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陳侃理:秦漢的歲星與歲陰

摘要: 沿用至今的干支紀年起源於歲陰(太歲)紀年,而歲陰位於哪一辰原本取决於當年歲星(木星)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因此,傳統上有歲星紀年發展出歲陰(太歲)紀年,歲陰紀年轉化爲干支紀年的說法。這是從干支紀年反推得出的。但歲星和歲名的觀測、記録本是爲了占驗,而非紀年。太初改曆以後,歲陰不再嚴格對應於歲星宿次,形成穩定的連續循環,才能充當長期性 ...

沿用至今的干支紀年起源於歲陰(太歲)紀年,而歲陰位於哪一辰原本取决於當年歲星(木星)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因此,傳統上有歲星紀年發展出歲陰(太歲)紀年,歲陰紀年轉化爲干支紀年的說法。這是從干支紀年反推得出的。但歲星和歲名的觀測、記録本是爲了占驗,而非紀年。太初改曆以後,歲陰不再嚴格對應於歲星宿次,形成穩定的連續循環,才能充當長期性的紀年標誌。這個條件,在西漢中期以前並不充分具備。

自上世紀初開始,已有學者陸續指出習慣說法的錯誤。但曆法與數術被現代中國的史學界當作“專家之學”,並劃入不同的學科領域,因此,新知識的傳播相當緩慢,遠未被一般學者所了解。無論是大部頭的重要著作還是普及性的小冊子,都仍沿用舊說。[1]另一方面,對於歲星、歲陰關係及其紀年作用的新認識本身也還不夠圓融,讓人感到頭緒紛繁,疑竇叢生。特別是馬王堆帛書《刑德》篇中有表示歲陰(太陰)的干支對應帝王紀年的圖表,容易造成干支紀年早就産生的錯覺。古人究竟如何理解歲陰的意義?在歲星超次時,怎樣安排歲陰與歲星的關係?這些問題需要通盤考慮,認真辨析才能澄清。

本文旨在系統梳理和解釋史料記載,說明歲星、歲陰與歲名對應關係的安排在戰國至西漢中期曾有若干不同的方案,直到漢武帝太初改曆後才趨於統一。這一時期,歲星占驗的重心逐漸從星占轉嚮選擇數術,越來越不依賴於即時的天文觀測。《太初曆》的制定和頒行,受到星占傳統和選擇數術發達的雙重影響,又藉助王朝權威截斷辛鳎瑢?q陰序列定於一尊,反過來影響了數術。探討這個過程,可以將歷史上人們安排時間秩序的自主、多元的嘗試鉤沉出來,並且揭示中國早期知識的演變與國家時間秩序安排之間的關聯。

下面的第一部分先介紹基本的概念和思路,然後以歲星與歲陰資料的時代爲序,討論星歲體系的演變。太初改曆時歲星實際位置和歲陰序列的矛盾,雖然時代較晚,卻是思考其他問題的關鍵,不能不穿插在前面部分中提早論及。

一、星歲體系與歲陰序列

古人將黃道附近的周天分爲星紀、玄枵等十二等分,稱十二“次”。西漢中期以前,人們一般認爲木星在恒星背景下每12年咝幸恢埽?磕昵斑M約一“次”,稱爲一歲,所以木星也被稱爲歲星。歲星在十二次中咝械姆较蚺c十二辰的順序相反,古人還虛擬了一個與歲星做相同速度的反方向邉拥臍q陰,以12年爲周期順行十二辰。歲陰在古書中亦稱太歲、太陰、天一、蒼龍等[2]。歲星在哪一“次”,可用於星占;歲陰在哪一辰,則常用於選擇類數術,特別是式占。歲星和歲陰逐年移徙,這是古代數術的理想設計。

與這個理想設計相衝突的是,歲星有“超次”,歲陰的安排會出現不同選項。木星實際的軌道周期約爲11.862年,少於12年,而每年咝械亩葦党?^一個星次。超過的度數逐年累積,大約每86年達到一個星次[3],使得歲星比根據12年周期算出的位置超前一個星次,稱爲“超次”。戰國秦漢之際人雖然還不理解歲星超次的規律,但在實踐中卻不能不碰到超次現象,需要面對兩個選項:一是打破連續循環而與歲星一起跳過一辰,稱爲“超辰”;二是改變與歲星宿次的對應關係,以保持原有的連續循環序列。本文將歲星與歲名、歲陰的對應關係稱爲“星歲體系”,將連續的歲陰循環組成的年代序列稱爲“歲陰序列”。上述“選擇題”可以簡單地表述爲:在歲星超次時,調整星歲體系,還是改變歲陰序列?

