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民族考古】仰韶文化兴盛时期的葬仪

摘要: Funeral during the prosperous period of Yangshao Culture【作者简介】张弛,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的研究得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公元前3500 年至前1500 年黄河、长江及西辽河流域区域聚落与居民研究”的资助和“中华文明起源过程中区域聚落与居民研究”的资助。【摘要】仰韶文化的兴盛时期大致是指仰韶文化中期( 庙底 ...

Funeral during the prosperous period of Yangshao Culture

【作者简介】张弛,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院长,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的研究得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公元前3500 年至前1500 年黄河、长江及西辽河流域区域聚落与居民研究”的资助和“中华文明起源过程中区域聚落与居民研究”的资助。

【摘要】仰韶文化的兴盛时期大致是指仰韶文化中期( 庙底沟期) ,但也包括有些学者所认为的仰韶晚期的偏早阶段。近年来,由于灵宝西坡、邓州八里岗、三门峡南交口等墓葬和墓地的发现,使得目前有了更多的材料,可以对这一时期墓葬和葬仪的一些情况有一些初步的认识。本文简略讨论了这个时期相关墓葬的年代,概述了对这些墓葬葬仪的认识,并对这个时期仰韶文化葬仪与周邻文化葬仪之间的联系有所讨论。

【关键词】仰韶文化中期;墓葬;葬仪

仰韶文化的兴盛时期一般认为是在其中期也就是庙底沟期,但仰韶文化的墓葬、墓地和葬仪资料及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早期也就是半坡期,庙底沟时期的墓葬材料过去一直都比较少,相关的研究也不多见。近年来,由于灵宝西坡、邓州八里岗、三门峡南交口等庙底沟时期墓葬和墓地的发现,使得目前有了更多的材料,可以对这一时期墓葬和葬仪的一些情况有一些初步的认识。本文将简略讨论这个时期相关墓葬的时代,概述对这些墓葬葬仪的认识,并就这个时期与周邻文化葬仪之间的联系略加申论。

一、关于“仰韶文化兴盛时期”

本文之所以使用仰韶文化兴盛时期这样的说法,一方面意在明确仰韶文化这样一个发展阶段以及这个时代葬仪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学界对于所谓仰韶文化中期即“庙底沟期”或“庙底沟文化”的时代含义意见不一,不做进一步说明,难以用来涵盖这样一个大的时期。而此前对于庙底沟时期墓葬研究的缺乏或含混,一方面的确是与过去庙底沟时期墓葬发掘材料相对不多,可以研究的内容较少有关; 另一方面其实也与随仰韶文化研究的深入,学界对如何划分“庙底沟时期”( 或庙底沟文化的上下限) 产生较多歧义,进而对已有墓葬材料是否属于庙底沟时期意见不一有关; 此外也还与这个时期有很多墓葬不出随葬品或只随葬跟居住遗址形态差异比较大的明器而造成的年代判断困难有关。

一般所指庙底沟期,是指庙底沟遗址第一期。但也有研究者认为东庄村一类遗存已经具备了“庙底沟文化”的特征,是庙底沟文化的早期阶段,也因此将淅川下王岗第二期墓地归于庙底沟时期。也还有研究者认为这类遗存与史家期的文化特征更为接近,可以单独成为一期——原子头第三期。本文无意讨论文化分期的问题,在这里只想说明的是,无论东庄村一类遗存归入哪个时期,目前都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这个时期已经开始进入了仰韶文化的兴盛时期,仰韶文化最为兴盛的时期还是在接下来的以庙底沟一期遗存为代表的时期。这也正是本文所要涉及的时期。

此外,仰韶文化的兴盛时期实际上还包括了一般认为的仰韶晚期( 或半坡遗址晚期)偏早阶段,也就是灵宝西坡墓地的时期。灵宝西坡墓葬的相对年代在关中地区应当相当于“福临堡二期”,在豫西南地区则相当于淅川下王岗第三期,这些遗存或者被认为是属于庙底沟期向半坡晚期的过渡阶段,或被认为是属于仰韶文化晚期的偏早阶段。不过在豫西晋南地区,这个时期的文化遗存仍然保留着庙底沟时期强烈的文化因素,因此也有研究者认为这个时期仍然应当属于“庙底沟文化”时期。无论如何,这个时期的仰韶文化还没有像真正仰韶晚期那样发生分化,也还有像灵宝西坡、华县泉护村和秦安大地湾四期那样的大型聚落和大型墓地,因此仍然处于仰韶文化的兴盛时期。这个时期的结束年代,以灵宝西坡墓葬的测年来看,已经大致是在3000 ~ 2900BC 之间了。

