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刘自稳:试析里耶秦简的所属机构

摘要: 试析里耶秦简的所属机构刘自稳(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北京 100088)摘要:里耶秦简虽包含少量本该存于诸官的简牍,但其主体是秦迁陵县廷文书运作的遗存。结合岳麓秦简一则令文和秦县部分诸官的职能来看,诸如司空、少内等官府靠近县廷,分布在县廷周边20里的范围之内。里耶秦简中本该存于诸官的文书正来自这些靠近县廷的官府,这些简牍或可因 ...


试析里耶秦简的所属机构

刘自稳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北京 100088)

摘要:里耶秦简虽包含少量本该存于诸官的简牍,但其主体是秦迁陵县廷文书运作的遗存。结合岳麓秦简一则令文和秦县部分诸官的职能来看,诸如司空、少内等官府靠近县廷,分布在县廷周边20里的范围之内。里耶秦简中本该存于诸官的文书正来自这些靠近县廷的官府,这些简牍或可因其靠近县廷而混入县廷一号井中,少量此类简牍并不影响里耶秦简主体来自县廷的认识。

关键词:里耶秦简;廷;诸官;机构


辨析里耶古城一号井出土简牍的所属时代和机构是研究这批材料的前提工作。发掘者在发掘报告中根据“里程简”16-52以迁陵为终点认为“出土的简牍应是保存在迁陵县的副本”,[①]后在《里耶秦简》(壹)前言中又表述为“简牍为秦朝洞庭郡迁陵县遗留的公文档案”。[②]李学勤先生也较早的指出“其性质都是应保存在迁陵县廷的文书或文书副本”。[③]根据简文记载将里耶古城定为秦时迁陵县县治,是这一时期判定简牍所属机构的出发点,学界称引里耶秦简也大多如此表述。随着更多数量简牍的公布,学者们开始从区分秦县行政组织的角度考察简牍所属机构,从而深化了此前的认识。在里耶秦简出土之前,仲山茂先生已根据睡虎地秦简有关记载指出秦县存在令史所属“(县)廷”与官啬夫所属之“官”两个工作场所。[④]里耶秦简出土之后,青木俊介先生则以文书所见诸官与县廷之间的文书传送时间为切入点,指出诸官与县廷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间性、制度性“距离”,[⑤]这就意味着此前将一号井所出简牍视为迁陵县文书遗存的认识需要细化,有必要进一步考察其独属于迁陵县廷抑或为迁陵县廷与诸官共有。土口史记根据里耶秦简中大量的“迁陵以邮行洞庭”封检肯定了里耶古城即是迁陵县治,[⑥]并且对“廷”与“官府”之间的行政关系进行了深入考察。[⑦]从学者目前研究来看,青木俊介先生明确指出“廷”与“官府”之间存在空间距离,吴方基更是对各官到县廷的大致距离有所推算。[⑧]这一认识指向古城一号井所出简牍是独属于迁陵县廷的材料,而从目前公布的简牍内容来看,这批材料基本属于县廷文书处理过程中留存的文本。但是,土口史记先生发现存在一些应该留存于诸官的文书副本及不应出现在县廷的封检,对于这一现象其解释为文书传送当中的误送所致。[⑨]陶安先生则从简牍二次利用的角度解释了某些不应当出现在一号井的封检。[⑩]与从文书运作存在多种可能性角度进行的解释不同,吴浩则认为库、仓、少内、司空等官府和县廷同位于县城之内,共用一号井作为档案废弃的场所。[11]本文拟先分析各家观点中的矛盾,后根据相关简牍材料提出笔者对“县廷”与“官府”空间距离的认识,由此再判断里耶一号井简牍的所属机构。

一/
诸家之说辨析

青木俊介先生在“县廷”发往“官府”的文书中发现,文书开头书写的制作日期与文书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因而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空间性距离。吴方基则直接将文书制作日期当作文书的发送起时,并结合送达时间推算两者之间的距离。以下简为例:

  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田官守敬敢言之:……敢言之9-982

  九月庚午旦,佐壬以來。/扁发。 壬手。9-982背[12]

若将本简中的九月己巳日看作文书的发出时间,与简背收文记录中的“庚午旦”确有一天的时间差。但是,正如土口史记先生所指出简首的制作日期未必就是文书的发出时间。[13]就本简而言,田官可以在九月己巳一天当中的任意时刻制作的这份文书,而文书的发出时间也可以是九月庚午旦之前的任意时刻。文书制作完成后并不立即送出的现象在里耶秦简中也较为常见,如简9-368:


  五月庚□朔壬午,迁陵守丞□敢告少内主:听书亟言,署金布发。/圂手。/五月甲申旦,隶妾杕。9-368

  五月辛巳日中,□□扁以来。/圂发。9-368背[14]

这份文书是迁陵县收到某份公文后单独使用一枚简牍书写的收文记录和县廷的批复,原文书在五月辛巳被送到县廷,县廷在五月壬午书写了将文书转发给少内的批复意见,而批件在甲申日的早晨才被送出。由此可见,制作完成的文书未必当天送出,类似情况还见于简8-157、9-2283等。所以,以文书制作日期和收文日期时间作为“县廷”和“官府”存在空间距离的依据并不充分。

陶安先生发现里耶秦简中存在大量简牍二次利用的现象,从而解释了一些看似不应为迁陵县廷保存的封检为何出现在一号井中。一类是两面都书写地址的封检,如简8-699正面书写“廷吏曹”背面书写“尉”,可能是县廷将封检发到县尉而县尉又在另一面添加“廷吏曹”后再二次利用寄送回县廷。另一类是单面书写廷外机构的封检,可能是由于二次刮削失败、折断等原因导致被废弃在县廷。陶安先生第一点很好地解释了两面书写封检的使用方式,第二点认识也符合大量封检残断的事实,但又都有未尽之处。

首先,关于两面书写封检的解释,简8-669中初次寄出封检到县尉的单位未必就是县廷,在8-1515、9-811等简中我们可以发现诸官之间也可以进行文书的往来,而且还存在这一类型两面书写的封检:

以上三枚简中正背面目的地都不是县廷而是诸官,反映了诸官之间可能存在文书往来,所以简8-669文书开始可能是由县内其它诸官寄出而非一定由县廷寄出。以上三枚封检发生的二次利用,可能也只存在于两个官府之间的文书往来。因为贰春乡属于离乡,所以前两枚封检只能分别属于仓和司空,而第三枚则存在属于少内或仓两种可能。即使如简8-669中一面书写县廷一面书写诸官的封检,可以将县廷视为二次利用后被寄送的对象,但未尝不能反向认为是县廷二次利用时将封检寄送到县尉及其它诸官。另外,还有一类封检一面书写了诸官,另一面则书写了“迁陵·洞庭”或县外机构,如以下几枚:


以上四枚封检中前两枚可能是淮阳和酉阳分别二次利用各自封检寄送至迁陵县,迁陵县又二次利用削除背面信息寄送至都乡和司空。因为县内文书传送至县廷的封检一般只写“廷某”,“迁陵洞庭”只能是县外寄来文书所用封检,所以后面两枚封检可能是县廷二次利用来自县外的封检再寄送至少内和尉。因而,从以上四枚封检反映的文书传递过程来看,他们最后应当保存在都乡、少内、司空和县尉,与诸官之间往来文书封检性质一致。所以,从最终归属上来讲,这类两面书写地址的封检:一面是县廷而另一面是县廷周边诸官,其最后归属机构存在属于县廷和诸官两种可能;一面是县外机构或县内离官而另一面是县廷周边诸官,只能属于诸官;两面都是县廷周边诸官的则两者都有可能。