要理解古人的選擇,得先釐清歲陰的性質。過去,人們習慣於把歲星和歲陰跟紀年聯繫在一起,以爲古人先以歲星紀年,因爲歲星有超次且咝蟹絿慌c十二辰相反,故而發明出作反方嚮邉拥睦硐胩祗w歲陰,不與歲星一起超辰,而用以紀年。其實,戰國至秦漢之際的歲星和歲陰都還不具有普遍的長期性紀年意義,只是偶爾被用作某一年歲的標誌性特征。馬王堆帛書《五星占》和《史記·天官書》在描述歲星規律時,都認爲它十二歲咝幸恢芴欤瑥奈凑劦匠?巍H绻?敃r人已經用歲星實際位置來長期連續紀年,不可能不發現歲星超次。超次現象到漢初仍然沒有被重視,反過來說明,歲星還沒有成爲長期連續的紀年標誌。歲陰在歲星超次規律被發現之前就已經創設,自然也不可能是爲了彌補歲星紀年的缺陷。

此前學者已經指出,古人觀測歲星宿次,首要目的是占驗。王勝利明確强調歲星的占驗屬性,說:“《左傳》、《國語》中的歲星紀年法實際上是一種以每年歲星視位置爲吉凶徵兆的占星術。……其主要用途與其說是爲了紀年,不如說是爲了星占。”由此出發,他認爲戰國時期創設歲陰的宗旨也在於占卜。[4]

歲星和歲陰的占驗屬性,通過馬王堆帛書《五星占》和《刑德》等篇可以了解得更加清楚。馬王堆漢墓帛書《五星占》在論述歲星與歲陰的關係時說:

歲星與大(太)陰相應也,大(太)陰居維辰一,歲星居維宿星二;大(太)陰居中(仲)辰一,歲星居仲宿星【三。大(太)陰在亥,歲】星居角、亢;大(太)陰在子,歲【星居氐、房、心;大(太)陰在】丑,歲星居尾、箕。……大(太)陰左徙,會於陰陽之界,皆十二歲而周於天地。[5]

《五星占》是記載星占術的書,文中的“太陰”就是歲陰。這段文字體現出戰國秦漢之際的歲星占法有以下兩方面的特征。

首先,歲陰所在辰位與歲星所在星宿的關係是固定的,這說明創設歲陰不是爲了在歲星超次後保持連續。《五星占》所謂“太陰居仲辰”指歲陰位於正東西南北的子午卯酉,此時歲星處在由三個星宿組成的正東南西北星次;“太陰居維辰”指位於四維的其他八辰,此時歲星處在由兩個星宿組成的四維星次。這種對應關係與《淮南子·天文》所謂“太陰在四仲,則歲星行三宿,太陰在四鈎,則歲星行二宿”完全一致(參看表一)。[6]在《五星占》的設計中,歲星無超次,歲陰也不超辰,兩者的對應關係固定不變,即所謂“歲星與太陰相應也”。

表一:《五星占》、《淮南子》歲星與太陰宿次對應表

其次,歲陰並非天體,而是在地上咝械臄敌g神煞。何幼琦和王勝利都曾指出,古人設想的歲陰是歲星在地面上的對應物。[7]《周禮·春官·保章氏》鄭玄注云“歲星爲陽,右行於天,太歲爲陰,左行於地”,認爲歲星與歲陰的關係是分處天地,呈反方嚮咝小G耙?段逍钦肌氛f歲陰與歲星“皆十二歲而周於天地”,後文又說歲星“十二歲一周天”[8],可與《周禮》鄭注相印證,說明歲陰是“周於地”的,即在地上作圓周邉印!痘茨献印ぬ煳摹吩疲骸疤?幵谝???粩z提格,其雄爲歲星,舍斗、牽牛。”《開元占經》卷二三《歲星占》引許慎注《淮南子》曰:“太陰,在天爲雄、歲星,在地爲太陰。”[9]可見,歲星與歲陰有“陽與陰”、“天與地”、“雄與雌”的對應關係。這樣成對的神煞,在數術中還有別的例子。《淮南子·天文》介紹了一種叫“堪輿”的選擇數術:

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徙一辰,雄左行,雌右行,五月合午中蹋??辉潞献又德。太陰所居辰爲厭日,厭日不可以舉百事。堪輿徐行,雄以音知雌。[10]

