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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士人在北魏初年的选择 丨张金龙

摘要: ▍择主而事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家族和个人利益,是十六国北朝汉族士人在面临新政权时的真实心理。中原士人最初主要是通过向拓跋君主讲解经史以及出谋划策等方式来参预北魏国政。北魏初年为统治者所用的汉族士人大多是杂学之士,纯粹的儒家经学之士则比较少见。在道武帝拓跋珪的指示下,以清河崔宏为首的汉族士人制定出北魏王朝的国家体制,奠定了北魏政权统治的 ...

择主而事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家族和个人利益,是十六国北朝汉族士人在面临新政权时的真实心理。中原士人最初主要是通过向拓跋君主讲解经史以及出谋划策等方式来参预北魏国政。北魏初年为统治者所用的汉族士人大多是杂学之士,纯粹的儒家经学之士则比较少见。在道武帝拓跋珪的指示下,以清河崔宏为首的汉族士人制定出北魏王朝的国家体制,奠定了北魏政权统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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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正光五年 青铜鎏金弥勒佛像 局部

  

  

马克思说:“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恩格斯则强调被征服者“较高的经济情况”(即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在同化“野蛮的征服者”时所起的巨大作用。托克维尔亦有类似观点,他说:“在被征服者是先进民族,而征服者却处于半开化状态的情形下,就像北方民族侵入罗马帝国,或蒙古族入主中华帝国时那样,野蛮人通过军事征服所赢得的权力,能使之与被征服的文明民族达到同等水平,并共同向前发展,直到被对方同化为止。一方拥有实力,另一方拥有智力;前者需要被征服者的知识和技艺,后者则羡慕征服者的权力。于是,野蛮人将文明人请入他们的宫廷,文明人则向野蛮人开放了自己的学校。”北魏历史的发展可以说恰好证明了以上论断。

  

在北魏建国之前100年左右,鲜卑拓跋部就已开始吸收汉人参与其部落联盟的上层事务,见于史书记载的最早和最有影响的是卫操。卫操带来了不少宗族乡亲归附拓跋鲜卑,后又“说桓、穆二帝(295—315年在位)招纳晋人,于是晋人附者稍众”。大批“晋人”进入拓跋部当在西晋“永嘉之乱”前后,到公元316年发生“六修之难”时,“存者多随刘琨任子遵南奔”。前代国时期,参与拓跋鲜卑统治事务的汉人谋士可考者还有“家世货殖,赀累巨万”的西晋并州刺史刘琨从事雁门繁畤人莫含及其子莫显,以及代人燕凤和许谦等人。随着拓跋部与外界交往的扩大,需要一些有文才、善应变的汉人为其从事文书、出使等工作。莫含、许谦、燕凤三人进入拓跋部之途径各异,许谦属于主动归附,燕凤是被强行征入,莫含则是应拓跋猗卢之请由刘琨派遣而来。在来到前代国君主拓跋什翼犍身边后,或“常参军国大谋”,或“参决国事”、“兼掌文记”并向王子传授经书。他们是前代国第一批具有文官性质的僚属,对拓跋部最初的政治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北魏建国后,燕凤、许谦重新归附,同时“有文才”的昌黎沮阳人张衮被选为拓跋珪代王左长史。诸人皆“有名于时,学博今古”。其后随着北魏与后燕争夺华北平原控制权的战争的进行,以汉族士人为主体的大量后燕官吏或降或被俘,陆续进入北魏官僚集团,带来了汉族先进的文化学识。396年九月,北魏军队占领并州,“初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帝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在不到两年多时间里,有不少后燕官吏以不同方式进入北魏。归降的后燕官吏,既有武官又有文官,还可能有少数部族成员,而为北魏王朝所重用的主要是有文化的汉族士人。当时北魏军事人才较多,而且军权主要集中在拓跋氏为首的鲜卑军事贵族(或部落酋长)手中,因此不大可能重用降将,把军权交给他们。利用熟悉中原制度和汉族传统文化的汉族士人参与国家制度的草创,为巩固统治出谋划策,即成为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制度的创立并不影响统治者的军事权力,对于其所画之策可听可不听,亦不会威胁到统治的稳定。

