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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尚兵│解木人:敦煌文献所见唐五代木工行业的分工

摘要: 杨森考察敦煌壁画中的家具图像,认为:“宋代中原家具的制作之所以发生大的变化,要归功于当时科技的蓬勃发展,因为宋代已经发明了框架锯和刨子等。敦煌五代宋籍帐文书记载有锯子工具,如P.3875B《丙子年(976或916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曆》记录有关锯子的专业匠人名称‘错锯博士’‘团锯博士’‘开锯齿博士’。”家具制造业在唐宋时期的确发生了很 ...


杨森考察敦煌壁画中的家具图像,认为:“宋代中原家具的制作之所以发生大的变化,要归功于当时科技的蓬勃发展,因为宋代已经发明了框架锯和刨子等。敦煌五代宋籍帐文书记载有锯子工具,如P.3875B《丙子年(976或916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曆》记录有关锯子的专业匠人名称‘错锯博士’‘团锯博士’‘开锯齿博士’。”家具制造业在唐宋时期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是这个变化过程的起始点早在唐初。以框锯的使用为标志,至迟到武后时期,木工领域已细分出木匠、锯匠两种职业,木作生产领域呈现出制器、制材的行业分工。敦煌文献记录了这些技术分工的诸多细节,尚未见有专文剖析,遂撰此小文,敬冀方家教正。

一 “锯匠”“解木人”背后的技术内涵

板,释慧琳(733—817年)《一切经音义》引高宗、武后时期张戬《集训》云:“以锯析木为板。”用于析木制板的锯,并非唐代以前的手锯、弓锯,而是唐初新产生的框锯,“框锯的发明及应用年代约在南北朝后期到隋末唐初”。框锯主要用于伐木和解木制材,“施板而锯”,到了武后时期,已有了使用框锯伐木制材的职业工匠——“锯匠”。框锯在木工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也使唐代木工生产领域发生了解材技术的革命性变化:由唐代以前的“裂解与砍斫”制材转变为唐代的“锯解”制材。

《一切经音义》“锯截”条引《苍颉篇》云:“截物,锯也。”截物的锯是指手锯、刀锯和弓锯,其功用只是“截”“断”,对于细小物体的处理有很好的工作效率。在框锯出现后,它们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演变为园艺类手工作业的必备工具,例如,“咸通(860-874年)初,有布衣爨,忘记其名。……以羊挺炭三十斤,自出小锯并小刀斧剪截其炭”;唐人园圃作业中的接树,“须以细齿锯截锯,齿粗即损其砧皮。”

在唐代,框锯“使解木变得较为简单易行,制材效率显著提高。原来可能要许多人共同进行的操作,现在只要两个人即可。在平木工具使用之前的粗加工,以前要用楔具、斧或斤,而现在只要大框锯即可”;框锯的另一项功能是伐树,“唐以后,我国有了框锯的使用,通过齿形变化,可以纵横两用,加工效率明显提高。框锯也渐渐代替斤(锛)成为主要的伐木工具。”框锯是现代机械锯出现之前最为有效的伐木制材工具。

框锯之所以称为框锯,是因为其形制结构中独有的受力支撑点“锯樑”。P.3841V《唐开元廿三年(735年)沙州会计曆》记载有“叁具斧,壹樑锯”,以“樑”作为锯的量词,可见敦煌百姓对框锯特点的把握已经相当准确。敦煌地区有各种规格的框锯,S.4215《庚子年某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曆》中有“五尺大锯壹梁内有叶。又三尺锯壹梁。又三尺五寸锯壹梁在库。”唐五尺,合今制为1.5米,五尺大框锯是古代锯匠解大木的标准工具。破树解木找锯匠,从“狄仁杰命锯匠破树”的情形来看,至迟到武后时期,用框锯解木已经成为唐人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常识。

锯匠使用框锯“以锯析木为板”的生产过程,唐人称之为“解木”。S.6829V《丙戌年(806年)正月十一日已后缘修造破用斛斗布等曆》记载有“解木”的工价,“三月十四日,出麦捌斗,雇索鸾子等解木手工,城西。四月二日,出麦柒斗,付曹昙恩解木七日价;同日,出麦贰斗,付索家儿充两日解木价;又一日价,麦一斗。九日,出麦柒斗,付索鸾子充解木五日价。”晚唐段成式记载“金监”买得京西持国寺槐树一株,使工匠“别理解之,每片一天王塔㦸成就焉”。前引P.3875B中记录有“面贰斗、粗面五斗,第五日看博士及解木人用”。解木人是敦煌地区对“锯匠”的又一种称谓。