堪輿就是北斗,其法有雌雄二神,雄神爲斗建,也稱陽建;雌神與雄神同步咝卸?絿幌喾矗?Q陰建,也叫“太陰”。[11]可以推想,北斗雌神是爲豐富占驗的技法,基於陰陽相輔相成的理念而創造的;因爲,斗建每年順著十二辰方嚮咝幸恢埽瑹o超辰,沒有計數不便的問題。馬王堆帛書《刑德》還有一種占法,以“天一”爲雄,“地一”爲雌,二者分行左右。[12]歲星有歲陰,應該出於類似的數術邏輯。與北斗雌雄二神不同的是,歲星與歲陰的對應起點不在同一辰位,也從不會合於一辰。這點需要稍作解釋。按照《史記·天官書》記載的星歲體系,攝提格歲歲陰在寅,而歲星在正月與斗、牽牛一起晨出東方。斗、牛二宿是太陽冬至前後所在的星次,稱爲“星紀”,古人認爲太陽周年循環邉邮检抖?粒?羌o也是十二星次中的第一次,故而以歲星在斗、牛星紀之次爲歲名循環的開始。將這一年的歲陰定爲“寅”,則是因爲歲星與斗、牽牛晨出東方的月份是正月,而正月斗建在寅。歲星下一次晨出約在十三個月後,即二月,斗建在卯,當年的歲陰也就定在卯。這樣,歲陰循環跟歲星晨出的天象聯繫起來,具有了天文意義。

歲陰本當與歲星相應咝校???粍撛O出來以後,就有了保持連續循環的動力。歲陰主要用於星占以外的另一種數術:式占。式占是一種選擇數術,藉助宇宙圖式,模仿天文曆算,將天象轉化爲數字、干支和神煞組合,用以占卜。它脫胎於天文星占,原以日月、北斗、星宿爲核心元素,但不依賴觀測,只需在式盤、式圖等模擬介質上演算,甚至可以羅列出演算結果,直接查閱文本。[13]西漢以後,式占逐漸加入五行、八卦等要素,演算更加複雜,與天文星占的關係則日益疏遠。西漢末年劉歆編寫《七略》,選擇數術被歸入“五行”,在“天文”之外別爲一類。天文家與五行家,一個重視“變”,一個依賴“常”。天文家一方面“歷象日月星辰”,企圖掌握天象的規律,一方面又預設天象會有超出規律的變異,無法依靠事先排列的天象咝斜碜鞒稣简灐N逍屑业倪x擇數術則是模擬天文家的前一方面,把各種規律性的變化因素綜合起來,將占驗寄託在多種時空要素構成組合時的偶然性上。爲了方便推演,五行家可以藉助既定的圖表,從而要求占驗要素保持規律的循環變化,不再與天象嚴格對應。[14]馬王堆帛書《刑德》中的《太陰刑德大游圖》就是這樣的歲陰循環表列(詳後)。

歲陰連續循環,形成歲陰序列;歲陰隨歲星超辰則打破連續循環,形成新的歲陰序列。理論上,每次歲星超辰都會創造出新的歲陰序列,但實際情況卻是,舊的歲陰序列往往生命力頑強。漢武帝太初改曆,最終就沿用了舊的歲陰序列。這個歲陰序列是配合所謂《石氏》星法的星歲體系而產生的,在漢代一度行用較廣,由於被太初改曆沿用,又成爲後世干支紀年的基礎。

《石氏》星歲體系在秦漢的數術實踐中地位特殊,具有一定的經典性,已知的其他星歲體系多是以之爲基礎修正調整而成。考察和理解秦漢時期的各種星歲體系和所用的歲陰序列,必須先確認《石氏》星法的內容和創製年代。

二、《石氏》星歲體系的創製

《史記·天官書》記載了司馬談、司馬遷父子所傳習的星法,其中關於星歲體系的論述,承襲改編自戰國後期完成的《石氏》星法。爲便於討論,抄録如下:

以攝提格歲,歲陰左行在寅。歲星右轉居丑,正月與斗、牽牛晨出東方,名曰監德,色蒼蒼有光。其失次,有應見柳。歲早,水;晚,旱。

……

單閼歲,歲陰在卯。星居子,以二月與婺女、虛、危晨出,曰降入,大有光。其失次,有應見張,名曰降入,其歲大水。

執徐歲,歲陰在辰。星居亥,以三月與營室、東壁晨出,曰青章,青青甚章。其失次,有應見軫,曰青章。歲早,旱;晚,水。

大荒駱歲,歲陰在巳。星居戌,以四月與奎、婁晨出,曰跰踵,熊熊赤色,有光。其失次,有應見亢。

敦牂歲,歲陰在午。星居酉,以五月與胃、昴、畢晨出,曰開明,炎炎有光。偃兵;唯利公王,不利治兵。其失次,有應見房。歲早,旱;晚,水。

叶洽歲:歲陰在未。星居申,以六月與觜觿、參晨出,曰長列,昭昭有光。利行兵。其失次,有應見箕。

涒灘歲,歲陰在申。星居未,以七月與東井、輿鬼晨出,曰大音,昭昭白。其失次,有應見牽牛。

作鄂歲,歲陰在酉。星居午,以八月與柳、七星、張晨出,曰長王,作作有芒。國其昌,熟穀。其失次,有應見危,曰大章。有旱而昌,有女喪,民疾。

閹茂歲,歲陰在戌。星居巳,以九月與翼、軫晨出,曰天睢。白色,大明。其失次,有應見東壁。歲水,女喪。

大淵獻歲,歲陰在亥。星居辰,以十月與角、亢晨出,曰大章,蒼蒼然,星若躍而陰出旦,是謂正平。起師旅,其率必武;其國有德,將有四海。其失次,有應見婁。

困敦歲,歲陰在子。星居卯,以十一月與氐、房、心晨出,曰天泉。玄色,甚明。江池其昌,不利起兵。其失次,有應在昴。

赤奮若歲,歲陰在丑。星居寅,以十二月與尾、箕晨出,曰天皓,黫然黑色,甚明。其失次,有應見參。[15]

《天官書》以歲名爲綱,依次記述歲陰所在辰以及歲星所在辰、晨出之月及宿次、星名、色彩、亮度,還有當歲及歲星失次的占辭。占辭稱因歲星失次而有事應的正是與歲星對衝的星宿分野。這段關於歲星的論述,占驗意味相當強烈。《太史公自序》說司馬談“學天官於唐都”,《天官書》說“星則唐都”,可以推測《天官書》所記不是司馬氏父子自創,而是傳自唐都的星占舊法,而其星歲體系與《漢書·天文志》所謂“石氏”之法恰好相同。

《漢書·天文志》詳細記載星歲體系,分爲石氏、甘氏和太初三家[16],而以《石氏》爲本,其文云:

太歲在寅曰攝提格。歲星正月晨出東方,《石氏》曰名監德,在斗、牽牛。失次,杓早水,晚旱。《甘氏》在建星、婺女。《太初歷》在營室、東壁。

在卯曰單閼。二月出,《石氏》曰名降入,在婺女、虛、危。《甘氏》在虛、危。失次,杓有水灾。《太初》在奎、婁。

在辰曰執徐。三月出,《石氏》曰名青章,在營室、東壁。失次,杓早旱晚水。《甘氏》同。《太初》在胃、昴。

在巳曰大荒落。四月出,《石氏》曰名路踵,在奎、婁。《甘氏》同。《太初》在參、罰。

在午曰敦牂。五月出,《石氏》曰名啓明,在胃、昴、畢。失次,杓早旱晚水。《甘氏》同。《太初》在東井、輿鬼。

在未曰協洽。六月出,《石氏》曰名長烈,在觜觿、參。《甘氏》在參、罰。《太初》在注、張、七星。

在申曰涒灘。七月出,《石氏》曰名天晉,在東井、輿鬼。《甘氏》在弧。《太初》在翼、軫。

在酉曰作詻。八月出,《石氏》曰名長壬,在柳、七星、張。失次,杓有女喪、民疾。《甘氏》在注、張。失次,杓有火。《太初》在角、亢。

在戌曰掩茂。九月出,《石氏》曰名天睢,在翼、軫。失次,杓水。《甘氏》在七星、翼。《太初》在氐、房、心。

在亥曰大淵獻。十月出,《石氏》曰名天皇,在角、亢始。《甘氏》在軫、角、亢。《太初》在尾、箕。

在子曰困敦。十一月出,《石氏》曰名天宗,在氐、房始。《甘氏》同。《太初》在建星、牽牛。

在丑曰赤奮若。十二月出,《石氏》曰名天昊,在尾、箕。《甘氏》在心、尾。《太初》在婺女、虛、危。

《天文志》以歲陰所在辰爲綱,分述歲名、歲星晨出之月以及三家星法所記晨出時的宿次。其中《石氏》宿次、星名都與《天官書》所記相同,可證後者屬於《石氏》之流。三家的歲陰與歲名關係固定,區別在於對應的歲星宿次各不相同(見表二)。《漢書·天文志》以《石氏》爲本,稱:“《甘氏》、《太初歷》所以不同者,以星贏縮在前,各録後所見也。”這已經指出,三家之法不同的原因是《甘氏》、《太初》星法制定在後,歲星邉影l生變化。

