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资料库
荐书 | 问夏有声:《手铲释天书——与夏文化探索者的对话Ⅱ》评述
摘要: 步入21世纪,夏文化探索进入积淀深究的新阶段。二里头遗址、新砦遗址、王城岗遗址的新发现刺激了有关夏文化问题的讨论,其中以早期夏文化课题的探讨最为热烈。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新媒体急速发展,夏文化探索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夏文化探索的关键问题为纲,立足《手铲释天书——与夏文化探索者的对话Ⅱ》所收录18位专家学者的访谈内容,简要介绍 ...
步入21世纪,夏文化探索进入积淀深究的新阶段。二里头遗址、新砦遗址、王城岗遗址的新发现刺激了有关夏文化问题的讨论,其中以早期夏文化课题的探讨最为热烈。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新媒体急速发展,夏文化探索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夏文化探索的关键问题为纲,立足《手铲释天书——与夏文化探索者的对话Ⅱ》所收录18位专家学者的访谈内容,简要介绍他们对这些关键问题的看法与态度。
《手铲释天书——与夏文化探索者的对话Ⅱ》
张立东 王仲奇 编著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6月
一、何为夏文化
夏文化并非单纯的考古学概念,其中蕴含着极为浓厚的历史学色彩。徐旭生先生在《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中提出“夏文化一词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1977年11月,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夏鼐先生总结性地提出“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目前,学术界在探索夏文化时大多以夏鼐先生所提定义为基础。不过仍有不少学者对夏文化定义做过探讨,如邹衡、殷玮璋、高炜、杨锡璋、王巍、杜金鹏、王震中、孙庆伟、梁云等先生。在王巍先生、王震中先生的访谈中涉及到夏文化定义的问题。
王巍先生认为“夏鼐先生的定义是比较准确的”,他说道“夏文化是指夏代以夏族为核心的以及臣属于它的一些小的邦国构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这实际上是在夏鼐的夏文化定义基础上,对于夏文化的时空范围、族属范围和文化内涵进行了扩充和说明。王震中先生将夏代国家结构视为“复合制国家结构”。他认为夏文化应为“夏王朝时期夏后氏(夏王族)的文化”,“把夏文化定义为夏的王邦及王畿所在地的文化,会更合适一点”,“实际的可行性要高一些”。这实际上是对夏文化的空间、族属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定。
“夏文化”之定义是夏文化探索的概念前提。夏文化定义的探讨隐含着不同学者对夏王朝时空范围、族属、文化内涵的判断;对考古学文化、族群与王朝相互对应的理论思考。目前,各家对夏文化的定义主体相近,细处有异。随着夏文化探索的深入,这一问题将无法回避。恰当的回答该问题不仅有助于夏文化研究,更有助于中国考古学理论的进步。
二、夏文化之首及夏代积年
夏文化之首指夏文化的开始阶段,与此有关的讨论直接涉及到夏文化本体的指认。目前,有关夏文化之首的探讨主要有两类基本态度:一是早期夏文化要在二里头文化之外寻找(探索对象包括王湾三期文化、“新砦期”遗存、后岗二期文化等);二是早期夏文化要在二里头文化中寻找(探索对象包括“新砦类”遗存、二里头文化或排除东下冯类型的二里头文化等)。
就目前来看,这两类观点在时间、空间上均互有重合、矛盾之处。但其症结多在“夏代积年”问题的探讨上。
李伯谦先生对夏文化有着系统性看法,即“以王城岗大城为代表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期遗存——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经历的三个阶段”。其中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与新砦期遗存是早期夏文化探索的主要对象:以登封王城岗大城为代表,相当于“禹都阳城”及其以后的一段时期;以新砦期为代表,是“太康失国”之后,“后羿代夏”和“寒浞、浇殪”时期。张松林先生在郑州地区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他根据大量发掘与调查材料认为“所谓的新寨期其实就是嵩山北麓地区二里头一期文化遗存,只有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才能与夏代早期遗存相当,二里头遗址应该是夏代中晚期以后的都城。”与之相对的是,张国硕先生认为夏王朝年代应自启开始计算,夏的始年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那么新砦期就是早期夏文化。