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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板遗址

摘要: 案板遗址位于扶风县城东南约4公里的案板 村附近、��河与美阳河交汇处的黄土台塬上,东 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700米,总面积约70万 平方米。遗址所处地势北部略高而南部稍低,坡 面略向东南倾斜,中部有一条东西向的杆杖沟, 将遗址切割为南北两部分。北部地势较为平坦, 沟南部有一高出附近地面4米左右的台地,为遗 址最高点,海拔560米,高出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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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板遗址位于扶风县城东南约4公里的案板 村附近、��河与美阳河交汇处的黄土台塬上,东 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700米,总面积约70万 平方米。遗址所处地势北部略高而南部稍低,坡 面略向东南倾斜,中部有一条东西向的杆杖沟, 将遗址切割为南北两部分。北部地势较为平坦, 沟南部有一高出附近地面4米左右的台地,为遗 址最高点,海拔560米,高出河床55~60米。遗 址西北部有一历年来人工取土形成的南北向壕沟 ——张家壕。西(安)宝(鸡)公路东西横穿遗 址南部。由于这一带土质肥沃,地势较为平坦,被 称为 “案板坪”。
案板遗址是1953年春西北文物清理队调查 发现的。1983年秋,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教 师刘士莪、戴彤心、王世和等人对遗址进行了复 查。1984~1987年、1991年、1993年,西北大 学历史系(文博学院)考古专业教师王世和、张 宏彦、王建新、钱耀鹏等带领学生进行了六次发 掘。共发掘面积2750平方米,清理了167座灰 坑、7座房址、28座墓葬和1座陶窑,出土了各 类陶、石、骨器等1000余件。发掘表明,该遗 址包含汉代、西周、龙山时代早期和仰韶时期的 遗存,是一处重要遗址。其中,新石时代的遗存 可分为三期:


案板遗址


1.第一期遗存
共清理了灰坑24座。其中,椭圆形桶状最 多,占45.8%; 其次为圆形桶状,占37.5%; 再 次为圆形锅底状,占12.5%; 不规则形坑最少, 仅占4.2%。此外,还发现有可能是壕沟的遗迹。
陶器以泥质红陶最多,占总数的48.5%;夹 砂红陶次之,占31.0%;泥质褐陶和泥质灰陶再 次之,分别占8.3%和8.7%;夹砂灰陶很少,占 1.2%; 泥质和夹砂黑陶的数量最少,分别仅占 0.4%和0.08%。纹饰以绳纹最多,约占总数的 46.5%; 细线纹次之,占8.6%;彩陶再次之,占 3.1%。此外还有少量的弦纹和戳压纹等。彩陶 纹样主要是各种弧线三角纹、圆点纹等,还有流 星状纹和少量的鸟纹等。
陶器种类主要有重唇口尖底瓶、铁轨式口沿 大口深腹罐、平凹底钵、窄沿圜底盆、折沿 曲腹盆、叠唇盆、敛口瓮、叠唇缸、蘑菇形 器钮器盖、杯、碗等。其中,罐的数量最多, 占34.69%;钵次之,占29.77%; 盆又次 之,占18.75%;尖底瓶和瓮分别占7.56%、 6.20%,总的特征与宝鸡福临堡一期、岐 山王家嘴早期和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相 近,属仰韶文化中期遗存。
2.第二期遗存
共清理灰坑63座。其中圆形坑最多, 约占总数的53%;其次为椭圆形坑,约占 44%;不规则坑最少,仅约占3%。各类灰 坑中,桶状坑最多,约占59%;其次为锅底 状坑,约占25%;再次为袋状坑,约占13%。
清理房址3座。其中F3坐北朝南,门 向191°,是一座由主室和前廊构成的结构 较为复杂的大型房屋,整体平面呈“凹”字 形。南北中轴线全长14米,东西宽11.8米, 总建筑面积约为165.2平方米。从其位置 来看,F3位于整个遗址中心最高处,居高 临下,应是聚落居民日常活动的中心所在,或许 是用于集会、议事、祭祀及举行某种重要仪式的 场所。
陶器中泥质红陶的数量最多,占总数的 43.35%; 夹砂红陶次之,占22.23%; 泥质灰陶 占11.88%,夹砂灰陶占5.71%; 夹砂褐陶占 7.47%,泥质褐陶占6.80%。纹饰中绳纹数量最 多,占总数的38.09%,还有附加堆纹、弦纹、戳 压纹和少量的彩陶等。器形有平唇或喇叭口尖底 瓶、腹部有多周附加堆纹的大口深腹罐、宽沿浅 腹盆、深腹盆、敛口平底钵、浅腹钵、厚唇缸、圜 底釜、盆形灶、器盖、杯、甑等。其中,钵和罐 的数量最多,分别占总数的35.6%和35.3%;盆 次之,占12.2%; 尖底瓶又次之,占6.34%; 缸 和浅腹盆分别占3.64%、3.28%。此外,在第二 期的一些灰坑中,发现了一些小型陶塑人像。第 二期陶器总体特征与半坡遗址上层、岐山王家嘴 晚期和宝鸡福临堡二、三期相似,应属仰韶文化 晚期遗存。