对北魏初年政权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的一些汉族士人,就在持续两年间的魏、燕战争中被吸收到北魏统治集团中来。自后燕入魏为官的汉族士人,主要仍是出身于河北地区且其父祖曾仕宦于十六国政权的汉族士人。西燕灭亡后,其秘书监李宏被后燕迁徙至京师中山城,拓跋珪率领北魏大军进攻后燕,李宏从中山逃出,“于井陉归顺”。拓跋珪在接见他时对中山城的情况及其经历、学识等问题一一加以了解。拓跋珪问李宏“卿何国人”? 李宏并未正面回答,而是说自己“本赵郡平棘人”。这样的回答一则可以证明他本人并非后燕的臣民,对北魏并无敌意,再则反映了中原士人择主而事、国随时变的心态,并不死守一国而不知去取。当然,中原地区王朝更替频繁,也使得李宏不能准确地回答自己是何国人,而不变的则是他的故乡。从与李宏的对话中可以看出,拓跋珪首先关心的是中山城的真实情况。从其问话可知,在进攻后燕之前他对有关情况已经做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并非盲目躁动。拓跋珪对李宏本人相关情况的问询,不仅包括其仕宦经历、学识才干,而且还包括其祖、父任职。很显然,在进军中原的过程中,拓跋珪急需熟读经史、明究兵法和阴阳风角以及拥有实际军事经验的汉族士人的协助,而他们的家族影响和父祖几代在十六国政权中担任要职的背景也是极为重要的。换言之,当时在华北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军事人才是北魏政权非常渴求的。任用汉人进入官僚集团,出谋划策,制定典章制度,无疑是出于加强和巩固北魏统治的需要。

北魏北齐 彩绘陶镇墓兽

族士人最初主要是通过向拓跋君主讲解经史以及出谋划策等方式来参预北魏国政。北魏建立之初,代王左长史张衮“常参大谋,决策帷幄”,右司马许谦“与张衮等参赞初基”。如独孤刘显被灭,就是实施由张衮提出的与后燕联合共同夹击计划的结果。后来当北魏大军进攻中山欲灭后燕时,给事黄门侍郎张衮就向道武帝进言,以秦汉之际郦食其说田广及战国末鲁仲连飞书使聊城守将自杀之史事为例,劝说道武帝在军事进攻的同时还应该运用说降手段。从战争进程来看,北魏方面确实也是采取劝诱和攻打并举的手段赢得了战争的胜利。北魏道武帝非常重视通过归降的后燕汉族官吏来了解古今历史和制度。史载“太祖幸邺,历问故事于玄伯 (崔宏),应对若流,太祖善之”。“太祖常引问古今旧事,王者制度,治世之则。玄伯陈古人制作之体,及明君贤臣,往代废兴之由,甚合上意。”通过崔宏的讲解,道武帝采纳《汉书·娄敬传》所载“娄敬说汉祖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故事,制定出“诸公主皆厘降于宾附之国 (部落)”的制度,在北魏后来的历史进程中得到遵守,孝文帝所定“勋臣八姓”中的穆 (丘穆陵)、陆(步六孤)等氏即是得以娶拓跋公主为妻的“宾附之国”的典型。封懿曾在后燕政权任中书令,负责诏令的起草和保管事宜,归附北魏后,“太祖数引见,问以慕容旧事”。北魏道武帝对后燕政治的了解,主要出自归附的后燕官吏如崔宏、封懿等汉族士人的解说。对古今历史和制度的了解,是道武帝进行政治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孙表按照道武帝提出的原则,“上《韩非书》二十卷”,迎合了道武帝加强君主专制体制的政治意图。

