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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界:浙江省宁波慈溪横河乌玉桥明史琳墓发掘简报

摘要: 浙江省宁波慈溪横河乌玉桥明史琳墓发掘简报浙江省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省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行政村在桃园自然村西北建设村落公园时,发现一处古代墓园(图一)。经浙江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1月至5月对该墓园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在该 ...


浙江省宁波慈溪横河乌玉桥明史琳墓发掘简报

浙江省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省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乌玉桥行政村在桃园自然村西北建设村落公园时,发现一处古代墓园(图一)。经浙江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批准,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1月至5月对该墓园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在该墓园范围内共发现古代窑址1座、古代墓葬6座,其中商周土墩石室墓3座、宋墓1座、明墓2座。现将有关明墓发掘情况作一简要报告。

图一 史琳墓园地理位置示意图

一、墓葬形制

发现的2座明墓分别编号为2015CWM5和2015CWM6,均已遭较大程度的损坏。分别介绍如下:

1.M 5

M5位于墓园中部靠后,地面封土已不存,地下墓室也已被打开破坏,仅残留有长方形的墓室外廓和部分墓前地坪。据称墓前原有太湖石材质的横碑,现亦不存(图二)。

墓室 方向324°。具体砌法为:先在地下挖出长方形墓穴,再用三合土掺加糯米浆汁(当地人称“生饭”)整体浇筑墓室的底面和四壁,其中东、西、北三面系紧贴墓穴壁浇筑,南面距墓穴壁则留有宽约1.6米左右的墓坑;然后在墓室底和四壁内侧用石板贴砌,中间亦用石板隔开为左、右双室;墓室内放置木棺,上盖石板,其上再用“生饭”整体浇筑出封土墓顶。

墓室内长约3.3米,深约1.6米,分左、右双室,其中左室内宽约1.2米,右室内宽约1.44米。室内填土中曾清理出大量红色的棺木漆皮。墓室外廓,即所谓“生饭”部分厚0.2~1.1米不等,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地面封土的残留部分,残高0.12米,土色红褐泛白,比较致密、细腻;下层即地下部分,红褐色土,颗粒较多,密度略低。墓室南侧坑内底层填土为分多层的黑色灰烬。

地坪 墓前地坪残存面积约70平方米,可分成南、北两部分:北部呈斜坡状,用碎石块铺地;南部为平地,用石板铺地。

北部地坪东西长约10.8米,南北宽约5.4米。自墓室外廓中部开始铺,东、南、西三面边界清晰,呈北宽南窄状分布,并形成北高南低之势,似有护坡加固性质。清理时在石块层上发现有石条一列,残长约3.04米,其中两段石条正面有连续垂绶纹样浮雕。按其位置推断,可能为墓碑基座的下饰条。

南部地坪较为平整,略低于北部地坪。残留部分东西长约8.7米,南北宽约2米。清理时发现尚残存有两排铺地石板,为加工规整的方形石板。其中后排有两块方形石板尺寸相同,边长64厘米,厚12厘米,石板中心均有直径12厘米的圆孔,且两石板对称铺于墓室正前方,疑似为墓前牌坊的坊柱基础①。

2.M6

M6位于M5左前方6米外,保存状况较后者更差,其地面封土已不存,地下墓室也已被打开破坏,仅残留有长方形墓室外廓、部分挡墙和墓前地坪。据调查,M6顶部封土堆为圆形,封土直径约6.4米,其外侧原应有石条包砌(图三)。

墓室 方向329°。具体砌法为:先在地下挖出长方形墓穴,然后用三合土掺合少量糯米浆汁夯筑出墓室的底面和四壁;墓室顶部也用三合土掺合少量糯米浆汁筑成,其上覆土为封土堆,并于封土外侧用小石条包砌。墓室内部情况不详。