在太初改曆時制定的星法中,每一歲名對應的歲星宿次都在《石氏》之後二次。由於改曆時歲星處於星紀之初[17],可以看作一个超次周期的开端,《石氏》星法合乎天象的時代應在此之前一至二個歲星超次周期,約86~172年。《石氏》星法所用歲陰序列創製的年代,也應距此不遠。劉坦認定《石氏》星法合天的時代在公元前276年至前191年,而《甘氏》在《石氏》後三四十年。他應該就是用了這種方法。[18]两种星法所用的歲陰序列也是從這個時期起算的。

郭津嵩博士在與筆者的討論中提出,漢代所傳的《石氏》歲陰序列可能創製於秦王政統治時期,以秦王政元年爲起點。我認爲這是很有可能的。由於甲寅年是戰國秦漢曆法學家重視的曆法起始之年,而按照《石氏》的歲陰序列,秦王政元年(前247~246)恰好是公元前276年至前191年之間唯一的甲寅年。這一年對於秦統治下的人們具有特殊的政治意義,很可能被當做新的曆法推步起點和歲陰序列的開端,馬王堆帛書《五星占》中的五星行度表也以這一年爲起點。以秦王政元年或之後不久的天文觀測爲基礎建立的星歲體系[19],被後世稱爲“石氏”之法,雖然製作者不見得是魏國的石申夫本人,更可能只是他在秦國的後學。

《石氏》星法所設定的歲星、歲陰、歲名關係得自觀測,隨著時間推移會逐漸偏離實測星象。如何順應歲星超次,調整三者的關係,成了此後星占和治曆活動必須處理的問題。《甘氏》星法的制定約在秦楚之際,距離《石氏》較近,歲星尚未超次,仍可沿用《石氏》歲陰序列,將歲星宿次稍稍前移即可。但到了漢初,歲星超次,星歲體系和歲陰序列的衝突不可避免,《石氏》星法不得不面臨星歲關係或歲陰序列的調整。

馬王堆帛書、《淮南子·天文》和《太初曆》的星歲體系方案,分別反映了西漢初年、漢武帝中期以及太初改曆時對《石氏》星法所做的調整。下面逐一考察,說明它們之間的異同。

三、馬王堆帛書所見的星歲體系

20世紀70年代,馬王堆帛書出土,其中《五星占》和《刑德》所記的歲星、歲名和歲陰與以往在傳世文獻中所見不同,引發了激烈的討論。陳久金、何幼琦、王勝利、劉彬徽、陶磊、劉樂賢等先生相繼做過研究,看法分歧很大。[20]按照《漢書·藝文志》的分類,《五星占》和《刑德》應該分別屬於數術略的“天文”和“五行”類,前者是星占書,後者是以式占爲核心的選擇數術,不直接依賴於天文觀測。這裏先討論前者。

馬王堆帛書《五星占》中有關歲星的記述,有《歲星占》和《歲星行度表》兩部分,大約是在西漢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或稍後,根據當時對歲星的觀測結果編訂的。[21]此時歲星相較於《石氏》星法合天的時代已經超次,書中反映的星歲體系也與《石氏》不同。全書開頭被稱爲《歲星占》的部分,以二十八宿表示歲星位置的十二年周期變化,對應於十二個歲名。其文云:

【歲】星以正月與營宫晨【出東方,其名】爲【攝提格。其明歲以二月與東壁晨出東方,其】名爲單(閼)。其明歲以三月與胃晨出東方,其名爲執徐。其明歲以四月與畢晨【出】東方,其名爲大巟(荒)洛(洛)。【其明歲以五】月與【東井晨出東方,其名爲敦牂。其明歲以六】月與柳晨出東方,其命爲汁(協)給(洽)。其明歲以七月與張晨出東方,其名爲芮(涒)漢(灘)。其明歲【以】八月與軫晨出東方,其【名爲作噩。其明歲以九月與亢】晨出【東方,其名爲閹茂。】其明歲以十月與心晨出東方,其名爲大淵獻。其明歲以十一月與斗晨出東方,其名爲囷(困)敦。其明歲以十二月與虛【晨出東方,其名爲赤奮若。】其【明歲以正月與營宮】晨出東方,復爲聶(攝)提挌(格)。【十二】歲而周。[22]

