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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古代中国·深悦读 | 中国史前社会的阶段性变化及早期国家的形成​

摘要: 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有着丰富多样的环境,不同的环境生长着不同的人群。自有人类以来的数百万年间,人类自身及其文化、社会总体呈现“进化”的趋势。但在世界不同地区,社会进化的速率和表现方式是不一致的。就中国而言,多样的环境造就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及发展传统,而这些几乎都可以上溯到远古的史前时代。严文明在谈到中华文明发祥的环境背景时指出,中 ...

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有着丰富多样的环境,不同的环境生长着不同的人群。自有人类以来的数百万年间,人类自身及其文化、社会总体呈现“进化”的趋势。但在世界不同地区,社会进化的速率和表现方式是不一致的。就中国而言,多样的环境造就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及发展传统,而这些几乎都可以上溯到远古的史前时代。

严文明在谈到中华文明发祥的环境背景时指出,中国的周边以高山、大漠、广袤的草原和浩瀚的海洋与外界相隔离,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在这个单元之内,地势又呈西高东低的阶梯状分布;结合气候等方面的因素,最宜居的地带主要集中于二、三级阶梯的东部季风区。在史前时代,最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主要是以旱地农业为主的黄河流域和以稻作农业为主的长江流域。又因地理环境的多样性,在新石器时代就形成了八大文化区,分别是黄河上中下游的甘青区、中原区和海岱区,长江上中下游的巴蜀区、两湖区和江浙区,此外还有燕山以北到辽河流域的燕辽区和位于陕、晋、冀北部及内蒙古中南部的雁北区,其中甘青区和雁北区属于从中原区分化出去的亚文化系统。这八大文化区也是历史时期古代中国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在这些文化区之内,都经历了速度不一、程度不同、形态多样的社会复杂化进程,我们可以统称之为“核心文化区”(图一)。而在这些区域之外的周边地区,受环境制约,整个史前时代大多以渔猎采集经济为主(有些地方到史前晚期也有了农业但不发达),社会组织长期呈现为小规模的简单形态,社会、文化的进化处于明显的滞后状态(只有个别地方到史前末期出现了初步的社会分化,如广东的石峡文化),我们可以统称之为“边地文化区”。本文对中国史前社会发展阶段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核心文化区即上述八大文化区之内。

一 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早期

考古发现表明,在整个旧石器时代,更新世的环境虽然有过很大的变化,但人类始终以打制的石器为主要工具(不排除有些地区还因地制宜使用过大量的竹、木器),通过渔猎、采集来获取食物资源。到晚更新世的晚期,亦即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末次冰期盛冰期的来临,温带草原或森林草原环境带往南延伸到了华南的北部,环境的变化导致了人类生存方式和文化面貌的改变。华南北部原来流行的大型砾石工具逐渐被中小型石片工具所取代,而华北地区此前占主导的小型石片工具则逐步让位于细石器为主体的工具类型。工具组合的变化反映了生计方式的转变。一般认为,最后冰期严苛的环境变化导致大型动物减少,人们在继续猎取大中型食草动物的同时,不得不扩大赖以为生的食物资源,广泛获取小型动物,包括捕获鸟类、鱼类和贝类,同时采集对象也从植物果实扩展到了多种植物的块根类和禾本科的籽实,这种生业形态被称为“广谱型经济”。还有观点进一步认为,广谱经济主要发生在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带或气候相对较好的间冰期,只有在这种环境中才有较丰富的食物资源可以利用。这种广谱型经济一直持续到了新石器时代的早期。距今10000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随着全新世环境的改善、人们对长期接触利用的野生动植物认识的积累,以及解决季节性食物短缺的需求,在华北和华中的某些地区可能已开始出现有意识栽培作物的农业种植和家畜饲养(不管是否已出现生物学意义上的驯化),但是渔猎采集在生业经济中依然占有绝对优势。

