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三星堆器物坑的再审视

摘要: 【作者简介】施劲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1986年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发现了两个器物坑。由于这两个坑出土的遗物极为丰富、独特,也由于这两个坑的出土地点按传统的历史观属于远离文明中心的偏远地区,因此学术界对这两个坑给予了异乎寻常的关注并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讨。 目前,三星堆两个器物坑的发掘简报和正式报告都已出版多年,十多年来也积 ...


【作者简介】施劲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1986年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发现了两个器物坑。由于这两个坑出土的遗物极为丰富、独特,也由于这两个坑的出土地点按传统的历史观属于远离文明中心的偏远地区,因此学术界对这两个坑给予了异乎寻常的关注并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探讨。

目前,三星堆两个器物坑的发掘简报和正式报告都已出版多年,十多年来也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于这两个坑的年代、性质以及所反映的文化面貌等,学术界看法纷纭,提出了种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之所以如此,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这两个坑出土的很多材料超出了我们现有的知识范围,在研究中我们也难以直接参考已有的考古或文献资料。面对这样一批陌生的考古材料,研究方法的合理性便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如果我们对这些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进行一些梳理,应当有助于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而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三星堆器物坑再作审视,或许还可以就三星堆器物坑得出一些新的认识。

一 研究概述

三星堆的两个器物坑发现于1986年。1987年发表的1号坑简报认为1号坑的年代相当于殷墟一期,坑内的遗物是在举行“燎祭”活动后瘗埋的,祭祀对象为自然神抵,并认为蜀人在宗教意识和祭祀礼仪制度等方面与商王朝相近。这是最早提出的祭祀坑说。随后,林向先生提出蜀文化为地域性文化,不能用中原的祭祀坑来硬套,并认为这种埋藏可能是萨满式文化的产物,属巫术活动后的“厌胜”性埋藏;同时还指出坑内的人像是供奉者,神树是若木和建木,人头像反映了蜀国是多民族的联盟,人面像为崇拜偶像;神像等的失宠大概与杜宇和开明时蜀地的洪水与战乱有关,时代约为殷末周初图。沈仲常先生提出2号坑出土的立人像为群巫之长,也可能是一代蜀王。1989年发表的2号坑简报判定该坑的年代相当于殷墟晚期,考虑到坑附近没有墓葬、传说中的鳖灵和杜宇时期没有发生“犁庭扫穴”的剧烈事件,以及坑内的人像、神树、玉器等都是祭祀用品且投放具有一定规律,简报认为这是一次综合祭祀活动的遗存。

此后,对两个坑的讨论全面展开。李学勤先生认为,估计1、2号坑分别相当于殷墟早期和晚期是合适的,并通过对青铜器的考察,提出商文化可能先向南推进,经淮至江,最后溯江入蜀。陈显丹先生根据《周礼》、《礼记》和《吕氏春秋》等文献记载,以及出土的玉石器、骨渣、象牙、神树等,认为两个坑都是祭祀坑,祭祀的方法有潘燎、瘗埋、血祭和悬,祭祀内容为祭天、祭地、祭山和迎神驱鬼困。随后又提出,除2号坑有许多与神话传说有关的器物外,两个坑的出土物显示出一致性,它们都是就地铸造并举行仪式后现场埋入的,并补充了迎敌祭祀的内容。张明华先生则认为三星堆的发现与已知的祭祀遗迹几无共同之处,进而提出了火葬坑说。此外,不少学者开始探讨坑内的青铜面像等遗物川,以及三星坑文化与西南其他文化的关系。霍巍先生则探讨了三星堆的发现与西亚文明的联系。

进入90年代以后,学术界开始对两个坑的年代与性质提出更多的不同意见。首先是年代问题。宋治民先生讨论了两个坑的地层,认为1号坑属遗址的第四期,相当于西周后期,2号坑晚于1号坑,但从地层上看也可能与1号坑同时,而坑内铜器铸造于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或更晚。同时,还提出头像代表不同的民族或部族,面具等为道具,而当时的统治者应是杜宇。诺埃尔·巴纳德先生对祭祀坑提出质疑并使用了不包含任何特定含义的“埋藏坑”(pit-burial)一词,并认为三星堆的青铜器受到了中原文化、尤其是楚文化以及中国境外其他文化的影响,他利用文化滞后论和“双重文化形态”的概念,实际上将两个坑的时代推后到了东周。其次是坑的性质。除了对两个坑所反映的祭祀方法和对象等的进一步推断外,胡昌钰和蔡革先生认为坑内的器物反映了崇拜鬼的东方部落和崇拜鱼的氐人的联盟,两个年代相同的器物坑反映了鱼凫王朝的灭亡和杜宇王朝的建立,即战胜者用战败者的社神、社树和礼器等来祭祀自己的祖先,坑的下限为殷末周初。这又是一种祭祀说,但同此前的祭祀坑说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徐朝龙先生指出了发掘简报祭祀坑说的一系列不合理之处,新提出这两个坑中的器物是在鱼凫王朝灭亡和杜宇崛起时埋葬的宗庙重器,应将两坑更名为“鱼凫灭国器物坑”,其时代相当于西周中期。这一看法与胡昌任先生所主张的祭祀说有相同之处,即都认为器物坑反映了鱼凫的灭亡和杜宇的兴起,但对于坑的年代和埋藏时举行过什么样的祭祀活动或仪式,两者的认识又互不相同。

对出土遗物的考释也很多,比如林向先生考轮形器为盾饰;孙华先生提出铜树是扶桑与若木,凸目面像是蜀人的尊神烛龙和蚕丛,立人像为瞎眼巫史的总管,铜菱形饰为具有特别含义的眼睛,铜鸟为联系蜀人天神与祖神的使者。另外,还有对三星堆青铜器的类别、铸造技术和装饰艺术等的讨论,对边璋和青铜面具的考察,以及许多对立人像和玉石器的分析等。

1929年在广汉召开了“纪念三星堆考古发现六十周年暨巴蜀文化与历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进一步推动了三星堆器物坑的研究。此后,宋治民先生重申了两个坑和出土物的年代为西周后期的观点,并认为它们是蜀人从三星堆迁都到十二桥后在故都举行祭祀活动而留下的遗迹。王家祐和李复华先生认为,从规模看两坑应当用于祭天,神树为社树,立人像为社主,面像为列神山。赵殿增先生提出三星堆与中原的信仰和祭祀活动不一样,不能简单套用中原的文献,但仍认为两个坑是鱼凫氏在国破前举行最后祭祀活动的祭祀坑。这种祭祀坑说与前面诸说的不同之处在于,祭祀者是战败者而非战胜者,即祭祀器物的拥有者自己焚毁了这些器物。李安民先生比较了两个坑的差别,认为它们分别属于两个部族,反映了王权的交替;同时,两个坑中都具有祖先崇拜的内容,2号坑还表现了蜀人的宗教观念和神话。随后,他又进一步提出1号坑中有设尸祭祀和猎头祭祀,主要用于祭祖,人像表现的形象是殷人;2号坑反映的祭祀习俗有树崇拜、山崇拜等,戴冠立人像等则为蜀人形象。但认为三星堆两个坑与中原的祭祀遗迹之间并无可比性的意见也一直存在。同时,孙华先生提出,1号坑应是殷墟一期或稍后的遗存,2号坑的年代定为殷墟一期偏晚阶段比较合适;并认为两个坑很可能是根据原始宗教的某种习俗而掩埋的三星堆古国国君神庙器物坑,可称为“不祥宝器掩埋坑”。同时他也认为从已公布的材料看,“亡国宝器掩埋坑”和“不祥宝器掩埋坑”的解释仍然相对合理,其余解释因合理因素甚少而应当排除。随后又进一步认为,毁埋这些与原始宗教相关的器物,或与某个重要的带有宗教意义的周期有关,或与两个带有神性的国王兼巫师的死亡或替换有关。因为这些器物是某个国王使用之物,他人用之不祥或不能使用,所以被毁埋。

