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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欧洲今安在?后继者中有中国

摘要:   中西的古典时代都在肉体上消亡了  一直以来流传着一种神奇的说法,中国人从古至今不曾断绝,而欧洲古典的希腊罗马早已烟消云散。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罗马在“肉体上”已经消亡固然不假,但是同时代的中国也已陷入南北朝割据之中。一直以来被当做希腊罗马“好基友”的秦汉也早已灰飞烟灭。这块来说双方都是一样的。可能有人会说今天的汉人是当时汉人的直系后裔。例如今天的汉人依旧在使用着汉字是秦汉篆书直接演变过 ...

  中西的古典时代都在肉体上消亡了

  一直以来流传着一种神奇的说法,中国人从古至今不曾断绝,而欧洲古典的希腊罗马早已烟消云散。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罗马在“肉体上”已经消亡固然不假,但是同时代的中国也已陷入南北朝割据之中。一直以来被当做希腊罗马“好基友”的秦汉也早已灰飞烟灭。这块来说双方都是一样的。可能有人会说今天的汉人是当时汉人的直系后裔。例如今天的汉人依旧在使用着汉字是秦汉篆书直接演变过来的,同时今天的汉人依旧保留了上古传下来的各种传统等等。这些都是最直接的证据了,这个也确实是不假。不过古典欧洲的文字和文化就如某些人口中所述那样“烟消云散”了吗?

  

  (古罗马遗迹)

  首先,很多人认为欧洲古典文明已经烟消云散。而其依据是汉字依旧在传承而罗马使用的拉丁文已经是“断子绝孙”了。可惜这错的离谱,哪怕在黑暗的中世纪拉丁文依旧是教士的拿手好菜不说。就算是今天拉丁文的后代一样在普及使用。今天通用的罗曼语族就是拉丁文的直系后裔。罗曼诸语言是印欧语系的一个语族,共同的拉丁语来源、共同的发展规律和大量的结构共性成分将这些印欧语言联系在了一起。“罗曼”这一术语来自拉丁语中的romanus( 意为‘属于罗马的’,后来表示‘属于罗马帝国的’)。在中世纪早期,这一术语用于指既不同于古典拉丁语,也不同于日耳曼方言或其他方言的通俗拉丁语。在西班牙和意大利,罗曼诸语言也称“新拉丁语”。使用人口总数为5.76 亿。时至今日有60多个国家将罗曼语作为国语或官方语言。(取自《罗曼诸语言》)

  

  (法语和西班牙语是最大的两支后裔)

  而除了直系后裔的罗曼语族外,今天通行的英语也有大量来自拉丁语的词汇。例如Per se(就其本身而言)和Vice versa(反之亦然)就是来自拉丁语,这些已经在英语中属于常用语了。类似于的此不胜枚举。考虑到今天九年义务制教育已经普及,英语自小学开始就是必修课了。从这方面来说中国人也是罗马人的继承者之一了。如果说起传统罗马人推行基督教,对今天的欧洲文明的影响更是连史盲都略有耳闻

  罗马法律对现代西方的影响

  如果说这些都还不够的话,那么就说说罗马人对这个世界最大的影响,那就是——法律。今天世界主流的文明国家通行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和海洋法系(英美法系)。其中大陆法系或者叫做罗马法系来自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在日耳曼人推翻了西罗马帝国后,他们自己带来了日耳曼人的习惯法。而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私法相结合后,形成了“不规范”的罗马法。而随着文艺复兴的到来,欧洲也再一次兴起了对罗马法的研究潮。民法学家称之为“罗马法的复兴”。这场运动最早起源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城。这座城市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在这所学校第一批开通的学科之中就有法学。同时这所大学教授的也并非外界那种“不规范”的罗马法也并非意大利通行的城邦自治的法律,而是原版古罗马的《国法大全》。

  这种对古罗马法律的偏向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各方原因促使的。近代随着法国人一句“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什么帝国”,好像从古至今所谓神圣罗马帝国都是一个谎言一般。可是在12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观念在意大利深入人心,查士丁尼也被当做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而得到尊重。理所当然他的《国法大全》也被当做帝国立国之法得到尊崇。在教权和世俗皇帝权威都认可的情况下,《国法大全》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远远超过了意大利的城邦自治法和日耳曼习惯法。更为重要的是《国法大全》确实是一本被法学家们公认的具有极高含金量知识水平,称其为“成文法理”(对应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理),并且认为它优越于日耳曼人的“粗陋”的法律汇编。

