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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课堂|地貌景观: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纽带(上)

摘要: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西湖(图/杭州发布)摘要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文化景观被认为是“天人合一”的杰出范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第2页)。它们包含了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自然保护联盟将保护区定义为“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予以承认、专用和管理,以实现自然的长期保护以及相关的生态系 ...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西湖(图/杭州发布)


摘要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文化景观被认为是“天人合一”的杰出范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第2页)。它们包含了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自然保护联盟将保护区定义为“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予以承认、专用和管理,以实现自然的长期保护以及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Dudley,2008年,第8页),使用一系列类别来反映不同的管理目标和治理类型。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南非的马邦布韦国家公园或夏威夷帕帕·瑙莫库海洋国家纪念碑与比姆贝卡的印度岩石避难所或蒙古的奥尔孔山谷有什么共同之处?这些地方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特点:它们和许多其他遗址被指定为世界文化遗产景观和自然保护联盟(IUCN)认可的保护区。本研究的主题揭示了这两个保护命名系统之间的概念、空间和实践联系。

研究表明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IUCN保护区分类系统之间的重要概念联系;

·明显的空间重叠,约三分之二的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一个或多个IUCN管理类别中的保护区重合;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之间的实质性管理和治理关系。


结果可用于

·帮助自然保护联盟(IUCN),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机构合作,更好地利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中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之间的协同作用;

·支持国家当局以更加综合的方式规划和管理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

·协助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相关保护区的现场管理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重叠地位的优势;

·确定改进数据的必要性,以便将来能够更容易地整理、监测和比较有关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的信息。



1

导言和研究范围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保护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Phillips 2003;Rössler&Mitchell 2005;Rössler 2006)。菲利普斯(2005年)的初步研究表明,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在空间上往往与保护区重叠或部分重合。然而,在本研究之前,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各种IUCN保护区管理类别之间在概念和空间上的重叠程度尚未得到更详细的探讨和描述。


随着《世界遗产名录》上文化景观数量的增加,参与此类区域管理、治理和保护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机构之间也需要相应的能力发展和交流(Mitchell等人,2009年)。然而,在本研究所述的努力之前,尚未对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IUCN保护区管理类别的管理和治理相互作用或重合的程度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五台山(图/世界遗产中心官网)


在保护区类别中,有一些类型的保护区,具体包括对人类可改变景观的保护(Dudley,2008年)。第五类受保护景观/海景尤其如此,在这些地方,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具有生态、生物、文化和景观重要性的自然价值(Phillips 2002)。


因此,该研究确定了这些关系,并记录了这两个保护命名系统之间存在的联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实际管理和治理关联。通过分析:i)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在概念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ii)它们之间的空间重叠;iii)“实地”发生的实际相互关系和整合,以匈牙利霍托巴基国家公园和冰岛廷维利尔国家公园为例。



2

背景


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机会,让缔约国提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运营指南》将文化景观定义为“自然和人类的结合作品”,即“说明人类社会和定居点在其自然环境和连续的外部和内部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的物理限制和/或机会的影响下随时间的演变”(教科文组织,2012年,第47段),他们可按以下三类提名(见下页图1):


图1 《世界遗产公约》下的文化景观定义和分类


虽然《世界遗产公约》第1条和《世界文化遗产标准(一)-(六)》(教科文组织2012年,第77段)将文化景观定义为文化遗产,而非《世界自然遗产标准》,保护这些景观的全球努力认识到,这些地方也可能具有重要的自然价值(Phillips 1995,1998)。这一点在《业务准则》中也得到承认:“文化景观往往反映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具体技术,考虑到它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局限性,以及与自然的特定精神关系。保护文化景观有助于现代可持续土地利用技术,并能维持或提高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景观中的自然价值。传统土地利用形式的持续存在支持了世界许多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因此,保护传统文化景观有助于维持生物多样性”(教科文组织2012年,附件3,I.9,重点补充)。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庐山(图/庐山世界遗产管理局)


文化景观还可能反映人与自然的文化和精神关系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无形文化层面(教科文组织2002年,Rössler 2006年)。许多这样的景观在提供各种生态系统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MEA 2005a,b;de Groot&Ramakrishnan 2005)。其适当管理应包括保护其生物多样性(教科文组织,2012年)和保护其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