唐人用框锯解木而成的板材已无前代楔解制材凸凹不平的缺陷,但是板面会留下大量细小锯绒,斧斤等原有砍削平木器具显然难以为功,木工面临着去绒的新技术问题,这直接推动了唐人对平推刨的早期发明,“隋唐时代的铇还处在刀形的原始状态,不过操作上可能已具备了两处把柄,以利在操作时稳定和用力的平衡,同时可以将铇刀按一定的切削角加工木料。”到南宋时,平推刨的形制才基本发展成熟,木工才有了与框锯相配套的最佳平木工具。尽管唐代的平推刨还很原始,却已表明唐代工匠们找到了去除锯绒的有效途径。唐代开创的锯、刨工具组合,使解材制板效率大为提高。更为重要的是,用框锯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各种原料解割成所需的大、小料,再与已经成熟的榫卯、钉合、胶合等拼合工艺相结合,无论多么参差不齐的木料,都可以制作成所需要的理想型材,真正开启了后世木工所谓的“小料可作大用”的生产时代,而这在“裂解与砍斫”制材时代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可以说正是框锯使各种木材达到了物尽其用的完美功效,大大降低了木工生产中对材质的要求与生产成本,这对于农家生产工具的制造、普及至为重要,因为农家生产器具大都是木制或者铁、木共制。

在框锯的技术支持下,木作领域的材料可以制作成各种理想的大小尺寸。随着唐及唐代以后木作原材料价格的日渐高昂,在减少用材量消耗且又不影响成品性能的技术思想下,唐代建筑与家俱的风格遂此“逐渐向宋代纤秀的方向发展”,敦煌壁画家具图像的形象变化,正反映了唐宋间木工制作技术与社会审美思想的变迁。

二 从“团锯博士”“剸匠”看锯匠职业的内部分工

从技术环节看,锯匠是木匠、雕版匠等行业的前向辅助工种,其主要事务有两项:一是伐树截料;二是为木匠及其它行业预制各种方木和板材。P.3763V《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净土寺诸色入破曆》展示了唐五代时期锯匠的作业情况:

64-65行粟壹斗伍胜,卧酒,城东园斫木时用。

72-73行粟壹斗四升,卧酒,阳孔目庄上斫木用。

86行粟柒升,下手截木日博士用。

89行粟捌斗,两件木匠将用。

104-105行粟叁斗,南城上造天王堂雇锯用。

上引材料中的“斫木”,并不全是“砍伐树木”,其中有一部分是庄园里及时“科斫”树枝的修树活动,“科斫”是贾思勰《齐民要术》中相当重要的农事活动,其中桑树是需要重点“科斫”的对象,执此业者称为“桑匠”。P.5032V中记录了招待“桑匠郭赤儿吃用”“酒一斗”。前引P.3875B《丙子年(976或916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曆》中的“诸处伐木”则属于锯匠们的伐树活动。

原木通常都比较长大,以古代的运力条件,运输上不甚方便。有了框锯后,可以按照木工事先预设的用材要求将原木分解为木料。在这样的技术前提下,为了运输上的方便,通常都会将原木按照实际的用途预先截解为粗料,这就需要专业的木工事先对原木进行审视和规划,然后由锯匠执行截木。上引“粟柒升,下手截木日博士用”,即截木活动中招待专业木工博士的具体费用。截木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运载,所以文书中又常写作“载木”,后晋P.2032V第93行记有一笔“载木之时”雇锯的费用为“豆一石八斗”。

在具体的建造活动中,锯匠要为木匠们预制各种规格的板材和方木,然后交由木匠们精制成门窗椽樑等各种建筑用具和板案等各种生活用具。因此,建造活动中既需要有木匠,也需要雇佣锯匠。上引P.3875B南城上造天王堂时“雇锯”的费用为“粟叁斗”;P.2032V第303行“于张押衙雇锯用”的费用为“豆壹硕”。