本文在此讨论的即是上述两个时期的墓葬材料,明确属于有这两个时期的墓葬材料包括墓葬数量比较多的秦安大地湾、灵宝西坡、洛阳王湾、郑州西山、宝鸡福临堡、渭南北刘、渑池关家、郧县大寺、邓州八里岗、三门峡南交口、汝州洪山庙等墓地,还有很多遗址如陕县庙底沟、郑州大河村、翼城北橄、垣曲小赵出有零星的这个时期的墓葬材料。此外,伊川伊阙城墓地也很重要,但发掘报告仅仅根据其中M7 出土的一件“红顶钵”(灰陶红顶)形制,认为这个墓地属于“仰韶文化秦王寨类型中期”,这种钵至少在淅川下王岗三期时已经出现。而这批墓葬中还出有分体玉璜和鸟头形玉璜( M6 ∶1、M5 ∶1) ,是北阴阳营-凌家滩文化系统玉璜的特征,而北阴阳营-凌家滩文化的年代不会晚于庙底沟时期,因此伊川伊阙城墓地的年代不会晚于灵宝西坡墓地的年代。

二、仰韶文化兴盛时期的墓地与墓葬

仰韶文化兴盛时期的墓葬有两种主要的埋葬方式,一种是单人一次葬,如秦安大地湾、灵宝西坡、郑州西山、伊川伊阙城、渭南北刘、宝鸡福临堡、渑池关家,这种单人一次葬的墓地中有时也有一次葬的两或三人合葬( 或一人一次+ 一人二次葬) 的情况,但数量不多; 另一种是多人大型二次合葬,如郧县大寺、邓州八里岗、三门峡南交口、汝州洪山庙。两种葬式并不混出,也就是说不在一个墓地中。

单人一次葬除了常见的儿童瓮棺葬以及很多遗址有报导的零星土坑墓以外,在宝鸡福临堡、渑池关家、郑州西山和渭南北刘发现有单人葬成片墓地。渭南北刘发掘9 座墓葬,均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其中有3 座分别随葬了陶环、刀和锉,只有M1 随葬品较多,有彩陶盆、陶盆、碗、钵、瓶、罐、环、石斧、锛、刀、切割器、骨矛、笄等16 件,但多为残器。福临堡墓地45 座仰韶时期墓葬中有12 座头向西的单人墓大约也是庙底沟时期的,没有随葬品。西山发掘143 座墓葬,其中大多应当在庙底沟或仰韶的兴盛时期,分布在两处墓地中,一处在西山城址外西部,均为单人葬,没有随葬品; 另一处在城内北部,始建于庙底沟时期,后一度废弃,在仰韶晚期(大河村四期) 又成为墓地,这片墓地中有成年男女合葬墓及一次葬与二次葬合葬墓,但合葬墓的年代尚不清楚。此外发掘的一批儿童瓮棺葬有的在北部墓地中,有的在房屋周围。渑池关家遗址发掘墓葬50 多座,多为头向西北的仰身单人一次葬,仅一座合葬墓,很少随葬品,个别出少量陶器和绿松石饰件。墓葬主要集中在遗址西北部一片墓地中,遗址东南部也有一片墓地,多为有二层台的墓葬,有朱砂涂面的现象。西南部瓮棺葬区发现19 余座瓮棺。此外,这一时期在秦安大地湾遗址发掘了三期墓葬3 座,四期墓葬15座( 其中第四期有些墓葬可能晚于仰韶兴盛期) ,都零散第分布在居住区左近,单人葬,很少有随葬品,个别随葬了陶瓶、盆和骨笄。洛阳王湾一期发掘土坑墓32 座,零散分布于房屋之间,其中4 座有二层台也就是有椁室,有二层台的M45 长2. 36、宽0. 9、深2. 15 米,墓主为女性,仰身直肢,头骨和右臂都“涂朱”,头部出骨匕2和穿孔绿松石3,胸部随葬陶碗1 件,无二层台的墓葬没有随葬品。

