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ICCROM-CHA亚太地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论坛内容分享之一
从本期起,“清源文化遗产”将陆续与大家分享12月6日至8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ICCROM-CHA亚太地区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论坛”中的精彩演讲。
Rohit Jigyasu
12月7日下午,Rohit Jigyasu代表ICOMOS做了主题为“遗产理论与实践的方向转变:向左走,向右走”(Steering Direction for Heritage Theory and Practice; At the Crossroads)的报告。
ICOMOS致力于文化遗产地(Cultural Heritage Places)的保护;
基于《威尼斯宪章》所确立的原则;
受益于成员的多学科交叉,包括建筑师、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艺术史学家、地理学家、人类学家、工程师和规划师;
ICOMOS成员努力提升遗产保护水平,以及各类文化遗产(建筑物、历史城市、文化景观和考古遗址)的保护标准和方法。
目前ICOMOS已经拥有来自151个国家的超过9500名专家,300多个组织,106个全国委员会和28个国际科学委员会,并采纳通过了大量的宪章、宣言和文件。自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文件》始,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和内涵悄然发生着改变。
承认文化多样性;尊重文化和信仰体系
保护基于价值
价值的理解取决于哪些关乎价值的信息被认定为可信和真实
《文件》在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之间建立了桥梁,并转向一种更为广阔的基于价值的保护方法,但是它也打开了一个潘多拉的魔盒:对于真实性的多样化阐释和理解。
2009年ICOMOS咨询委员会会议在马耳他举行,其中国际研讨会的主题为“变化中的世界,变化中的遗产视野:全球变化对于文化遗产的影响”(Changing World, Changing Views of Heritage: the Impact of Global Change on Cultural Heritage),但遗产领域中“变化”一词的使用受到了质疑。
2011年第17届ICOMOS成员国大会在巴黎召开,会议主题为“遗产:发展的驱动力”(Heritage: Driver of Development),这是ICOMOS成员国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就土地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进行讨论。
2014年的Nara+20会议在当下全球化的语境下进行探讨,更加关心可持续性和恢复能力(Sustainability and Resilience)。会议注意到遗产过程的多样性(更宽广的文化形式和过程,以及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动态关联),以及文化价值的不断发展;鼓励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包括话语权微弱甚至没有话语权的社区;认可相互矛盾的声明和阐释,斡旋争论,尽力促成共识;要不断认识文化遗产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中的角色,找到权衡矛盾、建立合作的方法,以使文化价值和社区关心的问题共同整合到发展的过程中。
框架的预计成果是“实质性地减少灾害风险和生命、生计、健康,以及人、组织、社区和国家的经济、物质、社会、文化与环境财产损失”。目标是“通过实施一体的经济、结构、法律、社会、健康、文化、教育、环境、技术、政治和制度措施预防和减少已有灾害风险……”优先行动包括:“系统地评估、记录、共享和公开说明灾害损失,结合具体的灾害威胁和对象的脆弱程度理解其对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影响”;“保护文化与集藏机构,以及其他有历史、文化和宗教价值的场所或支持对其的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地方政府使城市具有灾后恢复能力的“十项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9月联合国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其中目标11“建设包容、安全、有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的第四项子目标为“进一步努力保护和捍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ICOMOS全力拥护将文化遗产包括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
此外,ICOMOS积极地参与到联合国第三次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通过的2016至2030年《新城市议程》(New Urban Agenda, NUA)中,这一议程提供了促进可持续城镇化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框架,其中涉及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有第10、38、45、660、07、124和125条。
与地区、国家和地方级别的利益相关方进行跨部门的紧密合作
开发实施工具
广泛宣传
与IUCN、UCLG、UNESCO、ISOCARP开展合作
ICOMOS在水资源保护领域也开始发挥作用:2013年ICOMOS荷兰会议的主题为“保护三角洲:遗产提供助力”(Protecting Deltas: Heritage Helps),并通过了《阿姆斯特丹宣言》;2015年巴黎的圆桌讨论的主题为“水与遗产”(Water and Heritage);2016年这一会议继续在荷兰代尔夫特举行;2014年成员国大会的主题为“作为人类价值的遗产和景观”(Heritage and Landscape as Human Values)。
同时ICOMOS参与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2016年ICOMOS在第2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组织了两场活动:“变动中的文化——海平面上升、文化遗产与气候变迁”(Culture on the Move – Sea Level Rise, Cultural Heritage and Climate Mobility)和“巴黎会议之后的世界遗产与水”(World Heritage and Water after Paris)。
自2014年,世界遗产领域开始推广基于权利的保护方法。ICOMOS从实践中学习开展能力建设,以支持《世界遗产公约》中基于权利的遗产保护和管理方法。
作为保护过程一部分的重建
灾后重建
战后重建
多样的社区参与;
遗产在建设和平与和谐中的作用;
数字授权时代的遗产管理;
遗产与生态的可持续性。
两派不同的思想——老的一派忠于《威尼斯宪章》,而新的一派支持新的方法;
地区不平衡——“西方”观点仍为主流,这与成员组成的不平衡相关;
物质与非物质、移动与不可移动、自然与文化遗产需要更多的合作;
缺少非遗产背景专家的参与,需要更多的对话,建立共同语言和跨学科的工具;
理论需要结合基层的实践经验,反之亦然;
需要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外的更多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