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李并成等:汉晋简牍所见西北水利官员

摘要: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并成 高彦有效管护、使用河湖水资源,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和良好传统。在敦煌、居延、金关、楼兰等地出土的简牍中,可清晰地看到两汉魏晋时期西北水利官员的设置及运作状况。  唯灌溉是赖  古居延遗址、古金关遗址、敦煌悬泉置遗址及汉长城沿线出土了5万余枚两汉简牍,古楼兰遗址出土了600余枚魏晋简牍,其中包括有关农田水利和水资源管护方面的资料。古居延、敦煌、楼兰等地深居西北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并成 高彦

有效管护、使用河湖水资源,在我国有着悠久历史和良好传统。在敦煌、居延、金关、楼兰等地出土的简牍中,可清晰地看到两汉魏晋时期西北水利官员的设置及运作状况。

  唯灌溉是赖

  古居延遗址、古金关遗址、敦煌悬泉置遗址及汉长城沿线出土了5万余枚两汉简牍,古楼兰遗址出土了600余枚魏晋简牍,其中包括有关农田水利和水资源管护方面的资料。古居延、敦煌、楼兰等地深居西北内陆,发展农业唯灌溉是赖。早自2000多年前,河西走廊和西域大地即已纳入西汉王朝版图。汉室为了充实边防,维护丝绸之路,随即在这一带设置郡县,移民屯田,实施大规模开发经营。

  开发绿洲,必以水利举先。《汉书·沟洫志》载:“自是以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据《汉书·地理志》,张掖郡觻得县当时开有“千金渠,西至乐涫入泽中”;敦煌郡冥安县有南籍端水(今疏勒河),“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泽,溉民田”;敦煌郡龙勒县又有氐置水(今党河),“出南羌中,东北入泽,溉民田”。《居延汉简释文合校》303.15简、513.17简:“谨案居延,始元二年(前85年),戍田卒千五百人,为骍马田官穿泾渠”,声势之壮、规模之大,由是可观。《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Ⅱ0213③:4简:“民自穿渠,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水门广六尺,袤十二里,上广五。”“民自穿渠”应是民间自发开凿渠道。可见,当时的渠道开浚既有军方(官方)组织的,又有民间自发的。这些渠道编有序号,配有一定尺寸的水门,可知它们应是经过精心规划布局而开设的,并可形成一定规模的灌溉网系。水门即渠系中用以干支流分水或调节进水量的闸门,居延565.12简:“右水门凡十四”,水门的系统配套制作和设置标志着渠道体系的完善。

  加强水资源管理

  关于汉代的水资源管理,中央有大司农所属的都水官。《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载,汉武帝时“大司农属官有……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都水”即是掌管郡国水资源秩级最高的水利官员,虽为郡官,但隶属于大司农,由中央直接管辖。《后汉书》卷36《百官三》载“都水属郡国”,卷38《百官五》载“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水资源管理乃一郡之大事,都水官可根据其管辖事项设置令、长及丞等属吏。该卷本注:“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平水”应即郡国负责公平收取渔税的官员。《居延新简》EPW:31简提到“使掌河隄(堤)大司空”。可见,作为“三公”之一的大司空亦与河堤事务有关。

  敦煌、居延汉简留下了两汉时期水利管理的不少记载。《敦煌汉简释文合校》1363简:“□通,都水长常乐。”都水长即负责一郡水利事宜的官员。《敦煌悬泉汉简释粹》Ⅴ1611③:308:“出东书八封,板檄四,杨檄三……二封水长印,诣东部水。”水长印或“都水长”之省称,亦可能是其属下之官员,“东部水”可能指负责敦煌郡东部的水利官员。

  此外,敦煌郡还有“主水史”、“平水史”、“佐吏”、“令吏”等。悬泉置所出一枚建昭二年(前37年)二月的纪年简Ⅱ0216②:246提及“主水史众迁”,并与督邮史、主羌史并列,皆属于“史”级官员,主水史应为隶于都水长属下主持水务的主要官员,抑或都水长的副职。悬泉Ⅱ0114②:294简:“出东书四封,敦煌太守章……合檄一,鲍彭印,诣东道平水史杜卿。”平水史应是敦煌郡负责平均分配灌溉用水的官员,“东道平水史”应负责敦煌东道的平均配水事务。

  除上述水利官员外,简牍中还可见到“监渠佐史”。《居延汉简释文合校》498.10 简:“监渠佐史十人,十月行一人。”监渠佐史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是为干旱绿洲地区特设的官员,负责监督河流渠道水利灌溉的顺畅运行。

  楼兰简牍多见“水曹”、“水曹掾”之名,应为负责屯田灌溉的水利机构及专职官员。《楼兰尼雅出土文书》481简:“水曹,泰始二年八月”;584简:“水曹掾左朗,白前府掾,所食诸部瓜菜贾綵一匹付客曹”;609简:“泰始三年二月廿八日辛未言,书一封,水曹督田掾鲍湘张雕言事”。楼兰虽处边地,但其水利机构及官员的设置亦如同内地。

  注重渠道日常维护

  除上述水利官员外,敦煌、居延等地还专设河渠卒、治渠卒、水门卒等,楼兰垦区设守堤兵,专门从事渠道的日常维护、修治或水门的守护维修。居延140.15简:“河渠卒河东皮氏毋忧里公乘杜建年廿五。”《金关汉简》(壹)73EJT7:33:“河渠卒河东安邑贾里公乘王 ”;73EJT9:27:“治渠卒河东狐讘山里董凡年廿五,长七尺,黑色。” 73EJT 3:50简:“治渠卒河东汾阴承反里公乘孙顺年卅三,出。”EJT7:2:“治渠卒河东皮氏还利里公乘□□□年卌,长七尺四寸。”《金关汉简》(伍)73EJD:233:“治渠卒河东安邑陶就里公乘赵喜年廿九。”EJF3:13亦提及“治渠卒”。《居延新简》EPT65:450:“ □三千四百八十五人敦煌郡 发治渠卒郡国收欲取□。”据《汉书·地理志》,敦煌郡总人口为38335人,3485人可能是敦煌郡屯田戍卒总数。

  可见,两汉魏晋时期,中央有大司农所属的都水官。郡国除都水官外,还有主水史,辅助都水官从事河流水利管理,下领东部水官、西部水官等。敦煌这样的干旱地区特设平水史,平水史亦按用水区域分为东道平水、西道平水等。居延等地还专设监渠佐史,以负监督之责。敦煌、居延等地还专设河渠卒、治渠卒、水门卒等,专事渠道的日常维护、修治或水门的守护维修。西晋时期,楼兰军屯垦区设置“水曹”,掌管水利灌溉事宜,又设守堤兵,负责河堤的守护维修。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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