王巍先生认为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的夏王朝后期出现了“王朝气象”,但夏代前期遗址发掘尚不充分因而对当时社会面貌不是很了解。这实际上也是赞同早期夏文化要到二里头文化之外去寻找的态度。方燕明先生的观点与之类似,他曾主持禹州瓦店遗址的发掘,并认为该遗址可能与“阳翟”或“钧台”有关。他的态度较为审慎,表示“具体的结论还有待进一步的考古发掘与研究”。他还提倡用“探索夏文化”一词,而慎用“夏文化研究”。赵春青先生认为“新砦遗址第二期是所谓‘新砦期’阶段,是太康失国、后羿代夏阶段的遗存”,他还推定新砦一期的城址为“夏启之居”。方辉先生的早期夏文化观点基本与田昌五先生、李伯谦先生相近,他认为“河南龙山也就是王湾三期文化晚期进入夏,二里头一期后是后羿代夏之后的夏文化。”王震中先生亦认为夏文化的年代应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开始。
袁广阔先生虽然认为二里头文化不是夏文化的全部,但他受王国维、沈长云先生的影响,认为“夏代早期主要活动在河济地区”。他提出“后岗二期文化为早期夏文化”,“新砦期文化不是早期夏文化”。
刘绪先生敏锐地意识到文献记载夏积年可能过长。他认为“将二里头文化全部视为夏代的考古学文化,也能避免为了凑够文献记载的夏积年数,从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类型各取其一部分共同凑成夏文化,缺多少取多少的不确定或者有点随意的状况。”倘若依照夏商周断代工程采信古本《竹书纪年》夏代积年471年说,则夏王大概在30岁左右才成婚。刘先生根据《史记》所记载的三代世数与王数,参考周代男子成年年龄,并考虑兄终弟及、婚后得子情况推算出夏代与二里头文化年代跨度大致吻合,认为“夏代起始之年可能没有那么早”。孙华先生也表示“偏向刘绪老师的看法”。这一观点否定了文献中有关夏代积年的记载,提出此观点需要很大的勇气。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文献记载夏代世系有所缺漏的可能。
董琦先生立足于邹衡先生的学术体系探索夏文化。他的博士论文《论中原地区龙山文化时期与夏代的考古学文化》出版时修订为《虞夏时期的中原》,将“龙山文化时期与二里头文化时期”之联称,均简称为“虞夏时期”,表露了他对二里头文化即为夏文化认定。董先生在访谈中提到将“王城岗”遗址称为“望城岗”遗址更为合理。他认为有学者将“王城岗大城与‘禹都阳城’时期、新砦遗址与‘后羿代夏’时期、二里头遗址与‘少康中兴’时期相对应,是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表现。郭引强先生“坚信邹衡先生的二里头一至四期为夏文化说”。李维明先生也持此态度,他还考订新密黄寨遗址出土的二里头文化牛肩胛卜骨上有一“夏”字,在某种程度上为该说提供了文字证据。
要之,虽然各家学者将考古遗存与历史事件对应的说法不一,但“早期夏文化要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的观点似乎得到了更多学者支持。近些年早期夏文化探索的主要对象也集中在王湾三期文化及“新砦期”遗存上。
三、夏文化之尾
夏文化之尾的讨论多表现为夏商及夏商文化分界的争论、新旧“西亳说”与“郑亳说”的争论、“偃师商城界标说”的争论。
李伯谦先生认为“郑州商城是‘亳’没有问题”。李先生也同意二里头文化四期时实现了“商灭夏”的政权更迭,但具体发生在哪一段,先生自述“因为没有做过完整研究,也不敢说的太绝对。”王巍先生与杜金鹏先生坚持“偃师商城界标说”。杜金鹏先生在偃师商城的考古实践中放弃了原先夏商文化分界于二里头文化第二、三期之间的观点,转而认为偃师商城商文化第一期1段的年代约当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晚段,是夏商文化的分界界标。作为“三期四期分界说”首倡者的孙华先生,其观点亦稍有变动,他认为“夏商更替的社会变动发生在二里头遗址第三期以后,第四期中的某个时段”。
刘绪先生曾撰写多篇文章对“偃师商城界标说”进行质疑,明确区别“夏商王朝更替”与“夏商文化分界”的不同,认为偃师商城作为夏商分界的界标“既不唯一,也不准确,更不典型”。他明确反对“偃师商城西亳说”,而倾向“郑亳说”,但他从未论证过郑州商城一定是亳。他认为受考古发掘工作限制,“南亳”、“北亳”之说尚存在讨论空间。董琦先生认为郑州商城是成汤亳都所在,是早商文化中心所在,是夏商文化主要界标点。宋豫秦先生在豫东、鲁西地区的考古工作及对夷夏商三者关系的讨论,可视作他为“郑亳说”提供的佐证。郭引强先生曾以笔名洛夫与蔡运章先生合作的《商都西亳略论》一文中认为偃师商城为汤都西亳,也是盘庚所迁之殷。他在访谈中表示当时对偃师商城的研究“思路并不十分清晰”。如今他通过考察墓葬材料认为“偃师二里头与偃师商城之间的关系决不是‘改朝换代’那样的简单。”李维明先生则始终坚持“郑亳说”,他在郑州二里冈出土的商代牛肋骨刻辞上补识出“乇”字,“为郑亳说补充了商代文字证据”。张国硕先生认为“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是夏王太康以后到夏桀的夏代中晚期文化”,并用“主辅都制”解释郑州商城与偃师商城的关系。赵春青先生同样认为“二里头遗址所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是夏代晚期(或可早到夏代中期)的遗存”。
