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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卫宾|晚清新疆建省前后的礼治教化与社会影响
不难看出,新疆建省后,南疆各府厅州县不仅较为普遍建造了举行朝贺、迎诏、受朔等朝典仪式的万寿宫及与祀典有关的坛庙祠宇,还有众多未列入祀典的方神庙、火神庙、马王庙、观音阁等与民间信仰有关的庙宇。据《莎车府志》记载,每年春秋致祭文圣、武圣、文昌,以太牢之礼祭祀,另于二月初三日文昌帝君圣诞及五月十三日关帝圣诞,各加祭一次;先农、社稷、昭忠、龙王,则以少牢之礼祭祀,但先农于每年春初致祭,并行耕耤礼;城隍附神祇坛,亦是春秋两祭,另于五月二十八日城隍圣诞,商民公同设祭一次;火神、马王于每年六月二十三日,官为致祭;娘娘于每年四月初八日,官为致祭;方神则于每年六月初三日生辰一祭,十月初七日忌辰一祭,均由商民备办,官为致祭。[43]可见,新疆典礼仪式不仅有彰显清朝官方礼仪文化与价值观念的朝典与祀典,还有体现民间信仰与文化习俗的淫祀,亦有官民同庆、同祭的仪式活动,呈现出官方主导的“礼”与民间遵从的“俗”之间强烈的文化张力与互动。每年年节朝贺、春秋致祭、朔望行香,是各地官方主导的“礼”的集中展现,亦是各地官民亲身感知王朝国家政治文化与价值观念的重要场域。各地官府均会事先张贴告示,周知所属官民。如光绪三十年正月吐鲁番厅贴示晓谕:
为牌示事。照得本府于二月初三日,致祭文昌庙。二月初八日,祭先师孔子,自初七日为始,致斋二日,不理刑名。二月初九日,祭社稷坛,自初六日为始,致斋三日,不理刑名。同日,祭神祇坛。二月初十日,祭昭忠祠。二月十六日,祭关帝庙,自十四日为始,致斋二日,不理刑名。二月十八日,祭文昌庙,自十六日为始,致斋二日,不理刑名。二月十九日,祭龙神祠。二月二十六日,祭先农坛,自二十四日为始,致斋二日,不理刑名。合行牌示。为此示仰厅属官吏军民人等一体遵照。[44]
诸如此类告示,见诸于新疆吐鲁番厅档案中,体现出清代新疆各地官方主导的春秋致祭、朔望行香等祀典仪式所具有的普遍性、周期性与惯常性。
(四)戏剧演出
发端于庆典与祭祀文化的戏剧演出,是清代地方基层道德教化的主要形式,普通民众通过直观的视听感受,来体味戏剧演出所传递的忠孝廉耻勇、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伦理道德观念,进而形成化民成俗、道一风同的社会效应。清朝统一新疆后,随着大量内地军民的移驻,内地戏剧亦传入新疆,但主要集中于北路乌鲁木齐、伊犁等地,嘉庆十三年禁演后,内地戏曲文化在新疆的传播受到限制。[45]左宗棠督率湘军收复新疆后,特别是在新疆建省后,新疆与内地划一,戏剧演出亦渐呈繁荣景象。
首先,作为演出场所的戏台、戏院遍布天山南北,其中既有固定的,亦有临时搭建的。如1907年俄国军官马达汉在阿克苏镇台衙门庭院内即看到为欢迎他而临时搭建的戏台,并称:“这种戏台是中国人特有的,衙门院子里和寺庙广场上都建有戏台”[46]。新疆各地庙宇一般在庙门处修建戏台、戏楼,以供庙戏演出使用。如喀什噶尔汉城(疏勒)的刘锦棠祠在毗连大门面向内院的地方,即建有“一座精致的木构戏楼,高出地面约8英尺”,英国人斯坦因登上戏台时,“无意中发现那些可能是演员休息室的墙上,还有用木炭条绘的精美的欧式图案”[47]。瑞典基督教行道会传教士荣通贵(John Törnquist)等人,在喀什噶尔、莎车等地庙宇和会馆内,亦见到多处戏台、戏楼,并曾受邀观看其中的戏剧演出;德国吐鲁番探险队在乌鲁木齐左公祠也看到与大门连为一体的戏楼建筑。[48]此外,乌鲁木齐关帝庙、城隍庙、老君庙、刘锦棠祠以及两湖会馆、陕西会馆、山西会馆等地,均建有戏台。如城隍庙戏台与大门相连,从中门进庙须由戏台下通过,“东西两侧有观戏楼,均为女观众席。一般庙戏场中无座位,大方砖铺地能容纳上千人,戏台上有几个顶天柱,雕龙刻凤,雄伟异常,并悬挂一块大匾,上写‘观人观我’四个大字。”[49]
再者,每逢春节、庙会等节庆,戏剧演出则是节庆活动的重要内容。如省城迪化“每岁四五月晴燠少雨,即赛神。树下河滨,征歌演剧,男女杂坐,车服炫奓”;“每七月中旬,出城隍行像三日。盛陈卤簿,设鼓吹杂剧,来往通衢,观者如堵。”[50]每年农历三月十八日,观音阁、娘娘庙庙会,“在庙前的广场正中,都要搭起一座露天舞台唱三天戏,有京戏、河北梆子、秦腔和新疆曲子等剧种,轮番演出,同台献艺”;从四月初八佛诞节到四月十五日玉皇阁庙会,是持续半个多月的红山庙会,其中有临时搭建的露天戏台,“每天唱庙戏,京剧、秦腔、新疆曲子戏轮换上演”;四月初八日,药王庙过庙会,“唱庙戏数日”;五月十三日,山西会馆关帝庙庙会,“唱庙戏数日”;六月十五日,水磨沟八仙庙庙会,“在山门对面的山上建有一座露天戏台,要唱三天庙戏”;七月初七日,九家湾关帝庙庙会,“唱庙戏三天”;中秋节前后,老君庙庙会则“由商界各行各业的业主集资分别筹办。其中以金银首饰业组织的庙会最热闹”,要唱五至七天庙戏,有京戏、河北梆子、秦腔、新疆曲子戏等,同时还邀请一些票友登台演出;陕西会馆每逢年节亦请戏班唱戏,有秦腔、京戏、新疆曲子戏等。[51]瑞典传教士在南疆喀什噶尔、莎车等地亦观察到“中国人的节日众多,最重要的是庆祝中国新年。人们在寺庙内外成群结队地来祭拜,并组织各类表演以为娱乐,其中包括戏剧”[52]。
此外,每逢节庆活动及戏剧演出,新疆各族民众同庆共乐,特别是在南疆地区,不仅有大量维吾尔人观看欣赏,还有为数不少的维吾尔人参与表演。如光绪十八年春节期间,法国探险家杜特雷依在喀什噶尔即见到当地维吾尔人与汉人共同参加新年庆祝活动、迎春礼仪式及其他年俗活动,次年春节又在和阗见到由汉人和维吾尔人组成的社火队,进行踩高跷等游艺活动。[53]光绪二十四年春节,英国军官亨利·迪西(H.H.P.Deasy)则在莎车看到当地维吾尔人与汉人共同参加新年庆祝活动,并在欢迎晚宴上,观赏了舞龙表演。[54]光绪三十三年春节,俄国军官马达汉在柯坪看到衙门前搭建了贺年牌楼,“伯克们、维吾尔人和柯尔克孜人都头戴图画般美丽的帽子,身穿节日盛装”;在阿克苏道台衙门院内“站满了穿着节日服装的各色人群”,“鼓声起,这一群人排成了游行的队列,开始沿街巡游,为庆祝中国新年取悦城里的居民。”[55]英国驻喀什噶尔总领事艾瑟顿(P.T.Etherton)注意到戏剧在当地人的生活娱乐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并表示:“事实上,它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全国性的娱乐活动,并受到回人的青睐。这些剧主要是历史剧,讲述的是两千至四千年前古圣先贤的作品和格言,人们怀着敬畏和崇敬的心情看待这些历史作品。”[56]
