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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高柄器座

摘要: 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考古发掘中,湖北宜昌中堡岛遗址出土一种特殊的陶器,它们由座盘、器柄和器座三部分组成,座盘和器柄有孔相通,器柄较高,且整器呈现中空的形态。随之在湖北秭归朝天嘴遗址、宜昌路家河遗址、荆州荆南寺遗址、陕西城固宝山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成都十二桥遗址、彭州周家院子遗址、重庆云阳大地坪遗址、云阳丝栗包遗址、忠县永兴场 ...


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考古发掘中,湖北宜昌中堡岛遗址出土一种特殊的陶器,它们由座盘、器柄和器座三部分组成,座盘和器柄有孔相通,器柄较高,且整器呈现中空的形态。随之在湖北秭归朝天嘴遗址、宜昌路家河遗址、荆州荆南寺遗址、陕西城固宝山遗址、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成都十二桥遗址、彭州周家院子遗址、重庆云阳大地坪遗址、云阳丝栗包遗址、忠县永兴场遗址等72个遗址中皆发现此种陶器。此类器物形制特殊且数量较多,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信息,以期通过相关研究解读文物的文化内涵。

一、相关概念

纵观往期的发掘简报,研究者对这类器物的名称总是各执一词,存在着高柄豆、豆形器、灯形器、灯形器座、灯座形器、喇叭形器以及高柄器座的命名。
据上述名称,可以将此类器物的命名大致分为四类:其一,与豆相关的名称,如高柄豆和豆形器;其二,与灯相关的名称,如灯形器、灯形器座、灯座形器;其三,与器座相关的名称,如高柄器座,此三类是以“功能命名法”[1]命之。其四,根据器物形态而命名的喇叭形器;此类器物的外形虽与陶豆和陶灯有某些相似性,但亦有一定的差异。陶豆既是实用器又是礼器,属盛储器类,是用来盛放食物的器皿。为保证陶豆的实用性,豆盘与豆柄实心相接,显然与此类器物有悖。陶灯是古人照明的器具,灯盘是用以插烛或置放燃料的,故对盛盘有着特殊的要求,或可排除作为灯具的可能。根据座盘形态而命名的喇叭形器,同样适用于其他器物的命名,此种命名过于笼统,不具代表性。而高柄器座的首次提出是在《城固宝山——1998年发掘报告》一书,在祭祀坑和烧烤坑中出土了数量较多且制作精美的此类器物。它们上下相通,排除盛储器和灯具的功能,并认为可能属器座类。高柄器座虽是首创,但是在功能命名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该类器物的基本特征。故把这种有着特殊形制的陶器统称为“高柄器座”。

二、器物形制

(一)器物形制

高柄器座与众陶器不一,通过对不同地域和不同时段的高柄器座进行整合,可将高柄器座分为碗形高柄器座、漏斗形高柄器座和杯形高柄器座。

1.碗形高柄器座

碗形高柄器座的座盘腹部圆鼓,腹壁曲线外弧且起伏较大,形如碗状。同时座盘口径均远大于座盘通高,整体较为矮胖。如永兴场遗址T3③:7[2],器形完整。泥质磨光黑陶,座盘为侈口,圆唇,斜弧鼓腹,素面。器柄呈纺锤形,中部略鼓且外饰一道凸棱。器座为细高喇叭形座,圈足上部饰两道凹弦纹。座盘口径约14厘米,通高36厘米。三星堆遗址AaT4①:38[3],器形复原完整。泥质灰陶,施黑色陶衣。座盘上部分略有残缺;器柄为空心柱状柄;器座呈喇叭状。座盘口径约15厘米,器座底径17厘米,通高残约41厘米。而路家河遗址T3③:1[4],器形完整。泥质灰陶并施黑色陶衣,座盘为侈口,弧腹,外壁饰有两道弦纹;器柄为粗把斜直柄,其上有数道凹弦纹;器座呈高台面,往下略收,底座外撇。座盘口径约9.6厘米,把径4.8~6厘米,底径17.6厘米,通高32厘米。

永兴场遗址T3③:7

三星堆遗址AaT4①: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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