除对器物坑性质的讨论外,李学勤先生分析了铜器上的饕餮纹,认为铜器年代与坑的年代一致,相当于殷墟早、晚期,并重申了商文化经淮至江后溯江入蜀的看法。林巳奈夫先生讨论了中国古代的日晕与神话图案,主张铜树为若木与扶桑,表现的是太阳柱,立人像可能是职掌太阳的神,铜树、立人像等上的莲花图案表现的是日晕。此外,对出土象牙、金器等也有不少讨论。刘士莪先生等还根据两个器物坑的发现提出陕西城固和洋县与川西在商代属同一文化圈,城、洋地区的青铜文化应是早期蜀文化的一个地方类型。对三星堆器物坑研究方法的讨论并不多,在这一方面,罗伯特·贝格立先生指出不能将出土物与文献强作对应并推断出具体的祭祀对象,而根据坑内的器物来确定坑的性质也不恰当;在对部分观点进行分析后,他认为从文献与考古材料中寻找祭祀目的和对象是困难的。

1994年出版了《中国青铜器全集》中的巴蜀卷,该书将所收录的三星堆青铜器的年代定为商代中晚期,人头像等多件铜器的年代被定为商代中期。在关于铜器年代的各种意见中,这是年代最早的一种看法。但这一时期又出现了器物坑时代春秋说,或是依据相关文献等,提出l、2号坑分别是鱼凫氏和开明一世称王告祭百神的遗存,年代分别为殷周之际和春秋。李伯谦先生则针对巴纳德的观点,指出将三星堆铜器的年代从商代推后到春秋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并阐述了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文化滞后”理论的问题。关于坑的性质,又出现一些新观点。王仁湘先生认为人像中的椎髻者可能是蜀人,编发者可能是氏、嶲、昆明等人,这两个坑可能是蜀部族与其他部族结盟活动所留下的遗迹。因此,立人像可能是主誓盟主蜀王,其余头像代表与盟的各族首领,其他青铜制品是在会盟前专门制作的“盟器”。也有人坚持祭祀遗迹说,但对祭祀对象和目的又有新的解释。比如,认为青铜人头像是祭品,反映了猎头风俗,铜树是社树,大量的玉石农具则是农耕巫术的用器,因此,两个坑是用于农业祭祀。又比如,认为坑中的多种祭物在殷墟卜辞的燎祭中都能找到,并认为头顶封闭的戴金面罩的青铜人头像是蜀人的始祖,其余的为列宗。还比如,认为三星堆的祭祀与周初开国的盛大祭礼活动相似,两个坑可能是某一蜀王取得对蜀地的统治地位后举行大型综合祭祀活动的遗存,青铜人头像和立人像为诸神的形象。但仍有人提出,我们难以在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中找到如此规模的祭祀,因此这两个坑不是祭祀遗存而是非正常性埋藏的结果,坑内的青铜器应是宗庙或神庙内的重器。

对遗物的考释也很多。比如,黄家祥先生认为2号坑的立人像为“尸主”、“神主”、“职主”,具有主祭人和受祭人的双重身份,能上通神灵、下达民意。高大伦和李映福先生考察了坑中出土的玉石器,认为玉石工具在蜀文化中广泛存在且被作为礼器对待。另外,还有对青铜人像所进行的民族学观察和对人像服饰的考察,对玉璧、玉璋功能的讨论等。随后,俞伟超先生提出神树和立人像都是土地崇拜的体现物,前者应是社树,后者应是地神,人头像表现的是信仰多种神祇。赵殿增先生提出立人像是巫师和首领,人头像为各阶层、各部落和各民族代表人物的形象,面具与眼形饰为祖先神,铜树与神兽是沟通天地、人神的天梯与灵物,金杖既是巫师的法杖,又是国王的权杖;又认为面具、眼饰的形象就是“蜀”;蜀人还盛行手崇拜,人像群则为巫师、祭师团。

到了90年代后期,针对学术界对器物坑年代和性质提出的种种不同意见,陈显丹先生再次提出,根据碳十四测年数据、青铜器比较和陶器分析,两个坑不晚于商代晚期;两个坑从地层、坑形到埋藏物都存在差别,但在出土大量宗庙重器和烧埋程序等方面又是共同的,因而两个坑仍是祭祀坑。并强调,这里所指的祭祀是含义广泛而又复杂的一种宗教礼仪,它包含了各种宗教活动。俞伟超先生指出,考察三星堆蜀文化的崇拜内容,应从人类信仰活动的总演变过程出发,考虑在青铜时代普遍存在的信仰,然后再结合具体遗物进行分析。按通常的逻辑规律考虑,三星堆时期的信仰应是多种自然神和地神及人格化的祖神并存,立人像应是地神,铜树为社树,人像为祭地的神抵,凸目面具为祖神,其他人像造型可能是祖神和自然神。紧接着,对两个坑的性质又出现了两种新的观点。一是封禅说,即在赞同广义理解的祭祀坑说的前提下,通过夏商周三代封禅考,提出这两个坑是因王朝内部权力转移而举行的封禅遗迹。二是祭先姚的“高谋”说,认为这是古代最为盛大的祭祀活动,立人像为女性神像,两个坑反映了巴蜀生殖崇拜和杜主神谋文化的内容。关于器物坑的主人,高大伦先生认为从金杖的图案看是鱼凫,时代属商代中期,而国墓地的相关发现与此相关。随后又提出,将重器埋入坑中反映的是鱼凫国灭。

对出土遗物的考证也比较多,比如对青铜凸目面像,习、神树的讨论,以及三星堆青铜雕像与西亚上古雕塑艺术的比较等。张增祺先生则将坑中的铜鸡、立鸟和玉瑗等同滇文化中同类器物作了对比,并由此表示出对坑的年代认识的怀疑。

