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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解读」中国发现最早的东晋篆书碑志

摘要: 在温州博物馆“玉篆春风——纪念方介堪先生诞辰120周年特展”展厅中,一方极不起眼的石板,却是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东晋篆书碑志。它就是《朱曼妻薛氏买地券》。这方买地券,自民国以来,就受到关注。刘承榦《希古楼金石萃编、罗振玉《地券征存》均有著录,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池田温《中国歷代墓券略考》以及张传玺《中国历代 ...


在温州博物馆“玉篆春风——纪念方介堪先生诞辰120周年特展”展厅中,一方极不起眼的石板,却是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东晋篆书碑志。它就是《朱曼妻薛氏买地券》。这方买地券,自民国以来,就受到关注。刘承榦《希古楼金石萃编、罗振玉《地券征存》均有著录,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取引法)》、池田温《中国歷代墓券略考》以及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也都有录文和考释。

这件展品由温州博物馆首任馆长方介堪征集入藏,是国家一级文物。本文试从此方买地券如何辗转归藏于温州博物馆、该买地券用途、人物故事解读以及此券与温州移民风俗研究的角度,略作考释。

温州博物馆藏朱曼妻薛氏买地券原件

“失而复得”的归藏故事

这块买地券的归藏故事,要从1896年说起。

那年,平阳县南乡鲸头村(今龙港云岩社区)几名工匠为村中一富户上山营造墓穴,无意间挖到一块石头,其中一名工匠识得一些字,认为石头上面刻有文字,遂将其挖了出来。而这块石头,正是如今的这块朱曼妻薛氏买地券。

当地名绅陈锡琛听闻后遂上门。经过一番认真研究后,发现这是一块有来历的年代久远的墓志,于是收购了此券。之后,陈锡琛将此券拓片数份,请平阳县学训导吴承志和瑞安大儒孙诒让辨识,得知它是晋代遗物。但也因此,许多人知道了他有这么一块买地券,纷纷找到他求过目或赠拓片,为避纷扰,他谎称挖墓穴的人害怕得罪死者,已经此券重新埋回墓里去了。至此,这块朱曼妻薛氏买地券“消失”了。

1919年,陈锡琛在与方介堪的一次闲谈提起了此券,称券石虽然不在,但知方先生对碑版金石深有涉猎,可将以前所拓的碑文转送他一张。但之后,方介堪一直没有收到拓片。1930年,方介堪在上海美专任教,他教的学生中,就有来自平阳的学生陈德辉,而他正是陈锡琛的孙子。从陈德辉手中,方介堪得到了这块买地券的拓片,并因为是新拓,得知这块买地券并未被埋回墓里,而是被陈家珍藏。

新中国成立后,已任温州区(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方介堪再遇陈德辉,询问买地券去向。1956年,回乡的陈德辉竟在旧屋书斋地板下找到原石,并立即上报文管会。闻息此事,方介堪立即通过政府组织购回,保存于温州区(市)文物管理委员会。1995年5月16日,在当时江心屿的温州博物馆,国家文物局的专家们一致同意将其定为一级文物。

方介堪征集朱曼妻买地券的收据


方介堪《在平阳寻到一件珍贵的晋代买地券》手稿

“买地券”究竟为何物?

买地券是中国古代民间用于冥世土地买卖的一种随葬契约文书,其主要内容是向地下神祇宣告亡人在阳世的生命已经结束、从而正式成为冥世的一份子,并通过“买地”取得了在阴间的居留权和居住地,而且此种权力受到诸如女青律令之类冥世法律的保护。

换句话说,刻在石头上的买地券,它的“读者”并不是现实社会中的生人,它起到的作用也并不是现实社会买卖双方订立永久契约的见证品,而是在世的人向冥府鬼神告知的一种冥界文书,具有明器的特征。所以,它写下的文字,也是逝者在地下拥有墓地所有权的文书凭证,以此为死者寻求地下世界官府的保护和认可。

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大致可以区分为丧礼和葬仪两个部分,丧仪主要包括亡人殁后的招魂复魄、小敛、大敛,殡、告丧、弔等环节,葬仪则包括卜葬、下葬、谢墓等环节。在下葬的时候,要先立明堂(就是在择定的墓穴前设一个祭坛),然后斩草,之后才是发土开圹、营墓、葬埋,然后是镇墓、谢墓。下葬环节最重要的仪式,是斩草。所谓斩草,就是拿九根草,斩三下,其作用是断恶鬼,安亡魂。斩草仪式的核心是置券,就是写立买地券。一般说来,买地券有两份,一份埋在墓穴前的明堂地心,一份在下葬时埋在墓中的柩前。

