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阅读

长城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有何不同?

摘要: 长城的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有何不同?更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答:长城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最大的不同有两点:(1)一般文物可以做保护性收藏,长城是大自然中的暴露文物不可收藏;(2)一般文物根据需要可以避免接触,长城的特性决定不可避免接触,甚至要攀登其上。正因为长城文物不可收藏,暴露在大自然及风霜雨雪之下,因此他比一般文物更脆弱;也因为长城文物不可避免与参观者密切接触,所以它更容易受到损害。从以上长城的特性出 ...

长城的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有何不同?更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答:长城保护与一般文物保护,最大的不同有两点:(1)一般文物可以做保护性收藏,长城是大自然中的暴露文物不可收藏;(2)一般文物根据需要可以避免接触,长城的特性决定不可避免接触,甚至要攀登其上。

正因为长城文物不可收藏,暴露在大自然及风霜雨雪之下,因此他比一般文物更脆弱;也因为长城文物不可避免与参观者密切接触,所以它更容易受到损害。

从以上长城的特性出发,在长城的保护问题上,除过必要的维护及修缮等硬件保护手段之外,还需要经过立法、宣传等软件保护手段,提高及增强人们对长城的保护意识,自觉自愿地参与长城文物的保护,进而形成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从长远的角度看,后者的作用更重要,更有意义。树立起全社会对长城的保护意识,不单纯是个保护长城文物的问题,也是个提高国民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

当前关于长城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答:目前正式出台的长城保护法规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两部。

200381日,北京市率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长城保护法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办法》共23条,明确规定了长城保护的原则是:原状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今后,凡是背离长城原状保护原则,以新建为主的开发建设项目将受到控制;没有规划,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盲目开发原生态环境的,长城防御系统基本完整的长城段(点)的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凡是要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旅游场所的,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要提出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游览场所。

《办法》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规章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城的义务长城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长城保护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级政府保护长城的职责分工是:市文物局制定长城总体保护方案。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长城总体保护方案制定本辖区长城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办法》明确规定长城管理使用单位对管理使用的长城承担日常维护、修缮和抢险的责任,如果管理使用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长城不修缮、发现险情不及时抢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指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抢险,所需费用由管理使用单位承担。此外,还特别规定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长城段(点),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视检查和日常维护、修缮、抢救等保护工作及相应的保护工作资金等。

200610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条例》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内容组成:

1)规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这方面首先是明确了长城保护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长城保护的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第二是确保长城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的协调。《条例》明确要求,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第三是对因工程建设破坏长城问题规定了明确、具体的防范措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审批。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2)规定各级政府在保护长城方面的主要义务。针对长城的特点和保护状况,《条例》规定,长城所在地省级政府在长城保护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公布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二是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三是建立长城档案;四是确定长城的保护机构。此外,针对个别地方政府在落实上述职责时的标准和尺度不尽相同以及相互推诿、扯皮等情况,《条例》规定,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3)发挥全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这方面首先是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第二是被确定为保护机构的利用单位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三是根据部分地方利用护林员、土地承包户保护长城的实际做法,《条例》规定,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第四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均可向保护机构或所在地县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目前长城沿线的其他省区,也多在制定有关长城保护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建立,使长城的保护纳入了有法可依的新的阶段。

本文摘自王老师的《万里长城百题问答》一书。

分类: 中文 深度阅读
关键词:

img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68号小雁塔历史文化公园
邮件:secretariat#iicc.org.cn
电话:(+86)029-8524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