化以“普遍价值”的话语维持其文化霸权。遗产界需要反思遗产的知识基础与遗产带来的政治经济问题。威廉·罗根(William Logan)倡导一种新的遗产保护与利用路径,即遗产保护与利用需要以民众权利为基础。

05 对静态保护的反思

   在诸多类型的遗产中,有相当一部分依然是活态遗产,民众与这类遗产有紧密联系,遗产原有功能依然在延续。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开展了一系列运用“活态遗产法”保护和利用此类遗产的项目。它将与遗产有紧密联系的核心社群(core community)视为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主体,赋予核心社群主要权力,遗产保护专家发挥必要的辅助作用,双方以该社群的遗产与文化的延续为目标;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将遗产的物质载体看作是可再生的,致力于在保护物质载体与发挥遗产的功能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必要时优先考虑遗产功能的延续。

三、国际遗产组织对遗产认识的变迁

   国际遗产组织也从“以物为本”逐渐转向“以人为本”,重新思索遗产与民众的关系,在新的框架下推进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遗产保护的服务对象是主体,即与遗产有关的民众,遗产的物质载体的保存是手段而非终极目标。当代保护理论首要关注保护主体,而非遗产的物质对象。社会对遗产物质对象的保护不是因为对象本身,而是因为它具有的无形象征性对人们有影响。因此,国际遗产组织发布的一系列文件中民众的地位在逐渐上升。

   《威尼斯宪章》的重心在于对遗产物质性的管理,而《奈良原真性文件》把重心转向了文化的多样性,把民众和社区引入到全球遗产管理中,探讨遗产对民众和社区意味着什么。2005年,《奈良原真性文件》的精神被写入了《世界文化遗产操作指南》,检验遗产“真实性”的标准不再局限于对遗产物质载体的考察,而是包括了遗产的外形与设计、材料与实体、用途与功能、传统技术与管理体制、位置与环境、语言及其他非物质遗产因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社区参与、民众的作用被提到了较重要的地位。在2011年通过的《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书》中,又提出了对遗产的新认识,包括社区参与、对多种遗产价值的承认、对城市变迁的接受。2017年ICOMOS在印度德里(Delhi)的会议上发布了《德里宣言》,倡导“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对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启示

   近年来,国家期待文化遗产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等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国际遗产界出现的“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范式变迁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待完善

   现代遗产保护运动中,各国纷纷出台法律法规,对于历史建筑、历史名城、考古遗址等都有相应的保护条款,以控制对遗产可能造成的影响。然而对于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即文化遗产对于社会大众的价值,却没有相应条款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从1982年制定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改,但对于与遗产密切相关的民众着墨甚少,仍然将民众定位为被动的受教育者。

02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应注重保护与利用的结合

   目前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绝大部分篇幅用于保护方式的确定,包括“两划”范围内高度、密度、风貌、业态、施工规范、开发强调等一系列控制方式,对于遗产的利用却着墨不多。尽管2017年编制完成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但在价值认定时,依然局限于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其类型特征进行辨认。这使得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中社会参与匮乏,淡化对遗产的利用。实际操作中,保护风貌、材质、工艺等往往比较到位,但是一旦涉及到如何利用的问题,由于与文化遗产的价值“比较远”,往往陷入不同理解方式的争论中,最后难以落实。今后在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中,对于国保单位的价值评估应注重遗产的文化价值,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与文化遗产的联系,为探讨文化遗产的利用这一问题时留下更多空间。

03 加强跨学科合作,改进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方式

   传统的遗产评估模式往往依靠“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类型去评估遗产。21世纪初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增加了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两种价值类型。它们是本质层次上的遗产的文化价值,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中研究得非常不充分的价值类型。未来需要创新遗产相关学科的学科定位,改进考古学等学科的人才培养方式;加强与历史学、人类学等传统上关注民众与文化价值的学科的跨学科合作,改进遗产价值评估方法,丰富对遗产的社会、文化价值的认识。这对于通过遗产阐释我国悠久、独特的文明具有根本意义。

04文博单位要加大开放、利用的力度,重建与民众的联系

   在传统的科学保护观念中,文化遗产往往被认为面临着风险,民众常被视为风险的一部分。实际上这是一种观念的约束,在此影响下,文化遗产往往很少被展出。文化遗产只有与民众接触,在其价值得到传播、鉴赏时,才会发挥其作用。因此,各级文博单位应当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大文化遗产展陈、利用的力度,使之与民众共享。此外,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手段,加大对文博单位及其文化遗产信息的传播。各级文博单位的考核内容里,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应更加重视。

五、结语

   文化遗产是人与物互动的文化现象。遗产处于社会关系中,与民众密切相关,只有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当文化遗产与社会大众连接起来时,文化遗产才会活起来,并在当代中国各项事业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作者简介:

  马庆凯(1985-),男,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人文与艺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方向:遗产研究、话语研究。

  程乐(1976-),男,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光华法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法律话语、法律翻译。


本文根据原文精简,原文刊登于《东南文化》2019年第2期,更多内容敬请近期登录官网阅读全文http://dnwh.njmuseum.com/pdf/2019/201902/20190202.pdf,或点击最下方蓝字“阅读原文”。

编辑:张园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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