墓室内长约3.4、宽2.8、残深1.24米。墓室外廓厚约0.2米。清理时在墓室正前方距外廓50厘米处发现有石条一列,残长约2.66米,现存由三段石条组成,底部基础用小石块加固支撑。石条正面有连续垂绶纹样浮雕,按其位置推断,可能为墓碑基座的下饰条,由此亦可以判断封土堆正前方一侧应为直边。

挡墙 在墓室外围发现有挡墙痕迹,与封土相距约0.2米。挡墙系用规整条石砌筑,除内侧一面为毛面外,其他面均经过精细加工,外露一面呈弧形。

地坪 墓前地坪仅残留2.5平方米左右,铺地材质不明。地坪上仅发现上述一列三段雕花石条。

二、出土遗物

M5、M6在上世纪中期均已被打开破坏并回填,根据调查口碑资料,M5内曾发现有官服、木质腰(箍)带、头发等遗物。此次发掘时在两墓墓室内均未见随葬遗物出土,仅在填土内清理出及墓葬周边采集到遗物若干,均使用采集品编号。

1.石门:2件。基本完整。

采:1,高240、宽89、厚10厘米,已裂为两段(图四,1)。板门,四沿带勾边线,四角饰出冲线。其中一侧雕出上下门轴,另一侧中部有直径3厘米的圆孔,用来安装门环。

采:2,高193、宽61、厚10厘米,左上角残(图四,2)。板门,浅浮雕成三段槅扇门式样,上格设有桃形框,内饰如意造型。左侧有门轴,右侧中部有直径3厘米的圆孔,装有门环。

2.铁门环:1套2件。原安装在采:2石门之上。

采:3,“Ω”形固环,尾端穿入门的圆孔中,长20.6、宽6.2、厚1.6厘米(图四,3)。

采:4,“∞”形挂链,其中一环穿入固环内,长26、宽6.8、厚1.2厘米(图四,4)。

3.仿木石构件:3件,均残。

采:5,残长72、宽43、厚21厘米,似为檐角部位(图版一)。

采:6,残长66、宽46、厚15厘米,似为檐角部位,反面亦有类似交叉枋结构(图版二、图版三)。

采:7,残长103、宽46、厚16厘米,似围墙脊檐,两段可拼接(图版四)。

4.石兽残件:1件。

采:8,残长23、宽20、高12厘米,似为石兽尾部(图版五)。

5.雕花石条:2列,共5件。

M5共2件(采:9;采:10),相连铺砌,垂绶花纹式样一致、下垂方向相反(图四,5、6)。

M6共3件(采:11;采:12;采:13),相连铺砌,垂绶花纹在墓前居中位置按左右对称,分别向两边下垂(图四,7、8、9)。

图四 采集遗物

三、墓园结构

史琳墓园东、西、北三面环山,南临乌玉湖(早年已遭部分围垦,水面大幅缩小),坐北向南,西距覆船山(县志中记为“福全山”)100米,北距竹山150米,东距大山300米,南原距乌玉湖约200米,隔湖与正南三公里外的客星山(严子陵故里)遥遥相望。通过现存遗迹和调查所得的口碑资料②相结合,可大体复原其墓园结构(图五)。

围墙 墓园四面围墙由不规则块石砌成,原高约2.5米,厚1~2米,总体折尺形,其中东墙自中段折向西,再转向北延伸,平面呈前宽后窄布局。现存北半部东、北和西围墙的一部分,残长80米,残高0.1~0.35米。

院门 开在南围墙上,北正对M5,原为三间石柱牌坊式,嵌入围墙内。每间双开石门,中门两扇尺寸略大,宽0.89、高2.4、厚0.1米;左右两边侧门各两扇,尺寸稍小,宽0.61、高1.93、厚0.1米。现仅存中门一扇、侧门一扇及其门环。双门居中对称凿有直径3厘米的圆孔,装铁门环。完整的门环由三个部件组成:两端各为一个“Ω”形固环,分别穿入两扇门的圆孔中;中间为“∞”形挂链,其中一环穿入一端的固环内,另一环在锁门时扣在另一端的固环上。现存门环为一个固环和与之相连的挂链。