唐五代时锯匠职业的内部分工已比较细密。P.3875B《丙子年(976或916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曆》记录了锯匠职业内部分工的具体工种:

60-61行粗面三斗,氾都知解木人夫食用。粗面三斗,又氾都知[解]木人夫食用。

61-62行面一斗,宋博士错锯食用。面一斗五升,早上、日仵、夜头

看错锯博士食用。

62-63行粗面五斗、油半升,氾都[知]郎君、张乡官三团拽锯人食用。

73行面一斗,□□看团锯博士用。

77行 面一斗,开锯齿博士两日食用。

上引中的“看团锯博士”,黄英认为“看团”二字系“看”与“团”的同义联用,因此不应将“团锯博士”理解为手工业者的名称。“看”“团”二字都有“招待”“款待”之意,确实可以同义联用,然而在“看团锯博士”中委实不属同义联用的关系。按:“团锯博士”当校作“摶锯博士”,因为“团”是“摶”的俗字,意为“以手圜之也”,摶锯博士是组装框锯的匠师。框锯的组装在当时是个高技术活,它涉及绞索的松紧、锯条的刚柔以及锯条安装的方向角度等诸多技术细节,是锯子好不好用的关键,以此“团锯博士”这一工种从锯匠职业的内部分工中细分出来。

“摶锯博士”其实是与“调马师”同一类型的职业匠师。马匹在被乘用、役使之前都得经过系统调驯,否则不堪使用,调驯马匹的匠师现在称为“调马师”,敦煌有“调马骑”的博士,P.4906第20行记录有“粟壹硕贰斗,沽酒,调马骑,看阿郎用”。

锯匠职业内部细分出来的第二个工种为“开锯齿博士”。开锯齿博士是给新锯条的齿牙开刃和修复旧锯条磨损齿牙的匠师。不同功用的大小锯子,其锯齿开刃的角度不同,锯子好用不好用,开刃的角度也是一大关键。

锯匠职业内部细分出来的第三个工种为“错锯博士”。错锯博士是古代用砺石或三角锉刀磨利锯齿并校正齿形的匠师。汉人刘向云:“错者所以治锯。”错是古代锉锯的工具,又别称“鑢”,俗称“错子”“锉子”或者“锉刀”,P.3644《学童习字》中有“错子”;P.3391《杂集时用要字》“使用物”中有“错子”“剉刀”。每当锯齿用钝以后,须要用“错”磨砺使其再度锋利,此生产过程称为错锯”,故敦煌文献中又常用“错锯”来指代“错”,如S.4215中有“错锯壹,重壹两”;P.3161中有“错锯壹”。错锯博士与近现代“磨剪子戗菜刀”的磨刀师颇为相类。

锯条开锋刃并装配好后,最后的使用者为锯匠。锯匠操作框锯的生产过程:先在原木上弹上墨线,然后由两人沿着墨线推拉框锯,将原木解制成所需的板材和方木。这个解制原木的过程,近现代人俗称“拉大锯”,敦煌文献中则称为“拽锯人”。“拽锯人”“解木人”从不同的技术工艺环节共同说明了“锯匠”的工作情形,诸种博士称名上的不同,共同阐释了初唐以来锯匠行业内的具体分工。

莫第454窟西壁榜题“木工缔构精舍”。榜题中的“木工”,不是指执斧锯为业的“木匠”,而是指负责屋宇建设总指挥的木工“都料”。柳宗元于《梓人传》中强调指出木工“都料”的作用是“善度材”,设计图“盈尺而曲尽其制,计其毫厘而构大厦”。P.3302V《上樑文》云:“凤楼更多巧妙,李都料绳墨难过。剸截木无弃者,方圆结角藤萝。”长兴元年(930年)河西都僧统所聘请的这位李都料,不仅“凤楼”的设计巧妙无比,而且度材尤其精准,绳墨功夫无人能及,木料没有丝毫的浪费。诚如柳宗元所记之杨都料的情形,都料是总工程师和指挥者,只负责“度材”,不负责具体的截料施工,木料的“剸截”施工由专业的“剸匠”执行,S.8426B1“十一日,酒五升,付□□□□。同日,又剸匠酒五升”。入唐以后,木工截料使用框锯,因此,“剸匠”亦属锯匠,其与锯匠的区别在于:“剸匠”负责截料、下料,而锯匠则将剸匠所下之料锯制成相应的板材和方木,复由木匠精制成门窗等用器,最后由屋宇的缔构者“都料”指挥总成安装,大厦云构,即柳宗元所说的“某年某月某日某建”者。由此,屋宇楼堂修造活动中大木工作业的生产流程完整显现出来:都料(度材)→剸匠(下料)→锯匠(制材)→木匠(制器)→都料(缔构)。