(五)宣讲圣谕
宣讲圣谕,是清代地方官员宣传礼法观念以教化民众的重要制度和基本途径。康熙九年,为教化民众崇德向善,康熙帝亲制“敦孝弟以重人伦、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完钱粮以省催科”等十六条谕令,通行晓谕八旗及直隶各省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57]雍正帝继位后,进一步阐发《圣谕十六条》要义而成万言,编为《圣谕广训》,颁行天下,“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58]由此,八旗及各省府州县乡堡与边疆番塞土司,于每月朔望,各齐集部民,宣讲圣谕,成为定制。[59]各地为便于宣讲,又衍生出诸多版本的圣谕诠释著作。其中,安徽颍州府教授夏炘,于同治七年进呈所编《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书,深受朝廷重视,认为该书“尚得《周官》‘与民读灋’遗意,用于讲约,甚有裨益”,命武英殿刊刻颁发。[60]左宗棠亦极为欣赏夏炘学识,督闽浙时即“曾刊发夏炘所绎《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广为传布。移督陕甘,复重刊之。大经大法,易知易从。官吏藉有遵循,罔敢失坠”[61]。新疆收复之初,左宗棠不仅多次颁发《严禁邪教》各告示暨《钦制黜异端以崇正学》韵文,“张贴邮亭,务使颛蒙易晓”,还将《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颁发镇迪道各属,朔望宣讲,“相期妇孺周知,将见道一风同、胥归诚朴。”[62]南疆义塾渐次设立后,左宗棠又将哈密军装局所存《圣谕广训十六条(附律易解)》,颁发南路八城及哈密、吐鲁番各厅州县,“每属各发四十部,转发各该塾童,饬塾师明白讲解(诵)读,相勉于善”;同时颁发各城头目,“互相宣讲,家喻户晓。”[63]负责南疆善后事宜的帮办大臣张曜,则组织编译了察合台文本《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咨请刊发各城,“令大小伯克、玉素巴什先为诵读讲(解)”;左宗棠遂即令军装局照式印刷,并将印成的五百本,先发送“吐鲁番四十本,东四城共二百三十本,西四城共二百三十本。余俟刷印渐多,陆续搭解。”[64]
新疆建省后,魏光焘于光绪十六年将陕甘总督发来的《圣谕广训十六条(附律易解)》一百本,“分发所属各地方官,一体选派正绅,敬谨宣讲,实力奉行,总期家喻户晓。”[65]次年八月,为教导民众迁善改过,光绪帝特命将顺治帝所作《御制劝善要言》译为汉文,交武英殿刊刻成书,“每省颁发一部,交各该将军督抚,照式刊发各属学官,每月朔望,同《圣谕广训》一体敬谨宣讲,用示朕钦承祖训辅教牖民之至意。”[66]新疆巡抚陶模遂即遵照谕令要求,将《御制劝善要言》刊刷成书,颁发各属宣讲,“并饬实力奉行,务使边徼群黎,咸沾圣化,以仰副圣主与人为善之至意”[67]。同时,又将《御制劝善要言》译为察合台文,印刷成册,免费散发南路各属民众阅读,仅喀什噶尔道便印发多达7500份。[68]光绪二十七年,为营造劝学向善之风,巡抚饶应祺通令各道府厅州县于各义塾学童中拣选性情纯正、精通汉语者二名,“每逢朔望,宣讲《圣谕》,优其薪粮,俾资化导。遇有地方乡约头目缺出,先尽于宣讲生补充。”[69]为推动圣谕宣讲走向深入,南路各州县地方官员多措并举,以求实效。如洛浦县知县胡清源即将《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与《圣谕广训万言谕》,以汉回合璧文字刊印,给蒙养学堂及众乡约各发一本,“饬令传看照抄多本,俾广知识”,又捐廉在洛浦、玉龙喀什、三普拉等地巴扎及巷沟牙、塔瓦克庄筑台,“命地方公举通汉语之毛拉一名,使熟读通解,考以对答如流,月给工食薪粮,随各处八栅日,登台敬谨宣讲。每月传听讲者二三人研问,如有能通晓大意者,分别酌奖。”[70]
综上可知,晚清新疆建省前后,为推动新疆与内地在思想文化领域趋向一体化,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通过兴办学校、刊发书籍、礼制建设、圣谕宣讲、戏剧演出等途径,积极施行以礼治为核心的社会教化,以期达到化民成俗、道一风同之效。
二 晚清新疆礼治教化的社会影响与观念传播
新疆建省前后,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积极施行礼治教化,在新疆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促进了清代礼仪知识与价值观念在新疆特别是南疆社会的传播。
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奉“理学经世”思想为圭臬,诸多体现理学思想的书籍,成为新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本教材和民众读物。如朱熹所编《小学》一书,左宗棠一直视为“圣贤教人作人的样子”[71],并要求“今日入塾童子,先宜讲求《幼仪》《弟子职》,而归重于《小学》一书,方为得之”[72]。陶模接任新疆巡抚后,调整义塾课程,亦着重“以朱子《小学》等书,导以孝弟、忠信、修身、敦行之道,以期转移风会,渐有实效”[73]。左宗棠组织校刊颁发的两卷本《吾学录》,则是仿效朱熹所编《家礼》体例摘引《吾学录》书中与清代家庭礼仪有关的婚礼、祭礼、丧礼等内容编写而成,并称:“昏、祭为吉,丧为凶,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在焉。”[74]此外,作为新疆各地圣谕宣讲文本使用的《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其编注者夏炘曾为左宗棠幕僚,对朱陆之学亦有着精深的研究,著有《檀弓辨诬》《述朱质疑》等理学著作。[75]颁发新疆各地官府衙门收贮并列入官书的《五种遗规》,则是由清代理学名臣陈宏谋辑录前人关于修身、齐家、为官、处世、教育等方面的著述而成;《理学宗传》系明末清初理学大儒孙奇逢所著理学思想史著作,《学治要言》则系左宗棠辑录顾炎武、陈宏谋、于成龙、汪辉祖等人有关为官从政之著述而成。以朱熹所著《通鉴纲目》为蓝本的纲鉴类史书《五字鉴》《纲鉴易知录》等,亦成为新疆学童与民众学习了解中国历史的简明读本。