1999年《三星堆祭祀坑》出版,报告认为1号坑的埋藏时间应在殷墟一期末至二期之间,2号坑年代应在殷墟二期至三、四期之间。关于坑的性质,报告提出有必要对简报中的结论进行修正,但仍然认为器物同宗庙一道被焚毁后被按照一定的宗教礼仪加以埋葬,因而这两个坑仍为祭祀坑。报告虽然坚持祭祀坑说,但其实对器物坑性质的看法已有了很大的不同,即认为这些器物是同宗庙一道先被焚毁,然后才以一定的礼仪被掩埋,也就是说这些器物是宗庙内的陈设器,而不是专为一次祭祀而制作的祭器;而两个坑也不是专为祭祀目的而挖掘的。

报告出版后的三年中,对于过去争论较多的器物坑的年代与性质问题,还没有更热烈的讨论。孙华先生认为除2号坑下限有偏晚之嫌外,报告的其他推断大致正确;两个坑可能存在数十年的年代距离,尤其是青铜像和玉石礼器种类和形态的不同,既有宗教和礼仪变化的因素,也有时代早晚不同的原因。另外,他还考释了凸目的铜面像、鸟足戴冠立人像、鸟的形象和铜尊等器物。此外,对部分遗物还有一些新认识。比如,认为2号坑出土的人身形牌饰应称“次”形器,其含义为太阳运行止宿之处。或提出“神坛”由上而下的三层分别表现了天界、人界和地界,并将此器与蜀国的太庙等宗教建筑相联系。另外,还有对眼形器、玉璋和玉石器的讨论等。也有人对三星堆器物坑鱼凫说提出质疑,还有一些研究集中在对三星堆人物造型的青铜艺术仁川和青铜器等所反映的宗教内涵等方面。

二 方法检视

面对三星堆器物坑这样的发现,我们没有有效的可供参照的考古材料和文献资料,用来引导出各种结论的“证据”只有这两个坑出土的遗物。对这样的考古材料,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如果是,研究又当如何进行?应当说,人们对自身历史和“历史的真实”的探寻是一个永远都不会终止的过程。对于三星堆器物坑这样关乎我们自身的历史与文明的考古发现,我们自然应当不断地去研究它,通过研究和发现去一点点地、尽可能地接近我们所希望知道的那个“真实”。

至于如何深入三星堆的相关研究,如何通过考古材料去接近“历史的真实”,16年来的研究可以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那就是从考古材料中提出假设,寻找证据,以求得合理的解释。目前对三星堆器物坑所做的许多研究,其实就是在进行这样的解释。但要使我们的认识不断进步,只进行解释是不够的,这就还需要不断对已有的假设和解释提出怀疑和批判,再提出新的假设和寻求新的解释。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就认为,所有的科学理论都是一个从提出假设、到对该假设提出批判、再到提出新的假设以及对之进行再批判的过程。在考古学研究中,根据现有材料而提出的假设和解释的可能性或许并不是惟一的,因为往往在一种假设和解释成立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其他不同的可能性。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批判、假设和再批判。

三星堆器物坑的研究存在着众多同时并存的解释。在这里,我们不可能以追求一致和最终的解释为目标,而应该去找寻一些尽可能合理和可靠的解释。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许多不同的学说而言,并没有绝对的正确与错误之分,但却存在着该学说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只看结论,还要着重去考察引导出这些结论的方法,看它们是否能够经得起科学与理性的检验。

(一)年代判定

研究三星堆器物坑这样一批缺乏对比资料的考古新发现,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年代,这是其他研究的基础。三星堆两个坑出土的遗物中,只有青铜礼器和部分玉石器是可以和中原等其他地区的考古材料相比较的。在这些器物中,并没有晚于殷墟二期者。所以两个器物群的年代应不晚于殷墟二期,坑的时代也应为商代晚期。有个别的研究将三星堆的部分铜器或器物坑的年代提前至商代中期,但并未具体说明商代中期的年代范围,也没有加以论证。相比较而言,将器物坑或出土器物的年代从殷墟早中期往后推的意见却较为多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对三星堆遗址的地层分期、器物坑地层的归属,以及相关陶器的年代等有不同认识。另外,对某些器类的比较和分析也见仁见智。但在部分研究中,研究的方法却是可以讨论的。

首先,构建解释的理论框架都需要从一个前提出发,因此前提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理论框架的合理性。在一些三星堆器物坑的断代研究中,前提恰好并不一定成立。比如,断定四川盆地在西周以前不存在大规模的青铜冶铸业,而只有在蜀参与了灭商战争后才可能从中原获得青铜器和青铜冶铸技术。但如果这仅只是一个来源于传统历史观的臆想,那么这一前提下的结论就不能说是可靠的。又比如,巴纳德先生在讨论三星堆青铜器的年代时,前提是这些青铜器晚于东周时期的楚文化,这样,虽然其论证的逻辑过程比较严密,结论却不能让人信服。

其次,通过横向比较来确定器物或器物坑的年代是需要的。但就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遗物进行对比时,应首先确定它们是否具有可比性。比如将三星堆的出土物与滇文化的器类加以比较,就需要确认三星堆文化与滇文化在年代或文化上的联系。将缺乏可比性的器物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出现将比较无限进行下去的可能性,而最后并不能得出可靠的年代。此外,既使对出土遗物的年代有了合理的认识,我们还要看到,器物的年代与器物坑的年代不一定同时,除非我们能证明这些器物都因某种特定的目的而制作,并随即被埋葬。

第三,一些研究更多地是根据文献材料来判定器物坑的年代。比如依据《蜀王本纪》、《华阳国志》等书中有关蜀王世系的记载,先推断出器物坑与某一位蜀王有关,然后再推断出此代蜀王的统治年代,最后得出器物坑的年代。利用这种方法往往可以对器物坑的主人、年代和性质同时得出解释。但是,这些文献中有关蜀王世系的内容不仅带有很大的传说成分,而且还是相当模糊的。因此,许多研究虽然参考的是相同的文献,但有的认为两个坑是鱼凫的遗存,有的则认为是杜宇的遗存;又或者认为两个坑都是鱼凫灭国时留下的遗存,但或将其年代定为殷末,或定为西周中期。由此也可见从文献上判定各代蜀王的在位年代是很困难的。就这一研究方法而言,断代不从实物入手,而是以文献或传说作为出发点,难免有舍本逐末之嫌。

最后是有的研究对一些考古学理论的运用不恰当,比如运用文化滞后论对器物坑出土铜器的断代。对此,李伯谦先生已就如何正确运用这一理论作了专门的论述。

(二)性质推断

要判定器物坑的性质,必须从出土的遗物入手,并结合其他的埋藏现象加以考察。同时,对遗物的考察还应当是全面的,仅考察其中一类或几类器物很难对器物坑的性质得出合理的认识。只有对器物坑的性质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认识,对个别器类作更深入的研究才有意义。否则,在没有限定的情况下孤立地考察坑内出土的某一类遗物,解释的随意性会被无限扩大,结论则会相应地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整个器物群和各种埋藏现象进行综合考察,这是对器物坑的性质进行推断的基础。

