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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里的爱情

摘要: 汉简里的爱情一 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楚汉战争才刚刚结束两年,被徙封于太原以北的韩王信就起兵造反,还欲结连匈奴入侵。刘邦勃然大怒,亲率大军北上欲将匈奴与叛臣一并扫平,结果不料在平城白登山反被匈奴奇兵包围。当时情况非常凶险,刘邦大军被包围后七天不得食,《史记》称最后“高帝用陈平奇计,使单于阏氏,围以得开”。不过,这条“奇 ...

汉简里的爱情

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楚汉战争才刚刚结束两年,被徙封于太原以北的韩王信就起兵造反,还欲结连匈奴入侵。刘邦勃然大怒,亲率大军北上欲将匈奴与叛臣一并扫平,结果不料在平城白登山反被匈奴奇兵包围。当时情况非常凶险,刘邦大军被包围后七天不得食,《史记》称最后“高帝用陈平奇计,使单于阏氏,围以得开”。不过,这条“奇计”具体是什么,史书的说法是“其计祕,世莫得闻”,当时没有人知道。

但神奇的是,到了西汉中期至东汉初,却突然一下子有很多人对这条秘计知之甚详。司马迁著《史记·匈奴列传》里的说法是,刘邦派人去游说匈奴单于的阏氏(妻子),于是阏氏向单于进言说匈奴得了汉地没有什么用,又不能拿来放羊,还不如退兵;同时单于也担心投降的汉军有诈,就把刘邦放走了。

东汉初桓谭《新论》的说法就更加具体了:陈平亲自密会了匈奴单于的阏氏,说汉准备给单于献一个美女,容貌天下无双,单于见了必然会沉迷于她的美色,到时候定会影响现在阏氏的地位。所以这次不如让汉军先撤走,这样就不用进献美女了。于是阏氏就去给单于吹了枕边风,单于脑子一糊涂就把刘邦放走了。

桓谭的说法据说得到过汉代著名大儒刘歆的认同,东汉应劭《汉书音义》言及此事时也是如此解说。不过,班固著《汉书》正在桓谭稍后一些的时代,班固应该对桓谭的说法有所耳闻,却在《汉书》中全然未采,只在《匈奴传》里延续了司马迁的说法,可见班固是不信有这回事的。

现在来看,刘邦从平城逃回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与匈奴和亲,给单于送上了美女,此举正好与《新论》里描述的陈平计策相反。放走汉军不但没有阻止汉军献上美女,而且汉献上的还不是一般的美女,这不由得令人怀疑陈平献上的所谓“奇计”其实就是和亲之策。这倒也与刘邦的性格很是相符,当初彭城之战刘邦被项羽杀得大败,仓皇而逃,路上为了加快速度,竟然把亲生儿女(后来的惠帝和鲁元公主)全都推下车,多亏了驾车的夏侯婴不弃,坚持把两个小孩带上,他们才免去了被项羽俘虏的命运。刘邦为了脱围,许诺将自己的亲女儿鲁元长公主嫁给匈奴单于,这种事绝非没有可能,后来还是吕后日夜哭泣,施加影响,才使刘邦另选宗室之女去和亲。

不过,《史记》《汉书》都说“和亲”是后来刘敬(即娄敬)献上的计策。刘敬能跻身于汉初的决策层,其实也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根据李开元先生的研究,汉初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军功受益阶层,汉统治集团的核心主要是“丰沛元从”,也就是跟随刘邦从沛县起家、之后一起打天下的功臣们。刘敬本姓娄,齐国人,他无论是楚灭秦还是汉灭楚都没有参与其中,身上一点军功都没有,他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已经是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了,天下已经统一,时间可谓相当之晚。他最开始的身份也只是一介“戍卒”,但最后竟然得封二千户的关内侯,这种情况在汉初可以说是相当的不可思议。