晚清新疆学校教育的目的,在于施行以礼治为核心的德化教育,以期化民成俗、道一风同。如左宗棠即认为“励学先崇礼,收心在积诚”[76]。刘锦棠在制定《义学章程》时亦明确规定:“各童中有宗族称孝、乡党称弟、德行堪嘉者,须破格奖进”;陶模为整顿义塾颁布的《增定义学章程六条》中,第一条即强调:“为学之道,躬行为先”,各地塾师应以德育为先,“大而孝弟、忠信、礼让之规,小而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皆须一一教导,考其所行。又须令知所读之书,即伦常日用之事,久则喻其理趣,自然乐从。”[77]改办新式学堂后,学堂教学仍“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历代史鉴、中外政治艺学为辅,立定宗旨,切实讲求,力祛浮伪之风”[78]。如在“修身”课程中,除讲授部颁《初等小学修身教科书》外,还讲授《孝经集注》及省城官书局本《小学集注》等内容。[79]学堂考试亦将伦理道德列为重要考察内容。如吐鲁番学堂某年即以社会风俗为题考察学生对伦理道德的认识,问曰:“世间各国风俗不同,然我国风俗之善者为何?其不善者为何?此种陋俗皆能阻进步之力,当设何法使之潜移默化,悉归于善。试详言之”;某生论曰:
吾国风俗之善者,如父子之亲、君臣之义、长幼之序、男女之别、朋友之信,盖此五者,洵为各国所不及。而风俗不善者,如佞鬼神、信术数,疾病则惑于巫觋,婚嫁则拘于星命,甚有信堪舆家言,因而停丧不葬者。此数者,乃吾国风俗之最僻者。数千年来,文化之不进者,多因此而致也。为今之策,当扩兴教育,于风俗之善者,保养之,扩充之,以为立国之基。于不善者,则明先王之道,以道之,使潜移默化,悉归于善,则吾国之文化,其庶几可进矣。夫如是而尚,文化不进、国家不强者,未之有也。[80]
由该生所论可知,明伦、兴学、弘先王之道等儒家思想和理念,不仅是新疆学堂教育的重要内容,更在学生中形成了较为深入的影响。
此外,《杂字》作为我国古代广泛流传的普及文化知识的启蒙读物,是基层社会传播礼仪知识与观念的重要载体和基本途径。[81]颁发新疆各地义塾学习使用的《杂字》与《杂字译回》,即为其一。陶模在《增定义学章程六条》曾指出:“边地童蒙质性浑朴敦厚,从日用行习中教以伦常,当能逐渐开其心智”,故令先熟读《杂字译回》,“汉话略通,汉字略识,他书可以次授读”。[82]作为新疆义塾童蒙教材使用的杂字读本,举凡天文历法、自然地理、肢体器官、亲属称谓、伦理道德、衣食住行、房屋建筑、生活用具、金银珠宝、花草树木、疾病医药、鸟兽虫鱼、数量方位、礼仪典制、情绪情感等,皆有涉及,内容庞杂,但均与日常生活相关,四字一句,可诵可读;关于伦理道德、礼仪典制,则写道:“君臣将相,师友戚族”;“圣仁智勇,孝弟忠贞。恩惠信义,勤慎廉明。节俭礼让,规矩谨恭。赏功罚罪,福善祸淫”;“省府州县,署阁厅堂。营局庙院,库狱亭仓”;“吊祭庆贺,歌舞哭泣”;“叩跪拜揖,进退洒扫”;最后以“告尔童蒙,先兴文教。习字读书,同归王道”为全书结尾。[83]不难看出,新疆义塾所用杂字读本,在教人识字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将包括清代礼仪知识与价值观念在内的各类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童。
正统论是朱熹编著《通鉴纲目》一书所秉持的史学观念,新疆各地流传使用的《五字鉴》《纲鉴易知录》等纲鉴类历史读本,亦秉承正统论史观,如遵南朝为正统而编“宋纪”“齐纪”“梁纪”和“陈纪”附载北魏、北齐和北周史事,遵两宋为正统而编“宋纪”附载辽金史事。[84]库车学者毛拉·穆萨·赛拉米编写《伊米德史》时,即引用纲鉴类史书,以记述中国王朝历史。书中记称:“可汗秦有著名的纲鉴(Kangzhang)史书,“纲鉴”在秦语里是“帝王史”的意思。克塔依(Hitay)的历史从风(fung)开始,风的后裔中有个叫“太昊伏羲”(Taihufus)的人”;并表示其关于中国王朝史的叙述,是由库尔班艾里·哈力德从“几位对民族和历史颇有知识的克塔依学者那里得知并翻译记载下来的”[85]。因太昊伏羲为风姓,《五字鉴》《纲鉴易知录》等史书又以三皇五帝开篇,故《伊米德史》有此之说。此外,经对比库尔班艾里·哈力德所著《东方五史》,发现两书对于中国王朝历史的记述,亦深受纲鉴类史书正统论史观的影响。如两书不仅将唐、五代和宋列为中国第十六至二十二代王朝,还将忽必烈灭南宋入主中原和顺治入关定都北京作为元、清两朝的历史开端,称“忽必烈在北京建都统治了十五年”,即至元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元朝统治存在了八十八年”,并以此计算元清两朝均经历了九位皇帝。[86]
礼仪展演与戏剧演出,是普通民众以可视化形式感知与体验王朝国家礼仪知识与价值观念的基本途径,即所谓壮观瞻、兴观感、成教化。晚清新疆官方主导的朝典、祀典仪式与民间淫祀以及戏剧演出,在新疆社会特别是南疆民众中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