崔逞归降北魏后,中山城仍据守不下,时“六军乏粮,民多匿谷”,兵粮问题困扰着围城已久的北魏大军。道武帝“问群臣以取粟方略”,崔逞提出了“取椹可以助粮”的建议。“太祖虽衔其侮慢,然兵既须食,乃听以椹当租。”时当三四月间,正是华北平原上桑椹成熟的季节。北魏道武帝对于崔逞的建议尽管十分不满,但毕竟可以救困于一时,最终还是予以采纳。道武帝认为刚刚投诚的崔逞的话不可靠,是有意让北魏大军解甲松懈,为后燕反击提供时机,故加以怒斥。这又反映出,当时拓跋统治者对于受其统治的汉族士人既不放心又不能厚待的一面。汉族士人迫于拓跋鲜卑强大的军事压力而归降,但其内心却是十分忧惧不安的,崔逞不久被杀即是证明。宋隐在北魏平定中山后以尚书吏部郎“辅卫王仪镇中山”。他对协助拓跋政权控制河北腹地是不情愿的,采取了消极逃避的态度来对待,表明当时中原大族对拓跋政权的认同程度还颇为有限,他们非常担心在拓跋政权仕宦有可能会招致不测,从而给家族带来难以预测的可怕后果。

择主而事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家族和个人利益,是当时汉族士人在面临新政权时的真实心理,当然能否如愿在很大程度上则要受时局左右,而不可能完全按个人意愿做出自由抉择。在北魏攻占华北平原的前后,有一些汉族官吏不仅没有归降,而是选择逃亡甚至进行抵抗,如高阳内史崔宏即逃亡海滨,中山太守仇儒先逃亡后抵抗。当地一些有影响的大族,也有逃亡或者进行反抗活动的,如魏郡人申纂即携家南逃,范阳人卢溥的反抗还颇具声势。崔逞得罪道武帝而被杀,充分表明当时拓跋统治者对汉族士人的信任度颇为有限。吏部尚书崔宏“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深为太祖所任”,“势倾朝廷”,即便如此,也会受到“太祖尝使人密察”的对待。崔宏之所以“俭约自居,不营产业,家徒四壁;出无车乘,朝晡步上;母年七十,供养无重膳”,除了其为人有德,更主要还是因为他对北魏拓跋统治者怀有相当的戒心,故谨慎行事以求自保。毫无疑问,当时汉族与拓跋鲜卑之间的民族矛盾仍占主导地位,是北魏社会的主要矛盾。

北魏统治者开始接触并重视儒家经学,与汉族士人的建议有关。道武帝向李宏征求意见,问“天下何书最善,可以益人神智?”李宏的回答是:“唯有经书。三皇五帝治化之典,可以补王者神智。”并就如何征集经书进行询问,在得到李宏建议后,“太祖于是班制天下,经籍稍集”。李宏所说“经书”并非纯粹的儒家经典,当是泛指各类文化典籍,其中史书和阴阳术数类书籍应占很大比重。这也与李宏“善占相之术”的个人特长是一致的。北魏初年为统治者所用的汉族士人大多是杂学之士,纯粹的儒家经学之士则比较少见。不论如何,在汉族士人的影响下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开始接触并重视儒家经学,这在当时的制度创立上也有所表现。在迁都平城的第二年,道武帝就下令“五经群书各置博士”,设立国子太学。两年后“命乐师入学习舞,释菜于先圣、先师”。又“集博士儒生,比众经文字,义类相从,凡四万余字,号曰《众文经》”。史称“太祖初定中原,虽日不暇给,始建都邑,便以经书为先。”(《魏书·儒林传序》)五经博士由精通经传的汉族士人担任,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向统治者传授经学。新兴(今山西忻州市)人梁越“少而好学,博综经传,无所不通”,“国初为《礼经》博士。太祖以其谨厚,举动可则,拜上大夫,命授诸皇子经书”。太学和五经博士的设立,表明汉族士人的政治主张为北魏拓跋统治者所采纳,并且体现到文化传播中去,为拓跋鲜卑及汉族官僚子弟提供了受教育的场所。此后传授经学成为王朝制度,汉族士人以正常而有效的渠道影响着北魏统治者。太学(后改为中书学)在后来继续发展,并为北魏王朝培养了不少统治人才。