史书中刘敬的传记不算很长,主要就记载了他四次上言,但全都影响巨大。第一次上言,是他首倡从洛阳徙都长安,并在留侯张良的支持下劝成其事,从此奠定了西汉两百多年的统治中心,因为此事娄敬得赐姓“刘”,拜为郎中,号为奉春君。第二次上言,正是在刘邦出发北上进攻匈奴之前,当时刘邦先派了数十拨使者去刺探匈奴的虚实,匈奴为了诱敌故意示之以弱,绝大部分使者都说匈奴不堪一击,唯有刘敬认为匈奴在使诈,结果刘邦不信其言北上后果然中伏。刘邦回来先斩杀了那些说匈奴可击的使者,再封刘敬为二千户关内侯。第三次上言就是进和亲之策,但刘敬作为和亲使者回来后却并没有得到任何封赏。

从前两次上言看,刘敬当然没有对汉初政策的决定权,他的建言必须得到刘邦功臣集团中重臣的支持才能获得通过,不然就会被刘邦否决。因此,刘敬的第三次建言有可能是他正好英明睿智、在恰当的时机献上了恰当的计策,深恰帝心,但也有可能是刘邦、陈平在白登山已经与匈奴单于约好了和亲之事,只是由于这种“城下之盟”过于耻辱,便换了一种形式改由刘敬提出,刘邦再顺水推舟地同意,将其粉饰成深谋远虑的长久和平之计。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今天的我们都已经无法确知了。

但刘敬与本文真正的主人公直接关联的是他的第四次上言。刘敬出使完匈奴、完成和亲任务归来后,发现长安靠近匈奴,容易受到袭击,关中又刚刚经历战争,户口稀少,情况不妙,便向刘邦建议道:“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彊本弱末之术也。”总结起来,就是要刘邦将旧六国的豪强大族迁徙到关中,内实京师、外销奸滑。

其实,汉代的迁徙豪强政策继承自秦代。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兼并六国、统一天下后,就曾“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有一个特殊的名词叫“从人”,有学者认为这些“从人”大都是以前赵、齐、魏、楚等旧六国的贵族豪强,秦对他们有严格的逐捕和管理措施。陈苏镇先生指出刘邦之所以能再造帝业,主要是因为他“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而汉初的迁徙豪强政策从制度根源上来讲应该是“承秦之制”的一部分。刘敬的此次上言,恐怕也是顺应时势,为汉实施这个政策提供了一个契机。

刘敬认为,迁徙豪强主要是为了适应汉初的形势,防御匈奴和关东诸侯。但他大概没有想到,迁徙豪强政策后来成为汉代实施了百余年的国策,对历史产生了长久而深远的影响,改变了后来无数普通人的命运。《史记索隐》中说唐代关中高陵、栎阳姓田的,华阴、好畤姓景的,以及三辅地区姓屈和怀的人,大都是当年汉朝时从关东迁徙过来的。

汉初被迁徙到关中的旧六国贵族不知凡几,但最终在史书记载中留下痕迹的人却不多。《汉书·儒林传》记载齐国田氏中有一人叫田何,他被迁徙到杜陵地区后在当地传授《易》学,门生甚多,如武帝时名臣主父偃便是他的徒孙,汉代“要言《易》者本之田何”。汉武帝时的车千秋,本姓田,先人也是汉初被迁徙到关中。田千秋早年混得不怎么样,只是一个守卫高庙的郎官,后因为替戾太子刘据讼冤深得武帝之心,得以青云直上被拜为丞相,封富民侯,史书说“千秋无他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特以一言寤意,旬月取宰相封侯,世未尝有也”。

曾经由于史料有限,我们已经完全不清楚汉初迁徙豪强时普通人的经历和想法了。但非常幸运的是,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记录了一个司法案例,讲述了一段迁徙豪强背景下汉代的爱情故事。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是西汉初年记录疑难案例的一个合集,以前学者主要用它来研究秦至汉初的法律制度。所谓“奏谳书”,就是指地方遇到疑狱等重大案件后向上级请示答复的文书。其中案例四讲了这样一件事:

汉高祖十年(公元前197年)七月,关中地区的胡县审理案情发现,守关人员抓到了一男一女。男的叫阑,原来是齐国负责押送旧贵族到长安的狱史,女的叫南,是齐国族田氏的后人。在从临淄到长安来的路上,阑爱上了所押送的齐国田氏后人南,于是决定娶她为妻,并将她带回临淄。为了过关他们做了好多掩饰,又是装病又是伪造过关证件(传),但没想到还是被察觉抓获。

当时胡县审判人员准备以引诱汉民逃亡诸侯国罪、奸罪以及匿罪控告阑,并对阑说:你不该娶她为妻,她逃回诸侯国后没有正式户籍,你们都会成为罪人。阑回答说:我是送她来长安的路上爱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妻,并不是想故意引诱。审判官认为我有奸诈行为以及隐匿南,我确实有罪,无话可说。胡县审判官又说:你虽然不是故意来关中引诱汉民逃亡的,但是你实际上就是引诱了汉民要逃亡到齐国去,你还有什么好解释的?阑回答说:确实是这样,我有罪。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关东的诸侯国在制度规定中既是汉帝国的一部分,又是与汉并立的“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的法律条文明确将诸侯国视为“敌国”来加以防范,而引诱汉民逃亡是要被判磔刑的大罪。所谓磔刑,学者研究认为具体的行刑方式是割裂、肢解人的身体并悬挂于木进行示众,非常残酷。奸罪和匿罪则轻多了,大致以徒刑为主,视情况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惩罚和刑期。汉律规定,涉及死刑的判决,都要将司法案卷上奏管辖的二千石以上官员,于是胡县的审判官就按奏谳的规定向上级请示。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曾激烈批判刘敬所提的迁徙豪强政策,他指出原来六国的那些富豪大族一旦迁离了本土基本上就丧失了根基,用不了十年就会衰落,这些失业之民的怨望非同小可,“豪杰大族,摧折凋残而日以衰。聚失业怨咨之民于辇毂之下,弱则靡而悍则怼,岂有幸乎?”因此,王夫之对刘敬绝无好感,直斥其“小智足以动人主,而其祸天下也烈矣”。

《奏谳书》的这个案例中,女子南是齐国贵族田氏之后,而阑只是一位狱吏,秦汉时期狱吏地位不高,秩级一般都在百石以下。如阑担任的“狱史”秩级就是斗食,陈梦家先生认为汉代斗食月俸大概只有600钱。南和阑的爱情和婚姻,若放在其他时候绝对是门不当户不对,但在汉代迁徙豪强的大政策背景下,阑对于南来说几乎就是唯一可以回到故乡临淄的希望。那个时候,像南这样一心想要逃回故国的人应该不在少数。上级在回复胡县审判官时还引用了一个判例:有一位名叫清的女婢本来是派去助修赵邯郸城,结果中途就逃亡去寻找自己在赵地的兄长,结果她遭捕后被判了亡之诸侯罪。

汉代迁徙豪强政策当然不像王夫之说的那么不堪, 根据陈苏镇先生的研究,汉代实行迁徙豪强政策、控制人口流动,对于汉制衡初年野心勃勃的关东诸侯国起到过重要作用。武帝以后,迁徙豪强政策又成为汉中央政府抑制地方豪强势力成长的主要方式。但是,因为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想法而形成的国家巩固统治的手段,最终却成为了无数普通人命运的转折点,个体一生的价值如此渺小,终究是一件令人感到说不出的遗憾与残酷的地方。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奏谳书》案例的结局。胡县审判官的奏谳上请后,廷尉机构的吏员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要按之前的判例以从诸侯来诱的罪名判阑磔刑;二是不计较阑引诱南的事,只按奸罪和匿罪判黥阑为城旦,相当于由死刑改为发配修城。当时兼任廷尉的公上不害给出了最终意见,采纳第二种建议将阑黥为城旦。在汉初关中汉朝廷与关东诸侯国关系异常紧张、汉承秦制沿用秦法尚严的大背景下,阑能逃脱一死,大概是唯一能够令人稍感安慰的事吧。

文/汝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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