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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 | 汉语俗字构字理据性初探——以敦煌吐鲁番文献为中心
来源:《西域研究》2011年第4期
汉语俗字构字理据性初探[1]
——以敦煌吐鲁番文献为中心
赵红
内容提要
俗字构成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汉字以形表意传统的驱使下,人们按照自己对汉字部件的理解而在书写中自觉不自觉地追求构字理据,成为俗字的成因之一。在表意部件中这一点表现尤为突出,例如敦煌文献所见之“师”、“惊”、“齐”、“盐”等字即是其例。
俗字是汉字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有的现象,在敦煌吐鲁番文献中,俗字更是俯拾即是,千姿百态。多年来,追寻俗字的成因,归纳、总结俗字的字形构成规律,以及辑录、考释具体的俗字字形,都成为敦煌吐鲁番语言学的研究旨趣所在。俗字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上下文影响类化而成,有的因构字部件更换或迭加而成,有的因字形繁化或简化而成,等等。我们认为,这些因素当中,对构字理据的追求也是俗字不可忽视的成因之一。
汉字是表意文字,正因为这种以形表意的共识,人们在书写过程中,对汉字字形的理解,往往是“望文生义”式的。所望之“文”,通常是汉字的表意部件,或者说书写者自认的表意部件。这种“望文生义”式的理解,即对构字部件的理据性追求,这种追求同人们的思维模式、联想规律甚至生活经历都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汉字一经产生,便不是在一个静态的平面上运动,而是在交际过程中不断地发生演变,表意的构字部件也随之不断发生变异。这种演变或变异受汉字内在运动规律的支配,都是在表述概念、履行交流功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不可避免的演化。当汉字这种演化发生之后,人们根据现时的文化背景、物质条件,以及自己的思维模式、联想规律去运用文字时,势必产生理解上的冲突,望其文而不能生其义。于是,人们在汉字以形表意的传统驱使下,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去安排部件,分布笔划,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追求构字的理据性,从而造成了汉字字形的重构或改变,而这种重构或改变又往往具有合乎逻辑的发展延伸,因此,我们说追求构字的理据性是俗字的成因之一。
敦煌吐鲁番文献以手写为主要特色,从研究俗字的角度看,手写文献具有其他文献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它们直接反应了汉字应用领域的实际情况,真实地记录了汉字在书写过程中的演变轨迹,因此,对于探讨汉语俗字构字理据性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 更换表意部件,追求构字理据性
按:本写本内“淚”字多书同此形。《说文》未收“淚”,《玉篇》收于“水部”。“淚”当为形声字,“氵”表意,“戾”表声。而俗写“”则将部件“犬”换作“水”,破坏了原字的声符。很明显,书写者这样做是为了追求构字理据,彰显眼泪为“水”的基本属性。
“㴃”,《汉语大字典》:“同‘淚’。《玉篇·水部》:‘㴃’,同‘淚’。”有书证而没有使用例证。[3]此例证可为之补充例证。
按:“”即“瞥”。《说文》:“从目,敝声。”仔细观察“
”字,“瞥”字所从之“目”被替换为“
”,而不是“月”。这说明“
”的下部构件并非俗写常见的“目”“月”形近而混用的现象,而是因追求构字的理据性刻意置换的。“瞥”这一动作虽然是眼睛完成的,但眼睛是身体的一部分,所以换用“
”作表意部件。
按:由例句可知“㺰”即“师”,现在的“狮”字。《说文》曰:“师,二千五百人为师。从帀,从㺰。”“师”字最初是古代军队的一级编制单位,后来才出现了猛兽“师子”的用法,如《汉书·西域传赞》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巨象、师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北魏杨衒之著《洛阳伽蓝记·永宁寺》有:“栱门有四力士、四师子。”佛经中常有狮子为兽中之王的说法。因此,在这位书写者眼里,“师”不能表现兽王的意义,缺失构字理据,因此用“王”替代了“㺰”。“㺰”是由于书写者对构字部件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换句话说就是出于对构字理据的追求而产生的,其所从之旁实为“王”而非“玉”。历代字书收载有“㺰”字,《改并四声篇海·玉部》引《川篇》曰:“㺰,音师,玉名。”《字汇·玉部》也载:“㺰,同瑡。”[6]《集韵·脂韵》曰:“瑡,霜夷切,玉名。”《玉篇·玉部》亦载曰:“瑡,玉名”。很明显,同“瑡”之“㺰”从“玉”,例句之“㺰”从“王”,很偶然的条件下,两者构成了一对同形字。
例4.甞与汝登高山,履危石,临百仞之渊,若能射乎?[7]
即复还取,破而甞之,其味极苦,心生悔恨。[8]
按:“甞”即“嘗”。“嘗”,《说文》:“口之味也。从旨,尚声”。用“甘”置换“旨”作形符,表现“口之味”具有更强的理据性。
