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资料库

希安·琼斯《族属的考古》:族属问题与身份认定

摘要:   众所周知,考古学是根据对于遗迹和遗物的研究,复原和解释古代社会的学问。而不论是什么样的研究方向,研究对象无外乎都是人这一实体本身或者人的创造物,研究的最终落脚也是人这一能动性物质创造实体。所以人是考古学的一大核心关注。然而,人作为群居性生物实体,自古以来便带有强烈的社会性;聚居在一起的人们分享本地的生存资源,日复一日的产生互 ...

  

众所周知,考古学是根据对于遗迹和遗物的研究,复原和解释古代社会的学问。而不论是什么样的研究方向,研究对象无外乎都是人这一实体本身或者人的创造物,研究的最终落脚也是人这一能动性物质创造实体。所以人是考古学的一大核心关注。

然而,人作为群居性生物实体,自古以来便带有强烈的社会性;聚居在一起的人们分享本地的生存资源,日复一日的产生互动,逐渐根据感知的文化差异或通过共同渊源的认识,将自己与其他相互来往和共存的群体分别开来,从而形成一个族群。族群内部的个体根据感知的文化差异或共同渊源,以一群较大的群体或其它非吾类对照之后,获得的身份确认即为族群身份认同。而族属则是上面定义的某文化构建群体认同相伴的所有社会和心理现象。

但考古学对于文化认同的处理上有一块空白。一方面,分辨过去的族群或文化一直以来都是传统考古学经验主义框架内的主要关注;另一方面,近来的批判性研究集中在考古知识被用来构建当今认同上。暂且不论在学术动机上是否正确,琼斯针对于这种方法提出了方法论质疑,即他认为族群是基于自我以及他者之间变化不定的,因势而异和主观的认定。它根植于持续的日常实践与历史经验之中,但也易被改造和截断。


《族属的考古——构建古今的身份》

【英】希安·琼斯著,陈淳、沈辛成译,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4月出版,定价68元


历史上较早提出的一种人群的分类方式是种族,它在19世纪是定义人类群体的主导模式。在进入20世纪之后伴随人类学和社会学学科制度化、体系化的进展,尤其是泰勒和博厄斯把“文化”这一概念的制定,使得对于人群划分的讨论由种族转移到文化。不过显然将文化作为人群的划分标准伴随时代进步是不足以支持群体界定之进行的,1920-1960年代间开展的大量人类学田野工作关注同类的情况,其中文本语言和社会结构现象的边界完全缺乏对应关系,而以文化为单位的这一概念却被用来模糊这些事实的意义。正是由于种族和文化理论内在的矛盾性,催生了族属概念的形成。

在琼斯看来,族属的定义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有关客位还是主位视角为先的经典人类学争论;其二是族属的定义存在一般性和特殊性不和的特点。

而对于族属的研究方法有原生观和工具观两种视角。原生观大致立场是族属认同根植于与生俱来的原生依附感,并将这种与生俱来的文化特性作为定义族群的要素,即把族属的维度构建在基本的心理需求上。工具观是近些年来族属概念的一大转向,其是将族属看作是根植于社会行为结构和社会制度特点的一种动态和因势而变的群体认同方式。

“客观”和“主观”的两相对立凸显了族属分析中需要讨论的一个根本问题——即参与者对族属的看法及互动模式与他们所在文化背景和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希安·琼斯最后的总结说到,“族属的表现包括因势而变的恰当社会实践与不同文化传统相伴的历史经验的辩证对立。”

最后作者谈到了考古学中的族属阐释。考古学文化,一直以来被视作过去“人群”或族群的反映。考古学文化的实质是历史上存在过的有共同文化传统的人群共同体。在柴尔德看来,考古学文化是一种式样的单位而不是地理或者年代学的单位,他强调透过物质遗存的组合来确立共同体的区分。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的考古传统,无不把考古学文化作为一直以来研究物质文化遗存的最终归纳方向。