上述单人葬墓地的墓葬规模都很小,也没有什么随葬品,但在灵宝西坡和伊川伊阙城则发现有墓葬规模比较大的墓地。其中灵宝西坡墓地位于聚落南壕之外,发掘墓葬34 座。这批墓葬的墓室都十分宽大,一般长3、宽2、残深1 米左右,最大的M27 长5.03、宽3.36、深1.92 米。除M19、22、31 外都有二层台,M27 发掘表明二层台上覆盖了木板,因此有二层台的墓葬都有椁室,没发现二层台的M19、22、31 保留的墓室都很浅,仅与人骨平齐,因此不能排除二层台被破坏的可能,有13 座墓葬有脚坑。除M11 葬一儿童图四B 华县太平庄M701 随葬器物和一成人外,其余均为单人(成人) 一次仰身直肢葬。半数以上的墓葬有随葬品,最多的有15件。随葬品中骨簪、箍形器一般出于人骨头部,是随身穿戴之物,因此也可以不算是随葬品; 有10 座墓葬随葬了玉石钺,最多3 件,均放置于头部或身侧,有的身侧还有骨匕; 随葬陶器均在脚下或脚坑中,有釜、灶、簋形器、碗、钵、壶、大口缸、筒形杯和带盖小杯,均为明器,与陶器一道随葬有时还有匕形骨器,这些都应是饮食器具( 图一A、B) 。有两座墓葬脚坑中还出有钺( M17、34)。M8人骨头部有朱砂痕迹,其他如M27 等在大口缸和填土中也有使用朱砂的迹象。

伊川伊阙城一处墓地发掘了并列的5 座墓葬,墓室都很宽大,长3米、宽2 米、深1米以上,最大的M7 长4.56、宽2.5、深1.2 米,M3 深2.2 米。所有墓葬都有二层台,椁室较西坡所见更为宽大,椁室内均有木棺(图二) 。M5 和M7 甚至有两层二层台,不知是否为双重椁室。所有墓葬均为单人一次葬(成人)。4座墓葬出有随葬品,其中M5、6、9 人骨胸部有玉璜和佩饰1 ~ 2 件,为随身佩戴物品(图三); M9 有4 件玉石钺置于身侧; M7人骨头上和脚下分别出陶罐、钵各1 件。M6 人骨顶部发现有“涂抹”朱砂的痕迹。

此外,华县太平庄发掘的M701(泉护村一期三段) 墓穴保存不好,残长在2.7 米以上,葬一位30 ~ 40 岁女性,仰身直肢(图四A) 。头部有骨笄2、身侧随葬骨匕14 件、石钺2 件; 脚下放置陶釜灶、鸮鼎、钵和瓶各1 件(图四B) 。这座墓葬无论从墓葬的长度还是随葬器物的情况来看都很像是灵宝西坡墓葬的形制。

仰韶文化兴盛时期的另一类墓葬是大型的二次合葬墓,目前发现于豫西和豫西南地区的郧县大寺、邓州八里岗、三门峡南交口和汝州洪山庙。其中邓州八里岗有仰韶文化兴盛时期各个阶段的合葬墓至少10 座,其中已经发表的M14和M13 年代分别相当于庙底沟期和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三期( 相当于西坡墓地的时代),并有M13 打破M14 的层位关系。M14 长3.3、宽1.8、深0.7 米,人骨按个体成堆放置共计31 个个体(图五A) ,随葬陶器10 件放置于头端,有大口缸、壶、瓶、钵、附杯罐各一对共10 件(图五B) ;M13 墓穴更大,深0.5 米,有南北二层台,北台上放猪下颌骨约20 副,南台满摆猪下颌骨上百副,墓穴内成排放置90 个体的人骨,并随葬了5 件陶器。其他墓葬出人骨数具至79 具不等,大多也有随葬陶器。

这个时期发掘出来的最大的合葬墓是汝州洪山庙M1,这个墓的墓坑长6.3、宽3.5 米,坑内以瓮棺盛装二次葬人骨,每瓮1 个个体,摆满全坑,墓葬东南角被破坏,尚残留瓮棺136 个,复原后当接近200 个之多( 图六A、B) 。类似的瓮棺合葬墓还见于临汝中山寨等地。