买地券的源头,至少可以上溯到西汉前期墓葬所出的告地策,或称之为遣策,其内容是以地上官府的名义,告知地下官府,某人于何时死亡,将他的名籍由地上转移给地下官府。到东汉时期,才出现买地的内容。告地策与买地券,最初大约是在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使用的,后来逐步向中原地区扩张。随着道教文化的逐渐兴起,买地券就成为一种常见的随葬文书。到唐宋时期,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埋葬仪式。它主要流行于中下层官员及平民中,高门大族并不普遍使用。其书写的材质,六朝时期主要有铅、砖、石三种,铅质较少,也有可能写在木牍或纸上的,只是现在见不到了。现在可以见到的唐宋元明清时期的买地券,也大多是刻、写在砖、石上的,但我们相信有更多的买地券,是写在纸上的,没有保存下来罢了。

温州博物馆藏的这方《朱曼妻薛氏买地券》,就写在石板上,长30厘米,宽17.2厘米,厚8.5厘米;其上画有网格线,共八行,第一至七行每行十四字,第八行九字。拓本释文如下:

晋咸康四年二月壬子朔四日乙卯,吴故舍人立节都尉晋陵丹徒朱曼故妻薛,从天买地,从地买宅,东极甲乙,南极丙丁,西极庚辛,北极壬癸,中极戊己,上极天,下极泉,直钱二百万,即日交毕。有志薛地,当诣天帝;有志薛宅,当诣土伯。任知者东王公、西王圣母。如天帝律令。司。

文书参照现实生活中使用的土地契约的形式,详细列出土地的买受人、出卖人、四至(方位)、大小、价格、见证人以及发生争议时解决的办法。所谓从天买地、从地买宅,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土地的四至及天帝、土伯等都与道教神祇崇拜有关。券文的末一字 “司”字,方介堪先生释为并写的半截体“合同”二字,点出了此券的正式用途。用今天的话说,这个石券的正式定名,应当是“朱曼妻薛氏买地合同”。它应当是一式两份的,这是其中的一份。

朱曼妻薛氏买地券

出现在温州的一些猜想

根据券文,此券刻于东晋咸康四年,即公元338年。墓主薛氏,是孙吴故舍人、立节都尉朱曼之妻。舍人,是“太子舍人”(即宿卫官)的简称。立节都尉,应当是武职,但不见于《三国志·吴书》。券文说朱曼是晋陵丹徒人。晋陵丹徒,指晋陵郡丹徒县,在今江苏省镇江市。

此券发现于1896年的平阳县南乡鲸头村,即现在的龙港市云岩社区。龙港行政区域原属平阳县,1981年归苍南县从平阳县析出,今已独立设市。若朱曼妻薛氏原居江苏镇江,何以会死葬于今浙南海滨的龙港?


民国《平阳县志》记载

“平阳,汉回浦地,后汉光武时地属章安,永和三年分属永宁县,三国吴赤乌二年属罗阳县,置横屿船屯。” 由于此地地理位置优越,战略位置重要,造船材料丰富,吴赤乌二年(239),吴大帝孙权在横屿山(今平阳县海西镇仙口村一带)置横屿船屯,委派典船校尉监督造船、操练水师,成为东吴东南沿海三大造船基地之一。


横屿船屯的设置,大大推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晋灭吴后,在此地置县,从而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据《宋书·州郡志》记载,横阳县是在太康四年(283年)由横屿船屯升置为县的,本来叫始阳县,后来改名横阳县(取横屿和横阳江之意,横阳江原称始阳江,今鳌江)。县境即今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及泰顺县境部分,平阳单独设县始于此。朱曼妻薛氏买地券的发现地就在此境域内。


买地券发现地位置示意图


朱曼曾任东吴第三任皇帝孙休的太子舍人。清代金石学家吴承志推断朱曼是孙休的皇后朱夫人的戚属,朱据之孙、朱熊或朱损之子、朱宣之弟。孙休去世后,孙休的侄子孙皓继承帝位。第二年(265年),朱皇后就被新帝废去太后名位,并加以残害,朱曼也受到牵连。据《瑞安市志》记载 :“吴赤乌二年……在横屿山置横屿船屯,委派典船校尉监督罪徒造船、操练水师。“在陈寿《三国志》也有记载,吴会稽郡守郭诞,因“不白妖言,送付建安作船”;张綋之孙张尚因致孙皓不悦而被“送建安作船”。建安即福建候官造船中心。可见,横屿、候官、番禺这东吴三大造船中心常为接收罪徒的流放地。朱曼一家,很可能是在宫廷斗争失败后,由丹徒被迁移或发配到横屿船屯来的。船屯是造船的地方,也可能是水军的驻屯地。据介绍,与买地券同出的随葬明器,均为简朴粗糙之物,并无厚敛迹象,亦能反映朱家流亡客寓的真相。