其次,二次利用导致封检刮削失败、折断只能说明那些形态上不完整封检的性质,实际还有不少在形制上完整且单面题署诸官的封检。笔者在下表中对已公布里耶秦简中诸官封检数量进行了统计,可以发现县尉、少内、仓、司空、都乡和启陵乡封检数量较多,而且有近一半以上封检又是完整的。这些形制完整的封检为何出现在县廷之中,恐并非二次利用导致破坏所能解释。一方面可能有些封检就是提前制作以备使用,表格中启陵乡治所明显远离县廷,也存在不少形制完整的单面封检恐与此有关。同理,其他诸官的封检可能也存在这种现象。另一方面,靠近县廷的县尉、少内等机构封检又尤其多,则可能因其位置靠近县廷,而部分本该藏于本机构的简牍混入县廷之中。

除了上述单面书写诸官的封检外,土口史记先生在《里耶秦简》(壹)中还找到7份本应该藏于诸官的文书,分别涉及少内、司空、仓、库和都乡五个机构。对于这些材料,其解释为诸官往县廷传送文书时错误夹带所导致。此说只有在此类文书数量极少的情况下才存在可能,而实际上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发现已公布的材料中至少已有十八枚之多。虽然在绝对数量上仍然占少数,但以文书传送中存在过失来解释已稍显不足。另外,这类文书存在于多个机构,而且这些机构又都位于县廷周边并不涉及启陵和贰春两乡,以误传所致恐难以解释。

对于里耶古城一号井中出现本该存档于诸官的文书这一现象,吴浩则直接认为县廷与诸官都位于迁陵县城即里耶古城范围之内,一号井为县廷和诸官共用的废弃简牍堆放处。[15]另外,其指出不少诸官的作徒簿能够在“旦”时被送到县廷,也是因为他们与县廷同位于县城之内所致。本应存档于诸官的文书在数量上毕竟较少,因而难以直接以此来论证县廷与诸官都位于县城。文书能够在“旦”时被送达,只能用来说明县廷与部分诸官空间距离较近,但并不能说明其一定都位于县城之内。根据《里耶发掘报告》,里耶古城南北长210.4米,东西残宽103-107米[16],约两万平方米,即使考虑城址东部被酉水河冲刷部分,该城规模仍然不大。陈侃理先生将里耶秦简中出现的时称与放马滩秦简《生子》篇中的十六时称对应,其中“旦”对应了“平旦”和“日出”两个时间段,[17]因而时长约有三个小时。汉初《二年律令·行书律》规定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18]唐俊峰认为平均每小时可走12.5里[19]。“旦”的时间段最长可行37.5里路,秦代一里约为今制417.53米,所以只要诸官在距离县廷15.3公里的范围内都可以保证文书在“旦”时被送达县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此前学者拿来讨论“诸官”与“县廷”是否存在空间距离的理据都不充分。即便在肯定两者之间存在空间距离的基础上,对何以在县廷出现诸官存档文书的分析也值得商榷。

二/
“诸官”与“县廷”的空间距离

文书的制作时间和收文时间既然不能作为判断“诸官”与“县廷”之间存在空间距离的依据,那我们只能寻求其他证据,笔者在里耶秦简中找到以下两条材料:


  卅一年六月壬午朔庚戌,库武敢言之:廷书曰令史操律令诣廷雠,署书到、吏起时。有追。·今以庚戌遣佐处雠。敢言之。8-173

  七月壬子日中,佐处以来。/端发。 处手。8-173背[20]

  卅一年七月辛亥朔甲子,司空守□敢言之:今以初为县卒𤺊死及传槥书案致,毋(应)此人名者。上真书。书癸亥到,甲子起,留一日。案致问治而留。敢言之。 8-648

  章手。8-648背[21]