《歲星行度表》則以歲星“與某宿晨出東方”爲綱,排列從秦王政(表中稱“秦始皇帝”)元年到漢文帝三年共70年的歲星宿次:秦王政元年,歲星與營室晨出東方,二年與東壁,三年婁,四年畢,五年東井,六年柳,七年張,八年軫,九年亢,十年心,十一年斗,十二年婺女,十三年以下依次循環。[23]歲星宿次與《歲星占》基本相同,只有《歲星占》中的虛宿此處作婺女。通過比較可知,馬王堆帛書《五星占》接受了《石氏》星法創製以來沿用的歲名序列,但根據實際觀測調整歲名對應的歲星宿次,使之較《石氏》星法前進一至二次(見表二)。這反映了石氏、甘氏之外的另一家天文星法。

表二:《石氏》、《甘氏》、《五星占》、《太初曆》歲名與所在宿次對應關係表[24]

馬王堆帛書《五星占》也談到歲陰,稱“歲星與太陰相應也”,說明歲陰對應於歲星宿次,但對其占驗意義著墨不多。更加重視歲陰的,是屬於五行家的選擇數術書《刑德》。馬王堆帛書共有三篇《刑德》,甲、乙兩篇都包含《太陰刑德大游圖》,太陰即歲陰。《刑德》甲篇編寫於漢高祖十一年四月至十二年四月之間,乙篇編寫於漢惠帝死後至文帝十二年之間[25],當時歲星已較《石氏》星法創製時超次。這兩篇所譜排的歲陰序列,與《五星占》類似,都讓歲陰隨歲星超辰。

《太陰刑德大游圖》包含60幅鈎繩圖,每幅圖都用青色、黑色、白色圓點分別標示太陰、德、刑所在的方位,並在右下方依次標注“甲子”至“癸亥”的六十干支,順序從上到下、從右至左,組成陣列。甲篇壬辰、乙巳、乙卯三圖的左下方又分別有“張楚”、“今皇帝十一”、“秦皇帝元”三個對應帝王紀年的注記(圖一),相當於秦二世元年(前209)、漢高帝十一年(前196)和秦王政(秦皇帝)元年(前246)。全圖左旁記:

【今皇】帝十一年,大(太)陰在巳,左行,歲居一辰,大(太)陰在所,戰弗敢攻。[26]

乙篇圖文與甲篇大同小异,只是沒有“今皇帝十一”字樣,而在丁未小圖左下方標注“孝惠元”(圖二)。

  圖一:馬王堆帛書《刑德甲篇》中的《太陰刑德大游圖》(選自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一冊,中華書局,2014年,第213頁)

圖二:馬王堆帛書《刑德乙篇》中的《太陰刑德大游圖》(選自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一冊,中華書局,2014年,第221頁)

《太陰刑德大游圖》中標注的干支對應於所注帝王紀年,恰與根據干支紀年上推的結果一致。陶磊因此相信太歲超辰“在太初以前的紀年實踐中並未真正出現過”[27],劉樂賢也認爲帛書的“太陰紀年法”等同於後世的干支紀年法。[28]然而,事情並不這麽簡單,因爲現行干支紀年法承自太初改曆所定的歲陰,不能直接上溯太初以前。對此,清代學者已有論述,因其特別重要,這裏稍作復述和補充。

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歲名實有丙子和丁丑兩個,上溯此前當用丙子。太初元年由元封七年改元而來,歲首從十月變爲正月,使得這一年從十月開始,經過十一月、十二月、正月……,直到第二個十二月才結束,一共包含了15個月。孫星衍指出,此年太歲歷經二辰,前十月至前十二月在丙子,正月以後則在丁丑,《漢書·律歷志》載下詔改曆事在正月以前,故云“太歲在子”。[29]《淮南子·天文》云,太陰(即歲陰)“歲徙一辰,立春之後,得其辰而遷其所順”,可以支持孫星衍的觀點。太初元年的15個月中,前3個月歲陰在子,延續此前的歲陰序列,而從正月到十二月歲陰前進至丑。因此,下推太初元年以後當從丁丑起,而要上推此前則應以歲陰在丙子爲起點。