墓庐 原为坐北朝南三开间硬山顶平房,位于墓园东南角。原存有“史宫保公墓庐”匾和明正德元年圣旨匾,均为木匾。墓庐建筑于数年前被拆,现存有墓庐匾③(图版六),已被用作门板。圣旨匾已佚,仅录匾文如下: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生而尽瘁,固臣子之当为;殁有加封,乃国家之异数。爰畴终始,用励贤能。故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史琳,擢自贤科,翔于谏院,荐经中外,多著勤劳。顾博识乎古今,况兼资乎韬略。比更新化,益任老成。久执法于台端,尔猷具在;及授钺于阃外,我武维扬。惟不战以屈人兵,乃无妄而来物议。方资夹辅,遽尔沦亡。赠典已行,朕心未慊。兹特赠尔太子太保。呜呼!赏以功酬。正德元年八月十七日 命”④

园地 墓园地势呈南低北高的斜坡走势。自院门至墓冢前,南半部原用碎石铺地,居中分布两列对称石像生;北面自墓冢向后原为商周时期土墩石室墓(编号2015CWM1)的封土墩。

石像生 自院门至M5墓往前约20米,原居中分布两列对称石像生,自南向北依次为:石羊一对、石虎一对、石马一对、石龟一对、石人一对。石像生现均已不存。

挡墙 M5原有半圆形挡墙,位于墓冢后方,切M1封土墩砌筑,与墓冢间有约1.5米宽的环道。挡墙由不规则乱石砌筑,高约2米;M6原亦有半圆形挡墙,位于墓冢后方,切M1封土墩砌筑,与墓冢间有约0.2米宽的间隙。挡墙由条石砌筑,外露一侧精加工成弧形表面。现仅存M6挡墙西侧一段,残长1.2、残高约0.3米。根据M6填土中发现的石构件分析,其挡墙顶部原应有仿砖木结构的檐、脊等石雕构件。

图五 史琳墓园复原示意图

四、墓主与年代

根据上文之“史宫保公墓庐”匾和圣旨匾,可以推断出此处墓园主人应为明代弘治年间都察院右都御史史琳。

史琳,字天瑞,余姚人。生于明正统三年(1438年),卒于正德元年(1506年)。《明史》有事迹但无传。据《本朝分省人物考》载,史琳成化元年(1465年)中乙酉科举人,二年举进士,三年授工科给事中,九年擢升陕西布政司右参议,十四年丁忧,十八年复为福建布政司右参议,二十年转江西布政司左参议;弘治元年(1488年)升江西右布政使,四年转左布政使,并擢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七年赐进通议大夫,九年任工部右侍郎,十三年转左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后以秩满擢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十六年进阶资政大夫;正德元年(1506年)代掌都察院院事,卒于任上。死后先追赠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后复赠太子太保⑤。

关于史琳墓址,《余姚县志》有记载,万历志:“史侍郎琳墓,在玉泉山”⑥;乾隆志:“侍郎史琳墓,在玉泉山”⑦;光绪志:“右都御史史琳墓在乌玉湖,李东阳撰墓志铭。墓前有四碑并仆”⑧。此外,清代咸丰年间编修的《余姚史氏宗谱》也采用了史琳墓在玉泉山的说法⑨。玉泉山位置失考。此次考古发掘则证实了史琳墓在乌玉湖的说法⑩。

M5为本次发现的墓园主墓,即史琳之墓。其双室合葬的另外一位墓主,按照《余姚史氏宗谱》的记载:“(史琳)配顾氏,诰封淑人,加封夫人。生四子:凤、鸾、骞、鹤”[11],当属其夫人顾氏。

