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民族考古】对石峡文化的若干再认识

摘要: 【作者简介】李岩,广东省文物考古所研究馆员。石峡文化自发现以来,在广东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除石峡遗址外,在广东各地陆续有一些同类遗存的发现与发掘,其中近年来的新发现有和平县小片山遗址、广宁县龙嘴岗遗址等。本文根据新资料,对石峡文化的分布、交流等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一目前,学者们对石峡文化的分期主要有两种意见。 ...

【作者简介】李岩,广东省文物考古所研究馆员。

石峡文化自发现以来,在广东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中一直处于重要的地位,除石峡遗址外,在广东各地陆续有一些同类遗存的发现与发掘,其中近年来的新发现有和平县小片山遗址、广宁县龙嘴岗遗址等。本文根据新资料,对石峡文化的分布、交流等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目前,学者们对石峡文化的分期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20世纪70年代石峡遗址的发掘简报中所提出的意见。根据地层堆积的情况,石峡遗址被分为上、中、下三个文化层,上文化层的年代相当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中文化层的年代相当于夏商之际;下文化层以泥质磨光陶、夹砂陶与大量磨光石器共存为特征,年代为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5000~4000年。

开口于下文化层的墓葬,根据叠压、打破关系以及随葬器物的组合情况被分为三期,其他墓葬为第四期。简报中只是明确说明石峡遗址的第一至三期墓葬为“石峡文化”,对下文化层的文化属性没有明确的表述。

苏秉琦在《石峡文化初论》中对下文化层的年代有更详细的论述,认为下文化层不仅有距今5000~4000年的遗存,还包括距今6000~5000年的一部分遗存。

第二种意见是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的《石峡遗址——1973~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这次整理工作的对象是石峡遗址出土的全部资料,对石峡遗址进行了分期,将石峡遗址分为四期。

第一期:原称为前石峡文化或第③层早期。陶器的火候低,易破碎,纹饰有细绳纹、刻划纹、指甲纹、小圆圈纹等,器类主要有釜、圜底罐、圈足盘等。

第二期:原称为下文化层,即石峡文化。结合简报的观点,下文化层及第一至三期墓葬为石峡文化遗存。

第三期:原称为中文化层,与之同属一期的还有简报中所称的第四期墓葬,第四期墓葬还分前、后两段。此期陶器的特点为大敞口、高领、折肩、凹底或圜底,石器中最有特点的是石戈、石环。

第四期:原称为上文化层。此期有饰夔纹、云雷纹、方格纹的印纹硬陶及原始瓷器和小型青铜工具、兵器。

在石峡遗址的分期中,第二期为石峡文化,除遗址的地层外,还有大量的墓葬,报告中将属于石峡文化的墓葬分为第一至三期,而墓葬的第四期已经超出了石峡文化的范畴,与石峡遗址分期中的第四期基本同时,原称为石峡遗址中文化层。

在石峡文化的陶器中流行三足、圜底器,器物的口部多有子口且有的有盖,豆、盘类圈足上普遍有镂孔,夹砂陶器中常见盘形、釜形、盆形鼎,还有釜、罐、甑、鬶等,泥质陶器中有三足盘、圈足盘、豆、壶、罐等;而印纹的矮圈足罐以通常的观点来看,可以说是非典型陶器。然而,如果将目光放至整个广东地区可以发现,在与石峡文化同时期的各地遗存中,矮圈足罐是一种具有明显时代标志的陶器,而认清其发展的脉络对于我们理解石峡文化对外传播的一些现象将有较大的帮助。

根据已经发表的资料,除了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外,广东地区出土矮圈足罐的遗址有东莞圆洲、佛山河宕、南海灶岗、珠海后沙湾、香港涌浪、普宁虎头埔、普宁龟山、龙川荷树排等遗址。上述出土矮圈足罐的遗址分别位于珠江三角洲、粤东、粤北地区。从考古学文化的性质看,粤东地区的遗存被李伯谦称为虎头埔文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遗存被称为后沙湾第二期遗存,三者(含石峡文化)的年代基本相当,本文暂使用上述考古学文化的名称以便于叙述。

虽然出土矮圈足罐的遗址分属于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即文化性质有所不同,但时代接近及空间上的相邻与交流,使得其源流相对容易观察。

