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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野店
摘要: 邹县野店作者: 山东省博物馆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编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出版年: 1985-1页数: 299定价: 5.5装帧: 平装统一书号: 11068-1230内容简介 · · · · · ·野店遗址位于邹城城南6公里的峄山镇野店村村南。此处东望峄山,南饮龙河,西近京沪铁路,104国道东侧,是一片依山傍水的高台地段。遗址东西宽约1000米,南北长约800米,总面积约80万平 ...
邹县野店
作者: 山东省博物馆 /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编
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出版年: 1985-1
页数: 299
定价: 5.5
装帧: 平装
统一书号: 11068-1230
内容简介 · · · · · ·
野店遗址位于邹城城南6公里的峄山镇野店村村南。此处东望峄山,南饮龙河,西近京沪铁路,104国道东侧,是一片依山傍水的高台地段。遗址东西宽约1000米,南北长约800米,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
野店遗址最早发现于1964年。1971年至1972年间,山东省博物馆和邹县文物管理所联合进行了三次发掘,先后共揭露面积1660平方米,清埋墓葬89座,灰坑23个,房基7座,陶窑两个,出土文物1000余件。主要有石斧、石锛、石铲、石纺轮、石凿等生产工具;陶鼎、鬶、甗、豆、壶、罐、觚、骨针、骨锥、蚌刀等生活用具;还有玉簪、玉环、玉璜、绿松石耳坠、獐牙鱼骨项链等装饰品。发掘结果表明,野店遗址的内涵为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等新石器时代遗存,是昊夷族部落繁衍生息的密集区。几乎囊括并展现了大汶口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并且下延到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双叠层。野店遗址的大汶口文化的绝对年代经放射性同位素碳十四测定,在距今6170—4640年之间,大约延续了1500年左右。不仅跨度时间长,而且突出反映了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的墓葬贫富不均、大小不等的社会分化,以晚期出现了原始木椁、富贵大墓和成年男女合葬墓。标志着国家诞生之前的准备阶段——私有制的形成,阶级的出现,父权制的确立。因此是一处探索山东地区原始文化诸关系的重要遗址之一。
这次发掘出的两座残陶窑中的一号窑还能依稀分出眉目。其基本结构既有长筒状横卧火膛,又在火膛与窑室之间有垂直火道,形成窑室在火膛的后上方等特点。这样,它便具备了横穴窑和竖穴窑两者的基本特征。推测窑室在五条火道之上,布局均匀,使通入窑室内的承火面更加合理。由此分析,野店陶窑结构比较进步,显然窑内烧制的陶器数量相应增多。
在发掘出的七座残房基中,大汶口文化占六座,龙山文化房基一座。大汶口文化房基有圆形的两座和方形的四座。残房基由外圈、内圈和柱洞圈等组成。遗址内还出土两个大汶口文化猪坑,坑内各埋一头整猪。
属于大汶口文化的89座墓葬是野店遗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这些墓葬,从地层和墓葬间的叠压、打破关系以及随葬品的演变可分为五期:第一期是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这时人类社会已进入母系氏族末期。从墓葬上看,规制狭小,一般长1.8米,宽0.7米以下,无葬具,随葬品少的只有一二件,多的也不过10件左右。这说明社会还没有贫富之间的实质性差别。第二、三期墓葬,属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即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的阶段。第二期刚刚进入父系氏族制的门槛,但遗留着很多母系氏族的因素;第三期母系氏族因素逐渐减少。从墓葬上看,随葬品逐渐增多,石质生产工具在墓内开始出现。在同氏族墓地上,发现有大型二层台结构的墓葬,随葬品达百件左右。其中,有鼎、壶、觚形杯等组合陶器多达50件以上。随葬品多寡悬殊现象,表明氏族内部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已存在财产占有上的不平均,母系氏族制的平均分配原则受到破坏,少数人正在迅速地积聚更多的私有财产。
野店遗址第四期所表现的社会现象,已经具有以父系制为主的特点。尤其到第五期,则完全进入父系氏族阶段。这时期的墓葬规模明显增大,出现了原始木椁和成年男女合葬墓,随葬品数量增多,普遍用猪随葬。在同一氏族墓地上,有的墓葬狭小简陋,仅能容下尸体,随葬品屈指可数。而有的墓葬,面积要比小墓大几倍,并且墓里有木质葬具,有的甚至有椁有棺。随葬物不仅有优质陶器,而且死者还佩戴玉石串饰、松绿石坠、骨坠等。有的随葬品为精致的骨雕筒、象牙筒、骨梳和龟甲等。这些多寡悬殊的随葬品,表明私有制在形成,阶级也已经出现。
另外,从随葬的石质生产工具的情况也可以看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演变。第一期墓葬中没有石质工具,表明当时生产力低下,磨制工具十分艰难,所以倍加珍惜,死后还要留给活人使用,因而很少随葬。同时工具为氏族公有,也不允许用来殉葬。第二、三期普遍随葬制作精细的穿孔石斧和石铲,表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工具作为谋生的基本条件已经成为个人财产,因此死后可以做随葬品。第四期墓葬中,石质农具主要为男性随葬品,女性则随葬一些纺轮等工具,表明这一阶段两性分工已十分明显。男性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而女性则已退居次要地位,主要从事家庭内部管理和纺织等辅助劳动了。第五期随葬品石质工具又趋减少,这表明氏族内部发生贫富分化,贫者自然没有多余工具,便舍不得将工具随葬;而富者则已由生产工具随葬演变为用象征其显赫权力、地位的其它物品做随葬品了。
野店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发现,表明在这块土地上,早在6000年前就已经有先民劳动、繁衍、生息。他们已经掌握了相当进步的制陶、纺织、缝纫等手工业技术,创造了相当辉煌的新石器时代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野店遗址的发掘则为确立大汶口文化发展序列提供了地层依据,为系统地研究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探讨新石器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等增添了大量科学翔实的资料,因而在我国原始社会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197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研究该遗址的重要文献,国家文物出版社出版的《邹县野店》考古发掘报告专著已向国内外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