在有关器物坑性质的各种意见中,形成最早、影响最广、分歧最大、受质疑最多的是祭祀坑说。对祭祀坑说的批评中不乏很好的意见,但在这里我们先不谈具体的意见,而着重就相关的研究方法作些分析。

祭祀坑说实际上有多种,它们在祭祀对象、祭祀目的、祭祀方式等方面的看法不尽相同,有的差别还很大。考察观点比较明确者,大致先后有自然神祭祀说、综合性祭祀说、祖先祭祀说、国破祭祀说(又可分为战胜者祭祖和战败者祭祀两种观点)、祭天说、农业祭祀说、开国祭祀说、封禅说和神谋祭祀说等。但上述各说在两个关键点上是共同的,即认为毁坏和埋葬器物是为了祭祀,或者是在埋葬器物的过程中发生了祭祀行为。对于这两点,1号坑的发掘简报虽称该坑为祭祀坑,其实并没有任何说明。2号坑简报得出祭祀坑的结论,主要是从排除墓葬说、认为器物的投放有一定规律而且其中部分遗物为祭祀用品等几方面而得出的。以后的研究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借助卜辞、文献以及商周文化中的各种信仰和祭祀等,不断对祭祀坑说加以发展。由于对出土遗物功能和祭祀规模的不同理解,以及对文献材料的引用侧重点不同,所以才在祭祀坑说中又出现了若干不同意见。但不论这些分歧具体如何,对提出和证明祭祀坑说的方法本身是可以讨论的。

首先,不能通过排除某种可能性来证明另一种可能性。因为逻辑的可能性是无限的,无论排除了多少其他种可能性,我们也只能说考察的对象不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它就是什么。但是,如果我们不是通过排除某种可能性来证明另一种可能性,那么这种排除对于我们认识考古材料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排除某种不正确的认识或者不合理的解释,正是认识上的进步。换言之,证伪的方法也是获得知识的有效途径。

其次,有些研究在将两个坑解释为祭祀遗存时具有太多的随意性,或者是现象与结论缺乏必然的联系。比如,祭祀坑说的一个重要证据是器物的投放是有规律的,坑的方向也是有所指的。在考古现场,器物的摆放或遗迹的形制与方向等都是重要的现象,但就三星堆器物坑而言,坑内的堆积是否真可以反映出某种“规律”或人们的某种“意识”?退一步说,这种“规律”和“意识”又如何肯定与祭祀相关?这种解释的随意性其实可以使我们从几乎任何情形的堆积中都能找出满足于解释的“规律”和“意识”。坑的形状和方向也如此,任何坑都有某种形状,但这一形状并不一定必然同某类特定的遗存相关;这些坑的某个方向之外,很可能的确存在某座山,但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这些山就是用这些坑加以祭祀的对象?再比如,一些研究认为青铜人头像的颈铸成倒三角形是用来象征被砍头的牺牲,或是反映了猎头祭祀的习俗,并以此证明祭祀坑说。但任何被斩首的人,其颈部恐怕都不会被砍成三角形。这样的解释方法缺乏说服力。

第三,许多研究忽略了坑的性质与坑内埋藏物的性质可能相同,但也可能完全不同。即使我们可以肯定两个坑内的所有器物都与祭祀相关,这也不足以解释两个坑本身的性质。要证明祭祀坑说,就需要证明挖坑和掩埋的目的是祭祀,或者证明在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掩埋过程中的确发生了祭祀行为。但从目前的材料看,我们其实无从证明这两点。

第四,对器物坑性质的推断,不能仅依靠考释一类或几类器物来得出结论。若孤立地对某一类或几类器物进行考释,会对这些器物产生无限多的解释。如果仅通过一种或几种器类来推断坑的性质,不仅同样会产生无限多的结论,而且还会使结论与其他类的器物或现象不相符。反过来说,既然祭祀坑说要成为一种理论框架,那么它就应当是一个严密的体系。这个体系不仅要求能经受所有材料的检验,而且一切出土遗物和现象也都应该从这个体系中得出合理的解释。

最后,就是用于证明祭祀说的文献材料大多出自《周礼》、《礼记》、《吕氏春秋》,以及殷商卜辞等,而这些都是中原文化的史料。其他如可归为广义的祭祀坑说的封禅说等,也主要是依据中原的文献材料来加以解释的。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同三星堆文化是一种独特的地方性文化而非商文化,那么在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的宗教、信仰和祭祀行为是否相同呢?在得到肯定的回答之前就将中原地区的种种祭祀与三星堆两个坑的发现相互比附,这是没有说服力的。也正是这种比附,使得祭祀坑说实际上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矛盾。比如,一方面认为三星堆文化是不同于商文化的地方性文化,但祭祀坑说本身的提出却又无异于承认三星堆文化的信仰、祭祀等核心内容与中原文化相同。又比如,一方面认为三星堆的每一类发现都可以与中原文献的记载相对应,但是却不能举出在中原有这样的祭祀:即在一次祭祀时,方式上有焚烧、砸毁、瘗埋和悬;内容上既祭祀祖宗、天地、鬼神,又迎神驱鬼和迎敌祭祀;在用器上包括如此丰富的器类和数量,而且其中大多数器类事实上并不见于中原的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一些器类,比如青铜人像,有的被释为祭祀者,有的被释为受祭者,然而它们却一同遭到了毁坏和掩埋,这样的解释显然也不合理。因此,中原的材料在这里只能是一种参照,而不能成为判断的直接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学者在对祭祀坑说提出质疑时,通常也是利用中原的考古材料或文献材料来提出反证,从方法上说,这同样是不可取的。

在祭祀坑说以外的其他观点中,火葬墓说主要是通过排除祭祀坑说来得出结论的。相比之下,其余的几种观点更多地是从考古材料和现象本身进行分析,然后再寻求合理的解释。

盟誓遗迹说对出土不同发式和服饰的人像而言是一个较好的解释,但对于神树、“神坛”、太阳形器、眼形饰等其他遗物的考察却显得不够。而且也不易解释头像为何同牲和其他盟器一起被焚烧和掩埋。因此,这需要更为全面地考察所有的出土物和遗迹现象。

“厌胜”性埋藏说明确提出不能用中原的祭祀材料来套三星堆的发现,并将三星堆的材料置于萨满式文化的背景下加以分析。但也有人认为不太可能经常出现神物失灵并随之被焚毁的情况。

不祥宝器掩埋坑说是以两个坑存在一定时间距离为前提的,但两个坑的相对年代一直难以确定。另外,此说还需要对导致神庙器物被毁的有关习俗给出更多的说明,并在两个器物坑和此种习俗之间找出更多的联系。