三门峡南交口发现的1 座M2 为长方形,长2.06、宽1.8 米,合葬二次葬人骨24 个个体,包括男性8、女性10 具,其余为13 岁以下的儿童和婴儿,无随葬品(图七) 。郧县大寺仰韶文化有相当于史家期和庙底沟期两个时期,发现的合葬墓3 座不知属于哪个时期,其中M7、M14、M12分别有二次葬人骨8、12 和10 具。

三、葬仪的比较与讨论

仰韶兴盛时期的单人墓及单人墓墓地与多人二次合葬墓在葬仪的意义上是很不相同的。前者完全是为了处理刚刚去世的死者的尸体所实施的仪式的结果,后者则是以早已完成过一次葬仪的死者的尸骨为道具所进行的仪式的结果,可以说是二次葬仪,也可以说是与葬仪不完全一样的一种仪式。两种葬仪的意义当有不同。

一次葬的单人墓一般都葬于聚落旁边的墓地中,但墓地的规模都不是很大,大多是几座或几十座墓葬,也有像秦安大地湾那样零散地葬于有两种,一种是小型墓穴,没有葬具也很少有随葬品,这类墓葬的集中墓地见于宝鸡福临堡、房屋周围的情况。从郑州西山和渑池关家的情况来看,一个聚落同时期当不止一处这样的墓地,说明当时聚落中以墓地所代表的继嗣群体各有葬所,这样的继嗣群体或许是家族一类的社群。单人一次葬的墓葬和墓地的规模目前发现渑池关家、郑州西山、洛阳王湾和渭南北刘等遗址,零散的墓葬则见于秦安大地湾、陕县庙底沟、郑州大河村等很多遗址,分布的地区遍及陇东、关中、豫西、晋南和豫中,可以说是当时在仰韶文化分布的范围内十分普遍的一种葬仪。由于这类墓葬下葬程式简单,墓穴仅可容身,大多也不见随葬品,因此从墓葬现存的情况看没有什么葬仪可言。随葬品比较丰富的小型墓葬如渭南北刘M1 所见陶器都是当时的生活实用器,也有石器工具,与大型墓葬随葬明器不同。

另一种是像灵宝西坡、伊川伊阙城和华县太平庄一类大型墓穴有棺椁的墓葬,墓地规模与前述小墓的墓地的墓葬数量相当,但墓葬规模则一般要大一倍以上,墓穴内挖有盖木板的椁室,伊川伊阙城则有双重椁室以及用棺为葬具。灵宝西坡和华县太平庄墓葬人骨头部有发簪、伊川伊阙城人骨胸部有璜等佩饰,灵宝西坡墓地发掘者根据人体饰物和人体姿势复原了这类墓葬死者敛尸的大致情况。这类墓葬的随葬品有两类,一类是玉石钺,出于人骨头部或身侧,有的一墓中随葬多件,以大致同时期同一区域所见河南临汝阎村“伊川缸”上著名的“鹳鱼石斧图”中钺的形象来看,应当是权力的象征; 另一类是饮食器具,放置于脚下,在灵宝西坡则多放置在脚坑中,是在葬仪中特意开辟的仪式空间。随葬陶器大多是为丧葬而图九辽宁牛河梁十六地点M4 平、剖面图特别制作的明器,多有红衣,死者头部或在下葬过程中也有用朱砂的情况,也可能是服饰或木质器具上的颜色,说明红色在这类墓葬的丧葬观念中有特殊的意义。在渑池关家东南部一片墓地中其实也集中发现有二层台和人骨“朱砂涂面”的墓葬,只是渑池关家具体的材料没有发表,不知道这些墓葬的形制,但肯定与西北部一片小墓的墓地相区隔。这些大型的墓葬和墓地均位于仰韶文化兴盛时期文化最发达和聚落规模最大的关中东部和豫西一带,表现了区域之间的社会分化情况,而如果渑池关家东南墓区确为大型墓葬的墓地,那么也说明同一社群也有了社会分化。

仰韶文化兴盛时期大型墓葬的葬仪在当时社会和观念上的意义还可以从同时期其他地区的不同文化葬仪情况的比较中看到更多的内容。其中同时期与仰韶大型墓葬规模相当的墓地在红山文化晚期有辽宁牛河梁,在大汶口文化早期有泰安大汶口,在崧泽文化中新近发现了张家港东山村,在北阴阳营文化中有含山凌家滩,在大溪晚期( 或油子岭文化时期) 有荆门龙王山。这些文化和墓地都位于仰韶文化的周边。

