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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历代碑刻选
丨仙居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编丨

浙江古籍出版社,2023年4月
ISBN:9787554025352

壹
内容简介
《仙居县历代碑刻选》是仙居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编的一部仙居境内留存的历代珍贵碑刻的选本。近年来,仙居县政协组织专业人员对境内一百余通历代碑刻进行传拓、整理、释读,又从中精选了六十件最重要、要有价值者汇编成此书。本书所录碑刻,早自北宋,晚至民国,时间跨度一千多年,内容涉及仙居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民俗等诸多方面。本书不仅是对仙居县碑刻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也是对文化资源历史价值的有效利用,既为仙居文化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文献资料,也为仙居文化旅游增添历史的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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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目 录
第一编 宋
01 大宋台州永安县遇明禅院碑铭并序
02 先师塔志
03 敕命牌记
04 陈禹锡墓志
05 吴芹妻叶氏墓记
06 凝真宫“洞宫界”碑
07 福星山“永镇名山”碑
08 赵彦端墓志
09 张次贤妻谢氏墓志铭
10 吴津圹志
11 陈大翱墓志
12 吴芾赐谥敕牒碑
13 台州仙居县修学记
14 陈三省墓志
15 陈三恕墓志
16 郭晞宗墓志铭
17 杨充圹志
18 郭磊卿墓志
19 敕赐继一处士告词
20 隐真宫庄田记
21 吴枋圹志
22 季祖皋圹志
23 吕氏圹志
第二编 元
01 吴埴圹志
02 吴致尧妻郭氏圹志
03 方珪圹志
04 戴来亨圹志
第三编 明
01 “折桂里”三大字碑
02 重建宋古灵陈先生祠记
03 季礼圹志
04 宋古灵陈先生教语
05 王存恕墓志铭
06 李一瀚墓表
07 周侯均田颂
08 刻桃花洞记
09 别驾吴公德政碑记
10 九郎溪官渡志
11 凝真禅院重建楼居助田记
12 镇山庙舍田碑记
第四编 清
01 仙居县凝真讲堂碑记
02 重建南峰兴道院记
03 重兴汤公洞暨历置田产碑记
04 赠张永恩及妻杨氏敕命碑
05 四烈女祠记
06 奉宪严禁阻葬索扰碑记
07 绪山塔记
08 “钦褒双节”碑
09 乐善双桥碑记
10 “节孝流芳”碑
11 新漩碑记
12 承先书院记
13 重修飞凤岩碑记
14 季斌墓志铭
15 枫林寺碑记
16 仙居县忠义祠记
17 湫峰戴氏安人碑记
第五编 民国
01 争回盐捐碑记
02 浙东抗战阵亡将士公墓落成献词碑记
03 感德堰分水碑记
04 捐资兴学功德碑
叁
序
“树石书丹谓之碑。”为了使事迹、功德能够长久地记录保存下来,古人往往取材于自然,勒石刻文,或记载历史,或歌功颂德,或抒情表意,或题辞作画。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碑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先人留下的至珍至贵的文化瑰宝。
仙居古时虽囿于万山之中,但属灵江之源,钟灵毓秀。万年之前,便有下汤人在此磨石抟土,点燃炊烟。荒山野岭中的岩画已闪耀着春秋时此地先人的灵光。自晋置县,千百年来,更是文明开化,耕读传家,人文蔚起,代出名贤。儒、释、道者,相生相融,仙乡大地,留下了许许多多的金石碑刻,记载着这方土地上人民的辛酸、业绩和辉煌。可惜的是,这些碑刻在漫长的岁月中,饱受大自然的摧残和侵蚀,且屡遭人为的破坏,留存至今的已经不多。
出于对祖国文化的崇敬,对仙居文化的热爱,郑昌来、张健君、张中华等一批民间有识人士,配合文物部门,利用业余时间,跋山涉水,走村串户,餐风饮露,备受艰辛,查考散见于全县各地的古驿道、古寺庙、古遗址、古坟墓上的历代碑刻,并一一予以拓片记录,为我们研究仙居历史文化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
在此基础上,仙居县政协组织人员对这些拓片加以整理、释读,作进一步考证,并从一百多件拓片中,精选出六十件,辑成《仙居县历代碑刻选》一书。本书所录碑刻,早自北宋,晚至民国,时间跨度一千多年,内容涉及仙居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民俗等诸多方面。本书的辑成,不仅是对我县碑刻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也是对文化资源历史价值的有效利用。它将为仙居文化的研究提供第一手文献资料,也为仙居文化旅游增添历史的厚重。
囿于编者文化历史知识,本书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望各位读者多提宝贵意见。
仙居县政协主席 林杰
2022 年 8 月
肆
凡 例
一、本书收入自宋迄民国在仙居县境内现存和文献记载、拓本所见的碑记及墓志共计 60 方,内宋碑 23 方、元碑 4 方、明碑 12 方、清碑 17 方、民国碑 4 方(其中编号宋 04、宋 15、明 03、清 02、清 14 共 5 方碑无拓片)。
二、目录编排,以年代先后为序,分为宋、元、明、清、民国各分目,分目下亦以时间先后为序。
三、主标题除墓志外一般按原标题录写。墓志标题则先具志主姓名,后列该志所标之体裁,如墓表、墓记、墓志、墓志铭、圹志、塔记、塔志等 ;若志主系女性,则于其前加上其夫之名,以便查考。其中《吕氏圹志》为残刻无考,从简。副标题以原碑额、题照录。
四、碑刻正文后注明碑名、立碑时代、现存位置、尺寸、作者(立碑、撰文、书丹、篆额、刻石者)等相关信息,以便查考。缺失或不明确者,则概注以“不详”。
五、正文标点按《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规范处理,不作分段,原有格式及空格一律不采用。
六、凡避讳字、异体字、古今字、通假字、简笔字,径改规范正字,不出注。错别字在正文中概予更正,并加注说明。脱字用六角括号“〔〕”补出,并加注说明。缺文泐字,按所缺字数用“□”代替,若字数不明,则用“……”标明,倘能据补,则用方括号“[]”补出,不出注,必要时在“编者按”中注明出处或作简要说明 ;其中部分确无依据,编者仅根据上下文意增补者,则用六角括号“〔〕”补出,不出注。其他存疑不明者,仍旧。七、少数艰僻字词作简单注解。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必要时在“编者按”中作简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