简8-173是库上呈给县廷的文书,背面登记了县廷的收文记录,可见此简是县廷的存档文书。简文中提到县廷此前发送文书要求库派遣人员到县廷校对本单位所用之律令,这份文书是库对县廷的回复并派遣佐处携带此封文书到县廷进行校雠。简文中“有追”是指县廷在初次下书库之后,又曾经追发过文书要求库派遣人员。本简中明确提到佐处是在庚戌日被派遣,而文书在壬子日中送到,有学者据此认为该份文书行书时长至少用了一天半以上。[22]但在简8-1069+8-1434+8-1520中文书在制作当天的日中时就能被送到县廷,9-1408、9-1887和8-1510等简文书也都是在制作当天被送达县廷。所以,库的文书能够被当天送达,从而也说明简8-173中佐处虽在庚戌日被派遣,但实际出发日期可能在壬子日。

简8-648是司空上呈给迁陵县的文书,文书内容首先书写了对县廷来文的回复,后半部分则书写了县廷文书何时送达、此份文书何时发出以及为何停留司空,当是由于县廷来文也有如8-173中“署书到、吏起时”的要求。如果司空与县廷同位于里耶古城之内,如此小范围内的文书传递,县廷对文书能够及时收到应有比较充分地把握,恐怕无需强调标记文书的收到时间。

里耶秦简中能够证明“县廷”和“诸官”空间距离的材料十分有限且较为勉强,而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公布一则有关诸官提交作徒簿的材料则较为直接的反映了两者的距离关系:


251/2142×令曰:县官□□官(?)作徒隶及徒隶免复属官作□□徒隶者自一以上及居隐除者,黔首居 252/1854及诸作官府者,皆日勶薄(簿)之,上其廷,廷日校案次编,月尽为冣(最),固臧(藏),令可案殹(也)。不从令,丞、令、令史、官啬夫、吏253/1925主者,赀各一甲。稗官去其廷过廿里到百里者,日薄(簿)之,而月壹上廷,恒会朔日。过百里者,上居所县廷,县廷案之,254/1921薄(簿)有不以实者而弗得,坐如其稗官令。内史仓曹令甲卅[23]

这段律文是对官府使用徒隶时制作并提交作徒簿的规定。律文前部分要求官府使用徒隶时要每天制作作徒簿并提交至县廷,县廷在月末根据各官府提交的日作徒簿再汇集制作“冣”。律文后半部分是对离县廷距离较远的官府如何提交作徒簿的规定:其中距离县廷二十里到一百里范围内的官府每日制作作徒簿,但无需当日提交而在下月朔日统一按月提交至县廷;距离县廷超过百里的官府即可能离开本县的官府,则上交作徒簿至其所在之县。从本段律文对诸官呈送作徒簿方式的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总结:1.距离县廷二十里以下每日提交;2.距离县廷二十至一百里的按月提交;3.距离县廷一百里以外的提交所在之县。如此规定反映了司空、少内、库、仓等诸官可能以不等的距离分布在县廷之外。

里耶秦简中存在大量作徒簿的材料,笔者曾对诸官作徒簿的呈送方式有详细地考察,根据作徒簿文书书写格式的不同分出按月呈送和按日呈送两种类型的日作徒簿。[24]其中能够呈送日作徒簿的机构有少内、司空、仓、库、田、田官、都乡等几个机构,而启陵乡和贰春乡的作徒簿都是按月呈送。启陵和贰春作为离乡,远离县廷,作徒簿的呈送方式符合本条律文的规定。少内、司空等诸官能够按日呈送作徒簿,依照此条律令的规定,他们与县廷的距离当在二十里以内。