将出土遗物解释为祭祀器物,将两个坑解释为是权力斗争或王朝交替等突发事件的结果,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人的赞同。但这一事件是杜宇取代鱼凫,还是鳖灵取代杜宇,或是还有其他可能,掩埋者是胜方还是败方,以及在掩埋时是否举行了祭祀,各种说法又互有差别。如果先不考虑各种更为具体的意见,那么这种根据出土遗物和现象并结合蜀人传说而进行的解释,既可说明为何坑中掩埋了种类和数量都如此丰富的遗物,也可说明它们为何被焚烧、毁坏和掩埋。但是,相对于其他诸说,这一解释主要是侧重于埋藏现象,侧重于对器物坑成因的推测。在这一解释框架下,对器物功能和性质的解释就显得比较薄弱。另外,器物坑的成因也正好属于我们最难用考古材料来验证的一类问题。也正因如此,这种解释相对而言不易受到更多的质疑。

(三)考古材料与文献传说

对于三星堆器物坑这样的发现,如果我们的研究仅限于这批考古材料本身,那么得出的认识将是极其有限的。因此,所有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批材料的方法、手段和资料都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在可资利用的材料中,文献当然是很重要的。但只有恰当地运用文献材料并合理地看待文献材料的作用才有助于对考古材料进行解释。由于三星堆文化是有别于中原文化的地方性文化,因此出自中原文化体系的文献,若不是直接涉及古蜀的记载,运用时应当慎重。这一点前面已有说明。除了中原的文献外,研究中用得较多的文献还有《华阳国志》、《蜀王本纪》、《本蜀论》、《山海经》和《淮南子》等。这其中,前三种都出自蜀地,记载的也是蜀的传说,因此它们的参考价值更大。关于后两种,据蒙文通先生考证,《山海经》中的《五藏山经》、《大荒经》和《海内经》都可能是巴蜀地区流传的代表巴蜀文化的典籍,而且其中一些甚至可能就是完成于蜀地的;《淮南子》也是南方的作品,它的许多内容和《山海经》基本一致而又能相互补充。因此,对研究三星堆器物坑来说这两部书也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出自不同地域或不同文化传统的文献,其适用性和作用的大小都是不同的。

但对于出自巴蜀文化系统的文献,如何理解它们的作用却又是值得进一步商讨的。《华阳国志》出自晋代,《本蜀论》和《蜀王本纪》分别出自汉末和蜀汉时期,《山海经》的写作年代较早,应是出自春秋战国时期。也就是说,这些巴蜀文化系统的对蜀的记载比两个器物坑和那些器物晚了数百年到一千多年。在这些文献和传说中,的确有一些神奇的内容能与三星堆独特的发现相对应,比如《山海经》中的各种神木与三星堆的铜树,《华阳国志》等中蚕丛氏的纵目与三星堆的青铜凸目面像等,这可能不完全是巧合。那么应当怎么看待这种情况?是从文献中有关蚕丛氏纵目的记载来肯定三星堆凸目青铜面像就是蚕丛或蜀人祖先神的形象?还是认为后世根据这些确切含义或已不可考的凸目面像而产生了蜀人祖先为纵目的传说?又比如,假如三星堆的立人像或人面像等与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蜀”真有联系,那么我们是因此肯定这些人物造型就是“蜀”字,还是认为“蜀”字来源于这些人物造型?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论问题,即我们是用三星堆的发现去证明那些文献和传说,还是依靠这些文献传说来解释三星堆这样的发现?或者是将这种对应理解为实物和文字两者都是对相同的史实、传说或是信仰的不同形式的“记载”,而这些被分别“记载”的“史实”永远都需要我们去不停地探索?也就是说,这涉及到考古材料和文献传说、实物和文字,究竟谁更根本,谁更原初,谁更接近“历史的真实”,以及对历史的记载是否等同于历史等问题。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后世的文献和传说的价值与意义在于:它们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带给我们启示,引发我们思考。但是,包括文献和传说在内的任何材料都不可能推导出最终的结论并使解释走向终结。因为所有的研究和解释都只是使我们无限接近“历史的真实”。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将最终决定着我们对整个研究的不同态度。

三 两个器物坑的比较

由于三星堆的器物坑是两个而非一个,因此要解释器物坑的性质,不仅需要全面考察每个坑的遗物和现象,而且还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即为什么出现了两个坑,两个坑的相对年代如何,两个坑又存在什么异同。任何一种解释的理论框架都需要对这几个问题作出回答。关于两个坑年代与性质的关系,孙华先生曾作过一些分析。但大多数研究对此或者未深入讨论,或者是将其忽略了。

就两个坑的相对年代而言,学术界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1号坑早于2号坑,二是认为两个坑同时。由于出土遗物的年代并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坑的年代,因此考察两个坑的相对年代还得看地层。两个坑在同一发掘区内,其中,1号坑被叠压在第6层下,而第6层仅见于探方的西侧,东边没有。2号坑在1号坑以东30多米处,那里没有第6层,因而是被叠压在第5层下,第1一5层的地层堆积与1号坑相同。因此,从地层上看两个坑可能同时,也可能1号坑早于2号坑。那么,对器物坑性质的各种解释在这两种可能性下又如何呢?

先看第一种可能性,即两个坑同时。如果是祭祀坑,无论祭祀的对象是什么,都存在为什么会同时需要两个祭祀坑的问题。盟誓遗迹、失灵神物掩埋坑、亡国宝器掩埋坑、不祥宝器掩埋坑,乃至于陪葬坑或火葬墓也需要解释为何不将这些器物埋在一个坑内,而是同时出现两个同类性质的坑。另外,两个坑从坑的形制到埋藏物都有很大区别,如果认为两个坑年代、性质相同,就必须对这些差别作出合理解释。

再看第二种可能性,即1号坑早于2号坑。在主张两个坑不同时的观点中,虽然对两个坑的绝对年代看法不尽相同,但却多倾向于认为两个坑的遗物时代相距并不太远。若是这样,那么先后举行两次祭祀活动并留下两个不同的祭祀坑是完全可能的,但问题在于在短时期内是否可能重复举行如此规模的祭祀。同样,在短时期内连续举行如此规模的盟誓活动,其可能性也需要考虑。而焚毁、掩埋失灵神物或不祥宝物,一般而言都应有一定的突发性,而不太可能在短时间内频繁发生。总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当时都不太可能频繁地、有意识地、大规模地焚毁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和先进技术的青铜制品与其他财富。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政变或其他突发事件,并且每次都留下一个器物坑,这种可能性也值得考虑。另外,如果两个坑年代相异而性质相同,这同样需要说明两个坑存在的差异。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根据的是我们今天的知识和价值判断标准,一些事在今天看来并不可能,但在当时却是可能的。因此,以上这些分析并不绝对。但无论如何,要对坑的年代和性质提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框架,首先就应当考察两个坑的异同,然后再分别对每个坑进行全面考察,这样才可能进一步探究两坑器物的性质和坑的形成原因。

对于两个坑的异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两个坑的主要遗物具有一致性,但2号坑的遗物在种类和数量上大大超过1号坑,其原因是2号坑较晚。或者认为2号坑中具有更多的具神话色彩的器物,两个坑祭祀的对象也略有不同。下面,我们列出两个坑的主要现象和所有出土遗物(表一)。为了便于对比,器物的名称均依发掘报告。