如前所揭,每逢节庆活动和戏剧演出,南疆各地不仅有大量维吾尔人围观欣赏,还有众多的维吾尔人参与表演。瑞典行道会喀什噶尔传教站的语言教师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Abul Vahid Akhond),即为其中之一。作为一个虔诚的穆斯林,他不止一次去过喀什当地的庙宇,并多次围观礼仪仪式,观看戏剧演出。他很熟悉喀什当地的庙宇建筑及类型,写道:“如果要建一座神庙,就必须为神佛(but)建一座大宅院,并在最里面的房子塑一尊酷似人的神像,为其添加各种颜色的服装和装饰品,然后放一个木制宝座,把神像放在上面,再把一个铁铸的三足大鼎放在前面,用来烧香”;神庙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大门建有一座木楼,是演员们演戏的戏台,两边有两个房间,演员可以在那里做准备,另一边存放演戏需要的道具。演员们站在前台,展示他们的技艺”,“第二座房子大门两侧建有两个房间,官员们坐在一个房间里,他们的妻子、孩子坐在另一个房间里。他们从那里看戏。在第三座房子,除了神像和谢赫(sheikh,即住持——引者注),谁也不能住”;第一种神庙“是皇帝生日或皇帝登基之日,(我们会发现)所有官员都会去神庙烧纸和叩拜。……以便向保存在那座房子里的已故皇帝、后妃和大臣的画像叩拜”;“还有第二种神庙。他们若为自己所作恶事忏悔,就昼夜往那庙里去。‘别怨我!我已远离恶事了!’说完之后,磕两个头,烧些纸,表达他们的敬意,……其中的一些人宣布(赠送)土地或建筑物为瓦克甫。还有一种神庙,墙上画有各种牛首、虎头、熊头和猴头人身的狰狞图画。他们不会在特定时间去那儿叩拜。他们相信‘当我们死后,他们会询问我们的所作所为’,然后叩头烧纸。还有另一种神庙,是为妇人和少女建造的。庙里有两位老妇人和几位女士的画像。除了妇女和少女,没有人去那里。”[87]
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所描述的四种庙宇,很可能是喀什噶尔回城或汉城的万寿宫、魁星楼(亏心楼)、鬼王庙、娘娘庙之类的庙宇建筑。此外,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对喀什当地的祀典仪式与民间淫祀亦不陌生,并多次围观。他在文中记称:“当一个要敬拜的人进入时,他首先会(在鼎中)插一把香气扑鼻的东西,类似柽柳制成的小树枝,然后烧四张黄纸,下跪,叩头,从自己的位置起身,向神像致敬,而后倒退离开。如果官员进入神庙礼拜,两名学校生员会站在他的两侧,宣读规则称:‘叩!兴!跪!兴!’在一年一度的节日里,官员都会杀四只羊和两头犍牛,作为祭品献给神像。有时他们会把神像抬到城市的街道上,当它穿过(所有)街巷并在城市中巡游时,会对城市有益,将不会有瘟疫或疾病,不会发生火灾。”[88]不难看出,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所描述的祭祀仪式应即是当地官员每年春秋致祭文圣(孔子)、武圣(关帝)所举行的太牢之礼(一牛二羊)与每月朔望行香仪式,以及民间举行的城隍或方神行像仪式。
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对节庆期间的戏剧演出亦较为熟悉:“所谓唱戏(čanŋčilε)是在皇帝(中国)的国家里,偶像崇拜者历来就有的习俗,类似于穆斯林的说书人和巴扎上游荡传道的毛拉。偶像崇拜者在戏剧中展示他们帝王将相的故事。还有一种戏剧,是在婚宴上表演比王、维齐尔(vezir)级别低的士绅、才子佳人,他们唱情歌、吟诗诵词。”此外,每年朝贺典礼仪式结束后,还“有三天在戏院演戏,一个接一个地模仿历代皇帝和大臣在不同情况下的所作所为,表演给民众、官员和士兵看”;娘娘庙或观音阁“每年在那儿有六天的戏剧表演,宣传‘恶女人死后会受此刑罚,他们会这样做的’”[89]。可见,以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为代表的喀什民众,不仅经常观看当地春节、庙会期间的戏剧演出,而且对其故事内容及其所传达的价值观念亦有相当程度的认知。
普及礼法观念,劝导民众知礼守法向善,是清代圣谕宣讲制度设计的初衷。夏炘所编《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书,将《大清律例》与《圣谕十六条》密切相关之律例条文附录于后,并略加解释,集中体现了“出于礼即入于刑”的礼法观念。[90]所以此书深受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重视,帮办大臣张曜组织编译的察合台文译本《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中刊汉文,旁注回字刊发,缠民见者宝贵。”[91]其中,塔城著名学者库尔班艾里·哈力德曾在乌鲁木齐购得一本《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的察合台文译本,并于光绪十七年借给俄国著名语言学家尼古拉·卡塔诺夫(Николай Катанов)阅读。该书名为“礼”,共226页,其中43页汉文,85页察合台文,94页双语,4页空白。卡塔诺夫征得库尔班艾里同意后抄录了是书的察合台文部分,因很快即被索回而未能抄录汉文部分。期间,卡塔诺夫还向库尔班艾里·哈力德、库尔喀喇乌苏的喀什噶尔工头吐尔底阿洪(Турдъ-Ахунъ)、哈密亲王的通事阿卜杜拉喀(Абдулла-ка)、吐鲁番郡王的亲属英吉沙尔伯克之子鲁克沁毛拉霍加乃罕(Ходжа Най-ханъ)等人求教过书中的词汇与语句。此后,卡塔诺夫又通过好友塔城商人巴特维(Г .Е .Батвин)在新疆购得察合台文译本《御制劝善要言》(О необходимыхъ словахъ,дающихъ ходъ хорошему делу,исходящему отъ Императора)及名为“礼”的察合台文译本《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92]