以墓地的规模来看,红山文化所见均为积石冢,有一冢多墓和一冢一墓等不同情况,一冢一墓往往有多冢存在于同一地点,这样的冢或地点就相当于仰韶兴盛期墓地的规模。泰安大汶口早期在遗址上至少发现有三处墓地,各有墓葬10 余座,其中有一处墓地( 74 北区第一墓组) 墓葬规模要比其他两处大很多,不少墓葬都有二层台(有椁室) ,长度超过3 米。含山凌家滩墓地位于遗址高处一座所谓的祭坛之上,共发掘40 余座墓葬,分为几个墓区,其中靠中间的位置分布有87M4、07M23 等一组大型墓葬,墓葬长度多在3 米以上。东山村至少清理了两处崧泽文化墓地,其中一处大型墓葬共9 座集中在一处墓地中,另一处是小型墓地。大型墓葬中M91、M93、M94、M96 开口于④层下,出矮粗直口大口缸,年代相当于灵宝西坡墓地,M90、M92、M95、M98、M89 开口于⑤层下,出红衣细长卷沿大口缸,年代相当于庙底沟中期,早于灵宝西坡墓地。这些墓地无论就大小型墓地的分化还是大型墓地的墓葬数量来看,均与同时期仰韶文化基本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大汶口74 北区第一墓组中大型墓葬M2007 墓主为一个6岁左右的儿童( 图八A、B) ,正好说明死者之被厚葬是由于所在墓地为这个聚落中高等级继嗣族群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

以大型墓葬的墓穴规模和结构来看,红山文化辽宁牛河梁多见长度在3米以上的大型墓穴,并以石板砌棺(应当称为椁),如第五地点一号冢中心部位发现的墓葬,墓穴开凿于基岩上,长3.8、宽3.1、深2.8 米; 第十六地点中心大墓M4,也直接开凿在基岩上,长3.9、宽3.1、深4.68 米(图九) 。泰安大汶口早期74 北区第一墓组的大型墓葬中,最大的M2005 长3.6、宽2.28、深1. 13 米,有双重二层台; M2007 长3. 3、宽1. 9、深0. 75 米,有矮二层台,似为棺的位置。含山凌家滩最大的07M23 长3. 45、宽2. 1、深0. 3 米,深度肯定是后来破坏的结果,墓穴底部的浅二层台表明有棺或椁(图一〇) 。荆门龙王山墓地发掘墓葬203 座,墓葬规模大小不一,尚无报告发表,因此不知道墓地分区的具体情况。其中大型墓葬如M132 墓穴长3.7、宽1.7、深1.65 米。张家港东山村大型墓葬的墓穴多数长度在3 米以上,有的墓葬有木棺,最大的M91 墓穴长3.15、宽1.76、深0.5 米( 图一一) 。这些大型墓葬的墓穴尺寸乃至棺椁设置情况竟然与灵宝西坡、伊川伊阙城惊人地一致。只有红山文化墓葬是以石板为椁并保留了墓上建筑,而其他文化的墓葬墓上情况已经不清楚了。

以葬仪中随葬器物的残存情况看,红山文化墓穴中只见玉器,都是墓主随身系戴之物,陶器都在墓上。泰安大汶口随葬很多的陶器,其中M2005 随葬器物104 件,主要为陶器,M2007 人骨被扰乱但大致可以看出在手的部位左右各有1 件石钺和一件獐牙勾形器,其余49 件陶器等随葬品放在二层台两侧( 图八A、B) 。荆门龙王山墓地也以随葬陶器为主,而且大多是陶明器,如M132 随葬陶明器鼎110、杯131、壶2、豆5、罐9、曲腹杯2、盆1 件,共计260 件; M10仅随葬陶罐就达113 件并发现有朱砂; 三分之一的墓葬随葬了夹砂红陶大口缸。含山凌家滩则以随葬玉石器为主,其中07M23随葬器物330 件,多为玉石钺、环、镯、璜、璧、锛、凿等,放置在棺的位置,陶器30 余件放置在两侧二层台上,东北角一件大口缸为矮胖型,年代应与灵宝西坡墓葬所出者相当。张家港东山村多数墓葬随葬器物30~ 40 件,器物种类和放置位置与灵宝西坡所见葬仪最为相似,主要包括三类,即墓主随身佩戴的璜、玦、镯、环;放置在身侧的玉石钺; 放置在墓穴两侧的陶器。材料已经全部发表的M91 随葬成对饮食器具和成对大口缸与西坡M27、M8 所见更为相似。