根据表一,可以将两个器物坑的遗物归为三类。

第一类是只见于1号坑的器物,主要包括青铜削发头像、双角盔头像、人面像、龙柱形器、虎形器、夔龙形饰件、瓿、盘,金杖、虎形饰,玉琮、戚形璧、戚形佩、剑、锛,石工具,陶器和骨器。1号坑出土的动物形象,主要是龙和虎两类,连青铜尊也以龙和虎为装饰母题。鸟只在金杖和玉璋上分别出现过一次,鱼也只见于金杖上。

第二类是两个坑都出土的器物,包括青铜编发头像、小型人像、人面具、龙形饰件、圆尊、瑗、璧、戈,金面罩,玉璋、环、瑗、戈、斧、斤、凿、磨石、饰件,石戈,象牙,海贝等。这类器物并不多,而且两个坑中的人像、圆尊等在形制上都存在差别。

第三类是只见于2号坑的器物,包括青铜戴冠头像、戴帽箍头像、戴发替头像、椎髻头像、大型立人像、人眼造型、凸目面具、兽面、神树、太阳形器、人身形牌饰、“神坛”、“神殿”、鸟兽形象与鸟兽形饰件、铜铃与各类挂饰、方尊、圆罍、方罍,金鱼形饰件,玉璧、璋形饰、刀,石璧、瑗,象牙珠等。这一类器物种类和数量都非常多。2号坑中出现的动物形象以鸟最为突出,另外还有龙、蛇、怪兽等。

通过以上分类,可以看到两个坑的出土遗物有相同之处,第二类器物中有的器物甚至完全相同。但第一类和第三类器物的差别很大,尤其是2号坑的第三类器物中,有相当一部分与1号坑器物完全没有共性。也正如此,无论是两个坑出土的完全相同的器物还是完全不同的器物,都说明不了两个坑存在年代差距。反过来说,两个坑的差异不像是年代差距造成的,而更可能是因为两个坑出土器物的功能和性质不同。为此,我们再对每个坑分别作简单考察。

(一)1号坑

在1号坑出土的遗物中,对于青铜人头像,有受祭者、施祭者和祭品等不同意见。后一种观点现已少有人接受,第二种观点则多是针对两个坑的人物造像而得出的,但若仅看1号坑中的人头像和其他伴出遗物,那么并没有可以说明它们是施祭者的充足理由。因2号坑中另有用来表现施祭者形像的人像,因此1号坑人头像的较为合理的解释恐怕还是受祭者。对各型人头像已有过很多考察,但我认为这些头像最重要的差异是发式,这一差异不太可能是阶层或职业等其他原因所致,而一般是辨别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准。已有研究指出,三星堆人头像中的椎髻者可能是蜀人,编发者可能是其他民族;或认为这可能反映了当时的蜀国是一个多民族的联合体。1号坑的13件青铜人头像中有削发者(图一,1)、编发者(图一,3),也有插发答并“戴盔”者(图一,2),它们可能表现了不同民族的首领的形象。

1号坑中出土的金器,或认为是王杖,或认为是魔杖或法杖,或认为它兼有几种杖的功能。1号坑中并没有什么遗物或现象可以确认为同巫术或魔术相关。而如果人头像是各民族首领的形象,表现的是多民族的联合体,那么王杖的解释就更合适。对于杖上鱼、鸟、箭和人头的图案(图一,6),也有很多考释,其中一些研究就认为这反映的是鱼和凫两个部落的联盟。当时的蜀具体是由哪些部族联合而成,暂且不论,但存在这样的联盟则是可能的。坑中的青铜龙柱形器(图一,5),可能也是与权力相关的某种仪仗用品。

1号坑只出土2件面具,其中一件较为写实,另一件与人头像相仿,或许同人头像性质相同而使用方法有别。1号坑中还出土1件跪坐的小人像(图一,4),虽然还难以判断它的身分,但其发式、服装和跪姿等都与2号坑举行祭祀活动的小人像不同,因此它至少不太可能是一名祭祀者。

至于1号坑中的青铜礼器、玉石器、陶器、海贝和象牙等,一般推断属于祭器或礼器。因为三星堆的青铜容器和许多玉石器的形制、纹饰都源于中原出土的同类器物,在中原这些器物又都属礼器,因此这种推断是可行的。另外,根据我们现有的认识,也很难认为这部分器物还会有其他什么功能。

(二)2号坑

2号坑出土的遗物较为复杂。其中的青铜人头像与1号坑的人头像是同一类器物,它们表现的应是相同的对象,即蜀国的统治者。但其中除了椎髻与编发头像外,还有戴冠头像等(图二,1一3、5)。同时,有4件头像有金面罩,有的头像上还涂有朱砂和黑彩。这或许说明青铜人头像的身分虽然没变,但在2号坑出土的器物群中,其扮演的角色可能有所不同。2号坑中也出土了青铜人面具(图二,4),但面具上都用黑彩描绘,所以2号坑中面具的性质也没变,但角色可能发生了同样的变化。对这种差异和变化,后面再谈。

2号坑中出土的人像很多,尤其是其中的大型立人像曾引发了许多讨论。但我认为,不宜将这件人像孤立起来看,而应当将2号坑中所有的人像和其他相关遗物综合起来考察。大型立人像头高冠,手握成环状,穿长襟衣,赤足站立在三层座上(图三,1)。其他人像中,有3件跪坐人像,2件正跪(图三,6),1件侧跪(图三,7),并且都戴有冠,它们与1号坑的跪坐人像完全不同。另外,有1件似穿铠甲,手呈握物状;1件戴兽首冠,手亦为握物状(图三,3);1件头顶尊形器跪在喇叭形器座上(图三,4);1件已残,为鸟形足,站在飞鸟之上(图三,2)。另外,在“神坛”上有多件人像,均头戴冠,手握枝状物或呈握物状。2号坑出土的1件玉璋上也有人物形象:一排跪坐,一排站立,但都戴冠,两手相握(图三,5)。

这些人像具有几个共同特点,即或站立或跪坐,都戴冠,手握枝状物或呈握物状,都似乎在进行某种祭祀活动。对此,“神坛”和玉璋上的人像表现得更为清楚。因此,似乎可以认为这部分人像是正在举行祭祀活动的巫师。因为他们的身分不同,或者具体进行的祭祀活动不同,所以其服饰、手势、站立或跪坐的姿势等也都有一定区别。又因为这些人像表现的是各种祭祀活动的场面,因此人像的大小也就不同。大型立人像很可能是位于一个突出的位置,但并不一定说明他就必定是国王或群巫之长。

3件凸目面具造型与两个坑内出土的所有人像和人面具都不同,而且其中一件形体巨大(图四,2)。因而它们表现的对象就不应再是蜀人的首领和巫师。对它们的考释非常多,普遍认为这是蚕丛祖先神,但也有意见认为是人首鸟身的神。我认为后一种看法更合理,因为1件神树的树干上有2件小铜像,为一朵花蕾上站立一个人首鸟身的形象,其双眼也是外凸的。另外,在“神坛”最上部也有人面鸟身的形象。它们表现的应是同类型的神。