从栖居形态方面观察,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早期也一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人们或居住在天然洞穴中,或在旷野留下与生产(主要是石器的加工制造)、生活相关的遗迹,大部分遗址分布零散而相互缺乏关联。旧石器时代末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小型的旷野遗址多见于华北,如李家沟、南庄头、东胡林、转年、于家沟等;洞穴遗址多见于华南,如华南北部的仙人洞与吊桶环、玉蟾岩等。这些遗址大多规模很小、堆积很薄(有的遗址堆积很厚则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的)、遗迹简单,罕见房屋建筑(但不能排除有过简陋的窝棚),似乎大多是短期或季节性活动形成的营地,而尚未形成长年稳定居住生活的定居村落。

面对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这种生存方式和遗址类型,我们还没有充足的依据来确切复原这一漫长时间里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及其演变情况。但根据已知的考古迹象并参考相关原始状态下民族志方面的材料,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是以小型群体为单位来组织日常劳动和生活的。而且可以推断通常这种小型群体“居无定所”,随猎取和采集食物的需要而经常性地处于流动状态。在某些时期或资源丰富的地带也许会存在相对稳定的“中心营地”;在有天然洞穴、同时食物又比较充足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有使用时间较长的“定居”点。然而,一般不见有较多小群体长期聚居形成的规模较大的聚落。依人类进化的“逻辑”和居住形态的特征及变化,人类的基本社会组织有可能经历了从早期更接近动物的“原始群”,向晚期智人的血缘界限和婚配关系越来越清楚的“血亲家族”的转变(俞伟超等认为“族外婚”即产生于智人形成的阶段)。但这一转变过程目前是不清楚的,而且也无法确定不同时间段里的具体形态,因此现在还只能将他们都笼统地归为一种社会组织类型,我们暂且仍采用西方社会进化论中的“游群(band)”概念来概括之,尽管未必很贴切。这些小型觅食者群体大多应不超出扩大家庭或家族的规模;至于是否像有学者判断的那样,旧石器时代晚期在世界某些地区的狩猎采集者群体中就已出现了规模更大的氏族组织,目前在中国的考古资料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有关旧、新石器时代分界的划分标准,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如果综合考虑生业经济的特点、居住形态以及整体的文化面貌,实际上从距今3万年到9000年左右,即人们一般所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是一个彼此更为接近的发展阶段,例如打制石器与少量磨制石器共存,北方广泛使用细石器、华南北部流行石片工具,骨角器增多,华南产生最早的陶器并逐步扩展到华北,渔猎和采集为主的广谱型经济,华北多小型旷野遗址、华南多洞穴遗址,等等,都是两个时期共有的特点,只是前后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可以将这两个时期合并为一个大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这个阶段也正是晚期智人即现代人形成的时期。

二 新石器时代中期

本文所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从社会发展阶段的角度,包括以往所划分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到仰韶时代早期。各地区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可能会略有早晚,并不完全一致。根据社会发展程度的变化,此期大致还可分为前后二个阶段。

前段大约为公元前7000-5000年左右。在黄河上中游主要分布着老官台文化(或大地湾文化)、裴李岗文化(包括贾湖一期代表的较早遗存)、磁山文化,黄河下游有后李文化,长江下游先后有上山文化和跨湖桥文化,长江中游依次为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城背溪文化),辽河流域有小河西文化和兴隆洼文化,另外在苏北、皖北的淮河中下游还有顺山集文化。