琼斯在书中也提及了考古学文化概念的理论立足,即“考古学家普遍认为,文化特征和观念的传播是个人和群体间互动程度的作用。物质文化中高度的同质性一直被认为成是经常接触与互动的产物”,反之亦然。所以这样以来,过去特定人群之间的社会/自然条件之间的距离就能通过考古学组合的相似程度来衡量。考古学组合相似和一致便可以推测其为同一个考古学文化。

但能否把族属和考古学文化区实现一一对应,一直以来是考古学界争论的焦点。考古学分辨过去的文化和人群大体上是基于一种设想,即有边界和铁板一块的文化实体(考古学文化)可以与过去的人群、族群、部落或种族相对应。

但伴随考古证据的逐渐丰富,这种物质文化各方面的变化包括形制等等与族群边界一一对应的设想已经受到了质疑。大量的人类学和历史学的例子表明,物质文化与族群差异的表现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族群很少会在“客观的”文化特征上反映出全部的异同。族群是个自我定义性质的群体,它基于真实或假设的文化差异概念。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引用林沄先生的一段见解:“每一个这样的共同体,有时可能相当于一个民族共同体,有时相当于一个多民族共同体,有时可能只相当于一个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有时候,它只是一个民俗共同体,即这个共同体内的人们虽然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却并不自认为是一个族······由于根据的资料是片面性的,也会发生种种偏差······我们想要一般性的讨论哪一种层次的考古学文化和什么样的族的共同体相合,是不切实际的。”

总结全书,我们首先要认识到族群大多情况下是被认为成是自觉认同的群体,是在与其他族群进行比对后构建起来的,而非像规范性考古学认为的那样是文化传统的被动反映。族属的表现可能只限于范围有限的一些形制特征,并与某种族属标记相伴。而物质文化与族属识别和表现均有关系;它既用来构建族属,也被族属所构建。

将琼斯的理论移植到中国的考古学界族属研究领域其实可以引发一些有价值的思考。

首先国内一些学术概念的框定也反映出族属思维的重要性。比如有关“夏文化”问题的讨论,这一概念的主体是什么——“夏族”究竟指夏后氏,还是囊括所有姒姓部族,甚至也将那些异性部族一并纳入?换言之,探索夏文化究竟是探索夏后氏的文化,还是探索姒姓部族的文化,或是探索所有夏代部族的文化?从过去几十年的夏文化探索上来看,上述三种情况兼而有之。其实在这三种文化主体的争论上来看,本质是在讨论族属的范围。

进一步的探讨还有中华民族的源流问题。中华民族的源流究竟是华夏族/汉族,还是一个多元族群的共同体,一直存在着争论。但大多时候正如王玉哲先生所说“阐释有史以来在这块土地上我们的中华诸民族活动的历史,它的范围就应该不仅是历史上当时在中原地带立国的王朝,还应包括当时在中原王朝疆域以外而今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内的各组历史。”正像琼斯在书中的观点所言,在考古学中,古代族群的重建与今天民族主义特定身份认同话语之间高度紧密的关系。我们传统的广义中华民族概念是建立在一种构设好的一脉相承的多元文化谱系之上,即偏向尝试用原生论的阐释方法构建广义中华民族的族属概念;但在过程中是否有着工具论的考量?这个问题无疑有待思考。

所以综上所述,族属的界定与内涵,关乎考古学研究的人群究竟“是谁”,本族属内部是以怎样的逻辑确定自己“是谁”,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标准划分人群的归属,考古学文化究竟是“谁”的文化等根本性问题。

做好族属内涵的挖掘,要结合主客观倾向、内外动因、学术与情感等具备对立性的决定因素;分辨族属的差异,要考虑民族学调查与物质文化特征解读的两面切入。尽管我们不可能最终实现对于族属的绝对定义与划分,但是无限接近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考古学家的责任,也是考古学的愿景。

编辑:张 怡

审核:李 政

图书专刊投稿邮箱:

cbcmzk@163.com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收录于话题 #

      上一篇下一篇

      

    分类: 中文 研究 书籍资料库
    关键词:

    最新评论


    img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68号小雁塔历史文化公园
    邮件:secretariat#iicc.org.cn
    电话:(+86)029-8524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