神树形体高大,它们在2号坑器物群中很可能处于中心地位。对神树大致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它们是建木、若木、扶桑等,象征太阳升降之所;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们是象征通天途径的神树;第三种意见认为它们是社树,代表社神,反映的是土地崇拜;最后一种意见认为它们是古代树崇拜的反映。在出土的6棵树中,最大的一棵K2:94下端为圆环形底盘和三叉形树座,主干分出三层支干,每层三枝,每枝上又各有一立鸟和一花果(图五,1)。其他的树已不完整,其中,K2:194有圆形树座,座上有跪坐人像,树干上残存两层树枝,每层三枝,枝端也有花和鸟。K2:204、261在主干上生出三枝树干。KZ:272主干上生出三枝直立的树干,顶端各有一朵花,花上有一鸟身人面的形象,而三支干上又再生出更小的树干,所有的树干都扭成辫绳状(图五,2)。这些树的形状奇特,但又形态各异,似用来表现某种特定的、但又各不相同的树。正因为如此,许多研究将它们同传说中的扶桑与若木相联系。《山海经·海外东经》记载扶桑为“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大荒东经》又说:“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大荒北经》)己若木为:“大荒之中,有衡石山、九阴山、灰野之山,上有赤树,青叶赤华,名曰若木。”《淮南子·坠形训》也说“若木在建木西,末有十日,其华照地下。”对于扶桑,还有另外一种传说,《文选·思玄赋》条李善注引《十洲记》,“扶桑叶似桑树,长数千丈,大二千围,两两同根生,更相依倚,是以名之扶桑”。这些作品中提到的扶桑和若木,与三星堆的几棵神树非常相似。同时,许多研究都认为与扶桑和若木相关的地名也都在巴蜀地区。因此,扶桑、若木、青铜神树,它们很可能反映了蜀地某种共同的传说。

根据《山海经》等所记,扶桑是东方太阳升起之地,若木则是西方太阳落下之处。不仅如此,还传说太阳为乌所负载,或者乌就象征太阳。这样,扶桑与若木都是与太阳有关的神树。如果三星堆的铜树表现的也是传说中的这两棵神树,那么它们反映的就可能是太阳崇拜。

2号坑出土的6件太阳形器,或称为轮形器(图四,6)。有人认为这类器物象征太阳,也有人认为是车轮和盾饰。关于车轮的看法可以排除,因为除了它们与车轮的差别外,在三星堆没有发现任何与车相关的东西。这类器物直径达80多厘米,因而也不太像是盾饰,况且2号坑中出土的遗物似乎多同神话传说或同某种崇拜相关,其中绝无实用器,包括实用的装饰器。但若作为太阳及其光芒的象征,这类器物正好与神树反映的内容相一致。

2号坑出土1件人身形牌饰(图四,1),有观点认为这件器物应当颠倒过来,其觚形器身呈太阳柱的形状,象征昆仑神山,原认为的两条腿应当是山上同根连理的若木,整件器物意指太阳归宿之所。从这件器物的纹饰看,器物似应颠倒过来。但此器是否象征太阳归宿之所,似乎还需要更进一步的考证。不过这一解释倒刚好与太阳、若木等相关。

与神树和太阳形器相关,即可能同样反映太阳崇拜的器物还有鸟和人眼造型两类。鸟的形象很多,神树上的鸟可能象征太阳。其他的鸟和鸟头也可能与此相关,或者是被崇拜的对象。有的鸟与人的形象相组合,它们或许是为巫师所借助的具有神性的鸟。至于鸟身人面的形象,表现的应是神。因为鸟是被崇拜的对象,或者是鸟具有神性,那么神也就可能是人面鸟身了。但这些鸟是否都同太阳崇拜相关,还难以断定。至于人眼造型,除了3具神面像和神树上的鸟身人面像有突出眼目外,还有大量的眼形器(图四,3)、眼形饰和眼泡(图四,4、5)。这些器物上多有穿孔,可能是附在其他物件上使用的。有研究认为,在某些神话中眼睛与太阳相同,因为睁开眼睛世界是白天,而闭上眼睛世界就变成了黑夜。在这里,虽然不能肯定眼睛与太阳有联系,但眼睛与光明和黑暗相关却是可以理解的。从三星堆出土的这类器物看,眼睛肯定是被赋予了某种特定的含义,而且可能也是被崇拜的对象。

2号坑出土的3件“神坛”和2件“神殿”都不能完全复原。从最完整的K2:296“神坛”看,其最下层为圈足,足上有两只独角、双翼、四蹄的立兽。兽上站戴冠、手握枝状物的四人。按发掘报告的描述,四人头顶上为山形座,四山之上为盝顶建筑,建筑四周的每一面都铸有双手作握物状的跪坐人像,人像又头顶建筑的上额(图六,1)。有观点认为这件器物由上到下表现的是天界、人界和地界,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宗庙等礼仪建筑的形制。但也有观点认为四人头顶上的是一件方尊,山形座为尊足,建筑为尊腹,四面坡顶为尊肩;另外,在此器上,巫师手握树枝举行祭祀太阳的仪式。除器物的顶部残缺而不清楚外,“神坛”的上部确实与方尊非常相似。这件器物似乎的确表现了一个祭祀的场面。但它能否称为“神坛”,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我们完全不清楚当时的人是否筑神坛,神坛又是什么样。至于其他几件“神坛”和“神殿”,因残破而难作更多的考察。

在2号坑出土的其他器物中,青铜尊和悬是祭器。其中,尊不仅数量很多,而且还有顶尊的跪坐人像和表现顶尊祭祀场面的铜器。因此尊在这里一定还有更多的含义。青铜戈、瑗、璧,各种玉石器,象牙,以及装在尊、罍等内的海贝等应当也是祭器;铃和铃挂架,部分铜鸟形饰和其他动物形象,以及各种金箔饰、铜箔饰件等可能是神树或其它器物上的物品。

由于2号坑铜器上的纹饰比1号坑丰富得多,因此我们再对铜器纹饰略加考察。2号坑青铜器上的纹饰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包括兽面纹、云雷纹、夔纹、弦纹、涡纹、四瓣花纹、目雷纹和鳞纹等,这类纹饰只见于尊、罍和器盖上,它们都与中原铜器的纹饰相同或相近。第二类纹饰只出现在尊、罍以外的铜器上,其中最主要的是“日晕”纹,见于立人像座、小型人像兽首冠、神树树座、“神坛”、“神殿”、挂饰和怪兽等上。这种纹饰有的很像太阳,如“神殿”上的纹饰(图六,2);有的仅用一个圆圈代表,如立人像座上的纹饰;还有的没有圆圈,形似涡纹,这主要见于人像上。其次就是眼形纹,除见于人像的头冠上外,主要出现在人像的腿部。第三种特别的纹饰是歧羽纹,形如鸟羽,有的在纹饰内还填有圆点或圆圈纹。这种纹饰运用较为广泛,“神坛”、“神殿”、铜铃和许多饰件等上都有。与之相关的是鸟纹,见于人身形牌饰等器物上。其他纹饰还有回字形纹,见于人头像、立人像的冠上;龙纹,见于立人像上,变形兽面纹,见于铜铃、挂饰等上。这些纹饰都与中原铜器上的纹饰完全不同。