M6位于M5左侧稍前,其拜坛平面低于后者;按地层关系判断,其营造时间要晚于M5。既然能在史琳墓园中埋葬而不同冢,形制上又略次于史琳墓,应考虑其为史琳晚辈亲属或后代[12]。当地传说墓主为史琳的老师,但未发现相关记载或类似先例,不足为信,而根据同时代文人记载,史琳的次子、曾任臬司的史鸾早卒而无后[13],据此推测最有可能祔葬在此的即是史鸾。

五、结语

史琳墓园内的两座明墓,虽地面部分已遭损毁,且未出土随葬品,但对其整体布局、结构的分析研究,对于考证明代大臣墓葬形制及明代的品官丧葬制度,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墓园选址特点

如图六所示,史琳墓园所处三面低山环抱,南面视野开阔,隔水与严子陵故里遥遥相望;四周地势平缓,居中的小山包,被当地人形象地比喻是展翅飞翔中仙鹤的头部。根据县志记载,宋“殿撰莫子纯墓在乌戎山”,明“庐州府同知顾兰墓在乌玉岭东、福全山后”,“侍郎顾遂墓在乌戎山”[14]。根据文物调查的结果,以上三处墓址都得到了确认[15],其中莫子纯墓在史琳墓东北约200米,顾兰墓在西南约100米,顾遂墓在北约100米。可见此处历来被视为风水宝地,而史琳墓址正好处在中心位置,更以“仙鹤头”(实为土墩墓的封土墩)为座山,又以先贤严子陵故里客星山为望山,可谓占尽山水之势,显示了史琳墓园选址的匠心。

2.墓园规格与明朝品官墓葬制度

按《大明会典》规定:一品官,茔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墙高九尺;二品,茔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后改为一丈六尺),围墙高八尺。都是从茔心数到边。五品以上准用碑、龟趺、螭首。其中一品用石碑,螭首高三尺,碑身高八尺五寸,阔三尺四寸,龟趺高三尺六寸;二品用石碑,盖用麒麟,高二尺八寸,碑身高八尺,阔三尺二寸,龟趺高三尺二寸。石兽均为石人二、石马二、石羊二、石虎二、石望柱二[16]。

另外,《明史》中也有规定:棺椁,品官棺用油杉硃漆,椁用土杉。碑碣,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其中为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一品官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石兽均为各六。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递杀二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杀一尺。一品、二品石人二,文武各一,虎、羊、马、望柱各二[17]。这与《大明会典》的记载基本一致。

明代长度单位与公制换算如下:一丈等于十尺;按照营造、裁衣、量地,一尺分别换算等于现在的32厘米、34厘米、32.7厘米[18]。营造尺五尺为一步,即1.6米[19]。据此换算《大明会典》中一、二品官茔葬规制如下表:

图六 史琳墓园地理环境示意图

史琳官居都察院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卒赠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其中太子太保为正一品,左都御史为正二品[20]。史琳墓园东西通宽85米,南北通深94米;围墙推测原高2.5米;坟高不详,根据挡墙推测地面封土应不低于2米,加上地下部分总高当在3.6米以上。与上表规格相比,史琳墓离二品官标准尚有一定差距。其他碑碣石兽方面,史琳墓园内原有石羊、石虎、石马、石龟、石人各一对。石龟当为龟趺,虽然碑未见,但据光绪《余姚县志》记载“墓前有四碑并仆”,而且文献有关于史琳神道碑铭文的记载[21],可以推断其原应有神道碑,惜具体尺寸无从考证。石望柱未见相关遗物出土,也未发现明确的文献记载或口碑资料;石牌坊则不在上述规定之列。如此,可说明史琳墓在使用碑碣石兽方面,与明代制度的规定基本相符。

附记:参加本次发掘的有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王光远、刘文平、张灿乐和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徐宏鸣、凌达彬、黄松松。考古领队王光远;绘图刘文平;摄影凌达彬。在野外发掘与报告编写过程中,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王结华研究员、副所长林国聪副研究员和慈溪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祖浩研究员给予了全程指导,在此特致谢忱。