这些不同区域不同文化中的大型墓葬仅就墓穴的体量、结构以及棺、椁的设置情况来看几乎与仰韶兴盛时期的大型墓葬完全一样。不同的是随葬品的种类、数量有些不同。红山文化仅随葬几件随身系挂的玉器,至少在墓穴内没有其他的东西。泰安大汶口和荆门龙王山随葬很多的陶器,成套的饮食器具表明丧葬仪式中以宴饮为中心的倾向。含山凌家滩随葬大量重复的玉石器,显示财富的可能性很大。而张家港东山村无论是随葬品的种类还是摆放位置均与灵宝西坡一样,显示出类似的丧葬观念。这些情况一方面说明了当时各地区各文化处于大致一样的社会发展阶段,产生了规模和层级大致一样的社群分化,另一方面显然也表明社会上层集团之间葬仪观念和社会观念有着频繁的交流。此外,伊川伊阙城随葬品中的分体玉璜和鸟头形玉璜显然来自北阴阳营—凌家滩玉器系统,应当是远途贸易的结果,表明伊川伊阙城墓葬主人具有进行远程交换的能力和需要。灵宝西坡墓葬随葬的玉石钺也与含山凌家滩的十分相近。李新伟认为这个时期已经产生了社会上层间的“交流网络”,而实际上只有社会上层才有能力进行远途的物品和观念的交流,也只有远距离的物品和观念才最能在社会权力的竞争中体现出更高的社会威望。

仰韶文化兴盛时期的多人二次合葬墓与单人墓是同时并存的,邓州八里岗有仰韶兴盛时期各个时段的合葬墓,其中的M14 大约与汝州洪山庙M1、三门峡南交口M2 同时,是庙底沟中期的墓葬,邓州八里岗M13 随葬器物与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三期一样,是灵宝西坡墓地同时期的特征,测年也与灵宝西坡墓葬大致同时。这样的大规模多人二次合葬最早见于关中和豫西南地区仰韶文化史家期,如临潼姜寨、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华阴横阵和淅川下王岗,临潼姜寨埋葬人数最多的M358 有84 人。在仰韶文化兴盛期目前则仅见于豫西和豫西南地区。在同时期的仰韶文化之外还见于山东的大汶口文化早期,如兖州王因和长岛北庄。现有证据表明,这些合葬墓在聚落中的埋葬位置并不与单人墓墓地在一处(除王因墓地外) ,而多位于聚落的中间,如姜寨就在聚落中房屋合围的中间广场上,邓州八里岗合葬墓墓地则在南北两组房屋之间宽20 米空场的东部中间,长岛北庄一期合葬墓最大的为M44、M45,应当在一期村落的中部。这样埋葬位置也应该有仪式上的象征意义。

此前对仰韶史家期多人二次合葬的研究认为,一座合葬墓应当是一个母系家族一定时期内死者的合葬,一个像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华阴横阵或临潼姜寨那样的合葬墓地则应是一个氏族乃至胞族的葬地。由于仰韶文化单人墓在一个聚落中多位于村落的边缘并分为多个墓地下葬,而多人二次合葬墓一般则只有一处墓地且位于聚落的中央,因此一个合葬墓地应当就是一个聚落社群利用全村一定时期内死者的尸骨举行合葬仪式的场所。对八里岗合葬90 人的M13 中14 个个体的人骨随机采样所测碳十四数据中,年代最早的BA071647 校正为3360BC( 94. 2%) ~ 3080BC,年代最晚的BA071660 校正为3030BC( 95.4%) ~ 2880BC,是知这90 个死者至少是在200 多年间死亡的。如果测年无误,而一个合葬墓又为一个族群一定时期的全部死亡人群的话,那么这个群体的人数恐怕就太少了,因此M13 很可能只是一个社群在一定时期内搜集起来的部分死者的尸骨。这个时期多人二次合葬墓很可能只是利用族群死者的尸骨所进行的某种仪式的结果,这种仪式在一个聚落中反复举行,可能具有凝聚族群的意义。而八里岗不过是当时一个普通的小聚落。

