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长城与科斯定理丨盛洪

摘要: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做出一些利己的举动,比如旁边盖一栋厂房,正好挡住了你家的阳光,你觉得这厂长太不讲理了,伤害了你的利益。但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却说,伤害是相互的,你可以说新建的厂房伤害了你晒太阳的权利,但对方也可以说,你晒太阳侵害了生产的权利。这有点像强词夺理,很多人都批评科斯,后来又有一个经济学家提出了全新的观点,假设诉讼双方属 ...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做出一些利己的举动,比如旁边盖一栋厂房,正好挡住了你家的阳光,你觉得这厂长太不讲理了,伤害了你的利益。但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却说,伤害是相互的,你可以说新建的厂房伤害了你晒太阳的权利,但对方也可以说,你晒太阳侵害了生产的权利。这有点像强词夺理,很多人都批评科斯,后来又有一个经济学家提出了全新的观点,假设诉讼双方属于同一个人,那又如何?我盖一座厂房,结果挡住了我自己家的阳光,这时候问题就变得简单了,完全取决于收益,如果盖厂房能给我带来更多的收入,我是不会在乎太阳是否挡住了的;如果盖厂房,让我的房子贬值很多,远超过工厂的利润,那我肯定就不会去盖这个房子。突然发现,科斯的观点很有道理,所谓伤害都是相互的,只是成本和收益的问题,因此1991年科斯也拿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不理解科斯是因为掺入了太多的个人情感,如果自己伤害自己,其实就简单很多。

后来,有人把科斯的理论上升为科斯定律,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时,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同样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比如矿工是率先挖出钻石的,但钻石最后都戴在了贵妇的身上,显然钻石在贵妇人的身上价值会更大,而矿工也得到了费用上的补偿,双方都满意,这叫科斯对价。当然也有不能让双方都满意的,比如我们的行为数据被软件商拿走了,有的还打包出售给了别人,让我们的隐私泄露,但是根据科斯定律,这也没办法,人家把我们的数据用活了,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服务,尽管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但你也没地方说理去,除非你拒绝服务,比如你不用智能手机,只用座机。创新也是如此,无论这个资源到底是谁的,只要你能把它利用的更有价值,他就归你。知识尤其如此,谁能在前人的基础上,产生更有利于社会的价值认知,就能受到读者用户的欢迎,那么他就是这些内容的拥有者。

   谁能够把资源用好,那资源最后就归谁,这是科斯定律,但有一个前提是交易费用为零,这在现实中是很难存在的。

当科斯想说明后来被称之为“科斯定理”的道理时,信手举了一个农夫与牧民的例子。牧民养的牛走到农田里,把麦苗吃了,给农夫造成了损失。后来这个故事居然成了讲解科斯定理时的固定节目。为什么科斯举这个例子?我想一定很随便。然而在这个“随便”背后也许有着深深的文化潜意识。

农夫和牧民的故事其实是人类历史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故事之一。在西方,它仅次于亚当和夏娃的“原罪”。这桩原罪导致该隐和他的弟弟亚伯的诞生。“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在中国,炎帝的“姜”姓透露出“牧羊的母系社会”的信息,其“神农氏”的称谓则无疑又说明他是农夫的先祖。农夫与牧民的故事就发生在欧亚大陆。按照《草原帝国》的说法,这个大陆的中心地带有着广阔无垠的草原,是“从中国东北边境到布达佩斯之间,沿着欧亚大陆中部的北方伸展的一个辽阔的地带。(第4页)其长度几乎是欧亚大陆的三分之二,像这个大陆的一个轴,也是一个联接东西的大通道,一个传统时代的战略性“高速公路”。这个大草原的很大一部分就在中国境内,即内蒙古草原。草原上生长着游牧民族,他们已不是单独的牧民,而是结成了牧民社会。在南方农业区域,则生长着农业人口,他们也不是单独的农夫,而是结成了农耕社会。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多是围绕着游牧民族与农耕社会的互动展开的,只是展开的方式大大超出了科斯定理所要解释的范围。