方辉先生考察“南关外期”遗存,认为其是夷商联盟到达郑州之后在二里头三、四期之际短时间之内形成的遗存,“在接下来很短时间他们就灭了夏,也就是到了二里头四期,占有了二里头遗址,完成了王朝更迭”。方先生曾与其师田昌五先生合作《论郑州商城》一文,认为早期郑州商城为太甲所建造。他提到此文为“急就章”,此说缺少“直接证据”,“权且可备一说”。袁广阔先生则着眼于二里头遗址大型建筑的废弃与偃师郑州地区二里头文化四期中的外来文化因素的出现,认为“夏商文化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之间”。王震中先生认为夏商文化分界在第三、四期之间。他对商史和商文化有一套整体的看法,提出“汤都亳”在内黄“郼亳”,并认为偃师商城为商初成汤所建,郑州商城为大庚所建,仲丁之前,两城并存。
综上,关于夏商文化分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二里头四期某段划限;二、二里头文化全为夏文化;三、二里头三四期之间划限。目前来看,第一种观点影响更为广泛。各家说法最多也仅在一期之差,或可说已经迫近通过考古学来考察政治历史变动的极限。夏商更迭之争的另一表现则为汤都亳地望之争。至于亳都所在,各家仍有争议,不过“郑亳说”更为强势。
四、夏文化探索的态度与展望
李伯谦先生坚信有夏,并积极推进夏文化研究,认为“夏代年代学是已经解决的问题,不是一个需要再讨论的问题”。王巍先生着重强调考古学家的作用,并非只有发现文字才能断定是不是夏。孙华先生认为夏代发现文字的可能性很小,但并不意味着识别夏文化非要有文字证据。
刘绪先生认为夏文化的上下限仍是主要问题,对待夏文化应积极探寻。同时,刘先生以王城岗遗址的发掘为例,说明未来夏文化探索将会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和测绘技术,走上多学科结合的道路。方辉先生认为“夏王朝、夏文化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同样提倡应该引入科技考古,尤其是与人骨相关的生物考古方法探索夏文化。
董琦先生提醒道“夏代信史的确证过程中,考古学方法再重要,也不要轻视甚至排除发现夏代文字材料的关键性作用”,“夏文化仍在探索阶段”。方燕明先生的态度较为审慎,他认为“我们还没有找到从考古学文化转换为夏文化、夏王朝、夏族的路径;没有找到合适的从考古学研究转换为历史学研究的方法;也没有现行的理论可以有效地支持这样的研究”。因此他重视手头材料的重要性,“如果手里没有材料,研究无从谈起,什么认识也罢、观点也罢、结论也罢,都是很难站得住脚的”。赵春青先生认为寻找公共墓地是目前新砦遗址发掘急需开展的工作。杜金鹏先生指出“盘桓在信古、疑古、有夏、无夏以及二里头是夏非夏等问题的纠结中,而这些问题大多是已讨论多年老话题,对推进夏文化研究并无多大益处”,他认为夏文化探索即将迎来新的上升期。
李维明先生重视文字材料。他积极考释二里冈文化与二里头文化中的早期文字,并取得一定成果。袁广阔先生亦在积极探寻夏代文字线索,他将某些晚商甲骨文、金文象形字字形与二里头文化时期出土器物的器形进行对比,进而推定该字的创造、使用年代。他推测简牍应是三代最主要的文字载体。张国硕先生重视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并“创造有可能发现文字材料的条件”。方辉先生相信夏代有文字,但因文字载体不易保存,故而发现文字“可遇不可求”。
许宏先生认为“二里头极有可能是夏,最有可能是夏”,但并不肯定是夏。他认为目前有关夏文化问题各位学者提出的各种说法皆是“推论和假说”,只代表可能性,不具有排他性。徐先生将自证性文字作为判定夏的最主要依据。孙华先生认为若没有充分证据,则不应轻易否定夏代的存在,作为考古学家有责任通过物质文化资料去探索夏代,无论其能否实证。他对探索夏文化前提的思考颇有意趣——“不承认夏代,就失去讨论夏文化的前提,而只讨论夏的存在与否,这已经不是考古学的问题了”。他建议在夏代年代问题辩论清楚、达成一致前,可以暂把“夏”的问题放一放。他认为根据考古材料研究与夏时期相当的历史,可以冠以“夏”字,亦可以不用“夏”字。
此外,秦照芬女士则对当前形势下台湾夏史及夏文化研究前景感到忧虑。
总之,几乎所有学者都将“更广泛地开展田野工作”作为夏文化探索的展望。这无疑将会为夏文化探索积累更多材料,推进夏文化探索进程。大部分学者密切关注夏代文字问题。夏代文字是探索夏文化道路上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部分学者已经在积极寻找夏代文字线索。夏代年代学研究仍然是关键,如何处理14C测年数据、文献记载及人骨材料所示寿限之间的矛盾有待考量。还有不少学者提醒我们在夏文化探索的过程中,要关注与夏王朝所处时空范围相近的考古学文化。此外,就考古学科发展来看,科技考古及多学科合作将会成为探索夏文化的重要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小部分学者在面对夏文化探索课题时表现出纠结,甚至略显矛盾的状态。如此复杂的心态或可折射出夏文化探索课题的“时代性”。目前学界对夏文化本体的研究略显不足,结合诸位学者对夏文化探索的展望来看,未来直击夏文化本体的研究成果将会陆续出现。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