《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御制劝善要言》等圣谕宣讲文本在新疆不仅流传甚广,而且当地民众对其内容亦较为熟悉。另据卡塔诺夫抄录的察合台文部分可知,《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主要是向民众讲解和传达“五伦”(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刑”(笞、杖、徒、流、死)等礼法知识与观念,第一部分首先阐释了五伦及其准则,如对君臣关系解释:“五伦最重要者为君臣,臣仆应敬重王事。大小官员、奴仆及百姓,均须效忠大皇帝”;五伦之后便按照《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的内容逐条阐释,但详于《大清律例》条文而略述《圣谕十六条》,并穿插王祥卧冰求鲤、闵损芦衣顺母、范文正制义田义宅以厚宗人等故事,以增强可读性;为便于民众理解,还结合新疆实际阐释具体概念,如在“完钱粮以省催科”部分,讲到“国家设立司牧之官以治尔民:守令、丞尉、司库、典史”等官名时,言:“正如本地之伊什罕伯克、噶匝纳齐伯克、商伯克、哈资伯克。”[93]通过察合台文译本的圣谕宣讲,以库尔班艾里·哈力德等为代表的维吾尔人,对“礼”的理解和认识是把人分为不同的关系和等级,并规定了对违礼行为的体罚和拘禁。[94]这正与圣谕宣讲所传达的“出礼入刑”的礼法观念相一致。
随着晚清新疆礼治教化的不断推进,以皇帝崇拜为主要特征的权威认同,亦逐渐进入新疆维吾尔人的精神世界,形成了对清朝皇帝与清王朝的认同与归属。如察合台文本《御制劝善要言》行文中,遇到皇帝等重要词汇均抬格处理,以示尊崇,并以“大皇帝”(伟大可汗)专指清朝皇帝。[95]新疆各族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亦严格遵行避讳之例,特别是清朝皇帝及孔子名字,均须避讳。如宣统元年新皇帝登基后,吐鲁番厅即收到新疆提学使转发的关于御名避讳之事的谕旨,[96]同时吐鲁番厅还保存有避讳字表,其中详列以何字代换自康熙至宣统皇帝名字及孔子名字。[97]塔城学者库尔班艾里·哈力德在书中亦记称:“皇帝的名字是禁写(祈胡大助佑)。皇帝就是神!怎能直称其名?以致就连书写和称呼将军、县官的名字都是大逆不道。一提皇帝的名字就得回避。”[98]毛拉·穆萨·赛拉米在《伊米德史》中,不仅尊称清朝皇帝为“伟大可汗”,还将中国皇帝描述为同萨图克布格拉汗、秃黑鲁帖木儿汗等一样的伊斯兰教秘密信仰者和保护者,并以此论述清朝在新疆统治的历史合理性与政治合法性,体现出对清朝皇帝和清王朝较为强烈的认同。如毛拉穆萨认为同治三年新疆爆发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是新疆地方官吏擅改赋税盘剥百姓并向大汗(清朝皇帝)隐瞒实情,“破坏了可汗的法律,虐待可汗的庶民”,“引起天下混乱,使伟大可汗的国家蒙受创伤”;清军收复新疆后,“伟大的可汗终于澄清了暴民的哀情、苦伤和官臣的罪过,开恩赦免了因无奈而起来反抗可汗的庶民,并且没有追问那些被庶民杀死的官吏们的下落”;毛拉穆萨由此表示:“俯首听命时代可汗的法规、不要敌对公正帝王是每个部族庶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99]
综上可知,晚清新疆建省前后的礼治教化,不仅促进了皇帝权威、礼法观念、正统论等清代礼仪知识和观念在新疆的传播,更深入推动了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在社会伦理、价值观念、国家认同等思想文化领域与内地的一体化发展。
三 结语
清军收复新疆后,为推动新疆与内地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一体化建设,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在改行省设郡县的同时,通过兴办学校、刊发书籍、礼制建设、圣谕宣讲、戏剧演出等途径,积极实施以礼治为核心的社会教化,以期达到化民成俗、道一风同之功效。
在新疆学校教育中,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一方面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加强规范化、制度化与近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始终把德化教育置于首位,组织编译察合台文版《杂字》读本,教授学童识字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将体现清朝国家意识的基础文化知识灌输于学童,然后循序渐进教授其他儒学经典,对清朝伦理道德观念在新疆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大兴教育的同时,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还大量颁发儒学经籍与各类政书,作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教材和民众读物,推动了理学思想和价值观念在新疆的传播,正统论史观进入《伊米德史》《东方五史》等察合台文史书即为一例。礼仪展演与戏剧演出,则以可视化形式使新疆各族民众亲身感受与体味清朝国家礼仪知识及其价值观念。熟知喀什庙宇建筑与类型以及祭祀仪式和戏剧故事的阿布尔·瓦西提·阿洪德,为我们了解晚清新疆礼制建设与戏剧演出在南疆地区的影响,提供了典型案例。尼古拉·卡塔诺夫与库尔班艾里·哈力德等人关于察合台文版《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的交流互动以及对“出礼入刑”礼法观念的理解,使我们对晚清新疆圣谕宣讲制度及其成效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总之,晚清新疆建省前后,以左宗棠为代表的新疆官员,积极施行以礼治为核心的社会教化,深入推动了新疆与内地在思想文化领域的一体化进程。这不仅是晚清新疆社会治理深入基层的重要体现,更为我们审视新疆建省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深刻影响提供了重要参照,亦为当代文化润疆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代天山南路农业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3BZS09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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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左宗棠撰;刘泱泱点校:《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岳麓书社,2009年,第21、359页。