北魏太和十年 青铜鎏金弥勒佛像

族士人在政治作用上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当时的政权建设亦即典章制度的制定方面。395年十一月北魏取得参合陂之战的胜利,拓跋珪“于俘虏之中擢其才识者贾彝、贾闺(润)、晁崇等与参谋议,宪章故实”。次年(皇始元年)七月,“左司马许谦上书劝进尊号,帝始建天子旌旗,出入警跸”。九月占领并州,“初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这里可注意者有四:一是,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北魏前后两次对后燕的战争大获全胜,俘虏了不少后燕的文职官吏,他们为北魏带来了后燕的政治制度,396年“初建台省,置百官”显然与前一年贾彝等人的“宪章故实”有关。而此前在北魏的汉人如燕凤、许谦虽也曾被前秦迁徙长安,但毕竟未在中原朝廷任职,并不了解中原制度,很难提出具体方案。二是,北魏占领后燕并州后,并州的官府文书也为其据有,为北魏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参考资料。三是,当地大量的汉族士人归附拓跋鲜卑,需要一定的职务来笼络他们,北魏统治者不可能给他们授予军职,以之担任文秘之职是比较理想的途径。四是,将来占据华北平原地区以后,必须改变统治方式,用武力征服或部落统治农耕地区都是行不通的,只能按照中原已有的管理方式进行统治。统治事务的增多,也促使北魏政权要建立相应的文官制度。

随着统治区域的广泛扩展和统治阶层成员的急剧增加,原有的部落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对于大量归降的汉族士人而言,部落体制也是无法接纳的。皇始元年九月的创制在北魏政治制度演进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是从无到有确立起中央以曹省(尚书省)为核心、地方以刺史太守为核心的各级官僚制度,同时也确立了五等爵制度。这次制度创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北魏以后的所有制度变革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的。此外,平定并州进入华北平原后,拓跋政权不仅初步建立起一套模仿中原制度的文官制度,武官制度也逐渐确立起来,此后各种名号的将军开始陆续出现。

在396、397年南征后燕统治中心中山等地的过程中,又有大量的后燕官吏投降和归附北魏,其中不少人出身于河北士族,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熟谙经史及中原制度。拓跋珪除了向他们了解汉族传统文化外,还询问“慕容旧事”,自然也包括后燕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方式。攻占后燕首都中山以后,“获其所传皇帝玺绶、图书、府库、珍宝,簿列数万”。后燕朝廷的文书图籍被北魏所占有,为北魏政治制度的创立提供了客观条件。占领河北并安排好中山、邺城及勃海合口等新平定地区的镇守事宜之后,北魏道武帝拓跋珪便返回京师平城,随即采取了一系列创设和改革制度的重要措施。

398年四月初一(5.2),以“征虏将军历阳公穆崇为太尉,安南将军钜鹿公长孙嵩为司徒。帝祀天于西郊,麾帜有加焉”。六月十六 (7.15),“诏有司议定国号”。时群臣皆认为“应以代为号”,而崔宏则引经据典,“以为宜号为魏”,其说为道武帝所接受,并下诏申述其统治中原的志向。“秋七月,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随即开始确立具有帝国规模的相应的典章制度。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2.17) 下诏制定典章制度,十二月初二日(399.1.24)即制定完成并正式颁布实施。次年八月二十八日(399.10.13)“诏礼官备撰众仪,著于新令”。从后燕归降的清河人崔宏被道武帝任命为吏部尚书,担任这次制度建设的总设计师,“命有司制官爵,撰朝仪,协音乐,定律令,申科禁,玄伯总而裁之,以为永式”。其他来自后燕的具有文化学识且明解典章制度的官吏参与了制度的具体制定:尚书吏部郎邓渊“明解制度,多识旧事,与尚书崔玄伯参定朝仪、律令、音乐,及军国文记诏策,多渊所为”。仪曹郎董谧“撰朝觐飨宴郊庙社稷之仪”,而其父曾“以硕学播名辽海”。法律的制定者为尚书三公郎王德,命其“除其法之酷切于民者,约定科令,大崇简易”(《魏书》卷111《刑罚志》)。“家世史官”的晁崇,“善天文术数,知名于时”,“拜太史令,诏崇造浑仪,历象日月星辰”。