三 从“木行”“方子”看唐五代的板材市场

P.2838《唐光启二年(886年)安国寺上座胜净等诸色斛斗入破曆》载安国寺因修桥雇解木人的工价与供食记录:“粟壹硕贰斗、麦三斗,雇解木人用。麦壹斗、油壹升,雇解木人两日粮用。”如前所述,雇解木人即是雇锯,宋人称雇锯为“锯佣”,释惠洪《冷斋夜话》云:“景灵宫锯佣解木,木既分,有虫镂纹数十字如梵书。”雇锯的市场行为,说明唐五代敦煌地区存在着以“执锯”为生业的锯匠。上引文中的锯匠因修桥而被雇佣两日,属临时的散工雇佣。

锯匠也可以被“木行”长期雇佣,替木行制作各种圆材、方材和板材。敦煌地区有木行,盛唐第39窟北壁五代时期供养人第四身题记云:“孙木行都料兼步军队头像奴一心供养。”经由木行,敦煌各种修造活动所需的木料可以很方便地备齐,如:S.1053V记载某寺戊辰年“麦伍斗,卖(买)栖木用”,栖木即制作“鸡栖”构件用的木材;S.3540《庚午年正月廿五日比丘福惠等十六人修窟立凭》记载福惠等十六人发心于宕泉修窟一所,“所要色目材梁,随办而出。”日本九州大学文学部藏敦煌文书东哲20号《新大德造窟檐计料》列出了修窟檐所需的详细色目材梁清单。这份清单令人关注的地方不仅仅是它所列出的诸色名目,还在于它指出了将要采办的材料是各种“方子”而不是原木:棦栿方子、承椽方子、门额方子、门神方子、门比(梐)方子、沙窗额方子等等。方子,《现代汉语词典》“方材”词条云:“截面呈方形或长方形的木材。也叫方子。”在《营造法式》中,“方子”是指“地版下的龙骨。长同进深,高4.8~6寸,厚4~5.1寸”;而“方木”是指“大木构件。只须尺寸适合,不作任何加工均称方木。”显然,新大德材梁清单中的“方子”不是《营造法式》中的方子,而是指原木采伐回来后按照规定的尺寸加工出来的方形大木预制构件“方木”。直至今天,建材市场中仍称这样的预制构件为“方木”,30×50的35方木在家装中使用最为普遍。在新大德的清单中,可以看到敦煌大木作常用的方木规格有五寸方、六寸方和十寸方三种。福惠、新大德等人要采办的各种材梁,显然是木行面向市场预制出来的规格产品。前引题记中的木行都料孙像奴无疑是木行制板、制方的技术主管,其具体施工者自然是木行长期雇佣的锯匠。

四 敦煌文献中的“桶匠”“旋匠”“雕刻”

日常生活中有诸多木质的圆形器物,以桶、盆最为常见。唐五代时期敦煌寺院里使用着各种大小规格的木盆,如P.2613《唐咸通十四年(873年)正月四日沙州某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曆》中“大木盆壹”;P.3161《某寺常住什物交割点检曆》中“大木盆壹;伍㪷木盆壹;六㪷木盆壹;小木盆壹”;S.1624《后晋天福七年(942年)某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曆》中“木盆大小五,内壹在严护;五㪷木盆贰”等等。在敦煌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还有各种规格的木桶,如S.6217《乙巳年二月十二日某寺常住什物》中有“大统(桶)壹”,Дх.2822《杂集时用要字》“诸匠部第七”列有“桶匠”。桶匠是民间对“圆作木匠”的俗称,“圆作”是“指制作盆桶等圆形木器的工匠和作坊”。冯常安是目前可考知姓名的敦煌圆作匠人,其所制圆件为鼓,P.2641云“造鼓木匠冯常安等捌人,早上馎饦,午时各胡饼两枚,供五日,食断。”鼓属圆作,而鼓架则属方作(小木作的俗称),S.1366记“八日,造鼓床木匠九人,逐日早上各面一升,午时各胡并(饼)两枚,至十五日午时吃料断”。