从类型学的角度看,目前广东地区出土的时代最早的矮圈足罐见于东莞圆洲遗址第一期。

东莞圆洲遗址第一期的矮圈足罐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没有附加堆纹;二是纹饰组合表现出相当的原始性,即领部之下有一周斜条纹,其下饰长方格纹,或在领部以类似梯格状的叶脉纹与器身的方格纹组合。可以说,这是几何形印纹最早阶段的产物,理由是:首先,施纹方法与前段的珠海草堂湾遗址第一期陶器的施纹方法相比出现了变化,后者以细绳纹和刻划纹共存为特征,而前者的陶器则出现了以陶拍为工具的印纹;其次,珠海草堂湾遗址第一期陶器刻划纹的母题基本为同心圆类弧线或平行线组成的纹样,而东莞圆洲遗址第一期矮圈足罐的印纹母题基本上是仿照竹编器而来的,领部以下的短斜平行线或叶脉状纹与竹编器之收口所用绞索编方法形成的脉络以及位置相同,其下之器身部位的曲折纹、长方格或方格纹则与竹编器之十字编或经纬编所形成的图案及位置相似,可以推断最早的印纹纹样来自于竹编器,而领部和圈足是矮圈足罐作为陶器本身的造型部分,因此只是将器身以模仿竹编器的方式加以装饰了。短斜条纹、叶脉状纹、曲折纹、方格纹、长方格纹也就成了最早出现印纹纹样的一组了。相比之下,香港涌浪遗址出土的没有附加堆纹的矮圈足罐与东莞圆洲遗址第一期矮圈足罐的形制和纹饰东莞更为接近。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出土的矮圈足罐由于出现了附加堆纹,当排在东莞圆洲遗址和香港涌浪遗址之后。普宁虎头埔遗址出土的矮圈足罐有两种形制,一种与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出土者类似,直领,鼓腹,矮圈足,领部以下饰曲折纹并有一或两周附加堆纹;另一种为敞口,高领,鼓腹,矮圈足,领部以下饰曲折纹或长方格纹,并有多道附加堆纹,此种器形的个体通常较大,与其相同者在珠海后沙湾遗址第二期陶器中也可见到。结合器形、纹饰和个体三方面的因素分析,矮圈足罐至少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以东莞圆洲遗址出土的矮圈足罐为代表,第二阶段以香港涌浪遗址出土的矮圈足罐为代表,第三个阶段以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出土的矮圈足罐为代表,第四阶段以普宁虎头埔遗址出土的矮圈足罐及珠海后沙湾遗址第二期同类器为代表(图一)。器形的变化轨迹是领部从直领到敞口、高领,始终没变化的是矮圈足;纹饰方面从仿竹编器纹路发展为此类陶器专有的曲折纹、长方格纹等,领部下的短斜条纹消失了,出现了附加堆纹。

根据类型学的分析,矮圈足罐及其印纹源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从目前的考古发现看,珠江三角洲地区以矮圈足罐为代表的同时期遗存主要有三水银州第一期、后沙湾第二期、鱿鱼岗第一期、河宕及灶岗遗址中的部分遗存、香港涌浪遗址部分遗存,与矮圈足罐共存的器物主要有子口豆、釜、器座等,纹饰除了曲折纹、方格纹、长方格纹、叶脉状纹、附加堆纹外,还有在矩形中填充对角线的纹饰,此类纹饰的母题与矮圈足罐上的印纹不同,并非模仿竹编器,而更可能是从前一阶段的刻划纹变化而来的,此类遗存表现出很大的共性。粤东地区的虎头埔文化却是另一种景象,陶器中大小不一的各类矮圈足罐装饰有方格纹、曲折纹及梯格状仿竹编印纹,并组合以一条或数条附加堆纹。2009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普宁龟山遗址的发掘中也出土了与虎头埔遗址类似的陶器,除矮圈足罐外,还有碗、釜等。在粤东地区的虎头埔文化中,矮圈足罐的数量众多,拍印的纹饰中位于领下的一周短斜平行线纹基本消失了,一般通体饰拍印的曲折纹、长方格纹、重圈纹、席纹等,并有一至数周附加堆纹。粤北地区的石峡文化只在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中出土若干标本。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印纹矮圈足罐出现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器形为直领、鼓腹、矮圈足,纹饰直接模仿竹编器;兴盛于虎头埔文化时期,纹饰上开始脱离直接模仿的意味,出现陶器独立的印纹纹样,器物的领部由直领变为敞口、高领,同时向北传播于石峡文化。矮圈足罐代表了一个阶段的开始,标志着制陶技术和审美观念的重大变化,同时具有很强的张力。在石峡文化中,矮圈足罐与石峡文化的典型陶器如鼎、三足盘、豆等相比,特别是在陶器的烧制火候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虽然矮圈足罐不是石峡文化最典型的陶器,但它以石峡文化为载体传播到了更远的地方。

