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罗新 | 新出墓志与现代学术伦理

摘要: 我们面临的困境就是,一方面应当拒绝任何来路不正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不应漠视新出的史料。      在2007年最后一期的美国《考古》(Archaeology)杂志上,有一篇Sanchita Balachandran的文章,讨论她作为文物保护与修复专家所遇到的伦理困境。一位业余史学家兼收藏家把自己从eBay上买来的一把罗马铁剑交给她,请她加以清理与维护。这把剑无疑是真正 ...


我们面临的困境就是,一方面应当拒绝任何来路不正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又不应漠视新出的史料。  

  

在2007年最后一期的美国《考古》(Archaeology)杂志上,有一篇Sanchita Balachandran的文章,讨论她作为文物保护与修复专家所遇到的伦理困境。一位业余史学家兼收藏家把自己从eBay上买来的一把罗马铁剑交给她,请她加以清理与维护。这把剑无疑是真正的罗马文物,剑身橘红色的锈蚀与白色的盐斑显示出它是多么急迫地等待着专家的护理。可是作者的职业道德却提醒她,她不应当去维护这样一件不能被证明出自科学发掘或合法销售的文物。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是保护文化遗产,反对盗掘等一切损坏遗址及文物的活动。可是,一件真实的、脆弱的古代文物,如果不及时加以维护,它所遭受的损坏将会在不可逆转的方向上继续下去。是否动手去修复它,是摆在Sanchita面前的一道职业伦理的难题。


我最近开始面对同样的难题——或者说,这道难题一直就在那里,只是我直到最近才意识到它。三个多月前在纪念西安碑林920周年华诞的大会上,面对着台下众多优秀的研究墓志的前辈学者,我在发言时小心翼翼地提到,近年“地不爱宝”,大量中古墓志出土,既是墓志研究者的幸事,同时又是中国文物的大不幸,是文化遗产的大灾难。

有人指出,以墓志为对象的盗掘活动已经猖獗到不可思议的地步。比如有某一收藏机构专收弘农杨氏的墓志,甚至有买家亲自下到墓中确认该墓志确属弘农杨氏,然后盗墓者再把墓志起出来完成交易。中古墓志以如此规模出土,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二次。第一次墓志大出是在20世纪20-30年代,那时的墓志只是以洛阳北邙山为主要舞台的盗墓活动的副产品,墓志及拓片不太值钱,因此相当一部分志石并没有被起出墓穴。如今北邙山上没有被盗过的古墓大概难以找到了,可是相当多被盗过的古墓中还残留有墓志,成为当代盗墓者、黑市文物交易者们发财的新机会。


我注意到这个问题,是从阅读两部新出版的赵君平所编墓志图集开始的,一部是《邙洛碑志三百种》(中华书局,2004),一部是《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这两部书都不是学术著作,但受到学界的强烈关注,因为书中所收的图版绝大多数都是新出的中古墓志,其中相当一部分显然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可是,图版所附有关墓志出土及保存情况的说明却极端草率,至多是“出于孟津,旋归洛阳某氏”。有些从内容上可以清楚地判断为夫妇关系,因此必定是同墓所出的两方墓志,一则说“出于孟津”,一则说“出洛阳邙山”,完全不能反映同墓出土的情况。根据编者赵君平的描述,这些墓志并不是由他收藏的,他只是从收藏者那里获得了捶拓的机会(当然很多是要付费的)。因此可以理解,他不可能获知墓志出土的确切信息,他只是把自己积攒起来的拓片拿出来出版而已。


在传统金石学的天地里,有了拓片就足够了。研究者重视的是文字本身,并不在乎文字的物质载体及与此载体相关的其他资料。可是现代史学研究早就超越了那种只关心文字内容的阶段。现在,墓志所出的墓葬信息变得同样重要(或更重要),墓葬所在的地理方位,与其他墓葬的关系,墓葬地表遗迹状况,墓葬形制,墓室内各类器物的类型、质量及排列方式,墓志在墓室内的空间关系,最后,还有志主的物质资料,即墓主人的遗骸、棺椁及衣物等等,这些都蕴含着绝不逊色甚至更丰富的历史信息,这些信息只有在包括墓志在内的墓葬遗址经过完整、科学的发掘时,才可能得到保存和全面解读。把墓志从墓中盗出来进入彼此防范的流通市场,就如同鱼儿离开了水,这些互为依存的信息被割裂开来了,而且这种割裂几乎是无法复原的。即使只关心墓志,你也不能仅仅依赖拓片,你需要了解墓志的石质、厚薄、侧面及背面的纹饰,等等。


这学期我一直在课堂上使用赵君平所编的这两部书。原则上这是可行的,因为这两部书都是正式出版物,我不需要为资料的合法性问题承担责任。可是,这种形式上合法却并不规范的出版物,丝毫也不能为那些拓片所代表的墓志提供必要的合法性。没有确切的出土记录,更没有墓志本身的可靠下落。严格地说,这样的拓片不足以说明该墓志是真实的。然而作为专业研究者,一定程度上可以依据墓志内容判定真伪。可以肯定,这两部书中大多数墓志都是真的。既然是真的,为什么不研究呢?你明明已经可以依据其中某一墓志的材料解决某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还要犹犹豫豫地纠缠其合法性问题呢?


我们面对的困境就是:一方面我们应当拒绝任何来路不正的研究对象,非法新出墓志当然属于这一范畴,对新出墓志的热衷追捧无疑是在鼓励盗掘;另一方面历史学的取材范围本身是绝无禁区的,一切皆可成为史料。更严重的问题是,一旦相关新史料的出现成为事实,研究者若继续相关主题的研究而不理会新史料(无论这新史料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本身便构成了对学术规范的漠视。如果说赵君平所编的这两部书毕竟是正式出版物,多少可以抵消使用者对墓志合法性问题的质疑,而对那些个人收藏或市场上流通的墓志,研究者又当如何处理呢?


几年前我访问过千唐志斋,对于他们新收购的数十方弘农杨氏墓志大为惊叹。后来知道包括西安碑林博物馆、洛阳石刻艺术博物馆在内的专业机构,近年也都加大了收购力度。理由是相当充分的:这样的文物流散在市面上,我们不去收购,难道眼看着让它们流落海外吗?然而,这样的收购是不是多少也可能构成一种鼓励呢?最近一两年,一些企业家也加入了收藏墓志的行列,其中颇有高举开发旅游大旗的大企业,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极大地推动了陕西和河南等地墓志价格的上扬。我曾经到西安一家这类企业去参观,看到仓库里堆放着数百方北朝隋唐时期的墓志,令人扼腕惊愕。上个月去香港开会,有朋友带我去看港岛著名的古董一条街。在一家据说克林顿也访问过的古董店的向街的玻璃橱窗里,看到了一方北魏弘农杨氏的墓志。进店里打听价格,竟然是16.8万港币。店里还有两方唐代墓志,作价分别是6.8万和4万港币。如此之高的价格,怪不得内地会有那么多人开始收藏墓志了呢。


这样的墓志,我该不该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呢?隔着玻璃橱窗所拍的照片,已经足以让我对这方北魏墓志进行基本的录文和研究,但我是否应当这样做呢?我过去研究过个人(非法)收藏的墓志,写过文章,今后我是否应当拒绝任何此类邀请呢?可是,明明见到了那么有趣的资料,又怎么能够背过身去、装作从未见过呢?  


见于《南方周末》2008年3月6日第24版

此文转自“亚洲考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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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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