[5]左宗棠:《重刊〈吾学录〉序》(光绪四年),参见《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230~231页。
[6] 《左宗棠札发〈吾学录〉》(光绪六年七月初九日),参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合编:《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8册,第182页。
[7]左宗棠:《逆酋窥边官军防剿情形折》(光绪五年九月初三日),参见《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351页。
[8] 《清德宗实录》卷100,光绪五年九月丁亥。
[9]刘锦棠:《拟将义塾学童另行酌奖备取脩生折》(光绪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参见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 光绪 宣统朝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61页。
[10] 《镇迪道奉命饬发〈圣谕〉〈孝经〉等书之札》(光绪四年二月十二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125页。
[11] 《左宗棠文集·奏稿七》,第174页;《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371页。
[12]刘锦棠:《关外各军行粮坐粮章程善后台局一切应发款目缮请立案折》(光绪九年七月初一日),参见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 光绪 宣统朝卷),第167页。
[13]刘锦棠:《请设迪化府学额折》(光绪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参见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 光绪 宣统朝卷),第467页。
[14]陶模:《札发整顿义学章程》,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册,第127~130页。
[15]饶应祺:《请饬部议准增设学官片》(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二日),参见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15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4年,第594页。
[16] 《清德宗实录》卷486,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乙未。
[17]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2册,第156~158页。
[18]联魁:《奏为新疆防营员弁勇丁各台局卡义学实在数目清单》(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参见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 光绪 宣统朝卷),第1495页。
[19] 《署理甘肃新疆巡抚吴引荪奏为遵旨改设学堂筹办大略情形折》(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5辑,中华书局,1995年,第695~697页。
[20] 《镇迪道就加紧筹备蒙养学堂事宜札吐鲁番厅文》(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十九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3册,第60页。
[21] 〔清〕王树枬等纂修;朱玉麒等整理:《新疆图志》(全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705~735页。
[22]左宗棠:《办理新疆善后事宜折》(光绪六年四月十七日),参见《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466页。
[23] 《镇迪道奉命饬发〈圣谕〉〈孝经〉等书之札》(光绪四年二月十二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125~126页。
[24]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182页。
[25] 《刘锦棠发蒙唐诗之札》(光绪九年六月十七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327页。
[26] 《刘锦棠对吐鲁番申发义塾书籍之批文》(光绪十二年九月初六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40页。
[27] 《镇迪道札发〈恩纶必诵〉等书》(光绪十五年三月三十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171页。
[28]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册,第128~129页。