《魏书·礼志一》记载:“天兴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立坛兆告祭天地。祝曰……事毕,诏有司定行次,正服色。群臣奏以国家继黄帝之后,宜为土德,故神兽如牛,牛土畜,又黄星显曜,其符也。于是始从土德,数用五,服尚黄,牺牲用白。祀天之礼用周典,以夏四月亲祀于西郊,徽帜有加焉。”拓跋鲜卑以黄帝为始祖表明其要统治中原的政治意向,这与其采用中原政治制度是一致的。这样,以五德始终说和三统说为原则,以中原(主要是慕容后燕)制度为蓝本,由降魏的后燕官吏为主体的汉族士人所制定的北魏王朝政治体制得以正式确立。尽管天兴创制仍较初级,并且以后时有鲜卑部落遗制或大或小地影响于北魏王朝的政治制度,但君主专制体制的基本原则却不曾动摇,对于北魏王朝的统治发生了深远影响。这次制度的制定实施在北魏政权建设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北魏中期孝文帝改革政治制度,其基本立足点仍然主要是天兴旧制,只是在已有局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南朝制度对之加以改造和完善,天兴创制所奠定的君主专制体制的原则始终未变。

与鲜卑贵族主要从事军事征伐不同,北魏初年的政权建设主要是由汉族士人承担的,或者说是在道武帝拓跋珪为首的鲜卑军事贵族集团的命令之下由汉族士人具体规划制定的。汉族士人在北魏初年政治地位较低,他们一般无权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特别是关系北魏王朝命运的军事决策和战争指挥,但对北魏国家政权建设贡献良多。没有汉族士人的参与,北魏初年政治制度的创立不大可能,而按照中原传统制度改造鲜卑旧制,更非汉族士人莫属。北魏初年汉族士人对政权建设的筚路蓝缕之功,为后来北魏政治制度的发展、改革奠定了基础。当然在对天兴创制给予崇高评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崔宏等人仅用不到四十天时间制定的北魏官爵等制度无疑还相当粗糙,大概主要是对他们所熟知的后燕制度的翻版。北魏初年制度的变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史料有限,其细节难以完全明晰。总的来看,北魏初年制度是随着北魏统治特别是道武帝及其以后数代君主确立和加强皇帝权力的需要而逐渐完善和调整的,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北魏 石雕燃灯佛像(砂岩)

  

族士人对北魏政治的作用在其他方面还有所表现。张恂先后任广平太守、常山太守,或“招集离散,劝课农桑”,或“开建学校,优显儒士”,为吏民所歌咏。在当时的北魏地方官中,他是最清廉的一个,史称“惟恂当官清白,仁恕临下,百姓亲爱之。其治为当时第一。太祖闻而嘉叹”。张恂对地方的治理具有典型性,对于维护和巩固北魏王朝在新平定的中原汉地的统治具有垂范意义。

《魏书·官氏志》称道武帝在制定官号时“多不依周汉旧名”,体现了他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有“法古纯质”的倾向,这究竟是道武帝为政的实质还是表象?关键的问题是,“拓跋之古”即拓跋旧法、古制究竟是什么?毫无疑问,拓跋鲜卑的旧制就是部落大人制度。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在南迁匈奴故地 (阴山河套地区)而与中原文明接触之前,拓跋鲜卑并无足以构成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任何政治制度,也就无所谓拓跋旧法、古制可言。在与中原文明接触以后,拓跋鲜卑部族才逐渐产生了一些可称为法、制的因素,永嘉之乱以后受封于西晋,始具国家雏型,才有了初步意义上的政治制度。拓跋珪建立北魏之初的十年间,致力于对大漠南北各部族的征伐,政权建设未能提上议事日程,而在参合陂大捷以及平定中山俘虏大量后燕降臣以后,政权建设突飞猛进,而且从以上所述显示,道武帝按照中原政权(后燕)政治制度建立起北魏的国家制度,尽管期间官名改易频繁,但中央以台省和内侍制度为主体、地方以州郡制度为主体的政治制度完全确立起来了。就礼乐制度而言,拓跋鲜卑传统的特色比较明显,但其主体仍然是中原王朝传统的制度。因此,可以确切地说,道武帝所法之古只是拓跋鲜卑传统中的“纯质”即自然、纯朴的特色,并非原本就不存在的所谓旧法、古制。不管是“凫鸭”还是“白鹭”,皆非拓跋鲜卑传统中有其官名,而是拓跋珪自己的创造,实质的方面还是其各自的职能。