科斯说,假如产权界定清楚了,不管土地归谁,只要允许自愿交易,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地低,就会使农夫和牧民皆大欢喜。中国历史却非如此,农夫和牧民都有许多血和泪。因为科斯定理有太多隐含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有一个政府或法院,且不存在暴力掠夺。如果“无法无天”,科斯定理就会失效。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强盗合法”,人们就不可能通过与强盗交易实现福利的改进;因为强盗为什么不把别人赎回的东西再抢一次呢?任何一个想掠夺别人的人都可以采取先抢再赎的方法。当年英国军队占领了广州后,勒索了600万两银子的“赎城费”,肯定不是科斯定理的应用范例。所以我曾经将科斯定理的适用范围限定在民法范围内。

在中国历史上,既有中原农耕社会繁荣强盛,使北方游牧民族“臣服”的时期,如汉唐盛世;也有北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时期,如元代和清代。但大多数情形下,这只是暂时改变了农耕王朝与游牧汗国之间的边界,并没有根本消除两种社会的存在及其互动。不管汉唐多么强大,把实际控制的边界向北推到多远,但都很难实行长久治理,仍有更北的“匈奴”和“突厥”与之对抗;而入主的少数民族适应了中原生活时,在北边仍然过着游牧生活的少数民族兄弟又会提出挑战并企图取而代之。《草原帝国》的作者勒内·格鲁塞注意到,这种情况“从匈奴进入洛阳到满人进入北京的整整13个世纪中反复发生(第6页)因此在很多时候,很难将草原和农地在政治上真正“合并”。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这首先是因为草原和农业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的不同。历史学家们曾提出过著名的400毫米等降雨线,这条线的北边,降雨量少于400毫米,为半干旱地区,不适宜种植农作物,因此成为游牧地区;而在南边,由于降雨量多于400毫米,为半湿润和湿润地区,适宜农业,因此成为农耕社会。对照一下,这个边界大约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南部边界上,呈向下(南)弯曲状;也与长城的走向大致一致。向下弯,是因为越向内陆,同一纬度地区的降雨越少。这就与科斯的假设不同,在农夫与牧民的故事中,农田与牧场的土地是同质的,既可以作农田也可以作牧场。但在现实中,400毫米降雨线南北的土地(和气候)是不同质的。按照经济人的逻辑,无论是谁先占有了土地,也无论后来通过战争还是交易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农田和牧场仍然会以此分界。如果农夫向北购买或占领了草原,农耕不如放牧,他只有变成牧民才最有效率;而牧民向南购买或占领了农田,放牧不如农耕,也只能变成农夫才是理性选择。在历史中,曾有过许多想把农田变成牧场,或把牧场变成农田的冲动。曾有人向成吉思汗建议,将农田上的汉人杀掉,将土地变为牧场。幸亏耶律楚材告诉他,保留农田会有更多赋税,才挽救了上千万条性命和他们的农业(第321页)。而考古学告诉我们,当农夫走向草原后,就会“游牧化”(王明珂,《华夏边缘》,第66~70页)

从血缘上看,农夫和牧民本来是一家。他们的身份并不是先天预定的。只是由于到了不同的地区,才会决定他们的身份。由于自然环境导致的游牧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基本生产方式不同,就会以此为起点,产生不同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拉铁摩尔在《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一书中指出,“移动性”是草原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因为“没有一个单独的牧场是有价值的,除非使用它的人可以随时转移到另外的牧场上,因为没有一个牧场经得起长时期的放牧。(第44页)而农耕社会生产方式的特点则是“定居性”。因而在农耕社会就会产生土地所有权,而在草原社会的“所有权”就是“循环移动的权利”(第44页)