此阶段开始进入全新世大暖期。各地区生产型经济普遍出现,种植农业和养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生业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度增长,以渔猎采集为主的擢取型经济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有一定规模的定居村落也发展起来。稳定的定居生活导致人口增长、家庭规模扩大,血亲纽带及生产协作的需求使得一些有血缘关系的家族聚居在一起,形成氏族公社,亦即最早的村落组织。在各地不同的环境中,最早的村落就已呈现出不同的房屋类型和居住形态。例如,东北的兴隆洼文化聚落主要是一些较大、规整的方形房子较整齐地成排分布,一个聚落往往有多排房屋,有的较大聚落还能分为不同的片区,有些聚落还有环壕围绕;中原的裴李岗文化以新郑唐户为代表,一些不规整的房子呈环状成组分布,一个聚落可包括几个房屋组;长江下游的上山文化则见长排房屋,其中小黄山遗址发现有两、三排长屋。这时期各地区所见墓葬的埋葬方式亦有差异。许多遗址所见墓葬呈零散分布的状态,但在大地湾文化、兴隆洼文化和彭头山文化的一些遗址中有少数墓葬聚集成组的现象,应与某些房屋组相对应;而裴李岗文化存在多处有规划、布局清楚的较大墓地,这些墓地大都还可进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组或墓区,这样的墓地在顺山集文化的遗址中也有发现,在后李文化中亦见残迹。

总之,这个阶段各地典型的聚落和墓地一般包括“房屋组或排—聚落”“墓组或墓区—墓地”两层结构,应代表着家族—氏族两级社会组织。也就是说许多村落即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氏族公社,其内部包括若干个家族公社。其中兴隆洼文化的聚落大多规划整齐,还有白音长汗那种由两个环壕聚落构成的双生聚落,或许代表着两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所组成的胞族,但这样的聚落并不常见。总体来看,这个时期氏族组织已逐步形成并发展成熟,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社会单位。同时一些区域调查显示,此期聚落丛集成群的现象还没有成为常态,大多呈零散分布的状态,高于氏族公社以上的部落组织即便已出现,可能尚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后段大约为公元前5000-4000年左右。黄河上中游自西向东依次分布着仰韶早期的半坡文化、枣园文化和后岗一期文化,黄河下游主要有北辛文化,长江中游有汤家岗文化和大溪文化早期遗存,长江下游北、南两面分别为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早期阶段,辽河流域先后为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早期。

这个阶段处于全新世大暖期的气候最适宜期。北方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和南方的稻作农业,以及以猪为主的家畜饲养业渐趋成熟。也许由于适宜的气候和环境提供了丰富的天然食物资源,此期农业似乎经历了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部分地区在较晚阶段农业经济开始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以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较为显著),还有部分地区特别是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渔猎采集在生业中仍占有很大的比重。此期村落规模有所扩大、人口有所增长,许多地区涌现出了一批发育良好、规划布局有序的聚落,有壕沟环护的聚落在许多地区开始出现,在湖南澧县的城头山甚至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城址。这个时期的聚落在前期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各地房屋建筑逐步完善成熟。东北依然主要是方形房子,渭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流行较规整的圆形和方形房屋,而江南的河姆渡文化则流行长排干栏式建筑。从前那种“房屋组或排—聚落”两层的结构仍然可见,如仰韶早期和赵宝沟文化的一些聚落;此外在一些发达地区开始较多出现“房屋组—房屋群—聚落”三层结构,这在渭河流域半坡文化的遗址中尤其常见,姜寨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亦可分辨出长排房、排房组、聚落这种相似的三层结构。同样,与居址相对应,“墓组—墓地”两级埋葬序列依然存在,如在半坡文化和长江中下游的一些遗址都时有发现,还见于北辛文化晚期的江苏灌云大伊山遗址;与此同时,“墓组—墓群(墓区)—墓地”这种三层结构也在发达的半坡文化中流行起来,在其他地区如湖南的安乡汤家岗也有发现。

三层结构的聚落(包括墓地)是氏族社会发达的产物,这样的聚落在陕甘渭河流域发展最为充分。根据严文明的研究,在这样的聚落里应存在着家族公社、氏族公社、胞族公社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对此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无论如何,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那些大大小小的村落或者只有一个氏族公社,或者由氏族的繁衍增殖而分化出几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共同构成一个胞族公社。其中氏族公社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而独立存在,它在组织各种生产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处理族群内外的众多事务,以及举行祭祀、典礼等仪式性活动中,应当都起到主导作用。以氏族所有制为基础的聚落经济则显示出自给自足的特征。