然而,又一个疑问随之而来?朱曼妻薛氏若于265年从丹徒流亡到此,卒于338年,若按古代女子15岁左右婚配推算,也有接近90岁的高龄了。在平均寿命普遍不高的古代,薛氏的高寿就变成了一个极小概率事件。朱曼之妻是否与朱曼一样,同样来自晋陵丹徒?是否有可能,朱曼流亡到此后,以高龄娶当地少妻,或也可推敲一番。


浙江仅见

反映东南沿海地区的移民方向,亦是研究字体演变的实证


毋庸置疑,朱曼成为了温州市平阳县移民历史可考的第一人。这块买地券为平阳(含今苍南、龙港)移民史研究提供了最早的佐证。

今天根据考古发掘见到的东吴买地券,共有12种;两晋买地券,共有7种。大都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特别是建康(南京)周围。在今浙江所见,惟此一例。换言之,这一方买地券,在浙南地区被发现,显得非常突兀而且孤立。它并不能说明当时浙南地区的葬仪已普遍使用买地券,而更可能反映了六朝时期东南沿海地区自北向南移民的一种方向。

这方买地券是我国发现最早的一块东晋篆书碑志,亦是研究篆书字体向隶书字体演变的重要实物。上世纪60年代留存至今的一件拓片上,留有方介堪、姜东舒、夏承焘、沙孟海、陆维钊等11位名家的题款,并对券文做出考据。

衍园美术馆展出的《朱曼妻薛氏买地券》拓片63×31cm

如书法家、篆刻家沙孟海题款:

金石刻文,常有不依笔次,先刻横画,后刻竖画,或先刻竖画,后刻横画,取其便也。此券盖即先刻横画者,故竖画有漏刻。第二行“舍”字、“节”字、“晋”字,第三行“妻”字、“薛”字,第六行“诣”字,第八行“令”字,横画刻竟,漏刻若干竖画。介堪兄释第二行是“吴故舍人”,甚碻。漏刻笔画之例,在商代甲骨文中已有所见。郭沫若同志举《殷墟书契后编》卷下第五片自第三行至第八行皆缺刻横画,即先刻竖画斜画之证,故知此券缺刻竖画诸字,亦是漏刻,非省笔。一九七三年元月,沙孟海。

书画家陆维钊题款:

此券后于杨绍买冢地莂五十四年。浙中少汉晋石刻,虽小品亦可贵也。窃尝谓石刻之传书者,太半有其成就,刻者则未必皆能手,或知书善契,或略识之无,而刻时或一手到底,或二人前后递易,故传世之作有极工极不工,或工与不工并见于一石者。此刻书似《天发神谶》,而刻手则不工,以方、沙两同志论及简笔及先后刻石之例,为补发一义如上。东舒同志教正,一九七三年二月,陆维钊。

词学家夏承焘题款:

买地有券,是道士设施,曾数见之。晋有禁令,一般均不许立碑,晋墓志亦属仅见之物,浙中益少,足证此券珍贵。史称晋朱太后被黜,朱曼为其党人,贬于濒海,借故妻大做埋幽之文,文章之雄伟环丽,字迹之精工,更属罕见。浙地晋置,亦止此耳。尝以古籀、秦篆、汉隶,又复分书,下及楷行草书,字形演变,笔画增减随之字当创始,未统一时,尔增彼减,自难一致,正如“ ”字少直,楷书写“晋”字,“毕”又作“ ”,岂谓之误落横直乎?“ ”去直,真书是“言”,其义可参,仅举几字以释例,绝不合将笔画增减归罪工人。陆、沙两君言须审慎,倘无违方先生推荐之意。西王母“母”字上格石断缺三分之一以上,原刻“母”字后将“母”刻下格。慎旃。承焘谨观。

目前,关于此方买地券大家讨论的问题,除了上述舍人、立节都尉以及朱曼的来历、本券的定名等之外,还集中在券文所说“直钱二百万”,以及“有志薛地,当诣天帝;有志薛宅,当诣土伯”上,特别是地、宅的关系,还有很多不明之处,值得进一步研究。

展览海报


参考资料:

翁剑刚 谢晓燕:横屿船屯的设立与建制问题探析,《温州文物· 第十四辑》。

鲁西奇:《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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