执笔:徐宏鸣 凌达彬 黄松松

注释:

① 宁波地区,尤其是东钱湖一带现存有较多的明代品官墓葬,如金朴墓、陈宗问墓等,其封土前的拜坛正中多立有“卄”字形石坊,可为参照。

② 据当地居民介绍,此墓园在上世纪40年代基本保存完好;新中国成立前夕墓室被盗;上世纪50年代,墓室被炸开平毁,墓园内绝大部分石雕、石板、石砌围墙以及其他石质构件均被敲碎、拆除并运走用来铺路造桥;而墓庐到几年前才被拆除。目前周边居民中有多位长者均能较清晰地回忆和还原墓园的情况,考虑到其亲历者在墓园被毁时多已成年,其调查口碑资料的可信度应该较高。

③ 根据光绪《余姚县志》记载:“宫保第,在南城酴醾衕,以史琳赠太子少保,故名。”(《余姚县志》卷十四“古迹”,清邵友濂、孙德祖等修纂,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史琳卒后,初赠太子少保(详见注释4)。可见,史琳在当地被称为“史宫保”,则“史宫保公墓庐”自是史琳墓庐无疑。

④《文章辨体汇选》卷二十四“诰六”(明贺复征编,钦定四库全书)收录有王鳌所撰《都察院左都御史史琳诰命》,其文与此稍有差异:“制曰:生而效职,固臣子之当为;殁有加封,乃朝廷之异数。爰敦终始,用励贤能。故具官某,擢自甲科,翔于谏苑,累更任使,多著勤劳。况博识乎古今,仍兼资乎韬略。比更新化,图任老成。惠文弹治乎台端,尔猷具在;齐斧寄分于阃外,我武维扬。顾不战以屈人兵,乃无妄而求物议。方资夹辅,遽尔沦亡,赠典已行,朕怀未慊。兹复赠尔太子太保,于戏赏以功,酬未尽生前之报;秩由恩进,益赠殁后之光。”另据《余姚史氏宗谱》(清咸丰六年史光等纂修,藏南开大学)卷末“诰命”部分收录之《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赠太子太保史琳诰命一道》记载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生而尽瘁固臣子之当为,殁而加封乃国家之异数。爰畴终始,用励贤能。故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史琳,擢自贤科,翔于谏院,荐经中外,多著勤劳,顾博识乎古今,况兼资乎韬略。比更新化,益任老成,久执法于台端,尔猷具在,及授钺于阃外,我武维扬;惟不战以屈人兵,乃无妄而来物议。方资夹辅,遽尔沦亡,赠典已行,朕心未慊,兹特赠尔太子太保。呜呼!赏以功酬,甫上云中之奏;秩由恩进,尚增地下之光。惟尔有知,服我休命。制诰。正德元年八月十七日。”与二者又略有差异。

⑤ (明)过庭训纂:《本朝分省人物考》,《续修四库全书》(第53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⑥《新修余姚县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五〇一号·浙江省卷,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3月印行,据明万历年间刊本影印。

⑦(清)唐若瀛纂修:《余姚志》(四十卷)。清乾隆四十六年刻本。

⑧、[14](清)邵友濂、孙德祖等修纂:《余姚县志》卷十五“冢墓”。光绪二十五年刊本。

⑨、[11]《余姚史氏宗谱》(清咸丰六年史光等纂修,藏南开大学)记载:“四十四世(史)琳:(史)才之子,行桂五,字天瑞,号一拙。邑庠生,以书经中成化元年乙酉科举人,二年丙戌科进士。由工科给事中历官陕西、福建参议、江西参政、保定巡抚,以右副都御史入为工部侍郎,凡三命宣府、大同、榆林提督,晋阶资政大夫。卒赠太子太保、左都御史,享年六十九岁。崇祀乡贤有传。配顾氏,诰封淑人,加封夫人。生四子:凤、鸾、骞、鹤。墓葬在玉泉山。”据该宗谱收录之弘治十六年六月十五日《都察院右都御史史琳并妻诰命一道》,史琳赐进阶资政大夫,同时加封淑人顾氏为夫人。