在这种成熟发达的氏族社会里,聚落内存在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但未见贫富和地位悬殊的等级分化,就是说还没有出现特权阶层。此时的聚落面积大多只有数万平方米,较大者也不过10万平方米左右,聚落之间也尚未形成明显的等级差异和主从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区域调查显示,在一些遗址分布较密集的地区,出现了少数聚落丛集成群的现象,这意味着一些毗邻而居的村落间可能会结成有通婚关系、利益与共的部落组织。此外,城头山大溪文化早期城址的发现说明,在这个阶段的晚期,某些地区或许开始出现区域性中心聚落,向着复杂的社会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尚待更多的发现加以证明。

总结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后两个阶段的聚落与社会特征,可以看到由初级氏族向发达的氏族社会的演进。到后一阶段有些地区因人口的增长和氏族的繁殖而出现了较多的胞族,同时可能还出现了由不同氏族结成的部落组织。但除了个别遗址显露出初步分化的端倪,绝大部分聚落都属于没有等级差异的简单社会形态。

作为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或社会类型,我们可以称这样的社会为“氏族社会”。“氏族”是这种社会的核心组织,因而与西方进化论中笼统定义的“部落”社会是有所区别的。

三 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

进入公元前第四千纪以后,直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全新世大暖期结束,全球气候经历了多次干湿冷暖的波动;其后气温明显下降,进入全新世降温期。尽管其间气候有过较大的变化,但各地农业经济仍陆续发展成熟并不断进步,作物栽培和家畜饲养在各主要文化区的生业经济中逐步确立了主导地位并得到持续发展。与此相应,各种主要的手工业门类如制陶、石器制造等的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并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治玉、髹漆、彩绘陶器等服务于权贵、并被权贵所控制的高端手工业生产也逐渐发展起来。与各类生产进步相辅相成的是社会结构的演变,在此期间,原来发达的氏族制度逐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趋于小型化,等级分化逐步加剧,各主要文化区相继开启了方式不一、程度不同的社会复杂化进程。

下面将概括性地考察前述八大文化区各自的区域组织及社会分化的演变过程,并着重讨论那些能够代表各区各阶段最高水准的中心聚落发展演变的状况,并落脚到早期国家形成问题。

1.中原区包括今河南大部、河北和山西南部以及陕西的关中盆地。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300年的仰韶中期,随着庙底沟文化的空前繁荣,整个黄河中游的文化面貌都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庙底沟文化最发达的中心区域包括晋南豫西和陕西关中地区,这一带在该文化的中期以后聚落数量迅猛增长,出现了很多以大型遗址为核心的聚落群。以我们在晋南运城盆地的系统调查为例,每个聚落群至少有一处数十万到百余万平方米不等的大型中心聚落,有的还有稍小一点的次级中心。这些包括两、三层聚落等级的社会群体,显然已经整合成了具有主从结构的区域组织。在经过大规模发掘的中心或次中心聚落当中,河南灵宝西坡遗址存在功能特殊的成组大型建筑,以及年代处于仰韶中晚期之际的墓地,墓地中以家族为单位分布的大、小墓葬已明确显示出等级的差异。其中高等级的大墓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也有发现。这些发现表明,至晚到庙底沟文化的中晚期阶段,内部有阶层分化的区域组织已经形成。目前最能概括这种社会性质的定义就是“酋邦”。

到约公元前3300~2800年左右的仰韶晚期,原来大范围文化高度相似的局面发生分解,各地文化特色开始凸显。由大小聚落构成的区域组织依然存在,但原仰韶核心区的发展势头有所回落,少见大型遗址。而偏东的今郑州地区则开始勃兴,近年发现数处百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环壕聚落;同时关中西部到陇东一带也迅速崛起,出现了一些大型聚落。甘肃秦安大地湾就是其中的代表,在遗址“中轴线”上揭露出两座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如“原始宫殿”般的大型房址F405、F901,表明此时大型中心聚落内社会权力的集中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郑州西山城址的出现又意味着此时不同社会群体间暴力冲突乃至战争的加剧。

