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王益人:考古学研究中的时空概念及其辩证关系

摘要:    考古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物质遗存的学问。自现代考古学诞生以来,以物质材料的属性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并且以时间顺序和器物类型为依据,对人类历史文化的演进,给出了许许多多不为人知且历史未曾记载的知识,也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社会的知识体系。     那么,考古学是在什么样的科学体系和构架下讲述人类历史的呢?毫无 ...

  

考古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物质遗存的学问。自现代考古学诞生以来,以物质材料的属性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并且以时间顺序和器物类型为依据,对人类历史文化的演进,给出了许许多多不为人知且历史未曾记载的知识,也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社会的知识体系。

  

   那么,考古学是在什么样的科学体系和构架下讲述人类历史的呢?毫无疑问,是在现代科学知识体系和构架下,描述阐释人类适应自然环境、顺应时代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依据发掘所获的物质遗存讲述各个时期人类发展的故事。因此,考古学研究必须把我们的观察对象放回到原来的历史背景和时空背景中去——任何考古学问题都必须考虑其时空背景。

  

   时空,即时间与空间的简略集合名词——时间+空间。在哲学上,空间和时间的依存关系表达着事物的演化秩序。任何物质都不可能在时空概念中逃逸。

  

   时空在力学和物理学中,是一个难以用言语描述的量子方程(量子态);是从对物体及其运动和相互作用的测量和描述中抽象出来的;涉及物体及运动和相互作用的广延性和持续性。如霍金所言“宇宙的量子态是处于一种基态,空间—时间可看成一个有限无界的四维面,正如地球的表面一样,只不过多了两个维数而已。”这些晦涩难懂的概念,表面上看视乎离考古学甚远,但事实上却蕴含其中。因此,只有对时空概念有一定理解,才能更好地去挖掘物质遗存中远古人类的行为信息。

   考古学不仅仅要看到器物,还要看到器物存在的每一个空间。在特定的环境下,我们看到的地层堆积,其实是无限个独立空间叠加的结果。考古过程中器物所在的位置,其实就是当时的生活面,每一个生活面就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过的三维空间——即一个笛卡尔空间,也称之为笛卡尔坐标系(Cartesian coordinates)。现代发掘技术中给出的每件器物的三维坐标(全站仪数据)都是在这样一个坐标系中。从笛卡尔的“物质空间”到牛顿的“绝对空间”再到爱因斯坦的“相对空间”。物理学家给出了有关“空间”的相关概念,最要紧的就是它与时间关系的认识。加上了时间坐标的四维空间,不但对人类认识宇宙有帮助,而且在考古学上也能给我们很大的启示。我们在考古工作中看到的地层堆积,其实不只是包含物质遗存的一堆土;而是一个随时间累积叠加的实体物质空间,装满了人类在这一时空领域内活动的行为轨迹。我们在用手铲发掘时,每一铲刮下去,刮掉的就有可能是一个立体的历史空间——就是远古人类的一个生活面或生活场景,包括当时的动植物环境。

   任何考古遗存的描述都是具有时空概念的。就如同记叙文六要素那般,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以及结果。在常规情况下,考古物质遗存的时空概念是由具体的地层来体现——代表了某个群体在某时某地发生的某个事件。这个道理在新石器时代以及历史时期的考古学研究中都不难理解。但是对于具有300万年历史的旧石器考古而言,其时空变化以及我们的分辨能力却成了一个非常难解的哲学难题。

   其关键首先在于旧石器时代地层所包含的时空范畴的解析;其次在于我们的考古手段和科技手段对这些遗存时间的分辨能力。这其中最大的科学问题在于时间尺度的衡量。

   在新石器时代及以历史时期的考古遗址中,地层和遗迹现象是可以通过土质土色及其包含物的年代信息加以判别。记录的事件能够以人生尺度去衡量——其延续的最大时间以千年计,而误差时间以百年计已经是超乎寻常了。偌大的陶寺遗址的历史只不过数百年(距今4300-3900年),其中一个灰坑、一段夯土最多也不足百年。因此,它们的时空概念和范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这些考古遗存的事件都发生在同一个时空尺度下。

   然而,旧石器考古学的地层学应当是地质学层面的。其时间尺度是以万年或十万年计,甚至误差时间以万年计也不足为奇。但对于考古学事件而言,还应该是以人生尺度来衡量。因此,旧石器时代超过50年可能就不是一代人所为,甚至不是一群人所为。

   迄今为止,所有旧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都是有假设条件的;只不过大家把假设条件默认为一种常识。按照传统的考古学理念和范式,将同一地层单元中的物质遗存归结为同一个社会群体创造的石器组合,并且赋以“类型组合”和“操作链”的方式加以分析。这是基于新石器以及历史阶段考古学对地层时空尺度的认识和理解。

