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骞墓

我市立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张骞墓

摘要: 2014年6月,张骞墓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7月31日,作为我市一处世界文化遗产的张骞墓迎来了一桩大喜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汉中市

2014年6月,张骞墓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7月31日,作为我市一处世界文化遗产的张骞墓迎来了一桩大喜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诞生,并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有何重大意义?有哪些亮点?是否务实管用?带着大众的上述关注,记者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陕西理工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张骞墓纪念馆等作了采访。


张骞墓

张骞墓自此有了地方性专项法律层面的保护

  “出台《条例》,是实现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需要。之前,市政府先后编制了《张骞墓保护规划(2012年—2030年)》《张骞墓管理规划(2012年—2018年)》,印发了《张骞墓保护管理办法》等,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旅游业快速发展,唯有通过地方立法,才能为实现张骞墓有效保护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仅具有划时代重大的意义,也意味着张骞墓的保护利用,张骞精神的传承、发扬,自此有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驾护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晓亮介绍道,《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是根据国际公约对世界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一方面是为加强张骞墓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张骞历史文化,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助推“三市”建设,提升汉中“张骞故里丝路原点”城市影响力,为推动促进汉中融入“一带一路”提供法律保障。
  据记者了解,南临汉江,东北临湑水河,位于城固县城以西2.3公里博望镇饶家营村张骞纪念馆内的张骞墓,是西汉杰出外交家、探险家、丝绸之路开拓者张骞的墓葬。1956年,被列为陕西省首批重点文保单位。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6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15年,我市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按照市委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的决策部署,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规划(2017—2021)》,遵循“有需求、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将《汉中市张骞墓保护管理条例》列为2019年立法审议项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和完善,于2019年6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同年7月3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保护对象、禁止行为、张骞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条例》,除了首次明确了张骞墓的法律地位,使其有法可依,还确立了保护体制,明确了相关保护措施,统筹兼顾了实体保护与传承弘扬张骞历史文化的关系,对损害张骞墓文物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2006年5月,张骞墓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亮点有这些

  “每写一条,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明确为什么要这样写,以及适用范围、作用等等。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严格把关、技术指导,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精心组织,城固县文旅局、张骞纪念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由4名博士组成的团队,历时半年之久,9易其稿,终于顺利完成了《条例(草案)》。”回忆起《条例(草案)》的起草,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陕西理工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蔡云辉感到着实不易。他说,《条例》不仅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他们也是首次承担法律法规起草任务。由此,自2018年5月,接到起草项目委托后,他们团队通过实地调研,多方搜集资料,精心研读了《立法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张骞墓保护管理实际,积极借鉴了省内外重点文保单位地方立法工作先进经验,以确保立法体现特色,务实管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法定程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数次审议、修改和完善,最终出台的该《条例》,具有以下亮点:把张骞墓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参观游览和生产建设等活动都纳入了《条例》的调整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在张骞墓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要求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张骞墓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规定了在张骞墓保护区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城固县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张骞墓保护规划相衔接,符合张骞墓保护要求;明确了张骞墓本体、附属文物附属文物、文物藏品和资料、古树名木等5大类为保护重点;对张骞墓的旅游、影视拍摄、祭祀活动进行了规范;把“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同样作为了立法目的之一,要求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张骞历史文化的保护、研究和宣传,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对损害张骞墓文物的文法行为作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处罚规定。


是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谈到即将施行的《条例》,张骞纪念馆馆长崔纪军说,长期以来,因为受到地方性行政法规不健全,文物执法缺乏针对性的法规依据,保护运营经费紧张,筹资渠道单一及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制约,张骞墓的保护、开发、利用、精神传承,都存在一些问题。他认为,这一切,都会随着《条例》的出台、施行,得到解决。

对此,他举例道,《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城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张骞墓的各自职责。并规定了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张骞墓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城固县人民政府设立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承担张骞墓保护、管理及利用的具体工作,及依法履行张骞墓日常保护和管理、实施张骞墓保护等有关规划、对涉及张骞墓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协助做好张骞墓考古工作等8项职责。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张骞墓的保护对象包括张骞墓本体,附属文物附属文物,张骞墓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保管、登记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资料,张骞墓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张骞墓有关的其他具有历史、艺术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对损害张骞墓文物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主体及处罚标准。
  此外,城固县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骞后裔张利军也表示,《条例》既贯彻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又立足我市实际,是一部针对性、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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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中文 遗产点 张骞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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