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冯时:大禾与后稷

摘要:   摘要:关于湖南宁乡出土大禾方鼎内壁铭文“大禾”二字的涵义,学者有不同看法。本文认为“大禾”本系官名,其义应同后稷,为农官之长。方鼎应与农事及祭祀相关。  著名的商代大禾方鼎,1959年出土于湖南宁乡黄材镇胜溪村,其外壁四面各铸一人面像,颇具特点;内壁铭“大禾”二字(图一、二)。铭文及图像所具涵义,学者多有研考,但见解莫衷一是。笔 ...

  摘要:关于湖南宁乡出土大禾方鼎内壁铭文“大禾”二字的涵义,学者有不同看法。本文认为“大禾”本系官名,其义应同后稷,为农官之长。方鼎应与农事及祭祀相关。

  

著名的商代大禾方鼎,1959年出土于湖南宁乡黄材镇胜溪村,其外壁四面各铸一人面像,颇具特点;内壁铭“大禾”二字(图一、二)。铭文及图像所具涵义,学者多有研考,但见解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大禾”本系官名,为农官之长,方鼎则与农事及祭祀相关。今作兹文,聊为考证。

  商周金文习见以“大某”构成官名之例,且作为其官之长。诸如:

  大保王降征命于大保(簋,《集成》4140)。

  大师大师作叔姜鼎(鼎,《集成》2409)。

  大史大史作尊彝(罍,《集成》9809)。

  大祝大祝禽鼎(鼎,《集成》1937)。

  大万大万作母彝(簋,《集成》3457)。

  大宰鲁大宰邍父作季姬牙媵簋(簋,《集成》3987)。

  金文又常见以保、师、史、祝、万、宰为官名者,故大保、大师、大史、大祝、大万、大宰显然就是保官、师官、史官、祝官、万官和宰官之长,这一点应该非常清楚。郑玄《周礼注》以为“大史,史官之长”,“大祝,祝官之长”,所言制度甚明。《周礼》一书述周代官政,其载官长也多以“大”为称,如大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等,不一而足。《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以此例之,则“大禾”显然就是禾官之长。

  金文又见以“禾”为官氏之例。如:

  禾(卣、爵,《集成》4750、7725)。

  禾父丁(爵,《集成》8476)。

  禾伯作父乙宝尊(尊,《集成》5871)。

禾作旅(鼎,《集成》1976)。

禾作宝彝(不明器,《集成》10550)。

  禾作为作器之主,实出于官氏。相同之例证也见于其他官氏。如:

  万作尊。大万(鼎,《集成》2162)。

  万父丁(爵,《集成》8473)。

  史父乙(卣,《集成》4929)。

  史喜作朕文考翟(择)祭厥日唯乙(鼎,《集成》2473)。

  大师小子师望曰(鼎,《集成》2812)。

  祝父己(觯,《集成》6273)。

  宰(造)父丁(鼎,《集成》2010)。

  很明显,大万可单以万名称官,而大师小子继为师,显属世官,其为官氏自无可疑。禾与史、万、师、祝、宰同作为器主,史、万、师、祝、宰既为官氏,依例推之,则禾为官氏也明。

  禾作为官名,其义应与后稷之“稷”相同。金文禾官或冠以氏名“天”作:

  天禾作父乙尊彝(簋,《集成》3603)。

  此天禾作为周族之农官,自应出于周弃作为后稷的史实。“天”为周族氏名,郭沫若论金文习见之“”即“天鼋”。《国语·周语下》:“我姬氏出自天鼋。”韦昭《注》:“天鼋,次名,一曰玄枵。”此次名或以“天”为名,可见其与周人的关系。而西周天亡簋铭记天亡佐武王祭祀,天亡实即武王弟霍叔处,“天”为其氏,更明天氏出自姬周。考古所见“天”字族氏铜器多出在陕西绥德至山西灵石一带,正是周人的势力范围。据此论之,禾官以天为氏而作天禾,反映了器主与周之后稷的密切关系。

  “禾”为嘉谷,其作为官名,义当同于“稼”“稷”。《说文·禾部》:“禾,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时之中,故谓之禾。”《诗·豳风·七月》:“十月纳禾稼。”朱熹《集传》:“禾之秀实而在野者曰禾。”“禾”之象形文本作禾谷秀实垂穗之象,因与“稼”字同义。《说文·禾部》:“稼,禾之秀实为稼。”《周礼》有“司稼”一官,郑玄《周礼注》谓:“种谷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明其主司农事。

  《周礼·地官·司稼》云:“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悬于邑闾。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郑玄《注》:“周犹徧也。徧知种所宜地,悬以示民,后年种谷用为法也。敛法者,丰年从正,凶荒则损。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均,谓度其多少。赒,稟其艰阨。兴,所徵赋。”观其所司,皆不出禾谷之事。《诗·小雅·甫田》:“曾孙之稼,如茨如梁。”郑玄《笺》:“稼,禾也。”此“稼”“禾”互训,故明司稼实即司禾。

  古禾稼之官或也作“田”或“田畯”。《礼记·月令》载孟春之月:“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郑玄《注》:“田,谓田畯,主农之官也。”《诗·豳风·七月》:“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毛《传》:“三之日,夏正月也。于耜,始修耒耜也。四之日,周四月也,民无不举足而耕也。馌,馈也。田畯,田大夫也。”其主田殖,可明其事。