[29] 《新疆巡抚陶模为吐鲁番厅申报义塾书籍之批文》(光绪十八年五月),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441页。
[30] 《吐鲁番厅申报义塾书籍清册》(光绪十九年正月),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0册,第70页。
[31]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0册,第190页。
[32] 《刘锦棠札发〈为政忠告〉一书》(光绪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刘锦棠札发〈洗冤录解〉》(光绪十年七月十一日)《镇迪道札发〈五种遗规〉等书》(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374、381、400页。
[33] 《镇迪道札转印发理学宗传一书》(光绪十七年五月二十日)、《镇迪道札发学治要言》(光绪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375、379页。
[34] 〔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参见《续修四库全书》第81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5页。
[35] 《吐鲁番同知为示谕元旦令节例应朝贺事札文》(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1册,第68页。
[36] 《镇迪道为转饬批发光绪四年宪书事札吐鲁番监督府文》(光绪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1册,第24页。
[37] 《镇迪道为礼部具题年节封开印信日期事札吐鲁番厅文》(光绪三年十二月十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1册,第24页。
[38] 《吐鲁番厅转救护月食日期之札》(光绪三年七月初九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104页。
[39] 《魏光焘札发时宪书》(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61页。
[40]刘锦棠:《新省额设坛庙祠宇祀典请饬立案折》(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参见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 光绪 宣统朝卷),第414页。
[41] 《新疆巡抚潘效苏奏为新疆添改各厅县应设坛庙祠宇祀典请旨敕部立案事》(光绪二十九十二月初十日),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0辑,第210~211页。
[42]本表据《新疆乡土志稿》内容编成。马大正等整理:《新疆乡土志稿》,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5、259、267、280、290、300、310、318、334、344、355、360、366、372、387、394、408、424、440页。
[43] 〔清〕佚名:《莎车府志》,国家图书馆藏方志文献:地610.87/139,第十九至二十叶。
[44] 《吐鲁番厅公布光绪三十年春季各属坛庙祭祀日期之牌示》(光绪三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2册,第354页。
[45]贾建飞:《人口流动与乾嘉道时期新疆的戏曲发展》,《西域研究》2012年第4期,第25~31页。
[46] 〔芬兰〕马达汉著;王家骥译:《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4年,第147页。
[47] 〔英〕斯坦因著;殷晴,张欣怡译:《沙埋和阗废墟记》,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7页。
[48]娜仁高娃,阿不都热西提·亚库甫编著:《瑞典德国藏清末民初新疆的影像文献》,新疆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年,第38~42、74、105页。
[49]刘荫楠:《乌鲁木齐掌故》,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8、25、27页;刘荫楠:《乌鲁木齐掌故》(二),新疆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76、95页。
[50] 〔清〕王树枬等纂修;朱玉麒等整理:《新疆图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3~14页。
[51]刘荫楠:《乌鲁木齐掌故》,第13、11~12、26、14、7、27页;刘荫楠:《乌鲁木齐掌故》(二),第74、76页。
[52] John Hultvall.Mission and Revolution in Central Asia.Gummessons,Stockholm,1981:p.16.
[53] Dutreuil de Rhins.Mission Scientifique dans la Haute Asie 1890-1895.Vol.1,Paris,1897:pp.95-98;Vol.2,Paris,1898:p.135.
[54] Henry H.P.Deasy.In Tibet and Chinese Turkestan: Being the record of three years' exploration.London, 1901:pp.135-136.