由歲陰在丙子上溯,符合西漢前期常用的歲陰序列。改曆前一年爲元封六年,歲陰在乙亥,再上溯59年爲漢文帝十六年,歲陰在子,正當淮南王劉安元年。《淮南子·天文》稱“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此“太一”王引之認爲當作“天一”,即太歲[30],與自元封七年丙子上推所得正好相合。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揕輿》篇中有“楚十三年,天一在卯”之語,如以太初元年爲丁丑、元封六年爲丙子上溯,則戰國楚的王年無一能與簡文紀年相合。[31]只有從元封七年太歲在丙子上溯,才能推得《揕輿》所記“十三年”是楚悼王紀年。[32]可見,由於太初元年改變歲首導致太歲歷經二辰,上推太初改曆所用歲陰序列的起始年代,不能數自丁丑,而必須從丙子開始。[33]《漢書·律歷志》録劉歆《世經》,猶稱漢高祖即位之年“太歲在午”,正與從元封七年歲在丙子上溯的結果相合。東漢改行四分曆後,干支紀年通行,“漢元乙未”之說逐漸流行[34],而東漢末的蔡邕仍在《獨斷》中說“高帝以甲午歲即位,以乙未爲元”[35],糅合新舊二說。

由於調整歲首,太初元年經歷丙子、丁丑二辰,從丙子上溯得到的歲陰序列,與後世自丁丑下推得到的干支紀年看似不連貫,本質上却出自同源。馬王堆帛書《刑德》中的太陰序列與後世干支紀年相同,反而說明它不合於太初改曆採用的《石氏》星法歲陰序列,而是順應歲星超次,多前進了一辰。

歲陰順應歲星而超辰,說明主要功能不是紀年,而是占驗。《太陰刑德大游圖》用帝王紀年標注歲陰,是爲了建立推演的坐標,明確每年當值的神煞,以便用於式占。甲篇圖左注明:“大(太)陰在所,戰弗敢攻。”乙篇後面的說明文字稱:“大(太)陰在【所,迎者大】將死,陰四合,朕(勝)刑德。”都是關於歲陰的占辭。[36]編著者了解歲陰的天文意義,有意維繫歲陰與歲星宿次之間的對應,因爲,追本溯源,歲陰的神力來自歲星。

不過,由於歲陰占驗主要屬於選擇數術,在馬王堆帛書《刑德》中已經顯示出保持連續循環的慣性。劉樂賢指出,馬王堆帛書《刑德》中的歲陰是“由推算而得”,而《五星占》中的歲星宿次“則可能是從觀測而得”,兩者分屬五行家和天文家這兩個不同的數術流派。[37]這就將問題的討論從近代天文學視角的科學史研究,拉回到戰國秦漢數術的歷史語境,是重要的研究轉向。他還推測,“最早將太陰用來紀年的未必一定就是天文家,也有可能是五行家”[38],說法較爲持重。從後文來看,他的意見其實偏向於後者。我讚同這個意見。

歲陰發展出連續紀年的功能,是由於五行家的哂谩T趯凫短煳募业摹段逍钦肌分校?段逍切卸缺怼纷匪菁韧?哉f明咝幸幝桑??活A報將來,未說明將來是否可以保持連續循環。而屬於五行家的《刑德》則不然。在《太陰刑德大游圖》中,60幅鉤繩圖的排列完全按照六十干支的順序,起於右上角的甲子,終於左下角的癸亥,組成的圖表不止涵蓋60年,而是要表明太陰、刑、德三个神煞的咝幸幝桑?梢陨纤菹峦疲?创艘幝梢恢毖?h使用下去。圖中少數幾個帝王紀年只是一種注記,表示某個圖式在最近一個循環中對應的年份,而每個圖式都不止對應於某一個特定年份。[39]正因如此,時代在前的秦王政元年(圖中作“秦皇帝元”),才會排在較晚的高帝十一年(甲篇“今皇帝十一”)、惠帝元年(乙篇“孝惠元”)之後。圖中以秦王政元年太陰在乙卯,固然是漢初根據歲星宿次新擬定的,但以此爲開端的新序列確立之後,歲陰就在這種選擇術中保持連續循環,從而具備了作爲年代標誌的條件。歲陰所形成的序列到什麼時代開始用於占驗以外的場合,在何種意義上可以被稱爲歲陰紀年法或太歲紀年法,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如新城新藏所言,這種紀年法在使用之初不會是整齊劃一,具有普遍性的[40],它或它們跟太初改曆以後行用的干支紀年雖有間接的聯繫,但並不連貫一致。

  圖三:新城新藏《東洋天文學史》中譯本與祝總斌先生的批注

圖四:祝總斌先生在家中(陳侃理攝於2006年3月15日)

  

  四、《淮南子·天文》的星歲體系與“晨出”概念

在歲陰紀年通行之前,星歲體系隨著歲星超次還可能有不同方式的調整。《淮南子·天文》所載的星歲體系中,歲星宿次與歲名、歲陰在辰三者的對應,與《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所載《石氏》星法完全一致,差異僅在歲星的晨出之月。《淮南子·天文》:

太陰在寅,歲名曰攝提格,其雄爲歲星,舍斗、牽牛,以十一月與之晨出東方,東井、輿鬼爲對。

據此,攝提格歲的歲星晨出東方之月爲十一月,而《史》《漢》所記《石氏》星法則爲正月。

對於這個差异,過去的兩種解釋都不可信。其一,錢大昕、錢塘以爲一用夏正,一用周正(天正)。[41]但是,《史記》意在爲漢立言[42],不合用“周正”,書中也別無佐證。秦及漢初以十月建亥爲歲首,但仍以建寅之月爲正月。[43]星占本是實用技術,即使戰國時曾以建子之月爲正月,經過秦漢百餘年的使用,改用秦漢月名是很自然的事。因此,《史記》的正月和《淮南子》的十一月不會是指同一個月。其二,王引之認爲《淮南子》“十一月”當作“正月”,以後各月也應順次改正,今本是後人根據《太初曆》之法妄改的結果。[44]這樣輕易改字立說,失於武斷。兩種舊解都要强行統一《淮南子·天文》和《石氏》星法,而事實上,兩者各自與編定時的天象相適應。《淮南子》是淮南王劉安在位期間所編,成書年代在漢武帝時期,歲星已經較《石氏》星法創製時超二次,爲了合天,勢必不能完全因襲《石氏》星法。

《淮南子·天文》記載的星歲體系,將歲名對應的歲星晨出之月提前兩個月,實際效果是將歲名序列提前了兩年,以順應歲星超次。以太初改曆前的元封七年十一月爲例,按照《石氏》歲陰序列,當時太歲在子,而歲星實際位置在斗、牛,比《石氏》星法規定的氐、房、心超前了兩個星次。爲應對這個變化,《太初曆》將太歲在子之年的歲星宿次改爲斗、牽牛,以便沿用《石氏》的歲陰序列。如果按照《淮南》星法,則這一年歲星在斗、牛,年名攝提格,太歲在寅,歲星以十一月晨出東方,恰好與太初改曆放弃的“年名焉逢攝提格”方案相同。這個攝提格歲,比《石氏》的歲陰序列(當年歲名困敦,太歲在子)提早了兩年。

《淮南》星法保留了《石氏》星法的歲星宿次與歲名、歲陰對應關係,之所以還能有順應超次的效果,是因爲它“偷換”了歲星“晨出”的概念。按照《石氏》星法,歲星在困敦歲十一月與氐、房、心三宿一起晨出東方,而十一月太陽在斗、牽牛,歲星位於太陽後方兩個星次;《淮南》星法,歲星在攝提格歲十一月與斗、牽牛晨出東方,則與太陽同在一星次。因此,《石氏》星法的“晨出”是在凌晨天色尚黑時從地平線上升起,《淮南》星法的“晨出”則是與太陽幾乎一同升起。[45]與《淮南》星法類似,《太初》星法以歲星十一月與斗、牽牛晨出東方爲困敦歲,也是以歲星與日並升爲“晨出”。《漢書·律歷志下》録劉歆《三統曆》論星紀之次云“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描述歲星會合周期云“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都是說歲星晨見時在太陽後方半個星次,也就是與日同次。《三統曆》的這個規定,很可能繼承自《太初曆》。

對歲星“晨出”概念的變化,王引之已有研究。他說,漢代定太歲所建有二法,一在歲星與日同次而晨見之月,二在歲星與日隔次而晨見之月。前者是《太初曆》之太歲,後者是甘、石星法的太歲。[46]事實上,如清人李銳所說,《淮南子》比《太初曆》更早采用了同次法[47],只不過《淮南子》是保持歲名與歲星所在宿次的對應,改變晨出之月,《太初曆》則保持了歲名與晨出之月的對應,調整與宿次的關係(參看表三)。隔次與同次之別,無需像王引之那樣聯繫曆元問題,解釋得過於複雜。

《淮南》《太初》星法將“晨出”理解爲與日同次而出,說明二者都是從《石氏》星法中衍生的。就觀象實踐而言,在日出前天色尚黑時觀測歲星升起較爲便利,而按照《淮南》與《太初》之法,歲星與太陽並升,星光被日光掩蓋,是不容易觀測到的。《淮南》《太初》星法以日出時看不見的歲星位置來確定歲名,顯然是不得已調整石氏星法的結果。相對而言,《石氏》是原生性的星歲體系,《淮南》《太初》星法都是它的衍生品。

附带說明,《史記·天官書》敘述星歲體系時,在攝提格歲和單閼歲之間插入了一段描述歲星咝泻蜁?现芷诘脑挘?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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