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自然遗产的咨询机构,自然保护联盟积极关注文化景观的自然价值,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作为咨询机构合作,就世界遗产提名和相关监测的文化方面提供咨询。自然保护联盟(2006年;另见教科文组织2012年,附件6,第16段)确定了文化景观可能具有的一些自然遗产特征,包括:


(i)保护野生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和半自然系统、野生动植物物种)

(ii)保护耕作系统内的生物多样性

(iii)可持续土地利用

(iv)提高风景美感

(v)异地收集

(vi)人类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突出例子

(vii)具有历史意义的发现


自然保护联盟还负责开发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管理分类系统。该系统概述了“保护区”的概念,并定义了“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予以认可、专用和管理,以实现自然的长期保护,并具有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Dudley,2008年,第8页)。它将保护区按其管理目标分为以下六类(见图2):


▲图2 IUCN 保护区管理类别


自然保护联盟认识到,保护区可根据四种治理类型之一进行分类:政府治理;共同治理;私人治理;以及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治理。因此,任何管理类别都可以存在于四种治理类型中的任何一种之下,反之亦然。



3

概念上的异同


尽管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自然保护联盟承认的保护区之间存在许多概念上的重叠,但确定和界定一些概念上的差异很重要。


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管理类别体系及其定义是作为国家或地方应用的国际标准框架。IUCN分类保护区保护的价值可能具有地方、区域、国家或国际意义。相比之下,所有世界遗产地都必须满足OUV的全球测试,并且从逻辑上说,所有的遗址在区域、国家和地方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用图表表示这种关系(参见下面的图3)。


▲图3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 IUCN 之间的重要性简化表分类保护区(全球数量)


世界遗产地的指导原则是,遗址的完整性(包括边界)、真实性以及保护和管理要求都应与构成该地区OUV的价值观相联系。就文化景观而言,世界遗产的要求以及遗产的管理和治理将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互动,这是此类世界遗产的必要变量和主要特征。这种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要么已经存在,要么仍然存在,并以独特的物质形式反映出来,要么“凭借自然元素强大的宗教、艺术或文化联系,而不是物质文化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微不足道,甚至不存在”(教科文组织2012年,附件3,第10(iii)段)。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哈尼梯田(图/世界遗产中心官网)


因此,将文化景观提名或指定为世界遗产包括具有一个关键目标和优先事项的管理:采取积极步骤保护过去或现在的“自然与人的结合工程”(UNESCO 2012),这是人与自然互动的结果。然而,在自然保护联盟定义和分类的保护区中,“只有那些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的地区才可以被视为保护区;这可以包括许多具有其他目标的地区,在同一级别,但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自然保护将是优先事项”(Dudley,2008)。


正是基于突出显示的特征,可以概述以下区别特征(见图4),这些区别特征源自两个系统的起源和用途:


▲图4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IUCN保护区定义和管理类别之间的一般差异


尽管存在这些重要差异,但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和保护区之间在概念上存在着关键的相似性。一方面,这些概念上的相似性与三个文化景观类别中的每一个都可能与六个自然保护联盟管理类别中的每一个有着共同目标的程度有关。另一方面,概念上的相似性是建立在人性互动强度的概念上的,这是两个系统固有的保护名称。


在2006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目前)认可的文化景观可能具备的七种自然遗产品质中,与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分类保护区最密切相关的品质——包括共同管理目标和特定类别目标——如下所示:


·保护自然和半自然系统以及野生生物多样性、农业系统内以及与可持续土地利用实践相关的生物多样性;

·自然美和美学价值;

·人类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杰出例子。


因此,自然遗产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发现”和“异地收藏”的例子与保护区的概念有关,因为历史上的人与自然关系以及自然科学史。然而,文化景观以一种更加具体和独特的方式展示了这些价值观——这不是保护区管理目标所固有的。