[55] 〔芬兰〕马达汉著;王家骥译:《马达汉西域考察日记》,第117、137页。
[56] P.T.Etherton.In the Heart of Asia.Constable and Company Ltd.,London,1925:p.86.
[57] 《清圣祖实录》卷34,康熙九年十月癸巳、十一月己卯。
[58] 《清世宗实录》卷16,雍正二年二月丙午。
[59] 〔清〕吴荣光:《吾学录初编》,参见《续修四库全书》第815册,第27~28页。
[60] 《清穆宗实录》卷247,同治七年十一月丙申。
[61]左宗棠:《已故军务人员志节可传恳宣付史馆折》(光绪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参见《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271~272页。
[62] 《镇迪道奉命饬发〈圣谕〉〈孝经〉等书之札》(光绪四年二月十二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125~126页。
[63] 《督办新疆军务大臣就印刷散发〈圣谕十六条(附律易解)〉一书札吐鲁番厅文》,《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册,第415页。
[64] 《吐鲁番厅札发〈附律易解〉书之札》(光绪五年十二月初二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8册,第166页。
[65] 《镇迪道札颁〈广训附律易解〉书》(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9册,第340页。
[66] 《清德宗实录》卷300,光绪十七年八月己亥。
[67]故宫文献编辑委员会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7辑,第316页。
[68]阿卜拉江·玉苏普:《〈御制劝善要言〉的察合台文译文研究》,参见中国民族图书馆编:《民族图书馆研究》第十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03~211页。
[69] 《镇迪道就设立义塾让维民幼童入学学习汉文化事札吐鲁番厅文》(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2册,第192页。
[70]马大正等整理:《新疆乡土志稿》,第409页。
[71] 《与孝威》(咸丰二年),参见《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4页。
[72] 《平凉县王令启春禀设义学条规由》(同治十年),参见《左宗棠全集·札件》,第252~253页。
[73] 《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二,马大正,吴丰培主编:《清代新疆稀见奏牍汇编》(同治 光绪 宣统朝卷),第961页。
[74] 《重刊〈吾学录〉序》,参见《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230页。
[75] 《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271~272页。
[76] 《左宗棠全集·家书诗文》,第352页。
[77]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册,第128页。
[7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5辑,第697页。
[79] 《吐鲁番厅造报私立第一学堂宣统二年上学期一览表》(宣统二年八月二十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5册,第66页。
[80] 《吐鲁番学堂学生关于我国风俗之论述》(残卷),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册,第130页。
[81]李国庆:《杂字研究》,《新世纪图书馆》2012年第9期,第61~66页;温海波:《识字习礼:明清杂字中的礼仪知识与礼下庶人》,《史学月刊》2023年第1期,第56~72页。
[82]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册,第128~129页。
[83]陈宗振:《〈汉回合璧〉研究》,《民族语文》1989年第5期,第58~59、60~61、70~72页。
[84] 〔清〕吴乘权等辑:《纲鉴易知录·目录》,中华书局,1960年,第5~9页。
[85] 〔清〕毛拉·穆萨·赛拉米:《伊米德史》(察合台文),参见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线装书局,2006年,《西北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第四卷,第26页;参见苗普生主编:《清代察合台文文献译注》,新疆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4、356页。汉译本有误,笔者对历史名词做了改译。
[86] 〔清〕毛拉·穆萨·赛拉米:《伊米德史》(察合台文),参见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西北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第四卷,第26~27页;毛拉·穆萨·赛拉米著;艾力·吾甫尔译注;陈霞审校:《伊米德史》,参见苗普生主编:《清代察合台文文献译注》,第355页;库尔班艾里·哈力德著;宝文安等译:《东方五史》(内部资料),《新疆通史》编委会印,2014年,第220、227~228、179页。
[87] Gunnar Jarring.Culture Clash in Central Asia: Islamic Views on Chinese Theatre.Stockholm,Sweden:Almqvist&Wiksell International,1991:pp.11,16-17.
[88] Gunnar Jarring.Culture Clash in Central Asia: Islamic Views on Chinese Theatre.pp.11-12.
[89] Gunnar Jarring.Culture Clash in Central Asia: Islamic Views on Chinese Theatre.pp.23,17.
[90]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四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4册,第547~624页。
[91] 《左宗棠全集·奏稿七》,第467页。
[92]Николай Катанов.Маньчжур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Ли” на наречие Тюрковь Китайскаго Туркестана.Записки Восточнаго Отделения императорскаго Русскаго Археологическаго Общества.Томь 14,1901:pp.31-32.
[93]Николай Катанов.Маньчжур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Ли” на наречие Тюрковь Китайскаго Туркестана.pp.56-75.
[94]Николай Катанов.Маньчжур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Ли” на наречие Тюрковь Китайскаго Туркестана.p.33.
[95]阿卜拉江·玉苏普:《〈御制劝善要言〉的察合台文译文研究》,中国民族图书馆编:《民族图书馆研究》第十辑,第204页。
[96] 《新疆提学使杜彤奉上谕饬各属御名笔画避讳一事札吐鲁番厅文》(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一日),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4册,第64~65页。
[97] 《清代避讳字表》(残卷),参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36册,第44页。
[98]库尔班艾里·哈力德著;宝文安等译:《东方五史》,第348页。
[99]苗普生主编:《清代察合台文文献译注》,第393、3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