案板出土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器


1.筒形罐2.单耳罐3.双耳罐4.鼎
5.斝 6.喇叭口平底瓶 7.盆 8.碗


3.第三期遗存
共清理灰坑53座,其中圆形袋状者最多,占 34.6%;圆形桶状者次之,占28.8%;圆形锅底状 11.5%和椭圆形袋状7.7%再次之,椭圆形桶状 5.8%、椭圆形锅底状5.8%、不规则形5.8%最少。
共清理了房址两座: 一座是半地穴式 (GBF1),一座是类窑洞式 (GBF2)。GBF2是 一座类窑洞式房址,门向东南,通长5.80米。前 室坑口平面近椭圆形,口部南北长径约2.4米、 东西短径约1.3米; 底部近圆形,东西直径2.2 米。前室南部是一条带有台阶的通道。后室平面 近圆形,南北直径约2.20米、底径3.15米、深 2.00米。类似结构的房址见于常山遗址下层。
清理了陶窑1座(编号Y1),由窑室、窑箅、 火道、火膛四部分组成。窑室平面大致呈圆角方 形,南北142厘米、东西宽134厘米,窑壁残高 34厘米,四壁向上略内收。窑箅有南北向5排共 28个火眼。窑箅下有4条平行的主火道。火膛平 面呈圆形,长127厘米、东西宽124厘米、残高 42厘米,距窑室约37厘米。
陶器中夹砂灰陶最多,占总数的55.23%; 泥质灰陶次之,占27.54%; 夹砂褐陶和泥质褐 陶再次之,分别占10.27%和6.46%; 泥质和夹 砂黑陶的数量最少,分别仅占0.34%和0.16%。 纹饰中篮纹数量最多,占总数的34.97%; 还有 附加堆纹、弦纹、方格纹等。器形主要有喇叭口 细颈圆肩小平底瓶、筒形罐、单耳罐、双耳罐、 单耳壶、双耳壶、单耳杯、双耳杯、深腹盆、刻 槽盆、釜灶、鼎、斝等。其中,罐类器最多,占 65.26%; 喇叭口平底瓶占11.02%,三足器和圈 足器仅占2.63%,基本不见圜底器和尖底器。总 的特征同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遗存有相似之处, 应属龙山时代早期遗存。但案板三期陶器中各类 带耳器占14.56%,三足器较少,又明显地区别 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特征。
此外,还清理了27座小型西周墓和一座砖 室汉墓。西周墓均为长方形或近长方形竖穴土 坑,随葬陶器基本组合为鬲、罐、豆,时代大体 在西周中、晚期。
总之,案板遗址历年的发掘,最重要的收获是 首次在关中地区发现了仰韶文化晚期和龙山时代早 期的地层叠压关系,为进一步建立渭水流域的考古 学文化序列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地层依据; 清理了 一座迄今为止关中地区仰韶时期最大的房屋基址, 为进一步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性质 提供了重要线索发现了一批珍贵的仰韶时期的陶 塑人像,为研究史前造型艺术等方面提供了难得的 实物资料。特别重要的是发现了迄今为止数量最 多、最丰富的一批龙山时代早期的研究资料。为研 究关中西部龙山时代早期文化的基本内涵、源流、 分布及与周边同时期诸文化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 重要研究资料。案板遗址原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2003年9月24日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 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制定并公布的保 护范围为东至美阳河西岸台地,西至下河村西组, 南至塬地以南50米,北至张家村。建设控制地带 为保护范围四面外延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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