道武帝拓跋珪在天兴三年十二月十九日(401.1.19)和二十日接连颁布了两条诏书(见《魏书》卷2《太祖纪》),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关涉他在政治制度和治国思想方面的基本主张,以及对统治集团成员的要求。十九日(乙未)诏书以替汉高祖辩护开头,说明皇权之受命于天,乃是“大运所钟,不可以非望求”。实际上意在说明道武帝本人的皇权也是如此崇高,乃神圣不可侵犯,“狂狡之徒”若想觊觎皇位,只能落得“身死名颓,殃及九族”的下场。能够成就“帝王之业”者,乃是“继圣载德,天人合会”的结果,而非徒有虚名。“不义而求非望者”,即觊觎皇位者只能自取其辱,身败名裂。诏书显然是要警告包括宗室在内的统治集团成员,希望他们不要做威胁皇权甚至觊觎、窃夺皇位的蠢事。道武帝向整个统治集团提出了要求:“推废兴之有期,审天命之不易,察征应之潜授,杜竞逐之邪言,绝奸雄之僭肆,思多福于止足”! 惟有如此,天下才能达到大治,官贵才能永保荣禄。

二十日(丙申)诏书系统阐述了上古以来的治乱兴替,特别是官制演变与时代风尚。诏书对上古以来历代统治的得失做了极为概括的评述,认为:“尚德下名”或曰“道义治之本,名爵治之末”,亦即重道德而轻名利,是达到天下大治的前提和保障;“下凌上替”,“贵尚名位”,“昧利”“忘义”,则会引起天下大乱。所谓道德,就是“忠义之道”,“廉耻之节”,“退让之风”。诏书显然是针对统治阶层成员而发的,对皇帝以下的各级官僚贵族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他们务必维护新确立的君主专制政体,忠于道武帝的统治,而不能计较个人、部族、家族的名利得失。“官无常名,而任有定分”,言外之意是要统治阶层成员不要过于看重所任官职的名称如何,而应该多关注其具体职责,根据职责而行事。北魏尽管没有完备的台辅制度,但还是能够做到“委任责成”。北魏当时不像中原王朝一样拥有完备的官僚制度,道武帝希望统治阶层成员不要只从表面上看虚名,而是要看制度的实质,以道义(德)为重,维护皇权的威严。史称“时太史屡奏天文错乱,帝亲览经占,多云改王易政,故数革官号,一欲防塞凶狡,二欲消灾应变。已而虑群下疑惑,心谤腹非”,这就是此诏颁布的背景。拓跋珪迷信天象而屡改官号,主要是害怕臣下掌握太大权力而威胁其权位,实际上是想通过官号改易来提高皇帝的权力和威严,但又怕臣下特别是由部落大人转化而来的官僚贵族对削弱权位产生不满情绪,故有此诏的颁布。从道武帝对和跋、奚牧、庾岳、李栗等开国元勋的诛杀,便可深切地感受到他在树立君威时的不择手段。

两条诏书无疑是由汉族士人起草的,可能性最大的是尚书吏部郎邓渊,史谓“及军国文记诏策,多渊所为”。邓渊“博览经书”,“明解制度,多识旧事”,又参与了前此一系列典章制度的制定,自然是撰写这两条诏书的合适人选。熟知经史的吏部尚书崔宏也应该与此诏的制定有密切关系。此诏虽为汉族士人所起草,但无疑得到了道武帝拓跋珪的认可,表明汉族士人讲解经史对他的思想发生了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使得他能够比较容易地接受此诏所提出的历史观。

  

作为开国皇帝的北魏道武帝,其颁布的这两条诏书既是针对当时整个统治集团成员而言,也是对后世包括皇帝在内的整个统治集团提出要求:乙未诏谓“凡厥来世,勖哉戒之,可不慎欤!”第二天颁布的丙申诏同样也是如此,他希望“来者诚思成败之理,察治乱之由,鉴殷、周之失,革秦、汉之弊,则几于治矣!”“天文错乱”所显示的“改王易政”可能令拓跋珪内心颇为恐慌,这两条诏书在向统治集团成员提出要求和警告的同时,也可看作是他作为开国皇帝向后世统治者颁布的政治遗嘱。

本文据作者所著《北魏政治史》二(甘肃教育出版社,2008)第六章修改而成,引用文献主要出自《魏书·太祖纪》及各本传,一般不予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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