移动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发明了“移动的财产”,这就是羊。而在农业区,人们享有“固定的财产”,庄稼和圈养牲畜,更根本的是土地。拉铁摩尔指出,羊可以供给牧民羊毛、羊皮、羊乳、羊肉和羊粪,“比其它任何牲畜更能建立食、住、衣和燃料的基本经济准则。(拉铁摩尔,第48页)难怪早在殷商时期,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称为“羌”,意即“羊人”(王明珂,第147页)。一旦移动,就与定居有诸多不同。第一是没有必要建造牢固和永久的住房;第二是不能有体积较大的财产。这帮助了考古学家根据墓穴随葬品或居住遗址分辨农夫或牧民的身份。比如,石器或陶器的大小,房屋是否坚实牢固,等等。随葬品越大越厚重,越有可能是农夫之墓;房屋如果从牢固变为简易,就有可能出现了游牧化(王明珂,第48页,表4-2;第84页)

更进一步看,移动性还有两个致命缺陷。一是不能积累,致使财富甚至文明程度无法积累。汤因比把游牧社会归类为“停滞的文明”。蒙古帝国虽然狂飙一时,却没有留下什么物质遗产。今天我们在蒙古草原看不到当初蒙古帝国的宏伟,只如“好了歌”中所说,“荒冢一堆草没了”。在文明程度上,他们相对于农业地区而言是“野蛮人”。《蒙古秘史》记载,成吉思汗生前最后一战征服西夏国后,下令将士要“每餐都说把他们‘斩尽杀绝’”(新华出版社,2006,第267页)第二个缺陷是不能建立较大规模的工业,这在近代以来工业化的进程中,限制了游牧民族的发展,使他们彻底失去了相对于定居社会的优势。

然而在传统社会,游牧民族却因其移动性和横跨欧亚的大草原而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马。最早的马是在草原边缘驯化的,但在草原上得到最好的发展。不同于养在马厩里的中原的马,草原的马有驰骋的空间,也有时间,因为它是游牧民族必需的生产工具和交通工具。而机动性正是古今战争的关键因素。所以当时马的战略地位,一点也不亚于今天石油加机械化运兵车的地位。按照汤因比的说法,游牧人就是一种半人半马怪。“胡儿十岁能骑马”。“他们从孩提时代就受到训练,在一望无垠的大草原上奔跑着追逐鹿子,习惯于耐心的潜步追踪和懂得捕捉猎物的各种诡计,…… ”(勒内·格鲁塞,第6~7页)这种能力很容易转用于战争。更重要的是,战争和掠夺就是游牧民族的一种“生产方式”。在他们看来,“掠夺”就与打猎是一样的,都是剥夺生命和占有猎物。因此格鲁塞说,游牧者“一直有很大的军事上的优势,他是马上弓箭手”(第6页)早在周代,一些游牧人群就被称作“戎”,这本是武器名称,但被引申为“武装化人群”(王明珂,第138~139页)

在草原游牧民族还没有统一成较大政治实体之前,游牧部落也经常由于干旱,羊群数量减少,无法持续生活而到农耕地区的边境上侵挠掠夺;自从形成匈奴以后,经鲜卑,柔然,突厥,契丹,女真,蒙古和满洲等北方民族政权,都对农耕社会整体形成巨大的威胁。轻则深入富庶地区、城市甚至是都城掠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甚至取中原王朝而代之。只是当他们坐稳了北京的皇位后,也无法改变400毫米降雨线以南地区的农耕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典章制度和诗书礼乐,变成一个农夫社会的守护者。那些有雄才伟略的中原帝王,也经常或者模仿草原民族蓄养战马和训练骑兵,或者直接借助于部分游牧民族军队,向北方进行长距离的战略性出击,如汉代名将卫青、霍去病深入漠北追杀匈奴;在唐代也有李靖、李勣等著将领平定东突厥汗国和薛延陀汗国。但不能在草原深处长久立足。如果不把自己变为牧民,就只能用中原财力支撑嵌入草原的军事飞地,还是不能持续。汉武帝在河套地区建立朔方是个例外,虽然此地年降雨量只有200毫米左右,却可靠黄河水灌溉,形成农业区域。到了唐代,就主要靠游牧的少数民族统治草原地带,建立了安北都护府和单于都护府。