在第二类纹饰中,运用最多、最为突出的三种纹饰又都有相对应的器物。比如,“日晕”纹与太阳形器相近,眼形纹与大量的眼形器和眼形饰相近,鸟纹与铜鸟相近,而与歧羽纹相近的饰件在坑中出土极多,并都同鸟的羽翅相似。因此,可以认为这几种纹饰与器物是相关的,而且它们是2号坑出土遗物的主要内容。结合对器类的分析,可以推测这些器物和纹饰或许与太阳崇拜相关。

四 对三星堆器物坑的再解释

通过以上的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新的解释。即从整体上看,1号坑出土的遗物更像是一个宗庙内陈列的器物,青铜人头像是蜀国各部族首领的形象,金杖是权力的象征,其它器物主要是祭器或礼器。因此,1号坑或许是宗庙祭祀器物埋藏坑。而2号坑的出土遗物则主要反映了太阳崇拜,象征太阳的是太阳形器,或许还包括鸟和各种人眼造型;像征太阳升降之所的是神树。这些都是被崇拜、被祭祀的对象。人头像和人面具是各部族首领的形象,但在这里他们是祭祀者而不是1号坑中的受祭者,所以两个坑出土的人头像和人面像在戴冠和涂彩等方面有所区别。从神树、“神坛”等器物上的人像可知,立人像和各类小型人像也是祭祀者,但他们可能是巫师,其中也包括站在鸟头上借助神力升天者。凸目的面像和鸟身人面形象可能代表神。既然鸟与太阳有关,那么鸟身人面的神可能也与太阳相关。“神坛”等表现的是祭祀场面,尊、罄和各种玉石器、象牙等为祭器。这样,2号坑内几乎所有的出土物都是相关的,并且可能都用于表现同一个主题:太阳崇拜。因此,2号坑出土的遗物可能是神庙中的陈列品,而这个神庙可能就是太阳神庙。2号坑或许应为神庙祭祀器物埋藏坑。

如果对两个坑出土遗物的性质作上述解释,关于这两个器物坑形成原因的合理解释就可能是,当时发生了战乱或其他某种突发事件,导致了宗庙和神庙同时被毁,并因此而形成了两个埋藏坑。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这两个坑就很可能是同时形成的。

相对于已往的认识,以上解释不是通过排除一种可能性来证明另一种可能性,不是仅根据个别的器类来得出结论,同时也尽可能地避免了不合理的前提、不可靠的类比或缺乏联系的假设。这个解释是在对两个坑的出土遗物进行较为全面的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的,所参照的文献和传说也都属于蜀文化系统。这一结论似可以解释为什么出现了两个坑,以及两个坑的差异与共性;也可以解释埋藏器物的性质和器物坑的成因。两个坑中的每一类器物,希望也都可以从中得出一致的、合理的说明。至于这两坑器物的拥有者是哪一代蜀王,器物被毁的确切原因是什么,毁灭者又是谁,掩埋的过程中是否伴随有祭祀行为等,这些作为可以不断讨论的开放性问题,也都可以继续在这一解释框架中寻找相应的答案。

据这一解释,我们还可以再来看一些在成都金沙的新发现。2001年发现的金沙遗址虽然还在发掘中,但已陆续刊发了一些重要发现和相关的研究论文。金沙遗址出土的遗物,有相当一部分同三星堆器物坑的发现相近甚至相同。比如金人面像,有鱼、鸟、箭和人头图案的金带,编发、戴冠、双手呈握物状的青铜立人像,铜戈、戚形方孔璧、眼形饰,以及玉神人头像、琮、璧、璋、戈、斧、锛、凿等。据悉金沙遗址的时代从商代晚期延续到春秋时期,主体遗存在西周前后,而且它有可能是三星堆遗址衰落后在成都平原兴起的又一个中心遗址。从金沙遗址的发现,也可以进一步断定三星堆两个器物坑的时代不会晚于商代晚期,三星堆的文化传统也没有完全中断。这种权力中心的转移以及大量相关器物在金沙的出土,使得三星堆器物坑的形成出于某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而其他解释的合理性则可能面临更多的挑战。

不仅如此,金沙遗址的一些出土物还可以为三星堆器物坑及出土遗物性质的新解释提供更多的证据。金沙出土1件四鸟绕日金饰,其整体为极薄的圆片形,中央为镂孔形成的齿状芒,形似太阳;外围为四只镂孔形成的鸟,引颈、伸腿,环绕太阳展翅飞翔(图七,3)。在这件金器上,太阳和鸟的形象再一次被组合在一起。另外有1件玉器,为带有短柄的璧形,在璧的圆孔外也有三只造型基本相同的飞鸟,其含义似乎与上述金饰件相同(图七,2)。那件铜立人像戴冠,冠由一道环形帽圈和十三道弧形芒状饰组成,其形状与太阳很相似(图七,1)。按照对三星堆出土遗物的解释,这种戴冠的人物大概是祭师,2号坑中的大型立人像即如此。且据林巳奈夫先生的观点,2号坑人像所戴的莲花状冠也象征着太阳。或许,两地的立人像都含有崇拜和祭祀太阳的内容。

在中原,夏商周三代都只有宗庙而未发现专门祭祀自然神的神庙,也没有占据至高地位的太阳崇拜。但在世界其他古代文明中,如古埃及文明和西亚文明,都同时有宗庙和神庙,而且在古埃及最主要的神庙就是太阳神庙。因此,作为与商文化不同的地域文化,在三星堆文化中祖先崇拜与太阳崇拜、宗庙与神庙并存,这并非不可能。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崇拜太阳神,同时拥有宗庙和神庙,王权与神权并存,这些就可能是三星堆文化与夏商周三代文明最重要的差别。无论是否如此,三星堆两个器物坑的发现都表明了三星堆文化的独特性,并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多样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在诸多的解释之外另立新说,也不是为了“解决”三星堆器物坑的年代与性质等问题。如果我们希望并且相信能够通过实物进入古人的生活世界,并从实物显现出的信息中接近“历史的真实”,那么,不断进行解释和批判的思路或许就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本文对三星堆器物坑所进行的解释,同样需要做进一步的怀疑和批判。同时,本文还在于说明,哪怕是合理的解释也不是惟一的,而是多样的;解释没有终结,考古学的问题永远是开放的。



编辑说明:文章来源于《考古学报》2004年第2期。原文和图片版权归作者和原单位所有。篇幅限制,注释从略。

编 辑 :高 朋 吴 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曾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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