另外,从部分机构的管理内容来看,其官府可能也并非设置在县廷所在古城之内。根据里耶秦简作徒簿关于徒隶的分配情况可知,仓管理的对象有隶臣妾,司空管理的对象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和居赀赎债者,两类徒隶的数量大约有340人左右。[25]这些徒隶平时被分配到不同的官府劳作,如果除去在启陵和贰春两个离乡劳作的徒隶,其余都集中在县城之内,此外还有县尉掌握的士兵,这恐怕是难以想象的。另外,秦汉法律中都有关于城旦舂类刑徒禁止出入范围的规定,“舂城旦出䌛(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26]国家出于将此类重刑徒驱逐于社会之外的目的,不允许城旦舂离开司空出徭时经过市场及在市场门外休息。里耶古城发掘者认为古城内东西向宽10.25米的大道可能还具有街的性质,定期集市活动可能在城内开展。[27]由此可见,司空的官府也不当设置在县廷所在古城之内。简8-495“仓课志”规定了对仓考课的项目,其中记录了仓除了管理隶臣妾还饲养了彘、鸡、狗、鴈四类禽畜。简8-490+8-501“畜官课志”则记录畜官饲养马、牛、羊三类牲畜。此两官府在管理大量禽畜的情况下,其官府也不应当设置在古城之内。

综上,根据岳麓秦简中关于诸官作徒簿呈送方式的规定,以及结合部分官府管理范围和公文书记载,可知“诸官”与“县廷”确实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而少内、司空、仓、库、田、田官、都乡都在距离县廷二十里的范围之内。

三/
“县廷”周边“诸官”的文书

以上明确了司空等诸官确实与县廷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那么应当如何看待土口史记先生所指出的本该存于官府的文书出现在一号井之内,诸官的文书是在何种场合之下移动到县廷。土口史记先生所指出的7份文书只涉及《里耶秦简》(壹)且并不完整,《里耶秦简》(贰)公布后又提供了一些新的材料,本文拟通过重新梳理以便考察涉及哪些官府并尝试给出解释。

这些本应存于诸官的文书依据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其一是县廷发给诸官本应留存于诸官的文书,其二是诸官发给县廷文书本应留存于诸官的副本,其三是诸官之间的往来文书。第一类文书的标志是简面书写有诸官对县廷来文的批复,此类文书有8-198+8-213+8-2013和9-1089两枚残简。第二类标志是文书虽然由诸官寄送至县廷,但背面书写的是诸官发送文书的发文记录,可以补充的分别是简8-175、8-717、9-917、9-1177、9-1872和9-2201六枚简牍。第三类标志是在文书开头提到的发文和收文者都是诸官而不涉及县廷,可以补充的是8-2022、9-35和9-811三枚简牍。补充的这些简牍中,有几枚因为残断导致简文不完整,需要结合其他简牍记载予以单独说明。


  〼□迁陵丞昌下乡官曰:各别军吏……□狱东。/义手。(正)

  〼【者】。/萃手。/旦,守府昌行廷。(背)8-198+8-213+8-2013[28]

本简上端已经残断,正面简文可知是迁陵县廷下发给诸乡文书,但本简前面还有一部分写于其他简牍,县廷发出来的是一份多枚简牍组合文书。“各别军吏”在简8-657洞庭郡下发给诸县的文书中表述为“军吏在县界中者各告之”,[29]所以该简正面简文中县廷要求诸乡将文书转发给乡内军吏。背面有“守府昌行廷”,可见该部分是某乡制作回复县廷文书的发送记录,问题在于尚不清楚是迁陵县三乡中哪一个乡。从简首“下乡官”来看发送文书对象包括县内所有的三个乡,在16-5、16-6和9-2283三枚简中记录了“下乡官”时文书的传送方式“都乡别启陵、贰春”,即通过都乡转发给两个离乡。在本简中并未发现都乡转发给各乡的文书构件,所以该简应该是县廷发给都乡并应当留存于都乡的文书。


  〼□敢言之:令曰上见辒辌轺乘车及

  〼守府,今上当令者一牒,它毋8-175

  〼□恒会正月七月朔日廷。

  〼佐午行。 午手。8-175背[30]