因此,不管具体的历史人物是谁,尽管存在着农夫与牧民的争斗,最有意思的是,他们只能在400毫米等降雨线的附近拉锯;一旦过多地越过这条线就要改变角色。当农夫强大时越过这条线到草原深处,或者不能持久,或者就变成牧民,反过来与南方的农夫继续争斗;当牧民强大时越过这条线“入主”农业地区,也很快变成农夫,反过来与还呆在草原上的牧民亲戚对抗。400毫米等降雨线恰巧就是科斯的牧民与农夫故事中农田与草地的边界,也很自然形成了农夫社会与牧民社会之间的边界。为了防止游牧骑兵越界掠夺或入主,农夫社会就在这里建立了一个军事屏障——长城。这就是许多学者(如拉铁摩尔和王明珂等)对长城起源的解释,也是在历史现实中对农夫与牧民冲突的解。

为什么北方的游牧民族与南方的农耕社会之间不能通过交易解决问题呢?从广义看,仍然可以运用科斯的“交易费用”概念。首先,在没有共同的政府和一套法律制度的条件下,交易费用就会很高;其次,由于两边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导致了截然不同的文化,“华夏”和“蛮夷”,使交易又缺乏共同文化基础;更何况,当其中一方具有暴力优势时,它更有可能倾向于用武力解决问题,而不耐烦与人谈判。实际上,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农夫与牧民之间有过许多次交易。如从汉代开始就有与匈奴的和亲,宋朝也曾向北边政权,辽朝和金朝称臣纳贡。但都不成功。最后不是汉武帝用武力解决问题,就是南宋时让蒙古人打了进来。在农夫与牧民的故事中,科斯曾想象,在交易费用高于修建篱笆的费用的情况下,可以建一条篱笆把农田和牧场隔开;在农耕社会与游牧民族之间,篱笆就被放大为长城。明代重修长城,似乎是给以往的“交易”下了一个结论。

然而,到了清代,我们看到了解决农夫与牧民冲突的另外一个解:中原政府搞定了北方游牧民族。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勒内·格鲁塞将原因归结为定居民族“用大炮对付他们。于是,一夜之间,他们突然获得了压倒游牧民的人为的优势。”(第7页)但这一结论似乎过于简单。至少在中国,这一变化还因为有某种独特性和对它的运用。满族人起源的黑龙江一带,是400毫米降雨线东南的宜农地区。这一地区既远离华夏农耕社会的中心,又紧靠着内蒙古草原北端。因此早期的满族人亦农、亦牧、亦猎,在生产方式上处于过渡带,在地理上是蒙古人也是汉人的邻居,在文化上也兼有对游牧民族文化和农耕社会文化的理解。这样一种在中国地理结构和文化结构上的特殊位置,使满族人更有可能成为两种文化的衔接者和农夫与牧民冲突的解决方案提出者

在满族人崛起的初期,花了大量功夫建立满蒙同盟。这不仅可以解决满洲西侧翼的安全问题,而且使整个内蒙古都可能成为向中原进军的前线。在满族人成功“入主”、建立清朝以后,这种满蒙同盟变成了稳定农夫与牧民关系的重要制度。清朝皇帝册封了大量蒙古王爷,并与蒙古贵族联姻。这些王爷和贵族除了草场领地的收入外,还享受优厚的朝廷奉禄和皇帝赏赐,这无异于一种满蒙联盟中的“内部交易”。农夫给牧民一笔钱,牧民保证不让牛践踏农田。在另一方面,清朝皇帝通过对喇嘛教的支持与对王爷的册封的双重结构,改变了游牧地区的土地制度,使之成为互相分割的草场。正如拉铁摩尔所注意到的那样,“蒙古民族趋向和平的真正原因,是召庙的不动产强化了各旗及其首领划分疆界的稳定政策,打倒了作为草原游牧经济传统的移动性。”(第99页)北方草原再也不是一条可以供骑兵快速调谴的军事通道,在其中也无法再产生一统草原的成吉思汗式的人物。因此,在乾隆皇帝平定准噶尔部后,中国的农耕社会与北边游牧民族之间再无战事。