  古禾稼之官或又作“稷”。《吴越春秋》:“稷相五土之宜,青赤黄黑,陵水高下,粢、稷、黍、禾、粱、麦、豆、稻,各得其理。”明其所司与司稼无异。《说文·禾部》:“稷,也。五谷之长。”又:“,稷也。秶,,或从次。”陈奂《诗毛氏传疏》解“十月纳禾稼”云:“禾,即今之小米也。”而古文字“禾”即作稷之象形,其为中国北方最早被驯化的本土作物,故习以为五谷之长。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按稷长五谷,故田正之官曰稷。”许慎《五经异义》:“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知稷为田官,职同司稼之类。《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稷,田正也。”是为明证。盖禾、稷同指粟之嘉谷,以其名官,古者称“禾”,今时称“稷”,其事一也,自商以来祀以为神。

  稷为田正之官,其官之长则为“后稷”,故依此制,商周时期既以禾为田官,其官之长则为“大禾”,名称虽见早晚之别,但制度无异。《国语·周语上》:

  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庬纯固于是乎成,是故稷为大官……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曰:“距今九日,土其俱动。王其祗祓,监农不易。”’王乃使司徒咸戒公卿、百吏、庶民,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先时五日,瞽告有协风至,王即斋宫,百官御事,各即其斋三日。王乃淳濯饗醴,及期,鬱人荐鬯,牲人荐醴,王祼鬯,饗醴乃行,百吏、庶民毕从。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墢,班三之,庶民终于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毕,宰夫陈饗,膳宰监之。膳夫赞王,王歆太牢,班尝之,庶人终食。是日也,瞽帅、音官以风土。廪于籍东南,钟而藏之,而时布之于农。稷则徧诫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

  其所载农官非止一种,制度已有细化。韦昭《注》:“后稷,农官之君也。农正,后稷之佐,田畯也。”是知上古之后稷或名稷,其为农官之长,正相当于鼎铭之“大禾”。

  《周语》所谓之“稷为大官”,“大官”或作“天官”。韦昭《注》:“民之大事在农,故稷之职为大官也。”汪远孙《国语发正》云:“‘大官’当为‘天官’,涉《注》文‘大事’而误。贾公彦《周礼疏序》:‘天官,稷也。’又引《尧典》郑《注》:‘稷,弃也。初尧天官为稷。’《太平御览·百谷部》四引郑氏《婚礼谒文讚》曰:‘稷为天官。’《书·舜典》《疏》引《国语》作‘稷为天官’,《北堂书钞·礼仪部》十二引惟一处作‘天官’,余亦皆误作‘大官’。”徐元诰《国语集解》、张以仁《国语斠证》皆从其说。《曲礼》所言之天官六大皆太史寮之属,而稷官主农必以观天法地为务,自属天官之列。故大禾为农官之长,其主农事而属天官。

  大禾也即农正后稷,其官主农而精于树艺,世以周弃最为知名。《诗·大雅·生民》谓后稷“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麦幪幪,瓜瓞唪唪。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褒。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郑玄《笺》:后稷“就口食之时,则有种殖之志,言天性也。大矣后稷之掌稼穑,有见助之道。谓若神助之力也。后稷教民除治茂草,使种黍稷,黍稷生则茂好,孰则大成,以此成功。天应尧之显后稷,故为之下嘉谷”。《周语·国语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不敢怠业。”韦昭《注》:“后,君也。稷,官也。父子相继曰世,谓弃与不窋也。弃为舜后稷,不窋继之于夏启也。启子太康废稷之官,不复务农,失稷官也。至不窋失官,去夏而迁于邠。”是夏虽弃农,周人仍袭守之。《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始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后稷卒,子不窋立。不窋末年,夏后氏政衰,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是见精于农事乃周人传统。由此推之,则大禾方鼎铸于四面之人像或即时人所尊崇之后稷形象。

  古之鼎器,形状唯具圆方之别,各有所喻。圆方为天地之形,天圆为阳,地方为阴,故鼎形之异也自见阴阳之义。圆鼎象天属阳,其常呈奇数器随葬,且多盛牲肉;方鼎象地属阴,其常呈偶数器随葬,虽偶用以盛牲肉,实则多盛黍稷。至西周的鼎簋组合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方鼎本取地方之象,又多盛黍稷,故常自名曰“”,为粢盛之器。《说文》训“稷”为“”,即粢盛之“秶”。《诗·小雅·甫田》:“以我齐明。”毛《传》:“器实曰齐,在器曰盛。”字于旧本经典当作“盛”。而鼎名之“”实即文献之“齍”。《说文·皿部》:“齍,黍稷在器以祀者。”其为粢盛之器,故字与“”通。《玉篇·禾部》:“,黍稷在器曰,亦作粢。”是明“齍”“”同训,其义皆出诸稷,本诸禾。很明显,大禾为农官之长,其主农事,制器以象地方属阴,其盛黍稷而为粢盛之器,形制内容无有不合。故大禾方鼎作为商代农官祭祀之粢盛器,客观地反映了其时之农官制度与重农传统。

  (作者:冯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江汉考古》2020年第2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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