大约公元前2800~2300年间,仰韶时代结束,陕晋豫相邻地区兴起了特色鲜明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其他各地文化面貌也持续分异,这个时期被许多学者称为广义“龙山时代”的早期。在此期间,关中渭河流域表现低迷,洛阳-郑州一带可能持续发展。晋南豫西则再次呈现繁盛的局面,遗址数量多、分布密集,这在前述运城盆地东部的调查中有充分的体现。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到狭义的龙山初期阶段,陶寺早期聚落兴起,其面积至少有七、八十万平方米或更大,已知最重要的发现是一处达4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墓地。墓地以宗族为单位排列布局,其中包含着高等级家族的特殊茔域,而且从早到晚顶级权贵的地位逐渐凸显,展示了社会分化和权力集中不断提升的过程;但这些大墓始终同普通小墓共同混在同一墓区,表明高级权贵尚未脱离血缘族群关系的束缚,还没有成为“孤家寡人”的王者,陶寺早期聚落所整合的社会集团并没有超出一个“复杂酋邦”的范畴。

到约公元前2300年以后的陶寺中期,聚落面积急剧扩大到了400余万平方米,主体有城壕环护,“城”内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核心居住区周边亦有城壕环绕,据发掘、勘探里边有多组大型建筑,被称为“宫殿区”,其外围可能还有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区。原先的早期墓地一直沿用下来,但没有发现大墓,大的墓区界限也不再那么明显,而一些墓葬聚集成组的现象成为常态,显示小型家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突出;同时在南端“小城”内出现了一片新的墓地,墓地一隅发现有孤峰独秀般的大墓M22,旁边还有与之相关联的大型“祭坛”。从区域聚落结构的角度看,整个临汾盆地此时已形成四层聚落等级,而陶寺无疑就是整合这个区域组织的鹤立鸡群般的“超级聚落”。笔者此前曾论证过,陶寺中期聚落所整合的这个区域集团应当已经进入了早期国家社会;即便保守一点说,至少在其发展的鼎盛期应是如此。而根据已有的发现,陶寺晚期聚落似乎遭受过重创,许多大型建筑被毁弃、大墓被盗扰,晚期的陶寺是延续了此前的国家形态还是已经瓦解衰败,目前尚难给予确切的回答。

晋南地区同属龙山时代的大型聚落还有运城盆地内的绛县周家庄,再往南则有芮城清凉寺,但已知的发现表明他们都没有发展到陶寺那样的高度,而且周家庄是在陶寺晚期阶段才扩大到30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有环壕围绕)。这两处位于另外地理单元的大型聚落及其所在地区与陶寺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研究。

中原龙山时期诸文化大约从公元前2300年延续到了公元前1800年或稍晚,除了上述主要分布在晋南临汾盆地的陶寺文化,在运城盆地南部到豫西一带还有三里桥文化,陕西关中有客省庄文化,豫中环嵩山地区有王湾三期文化,豫东有造律台文化,豫北冀南有后岗二期文化。其中豫中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表现较为突出,聚落数量较前有显著的增长,而且涌现出一批城址。但这些城址的规模都不大,最大的登封王城岗也只有30余万平方米。在晋南以外的这些文化区域中,目前都没有发现像陶寺那样的超级聚落,聚落内也不见那种高等级的大墓和类似“宫殿区”的大型建筑群,聚落群的规模也都相对较小。总之,都还没有像陶寺那样发展出早期国家社会,各地存在的至多是些大大小小的酋邦组织。

龙山末期到二里头初期,先是在嵩山东部出现了一处有三道环壕的大型聚落新密新砦,紧接着在嵩山西面的洛阳盆地出现了偃师二里头一期聚落,两者面积都有100万平方米左右,似乎形成了东西两大集团并峙的局面。直到二里头二期以后,二里头文化才最终扩展到环嵩山周边区域并将“新砦类型”覆盖消融,同时逐步漫延到晋南、陕西东部和河南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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