前引P.2613中有“木钵子贰”;P.3161中有“小木椀子壹拾壹枚”。木椀的制作要使用“擐”工艺,S.3074V《蕃占敦煌时期某年五月至十二月某寺斛斗破曆》记载:“十六日出白面两硕,付金萦,充桓椀博士食。”引文中的“桓椀”,高启安录作“楦椀”,校作“旋椀”。按:慧琳《一切经音义》释“镟”云:“似绢反。《说文》:镟,圆鑪也。周成《难字》作‘擐’,谓以绳转轴裁木为器者也。经文作‘旋’,非体也。”由此,“桓椀”当校作“擐椀”,擐椀博士即运用“擐”工艺制作木椀的匠师。运用“擐”制作工艺制器的匠人,唐人通称为“镟师”,即Дх.2822《杂集时用要字》“诸匠部第七”中的“镟匠”。因为“擐”工艺运用了物理学中的旋加速知识,民间又称其为“旋匠”。镟师工作时旋加速力量的获得,要利用简易车床,P.2641“粟壹硕贰斗,沽酒,梁和尚旋车人事用”,只是无法判定此车床是立式还是卧式。敦煌文献中有招待旋匠酒食的记录,P.3005《粟破曆》“一斗,旋博士斫模日沽酒看博士用。三斗,旋椀日看博士用”;S.8426B1“十月三日,酒壹斗看旋匠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镟器当推各种器物的脚腿,唐人文献中称为“镟脚”。至于厨房中的擀杖,则是人尽皆知的镟器,P.3391所记录的厨房用品中有“案板”“擀杖”。

Дх.2822《杂集时用要字》“诸匠部”中列有“雕刻”。P.3276V《结社修窟功德记》云:“莫不匠徵郢手,巧出班心。镂栱雕甍,鸾飞凤舞。”毫无疑问,敦煌的木作行业中有专业的雕刻匠,民间俗称木作雕刻工匠为“雕花匠”。

“桶匠”“旋匠”“雕刻”匠人的存在,足以说明敦煌地区大木、小木、圆作、旋作、雕花的五木匠业务已然齐全。

综上所述:自唐初发明“框锯”以来,至武后时期已有执框锯为生业者,唐人称其为“锯匠”,敦煌称为“拽锯人”和“解木人”。锯匠的主要生业有两项:伐树;替木匠、雕板等木作匠人预制各种规格的板材。锯匠的从业形式有两种:一是散工,敦煌文献中称为“雇锯”;二是“木行”的长期工,在木行都料的指挥下,为木行锯制各种规格的圆木、方木和板材。锯匠制材、木匠制器,唐代木作领域的行业分工鲜明地显现出来。“剸匠”工种揭示了唐代新出现的锯匠在大木作业中的具体工序位置,以此都料(度材)→剸匠(下料)→锯匠(制材)→木匠(制器)→都料(缔构)的大木作生产流程展现无遗。敦煌文献中的“开锯齿博士”“摶锯博士”“错锯博士”是锯匠职业中析分出来的三个技术支持工种,分别为锯匠提供锯齿开刃、框锯装配及锯齿错磨的技术服务。敦煌文献中的“桶匠”“旋匠”“雕刻”匠人,说明后世大木、小木、圆作、旋作、雕花的五木匠分工自唐代以来就已经存在。

原载《文津学志》第15辑《敦煌藏经洞发现一百二十周年纪念专刊》,此据作者提供稿并删减注释后推送,引用务请参见原文。

作者简介:周尚兵,湖北公安人,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隋唐史、敦煌学与山东地方史的研究,出版《齐州房氏家族文化研究》、《山东农业史》等地方史研究著作,发表《郭子仪的福禄寿考与唐皇室的平乱图强》、《唐代山南西道经济发展的结构问题》等论文,先后承担《敦煌写本斋文的精神世界与敦煌民众的日常生活研究(14BZS076)》、《日常生活视野下唐代的技术进步与社会变化研究(20FZSB060)》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来源:CNU古代经济史 周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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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银花 审核:王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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