⑩ 乌玉湖一带在明朝时属绍兴府余姚县。1979年9月慈溪、余姚两县调整县境,乌玉湖所在地横河才由余姚划归慈溪。

[12]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郑嘉励先生认为,浙江南宋合葬墓的位置关系代表了位次尊卑关系,体现在夫妻合葬墓中“妻相对于夫的从属关系”,以及父子合葬的情形(《浙江宋墓》,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第23~28页,科学出版社,2009年)。根据郑嘉励的研究,明墓制度与江浙地区南宋墓葬的传承沿袭关系明显,因此在史琳墓园中似可以借鉴上述观念。

[13](明)谢迁在其《木翁归田稿》中“题史都宪墨竹卷后”记载一事:谢迁与都宪史天瑞为莫逆,史都宪视迁子谢丕如同己子,史都宪去世后有遗作《墨竹图》一卷,留给仲子史鸾珍藏,后因史鸾早殁无后,《墨竹图》最后遗赠谢丕收藏。(《钦定四库全书·集部·归田稿》,(明)谢迁著)。都宪为都御史的俗称,史都宪即指右都御史史琳。另,据《余姚史氏宗谱》(清咸丰六年史光等纂修,藏南开大学)亦有记载:“四十五世(史)鸾:(史)琳之子,行熙六,字廷和,号健斋,邑庠生,以书经中宏治十一年戊午科举人。早卒。”

[15] 童兆良著:《溪上寻踪》第20~22页、第203~207页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16](明)申时行等修《大明会典》卷二百三:“洪武元年定坟茔石兽:职官一品,茔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茔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以上步法皆从茔心,各数至边。五品以上,许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许用碣,方趺、圆首。”“二十九年定 坟茔:公侯,茔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围墙高一丈;一品,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围墙高九尺;二品,茔地周围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围墙高八尺;……碑碣石兽:……一品石碑,螭首高三尺,碑身高八尺五寸,阔三尺四寸,龟趺高三尺六寸,石人二、石马二、石羊二、石虎二、石望柱二;二品石碑,盖用麒麟,高二尺八寸,碑身高八尺,阔三尺二寸,龟趺高三尺二寸。石人二石虎二、石羊二、石马二、石望柱二。”

[17](清)张廷玉等修《明史》卷六十:“丧葬之制:洪武五年定。……棺椁,品官棺用油杉硃漆,椁用土杉。……碑碣明初,文武大臣薨逝,例请于上,命翰林官制文,立神道碑……其制自洪武三年定。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五年,复详定其制。功臣殁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方趺……坟茔之制,亦洪武三年定。一品,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各六。……五年重定。功臣殁后封王,茔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围墙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各二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一品至六品茔地如旧制,七品加十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递杀二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杀一尺,五品四尺。一品、二品石人二,文武各一,虎、羊、马、望柱各二。”

[18] 黄盛璋著:《历代度量衡里亩制度的演变和数值换算》,《历史教学》1983年01期。

[19] 邱光明等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第23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

[20] 陈茂同著:《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

[21](明)焦竑著《国朝献徵录》之卷五十八收录有总督李东阳所撰之《资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赠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史公琳神道碑》,共764字,记述史琳生平事迹另,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七十九也收录了《大明故资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赠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史公神道碑铭》,全文共1038字,其主体与前文除个别字有差异外,基本一致,但后文增加了对史琳祖上的追考部分,并附铭文(乾隆《余姚志》“史琳墓”条收录有此铭文)。

转载自《南方文物》 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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