矮圈足罐在相关空间区域内为我们再认识石峡文化提供了一个非典型陶器的线索,可以重新检视石峡文化的分布情况。

2010年8月,笔者在广西参观了若干遗址的发掘资料,其中平南石脚山遗址出土的资料较重要。此遗址出土的陶片丰富而复杂,其中有一组材料显示陶器群中有矮圈足罐及鼎足。矮圈足罐为泥质灰陶,烧制火候略高,饰有曲折纹和附加堆纹。鼎足有素面和绳纹两种,足根部有按窝,与封开杏花河流域出土的同类器物类似,此鼎足与广东地区同期考古学文化遗存有密切的关系。石脚山遗址不仅有矮圈足罐及鼎足这一组陶器,还有其他时代及文化属性的陶器,但没有广西本地以夹砂陶绳纹为主的陶片。

根据石脚山遗址的地理位置,其所在之浔江即位于广西境内西江干流之别称,由此向东,过梧州进入广东封开县。20世纪90年代初,广东省的文物工作者发掘了封开县乌骚岭遗址,此遗址的发掘引出了石峡文化向西分布的问题。除乌骚岭遗址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遗址是禄美村对面岗遗址,在此遗址曾经发掘了一座石峡文化的土坑墓,不仅出土了陶器、石器,还出土有玉琮。由此可见,在封开乌骚岭及附近地区有高等级墓葬,这也就意味着在贺江与西江的交汇处及周边地区有类似于中心聚落规模的遗存,由此再观察南平石脚山遗址出土的鼎足和矮圈足盘就容易理解了,除前面提到陶器与乌骚岭遗址同类者相似外,还要考虑另外两个原因:其一是石脚山遗址与乌骚岭墓葬群在空间分布上相邻,并有西江干流直达;其二是封开地区的高等级墓葬暗示该区域有中心聚落,意味着考古学文化的张力与引力。因此笔者认为,石脚山遗址的陶器群中至少存在一组属于石峡文化乌骚岭时期的遗存,而非本地遗存接受了乌骚岭遗存的影响。

上述情况在广西贵港市上江口遗址也有反映:上江口遗址有两个阶段的遗存,第一期为与顶狮山第三期类似的遗存,第二期陶器的数量少,但有曲折纹、曲折纹与圆圈纹组合以及圆柱形鼎足和甑,这些均为石峡文化的因素。

根据覃芳的研究,与石脚山遗址所含石峡文化遗物大体同时期的广西本地遗存有两类:一类是在南宁地区分布着以桂南大石铲为特色的考古学文化,稍早的还有顶狮山第四期;另一类是广西南部的以钦州独料遗址为代表的遗存。然而,这两组陶器与石脚山遗址的陶器不同,其中南宁地区遗存的陶器以夹砂陶且饰绳纹为主要特色,没有三足器;广西南部沿海地区遗存的陶器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多数陶片饰绳纹,少量陶片饰曲折纹和篮纹,篮纹与前文提到的叶脉状的印纹相似。这两种纹饰在陶器中所占的比例较少,因此其与石脚山遗址的情况不同,应是接受了来自东、北方向乌骚岭遗存的影响,而仍然以夹砂陶并饰绳纹为主要特征。因此推测,乌骚岭同类遗存在广西东部的分布,向南并没有抵达广西沿海地区。

除广西平南石脚山、上江口遗址外,近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的广宁龙嘴岗遗址也出土了一些与乌骚岭遗址所出鼎足类似的器物,并同样伴有矮圈足罐和鼎足残件,鼎足的形制与乌骚岭遗址的同类器相似。2007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广宁南街镇首约村遗址,出土了两个时期的遗物,在与本文有关的遗存中也有锥形鼎足。据此可知,绥江流域也是石峡文化的分布范围。

2007年在郁南县平台镇大桥头遗址发现了与乌骚岭遗址相同的鼎足,也有瓦状鼎足,石器中截面为三棱形的镞也是同类文化遗存中具有代表性的器物。

乌骚岭遗址与石峡文化墓葬第三期遗存的共性显著:墓葬分布密集,排列有序,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坑较小,并经火烧烤,填土中有较多的竹、木、炭屑,呈灰黑色。坑内人骨均腐朽无存。随葬有陶器、石器。陶器均破碎,有圜底釜、鼎、圈足盘等,陶器群的基本器物和组合与石峡文化相似,石器中也有典型的石峡文化器物,如琮、钺、䦆(弓背锛)等。

两者之间也存在差异,如两地出土鼎足的形制不同。在石峡文化墓葬出土的三足器中,一般很少见锥形鼎足,鼎或三足盘的足或为瓦状或为长条形或为兽足状。除前文提到的封开、广宁、郁南、平南等地出土的材料外,在相关遗存中有锥形鼎足的遗址是江西拾年山遗址。报告中将拾年山遗存分为三期,其中第三期遗存“与石峡文化有关”,“CⅡ式浅盘瓦状鼎足与石峡一期墓葬的盘形鼎风格一致”,石器中䦆、有段锛、弓背锛是突出的特点,而陶器中“几何形拍印纹流行,立体感强,为江西史前遗址所未见”。在陶器群中,值得注意的是锥形足鼎有相当的数量,壶类器物为直领、鼓腹、矮圈足,并饰有附加堆纹,总体表现出与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的同类器物一致。从平南到新余都出土了锥形鼎足,因此它与石峡文化三个期别的墓葬表现出的差异恐怕就不是地方类型了,更多的可能代表着时代的差别,即锥形鼎足是石峡文化更晚阶段的遗存,是目前石峡文化三个期别墓葬未包含的时间段落。