大型二次合葬在仰韶早期首先见于关中地区,到仰韶兴盛时期逐渐扩散至豫西、豫西南乃至山东地区,而关中地区反而不太多见了。只是仰韶兴盛时期的多人二次合葬的葬仪更为繁复,在汝州洪山庙M2 中接近200 个个体的人骨均用瓮棺盛敛,不少瓮棺上都有彩画,而且彩画大多是不同于日常用器上的彩陶图案。邓州八里岗M13 在南北二层台上放置了120 多副猪下颌骨,墓穴内随葬了5 件陶器。M14 随葬陶明器有成对的大口缸、壶、瓶、钵、附杯罐共两套。这样的合葬仪式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其中至少随葬成对明器以供饮食的做法更为接近上述大型墓葬的葬仪,似乎可以理解为普通社群在模仿社会上层的行为模式。

四、总结

仰韶文化兴盛时期从庙底沟时期一直延续到西坡墓地的时期即3000 ~2900BC 间。这个时期的葬仪有多种形式,至少目前所知有两种,一种为单人一次葬,出现在聚落的周围或房屋左近,一种为多人二次合葬,一般出现于聚落的中心部位。

一次葬墓地的规模都不是很大,一般几座、或十几到二十几座墓葬,并有大型和小型墓地的分化。小型墓地的小型墓葬仅有简单仅可容身的墓穴,很少有随葬品,没有葬仪可言,这样的墓地见于从陇东直到豫中的各个地区。大型墓地则有成倍于小型墓葬的墓穴,有椁室甚至还有木棺,随葬品数量虽然也不算多,但有象牙和玉饰件,大量随葬显示权力的玉石钺,并随葬成套的饮食陶制明器。陶明器红衣鲜明,与日用陶器不同,人骨头部也有“涂抹”朱砂迹象,可能是某种器物或服饰上的红颜色残留物,这种葬仪中“尚朱”的观念还只见于大型墓葬,也许仅仅表明朱砂资源不易获得。大型墓地只发现于关中东部和豫西,而这里恰巧正是目前发现数十乃至上百万平方米大型聚落的地方,说明这里是仰韶兴盛时期社会分化最严重的地方,社会分化只出现于大型聚落中。只是在陕晋豫邻境地区像灵宝西坡这样的聚落并不是面积特别大的,想必在那些百万平方米以上的特大聚落中还会有比西坡墓地更大型的墓葬。

仰韶兴盛时期大型墓葬的形制与周围其他地区如红山文化中晚期、大汶口文化早期、崧泽文化、北阴阳营- 凌家滩文化、大溪文化晚期的大型墓葬在规模和结构上完全一样,随葬品虽有差异,但随葬品种标示身份的物品和程式十分相近,甚至还有来自远途贸易的装饰品和武器。其中仰韶大型墓葬的葬仪与泰安大汶口和含山凌家滩更为相近,特别是与崧泽文化的张家港东山村墓地几无差别,说明当时各个地区和文化特别是中原与东南部地区中的上层社群有密切的社会观念的交流,上层社会争相以外来的仪式和物品提高自己在当时社会中的声望和地位。

二次合葬与上述葬仪是有区别的,没有实际的处理遗体的功能,纯属以死者尸骨为道具举行的仪式。这个仪式起源于关中地区仰韶文化早期,在仰韶兴盛时期向东向南扩散至山东沿海和汉水中游地区。邓州八里岗合葬墓的测年表明,这个时期的合葬葬仪是以聚落为单位的族群在一定时期中搜集部分族众的人骨进行二次合葬所开展的仪式,埋葬的位置一般在整个聚落空间中的中部,极具象征意义。在仰韶文化分布的地区合葬葬仪较此前日益繁复,出现彩画瓮棺、随葬大量猪下颌骨以及特别制作的陶制饮食器具,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并有模仿上层社会葬仪的趋势。二次合葬仪式的日益隆重正好反过来说明当时社会群体至少在社会意识中开始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离散趋势。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考古与文物》 2012 年第6 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编 辑 :高 朋 吴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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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zuology&Anthrop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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