   旧石器考古研究要看到地层的融合效应和累积效应,即同一个地层单位中石制品的来源(时空范畴)以及在的垂直分布情况(随时间的延续逐渐堆积的情形)。不同埋藏环境中,考古材料的融合效应和累积效应是不同的,其人类行为和文化现象的分辨率也有很大的差别。

   以丁村遗址群为例,有河流相二次搬运埋藏的石器遗存,也有原地埋藏的土状堆积中的石器遗存。它们的时空尺度及其范畴是很宽泛的——原有的时空被大大地压缩了——不同位置甚至不同地质时代的物质遗存混合在一个地层堆积中。有的情况下时空尺度会被拉伸,而在某些情况下,时空尺度又会被压缩。因此,如果不能区分这些现象,就会对远古人类的文化遗存造成曲解。

   比较而言,原地埋藏的土状堆积的情况,其时空概念更加具体,问题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事件的空间位置(第一现场)虽然固定了,但事件的性质、具体时间及其相互关系等考古学问题,成为了研究的主要问题。

  

   2014年以来我们在丁村遗址群东部的调查发现了大量原地埋藏的文化遗存,但不同性质遗存的人工制品的密度是不同的——其人类行为的表现出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大致可以分为遗迹型(生活营地)遗址和轨迹型(非营地型)遗址两大类。

  

   对于位置相对固定从事生产生活社会行为的遗迹型遗址——如中心营地、屠宰场、石器加工作坊等来说,出土的石制品是在同一个时空范畴内的人工产物,将其看做同一个石器组合,用“类型组合”和“操作链”进行研究,是毫无问题的。然而对于流动性较强,用来描述和研究狩猎采集者流动作业生产生活轨迹以及文化遗存的遗址。如流动作业区、停留点等狩猎采集者活动的区域的轨迹型遗址来说,这样的分析基本是无效的,或者说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把这组石制品的时间拉长到一定程度的话,这些石制品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考古学问题归根结底是哲学问题,是逻辑问题。考古学问题不仅仅是地层问题,也不仅仅是类型学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回归到人类本身上来,回归到人类生活、人类与自然发展规律上来。它们都是有逻辑的,这个逻辑不是你我的逻辑,也不是今人现实生活的逻辑,而是他们的逻辑——古代社会发展的逻辑——那些时代人们生活的逻辑。最要命的是我们不能用今人的生活逻辑去推演古人或原始人的生活逻辑。这就是考古学最令人着迷的地方。

我们以丁村遗址群洞门遗址为例

洞门遗址是丁村遗址群中一处原地埋藏的旷野型遗址。出土的85件石制品和另外3件文化遗物垂直分布于厚度1.41m的棕褐色纯土状堆积地层——马兰黄土之下的第一个古土壤条带(S1,相当于深海氧同位素的MIS5,距今130~75ka)中。如果以洞门遗址附近S1地层总厚度为2.5米来推算的话,其沉积速率约为:每千年45.45毫米。那么,这1.41m厚度的堆积相距的年龄约为:1410÷45.45=31.02ka(3.102万年)。

很显然,这些石制品并非同时来到洞门遗址的——它们是若干次人类狩猎采集活动的真实反映——体现出原始人曾经多次的光顾洞门遗址,在这里停留休憩的行为。我们在洞门遗址中看到地层堆积,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地层堆积,而是无数个历史空间的叠加。当这个时间单位拉长到上万年,即便是在同一个地方,也早已物是人非了。因此,其中包含的器物之间的关系再用什么“类型组合”“操作链”之类的来叙述,显然是荒谬的。

流动性是觅食社会(Foraging societies)的生存基础和基本行为。相对于居址、营地、加工场等概念来说,“流动游击区”或“流动作业区”——宾福德称其为“广泛活动区”是狩猎采集者频繁出没的地方,更能表述人类在狩猎采集的游动过程中的行为特点,也就成为一个十分常见也十分重要的研究对象。需要从“人类行为集合”的角度去考虑——也就是需要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在更大的空间范围里去考察狩猎采集者多点位生产生活的行为特征和轨迹。以此来概括他们的行为模式。

洞门遗址只是整个汾河东岸黄土塬区狩猎采集区域内的一个停留点,可以想象,当时的丁村人在汾河东岸黄土台塬的广大地区,除了一些固定营地——如老虎坡、过水洞、九龙洞等遗址从事特定性质的活动之外,在更为广阔的空间里游荡——从事狩猎采集活动,他们的足迹范围遍及包括汾河河谷在内的整个临汾盆地乃至汾河中下游地区……而某些空间位置上的石制品可能就是他们野营休憩的地方或行进路线上随意丢物品造成的。

编辑 | 张小筑

  复审 | 郭晓蓉

  终审 | 李 政

  

本文刊登于《中国文物报》

3月19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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