本简由于上端残断已经不清楚“敢言之”之前的呈文机构为何,该简背面出现了“佐午”,在简10-1170中也有“库佐午”,于洪涛认为两者为同一人,故而该简看作是库呈送至县廷的文书。[31]但是,佐可以在官府之间调动,简8-163就记载司空佐贰调任为厩佐,所以以“佐午”论证此为库的文书稍显不足。简8-175所有统计的物资是各个类型的车,简9-2058和6-23+9-2049+9-2164是库的出物券书,其中都提到车计,而且所出物资都是车的构件,由此可见该简呈送单位是库的可能性很大。然而,简8-677中提到启阳厩官向迁陵追讨欧假借的传车,可见厩官管理传送所乘之车,本简的呈送机构未尝没有厩的可能,考虑到“库佐午”作为旁证,暂且将此简的呈送单位定为库。


  廿六年五月戊戌,发弩守安〼Ⅰ

  ……8-717

  尉史福上廷。〼8-717背[32]

由本简正面文字可知该简是发弩发给县廷的文书,背面的“尉史福上廷”是文书的发送记录。据单印飞的考证,发弩守是指代理发弩啬夫,其实是县尉的属吏,在县尉府机构内部办公,由此可见该简本该留存于县尉府之内。9-917残断较多,但其对应的完整简当为诸官之间往来文书。


  元年六月辛未朔丁酉,少内壬敢告司=〼

  从事县官二岁。今为校券一移,可定以〼

  计,计元年。勿令樛。令自行书。丁酉,起〼(正)

  六月戊戌日中,佐绒以来。/起发〼(背)9-35[33]

该简少内所要发文的对象是敢告二字后残缺的“司=”,“司”字后有重文符号,考虑应当为司空。因为少内所用的起语“敢告”一般出现在平行机构的文书之中,若少内呈书县廷则用起语“敢言之”。与少内平行的诸官又以“司”开头的官府只能是司空,所以补全首句为“少内壬敢告司空:司空……”。简牍背面“佐绒以来”是这份文书由收文机构书写收文记录,所以该份文书本应存于司空官府之内。

将土口史记先生所找出的材料与本文所补充的简牍汇总制成下表:

首先可以发现此类文书涉及的机构都是县廷周边的诸官而不涉及贰春乡和启陵乡两个离乡。更为重要是我们将此表与本文第一部分可能属于诸官封检的表格对比,可以发现正是那些出现单面书写封检频次高的诸官也出现了本该保存于本官府内的公文书。因此,对于为何会有这些本应存于诸官的文书材料却出现在县廷,我们提出有别于土口史记先生“误送说”的另外一种可能:少内等机构与县廷存在空间距离,但又可能就位于城边较近的位置,所以才导致诸官的废弃简牍混入城内。另外,田官、田、畜官和厩的官府虽然设置在离县廷二十里的范围之内,但是相较于以上诸官府可能又位于更外围,因而其文书才没有掺入县廷之内。

以上结论是从官府与县廷空间距离远近的角度来思考诸官文书的特殊处理现象,但是我们还得考虑其他可能性,诸官文书是否在积累一定时间段后需要回缴给县廷。汪桂海先生在对西北汉简档案管理制度的考察中指出“候官是最基层的正规的文书档案保存机构,烽隧和部收到候官所下的文书最后都要缴回候官立卷存档”,[34]那么这种文书的回缴制度是否也存在于秦代基层县的文书运作中,诸官有无保存档案的权力。里耶秦简中有一类文书传送记录简,如简8-1155“狱东曹书一封。丞印。诣泰守府。廿八年九月己亥,水下四刻,隶臣申以来”。[35]畑野吉则考察认为这类材料是在位于都乡的都邮制作,[36]而这些材料出现在县廷可能与回缴集中于县廷有关。本文对里耶秦简所属机构的认识是基于目前已公布的简牍所得出,相信随着材料的逐步公布,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会得到进一步深化。