  

  (查士丁尼法典)

  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意大利成为了欧洲的法学中心,人们用古罗马遗留下来的拉丁文去学习和注释《国法大全》。关于如何采用《国法大全》上欧洲人分为好多个流派,影响最大的是注释流派。注释流派流传下来大量文献,而各国留学生学会之后回到母国传授。由于其拥有共同的来源并且使用共同的语言的关系,法制史学者将其称之为“共同法”(Jus communc)。

  到了15世纪之后,由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威日渐降低。共同法时代便宣告终结,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法时代。以德国为首很多西欧国家正式“继受”(注:指正式将共同法继承下来融合于本国法律中)了罗马私法和哥伦比亚学者们的著作为自己国家的法律。就算在很多其他非“继受”的国家,《国法大全》和注释学派也因为他们在习惯法上的价值或者因为其在知识上的优越而被非正式地接受下来。

  发展到了19世纪,西欧的主要国家都采取了民法典。而民法典以《拿破仑法典》为鼻祖,其主要内容与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前三篇和上文所述的欧洲共同法主要内容大体一致。可以下结论今天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使用的法律都直接继承了罗马人的。现在再有人说罗马已死可以歇菜了。今天依旧有大把国家从文化语言到后天的行政管理法律都来自罗马,尤其是南欧无论先天的人种还是后天的文明,“罗马”二字代表着祖先无疑。

  

  (博洛尼亚大学徽章)

  罗马法律对中国的影响

  可能有人会说就算古典欧洲还在传承,但是和标题的中国人是后继者有什么关系?仅仅凭借需要学英语过于偏颇了吧!当然不止如此罗马对中国影响最大的还是法律。中国的至唐朝形成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并被移植到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但是,到清朝末年,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一本于礼”、“家族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击。

  清末列强向清朝政府施加压力,把改良法律制度作为其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前提。此举意在逼使清朝从闭塞无知的愚昧状态走出来。1902年初,英、日、美、葡等列强在与清朝政府续订商约的过程中表示,他们愿意尽力协助中国彻底改革法制、使中国的法律制度与西方各国的法制协调一致。“一俟查悉中国律例情形及审判方法与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完善”,“即允弃其治外法权”。而在清朝末年颇有影响的一些知识分子也积极呼吁变法律、审狱法,学习“西学”。

  1902年5月13日,清朝的最高统治者终于发布谕旨:“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着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为了变法修律,清朝政府于1904年5月15日设立了修订法律馆。1905年3月4日又设立了考察政治馆。根据清朝最高统治者的谕旨,清朝政府确定,以西方各国为模式来修订法律和改革法制。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人在1905年4月24日《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指出:“方今改订商约,英、美、日、葡四国均允中国修订法律,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臣等奉命考订法律,恭绎谕旨,原以墨守旧章,授外人以口实,不如酌加甄采,可默收长驾远驭之效。”

  

  (沈家本)

  而到了1949年后,更是邀请苏联法学专家来各大学讲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为工作母机。苏联专家在人民大学讲学,各地派来的教师等法学专业的人员在此接受苏联专家的培训,而后回到各地沿着这一思路指导当地的教学和法律实践。各法学院校学生使用的都是苏联的教科书,派遣法学留学生到苏联学习,司法系统也派出干部到苏联去参观学习。苏联法学专家为中国的政法工作建设献策献力,参加革拟各种法规条例或提供意见;对政法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并系统地介绍苏联经验;为中共中央各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的学校、团体做了许多次论述苏维埃国家与法的讲演,可以说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苏联法的直接影响下逐步建立起来的。而前文已经介绍过,欧洲的大陆国家基本属于罗马法后裔,至于自称的社会主义特色法可以看做是腾讯微原创。

  综上所述,如果古罗马并没“烟消云散”,而是在存活至今。其编纂的法学书籍,依旧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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