关于广东境内石峡文化向南分布的情况,2009年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的浮扶岭遗址出土了大量的史前和先秦墓葬,其中M223出土的矮圈足罐和瓦状足鼎与石峡M45出土的同类器相近。增城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角,是目前所知石峡文化分布的最南地点。

2008年,笔者前往阳江、高州、电白等地的博物馆进行调查,仅在高州博物馆发现一件类似石峡文化的弓背锛,再无其他与石峡文化或乌骚岭遗存类似的陶器或石器,由此可见石峡文化的南界暂划定于大容山、云开大山、云雾山这一组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山脉之北。

另外,还有一些与石峡文化相关的材料需要说明。海丰县田镇三舵遗址于1984年出土了与石峡文化密切相关的玉琮,杨式挺将其列入石峡文化类型遗存的范畴;揭阳宝山岽遗址于1982年出土了夹砂红陶鼎、釜、罐和泥质红褐陶豆、圈足盘等,朱非素认为瓦形鼎足见于石峡文化的墓葬,“丁”字形鼎足是樊城堆文化的常见之物。笔者认为,海丰及揭阳出土的材料是本地文化受石峡文化强烈影响的产物,现代潮汕地区与石峡文化并存的时段内,本地为虎头埔文化的分布区域,与樊城堆、拾年山第三期等遗存则不然。

关于樊城堆等遗存的文化属性,笔者认为樊城堆遗存属于石峡文化。对于江西此类遗存文化性质的判断,关键是对石峡文化和樊城堆等遗存文化面貌的理解,即两者陶器群所表现出的特点究竟是相同、相似为主流还是差异为主流,以往有学者表达过自己的看法,并有不少论述。樊城堆等遗存属于石峡文化的主要根据仍然是对两者以陶器群为主的文化面貌的认识与理解。比较的空间不只限于樊城堆、拾年山与石峡,而应在更广阔的空间内将周边的考古学文化与石峡、樊城堆、拾年山等进行比较,之后再对石峡、樊城堆、拾年山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它们之间究竟是同或是异。其北有长江中游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东北是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通过比较发现石峡文化与樊城堆遗存在葬俗、陶器、石器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陶器纹饰中的曲折纹、圆圈纹等即是石峡文化吸收了虎头埔文化的因素而形成的,这无论在赣江流域还是在长江中游及下游地区早于石峡文化的遗存中都是没有的。其南部为虎头埔文化分布的范围,虎头埔文化以盛行各种圈足器为特点,并影响到了石峡文化第三期墓葬,与石峡文化的区别显而易见。西及西南部为以广西桂南大石铲及钦州独料遗址为代表的遗存,其石器、陶器与石峡文化迥然相异。总之,从长江中下游之潇湘及赣江流域(南部)至广东北江、西江、东江(西端)流域看石峡文化与樊城堆两者的文化面貌,相同、相似是主流,根据目前发现的资料看,石峡及乌骚岭很可能是此文化的中心区域,原因是有众多高等级的墓葬。

在湘江流域的岱子坪、株洲磨山遗址也出土了具有石峡文化特征的陶器,但与上述情况不同,这是石家河文化边缘地区受到了石峡文化的影响,说明石峡文化分布的北界位于南岭南侧。南岭西端至广西湘江流域的情况,李珍在其论述中有专论,笔者从之,并据此认为石峡文化的西北界未达湘江上游地区。

综上所述,从目前的考古发现及对其陶器群的认识看,石峡文化的分布范围西达平南,在广东境内并未及南部沿海地区,东北到新余,南至增城,其文化因素分别向北进入湘江流域,并远达广西南部沿海地区。

根据目前的资料看,仿竹编拍印纹产生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最早见于矮圈足罐,随后发展于粤东,并向北传播于石峡文化,这种文化因素以石峡文化为载体,分别向西、向东传播,同时也反映了广东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考古学文化的重要变化。如果说在石峡文化出现之前广东地区的考古学文化以接受来自北方的文化因素影响为主线的话,那么此后则表现出一种强势的文化张力,向外传播成为主线,此时恰是中国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时期,石峡文化向外传播真正开始了广东地区中国化的过程,而且表现得相当主动。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文物》2011年第5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编 辑 : 高 朋 吴 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 李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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