人们常说“明修长城清修庙”,虽然夸大了“修庙”的功效,但如果将其视为寻求文化认同和自愿交易,却总体上说出了明清在解决农夫与牧民冲突时的不同。明朝为修建长城花费了巨额银两。据估计,修一公里长城一般需约7700多两银子,高则31500多两银子(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第376页),明代共修建了约6300公里长城;而维持北方14个军镇的费用每年就高达800多万两银子(第381页),显然增加了黎民百姓的赋税。在清代,仅在北京,满清朝廷就出资修建了30余座喇嘛庙,在承德也修建了著名的“外八庙”。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官修和民建,清代全国有喇嘛庙5500座以上(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45页),基本上可以靠老百姓的香火钱维持。由于建立了文化认同的平台,降低了农耕社会与游牧民族的交易费用,清代成功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北边边患问题,也可以减少大量国防开支。这给康熙皇帝调低赋税并且“永不加赋”创造了条件。在低赋税下,才出现了康乾盛世。应该说,清朝政府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大炮,还有降低农夫与牧民之间的交易费用的功劳。

长城自清代以后就被废弃了。经过三百多年的风吹雨打仍然屹立。有些部分成为旅游景点。大量的城墙变成断壁残垣。这些“野长城”才真正美得摄人心魄。它们沿着陡峭的山脊蜿蜒起伏,使人怀疑如此险峻的地势是否需要修筑长城,因为战马到此已寸步难行。在残破裸露的城墙上面长满了草木,烽火台边经常点缀着野花。秋天来时,长城内外一片火红和金黄;夕阳西下,万道金光更渲染着敌楼的壮美。长城虽然失去了实际功用,但却凝结了太多的历史文化。它所表征的文化价值似乎仍不过时。

在大炮阻吓了游牧民族远征的同时,也在定居社会中产生了分化。一部分进入了工业化社会,另一部分仍然停留在农业社会。工业化不仅改变了陆路的军事优势,更是将海洋变成了如同昔日的草原。汤因比曾很形象地把草原比作海洋,《海权论》的作者马汉则说“海洋自我呈现的首要与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如同一条大马路(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第25页)。从大西洋绕过好望角,经印度洋到太平洋的海路替代了欧亚大陆中心的大草原通道,炮舰替代了战马。于是农夫与牧民之间的问题,就转换成了农夫与工人之间的问题。当那些工业民族占据军事优势,带着完全不同的文化,并且不能直接统治像中国这样的农业社会时,它们更倾向于采用武力。而满清王朝,这个用大炮加政治智慧和文化智慧解决了农夫与牧民纷争的政治组织,却在来自海洋的进攻面前束手无策。它只能在“强盗合法”的国际规则下做几笔赎城赎国的“交易”。

当农耕社会面临彻底灭亡的危机时,人们又想起了长城,发出了“把我们的血肉铸成我们新的长城”的吼声。他们当然知道,仅靠血肉之躯是不够的。有幸的是,工业民族的优势并不是天然的优势,只要是定居社会,就有可能起而仿效。农业民族也可以变为工业民族。农夫与工人的冲突问题,也可以变为工人与工人的问题。经过一百多年“现代化”的努力,中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真正的现代长城—— 她的现代国防力量;她的军舰已能控制近海,就如同当初在漠南(今内蒙古)建立中原的战略屏障一样。她暂时没有亡国之忧。但走向工业化和建立现代国防力量并不是一个稳定的均衡解。与游牧民族的马不同,现代军事装备和武器是可以人为升级的。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马不曾有过大幅度的进化,但在过去二、三百年间,武器的威力却增加了几个数量级,大炮已经变成了核武器。均衡很容易被军事技术的革命打破。

当勒内·格鲁塞歌颂大炮时,他说这是“文明的”定居社会对“野蛮的”游牧民族的胜利。但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文明人”从此开始了一个更野蛮的游戏,比赛发明更为惨无人道的武器。这已经远远不是科斯定理中的农夫牧民的游戏了。它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停止这种残酷的游戏,才是真正文明之举。中国这个曾用长城作为冲突解的社会,将怎样阻止人们继续玩下去,能否用“交易”解决问题,也许值得我们站在长城上凝神远望去寻找答案吧。

本文原载于2007年7月26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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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学原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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