此字《汉语大字典》只引《集韵·阳韵》:“或作甞”,[9]并没有使用例证,此二例正可补此不足。
例5.上东台,过北斗,雾卷云收化现千般有,雨雹相和〔林〕薮。[10]
谛时寤,遍体汗流。[11]
按:例5两个句子来自不同写本,其中“”均从鸟。手写“马”与“鸟”字形相近,两者常常混用不分,在敦煌吐鲁番写本中以及同时代碑刻中并不鲜见。但是此二例“驚”字不同与其他偏旁混用之例,表意部件“马”置换作“鸟”,其意义有着合乎逻辑的延伸。“驚”,本义是指马突然受到刺激而行动失常。《说文》曰:“驚,马骇也,从马,敬声。”“惊骇、惊动、震惊、惊异”都是“驚”的后起义。用“鸟”替换“马”可以说有其特定的构字理据。在现实生活中,鸟儿比马更容易受惊,因此用鸟儿受惊来比喻受惊之态不仅不会引起歧义,而且更加容易理解,这个从“鸟”的新字比从“马”更加生动形象。而现代简化字“惊”,“从心,京声”,则以“惊”字的后起义作为构字理据,是一个全新的形声字,已经完全看不出“驚”字的本义了。“
”“
”两字,我们固然可以视为“驚”的偏旁混用俗字,但更可以视为因追求构字理据性而更换表意部件生成的新形声字。
按:“”即“熟”。《说文》未收“熟”,《玉篇》收于“火部”。卷中“熟”字皆同此形。“灬”即“火”,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毕竟不如“火”据有更强的更加直观的构字理据性,不如“火”来得直接爽快。
二 增加表意部件,追求构字理据性
按:“孋”即“麗”。《说文》“丽,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必旅行。从鹿,丽声。”“旅”即“侣”,“旅行”为结伴而行之意。由此可知,“麗”最初是以鹿的生活习性为其构字理据的。甲骨文、金文“麗”即取象于“鹿”,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曰:“麗字从鹿,当为鹿之旅行之专字。”[14]“美丽”、“丽人”等常常用来形容女子的意义为其后起之意,此意义的理据在字形中并不鲜明,因此加“女”旁,以突显之。
按:“”即“崚”,《龙龛手镜》:“崚,或作
”。“崚磳”形容山陵高峻巍峨。“陵”本义即“大土山”,但普通书写者并不能在其字形中直观地看到“山陵高峻”之意,因此增加“山”做形符,加以彰显。
按:“儛”即“舞”。“舞”的甲金文字形是以手执物而舞蹈的人取象,小篆加了“舛”表示双脚,强化舞者手舞足蹈之意。《说文》认为“舞,从舛,无声”,说明到汉代“舞”字最初的构字理据已经缺失。但是以“舛”作表意部件用来表示舞蹈,并不具备普通人容易理解的形象意义。因此后来出现的“儛”字,为彰显构字理据增加了表意部件“人”,则非常合乎逻辑。
三 改变、重造字形,以追求理据性

按:“”为“齊”之俗字。考《说文·齊部》,曰:“齊,禾麦吐穗上平也。象形。”据敦煌写本题记所载,莫高窟藏经洞出土的写本,最早的是英藏S.797《十诵比丘戒本》,写于十六国时期西凉建初二年(406年),最晚的是俄藏ф.32a《大宋咸平五年敦煌王曹宗寿编造帙子入报恩寺记》,写于北宋时期咸平五年(1002年)。本例所在写本没有纪年,但抄写年代当在上述时限之内。《汉语大字典》是目前最权威的收录字形、义项最全面的工具书。查《汉语大字典》可知“齊”字的构词能力非常强。在“齊”这个字头下,共收录了七个读音,三十六类义项。[18]依照其提供的书证资料来看,这些义项中只有“集合、聚集”一个义项所用的书证晚于敦煌文献。也就是说,在本卷书写时,“齊”字已经具有众多读音及义项。“齊衰”之“齊”,《集韵·脂韵》音“津私切”,平声,本指长衣下摆,将丧服下边折转缉缝起来也称为“齊”,后引申指丧服,如《仪礼·丧服》有用例:“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从这个义项上看,“齊”字构形既不能表声,也无从表意,同时又身兼多项音义,文字的区别性比较弱,在普通人眼里,完全没有构字理据。而“
”字,从字音看,“次”在《集韵·脂部》平声,音“津私切”,与“齊衰”之“齊”同音。从字义看,长衣下摆和丧服都与衣服有密切关系。于是,原为象形字的“齊”,在这个新造的“
”字中,只留下了原来的“亠”和上下结构,以“次”为其声符,以“衣”为其意符,彻底构成了一个新字。这个新字不仅将作为“长衣下摆”和“丧服”等意义的“齊”字从“齊”众多音义中区别出来,而且字形简化,书写容易,同时也是一个符合“六书”原理的形声字。

按:“”即“鹽”。“燕”的部件“灬”换为“皿”,由“燕”字头和“盐”字底共同组成了一个新字,整个字形与其正字相去甚远。原字形发生了这样巨大的变化,除去“鹽”字笔划繁多,难于书写的动因之外,与书写内容也有极大的关系。此句是夸赞“无盐”,历史上著名“东施效颦”故事的女主角。传说中的无盐女虽然貌丑,却心地贤良。俗写之下的这个新字,仅从字形上就能够非常直观地联想到女性,同时也弱化了无盐貌丑,强调了其贤良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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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编校:王常兴
审校:宋 俐
审核:陈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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