结/

里耶秦简的出土将此前文献记载甚少的秦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带入崭新的境地,“县廷”与“官府”之分是近年来关于秦代县级机构设置的重要发现。两者在行政运作中存在领属关系和不同的职能权责已为学者所揭示,但是此前学界判断两者存在空间距离的材料和论证方式都存在可商榷之处,对为何一号井出土了本该存档于诸官的文书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根据本文的考察,我们认为诸官以不等距离分布在以县廷为中心的县城附近,尉、司空、畜官、仓、少内、田、田官、厩、库和都乡分布在半径二十里的范围内,贰春乡和启陵乡则在二十里至百里的范围中。尉、司空、仓、少内、库和都乡可能位置关系上距离县廷所在的县城尤其近,所以才会有本该存于他们官府的文书混入到县廷之中。因为里耶秦简尚未完全公布,尚不能完全排除是否存在文书回缴等制度导致属于诸官的文书被送回县廷。从秦县官制构造存在“县廷”和“诸官”分置的视野来看,目前公布的里耶秦简中,即使存在零星县廷周边官府机构的简牍混入其中,仍然不影响里耶古城一号井所堆积的简牍遗物主要来自县廷的总体认识。


出处:《国学学刊》2020年第3期,引用请参看原文。




[①]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第212页。

[②]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前言第4页。

[③] 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16年第1期,第77页。

[④] [日]仲山茂:《秦漢時代の“官”と“曹”——県の部局組織》,《東洋學報》第82卷第4号,2001年,第35~65页。

[⑤] [日]青木俊介:《里耶秦簡に見えゐ県の部局組織について》,《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9号,2005年,第103~111页。

[⑥] [日]土口史记:《里耶秦簡にみる秦代縣下の官制構造》,《東洋史研究》第73卷第4号,2015年,第509~511页。

[⑦] [日]土口史记著,朱腾译:《战国、秦代的县——以县廷与官的关系为中心》,《法律史译评》(2013年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4页。

[⑧] 吴方基:《秦代县级政务运行研究——以出土秦简为中心》,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5~37页。

[⑨] [日]土口史记:《里耶秦簡にみる秦代縣下の官制構造》,第519页。

[⑩] [德]陶安:《试谈里耶秦简所见文书简牍的再利用情况》,载《“出土文献与学术新知”学术研讨会暨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论文集》,2015年8月,吉林大学,第147~149页。

[11] 吴浩:《里耶秦简文书研究——以公文及作徒簿运作流程为中心的讨论》,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

[12]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33页。

[13] [日]土口史记著,朱腾译:《战国、秦代的县——以县廷与官的关系为中心》,第13页注35。

[14]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115页。

[15] 吴浩:《里耶秦简文书研究——以公文及作徒簿运作流程为中心的讨论》,第21页。

[1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第12页。

[17] 陈侃理:《里耶秦简牍所见的时刻记录与记时法》,《简帛》第1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79~190页。

[18]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著:《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46页。

[19] 唐俊峰:《秦代迁陵县行政信息传递效率初探》,《简帛》第1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94页。

[20]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4页。

[21] 同上,第190页。

[22] 陈伟:《关于秦迁陵县“库”的初步考察》,《简帛》第1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76页。

[23]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181、182页。

[24] 刘自稳:《里耶秦简牍所见“作徒簿”呈送方式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54~61页。

[25] 刘自稳:《里耶秦简7—304简文解析——兼及秦迁陵县徒隶人数问题》,《简帛研究二〇一七》(春夏卷),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51~162页。

[26]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51页

[2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发掘报告》,第232页。

[28]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09、110页。

[29] 同上,第193页。

[30] 同上,第104页。

[31] 于洪涛:《里耶秦简文书简分类整理与研究》,吉林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52页。

[32]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09页。

[33]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第47页。

[34] 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桂林: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23~226页。

[35] 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285页。

[36] [日]畑野吉则:《里耶秦簡の郵書記録と文書伝達》,愛媛大学“資料学”研究会編《資料学の方法を探る》第12号,2013年,第3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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