所有保护区都可以被描述为“文化”景观中的巢穴,因为文化实践在不断变化和影响生态方面产生了影响(Dudley,2008年)。然而,就IUCN保护区的定义和指南而言,自然保护区的定义与生态系统结构和人类活动有关(Dudley 2008;IUCN/WCMC 1994)。自然区域是指“在或多或少自然运行的生态系统中,仍然保留该区域原生物种的完整或几乎完整补充的区域”(Dudley 2008,第12页)。因此,每个保护区类别都描述了或多或少经过人为改造的景观,与人与自然互动的强度相比,提供了对区域特征的描述。在此基础上,如下图5所示,按照从最自然到最不自然的梯度Ia=Ib>II=III>IV=VI>V,对自然度进行了平均和渐进的图解比较(Dudley 2008,第24页)。这一梯度说明了在每一类保护区和所有保护区之间,由于人类的影响,自然环境预计会发生多大程度的变化。


▲图5 自然状态与IUCN保护区类别之间的关系


自然性被视为应用IUCN保护区类别的重要原则,从人类对环境的改造程度来看,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理论强度也可以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别的每个基本概念中找到,如下所示:


·人类有意创造和设计的文化景观完全被人类改变和影响

·已经完成演变的文化景观,仍然见证了形成它们的过程的显著可见的物质特征。然而,随着这一进化有机过程的结束,从理论上讲,它们很可能处于比不断进化的景观更自然的状态,而不断进化的景观的人性互动永远塑造着它们的方方面面。

·另一方面,联想文化景观是指带有自然元素的景观,信仰、思想、生活传统或艺术作品依附于这些元素。因此,他们不需要,但可以人为地改变;物质文化证据可能不存在,也可能对其联想价值无关紧要。


考虑到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与IUCN保护区在自然遗产质量方面的概念关联性以及人与自然互动强度的固有概念,结论是,所有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型与所有IUCN保护区类别具有不同但实质性的概念相似性。然而,概念相似性的强弱取决于自然遗产的质量和两者中存在的自然程度,因此:


设计和有意创造的景观与任何保护区类别在概念上几乎没有重叠,尽管与某些第四类或第五类保护区可能存在一些非常有限的理论关系。设计和有意创造的景观可能仅作为较大保护区(尤其是第五类)内的空间划分特征出现。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曾经的自然环境,现在已被改变为设计景观,可能包含具有高自然保护价值的区域。在随后将这些区域改造为设计景观的过程中,这些区域可能已被整合为花园、公园或其他设计景观综合体中的更多自然成分。


残余(或化石)有机演化景观与第二至第六类保护区在概念上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残余(或化石)有机演化的景观是过去的产物。因此,它们可能构成具有高自然保护价值的景观的分层和紧密编织的人性关系网格的一部分或基础。这些景观现在可能是保护区,因此反映了早期的人类干预或管理。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哈尼梯田(图/世界遗产中心官网)


持续的有机演变景观显示出与第四至第六类保护区,特别是第五类保护区在概念上的相似性,以及与特定第三类保护区的一些非常有限的联系。第四类、第六类和第五类保护区描述了部分或作为一个实体的区域,其特点是进化过程仍在进行中,尽管特征和强度各不相同,但已导致这些区域显示出人类与其自然环境之间相互进化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独特属性,一个可能非常类似于人类与自然的互动,就像在持续的有机进化的景观中一样。第三类保护区通常较小,侧重于特定特征,且主要完全不受人类的影响。然而,它们也可能是受文化影响的自然特征、自然文化遗址或与生态相关的文化遗址。因此,它们可能构成小的、单一的或连续的实体,共同构成一个单一的或一部分持续的有机进化景观。


关联景观在概念上与所有保护区类别类型重叠。根据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区系统分类的所有区域都包含对就地保护措施有价值的自然属性,这些属性也可能具有高度的关联意义。


概念相似性的概念如下图6所示。


▲图6 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别和IUCN保护区类别之间的概念相似性



参考资料:

[1]IUCN. Linking landscapes :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World Heritage cultural landscapes and IUCN protected areas [EB/OL] [2013].

[2]https://www.iucn.org/content/linking-landscapes-exploring-relationshipsbetween-world-heritage-cultural-landscapes-and-iucn-protected-areas



资料来源:《世界自然遗产》讲义
北京大学-李江海等编著

李江海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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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世界遗产中心官网等
排版:灵芝
审校:阮虹
审定:李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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