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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贡之役500年:明代浙江市舶司主管部门的变迁

摘要: 徐春伟500年前的明嘉靖二年六月(1523年7月),日本细川氏和大内氏两使团,在抵达浙江宁波后因为勘合符效力之辩而引发冲突,史称争贡之役,又称宁波之乱。争贡之役是嘉靖年间影响最大的涉外事件。后世不少书籍,甚至《明史》都认为是该事件导致浙江市舶司罢免。如果查看明代中日原始史料,这其实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误解。提督内臣主管时期浙江市舶司的职责是 ...
徐春伟 

500年前的明嘉靖二年六月(1523年7月),日本细川氏和大内氏两使团,在抵达浙江宁波后因为勘合符效力之辩而引发冲突,史称争贡之役,又称宁波之乱。争贡之役是嘉靖年间影响最大的涉外事件。后世不少书籍,甚至《明史》都认为是该事件导致浙江市舶司罢免。如果查看明代中日原始史料,这其实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误解。 

提督内臣主管时期

浙江市舶司的职责是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辩其使者、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除此之外,浙江市舶司还专门负责与日本的朝贡贸易。《筹海图编》卷十二记:“洪武初设市舶于太仓,名黄渡市舶司。寻以近京师罢,改设于福建、浙江、广东。”又据仇池石辑《羊城古钞》卷三记载,“(广州奉真观),明洪武三年(1370)改观为市舶公馆”。通过广东市舶司设置的时间来推断,浙江市舶司始应设于洪武三年(1370)。明代官制,各省市舶司置提举一员、副提举二员。

初版《筹海图编》卷十二

在明代,浙江市舶司是隶属于浙江布政司的行政机构。然而,永乐元年(1403),内臣齐喜出任广东提督市舶之后,内臣提督市舶逐渐常态化。随着直隶内府的提督内臣在地方权力中的不断加强,很快就越俎代庖,原先的市舶司反而成了内臣的陪衬。提督内臣凌驾于市舶司之上,体现了明朝内廷对朝贡的直接管理。鄞县籍礼部尚书张邦奇在《甬川集》“西亭饯别诗序(宁波市舶提举)”提到了太监提督市舶后,市舶提举大权旁落的现象。“明州滨东海,日本夷舶之来于是焉止,故朝廷命中贵(内臣)主其事,而提举市舶之职,率选科目胄监士为之……犒待之仪、贡输之数主于中官,职提司者不过捡视之而已。”

《甬川集》“西亭饯别诗序(宁波市舶提举)” 

遣明使笑云瑞欣所著的《笑云入唐(明)记》可以直接看到提督市舶内臣作为国家代表,主持宴会,接待遣明使团的现象。“景泰四年(1453)四月二十日,日本国一号船晓沂浙江。平明达宁波府,乃大明景泰四年癸酉夏四月廿日也。内官陈大人迎宾。廿一日。陈大人就观光堂,延待专使、纲司、从僧等……”琉球使团船舶到达温州后,也是内臣代表市舶司去接见。“(五月)十二日。告琉球船一只到温州。温州去宁波五百里。十三日。李内官晓发宁波,起温州,将宾迎琉球人。”全书看不到一处提及市舶提举。这便是市舶提举大权旁落的真实写照。

《笑云入唐(明)记》景泰四年四月二十日条

明代国史典籍、地方志书也显示,提督内臣才是市舶司的主导。据成化《宁波郡志》,太监福住曾在浙江市舶司内大肆修造建筑,“东西门楼各一座,内官福住重建”。《明宪宗实录》“成化元年(1465)九月二日”条也记载:“浙江提督市舶内官福住居宁波,所为多不法……所至骚扰,军民苦之。宁波知府张瓒颇禁戢其下,住因诬奏瓒。” 

成化《宁波郡志》

争贡之役误作浙江市舶司裁撤的原因,是《明史·食货五》的一个错误纪录,“嘉靖二年……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罢之”。纵观《明世宗实录》,没有夏言涉及市舶司的奏言,也无别人涉及市舶司的奏言。《明世宗实录》“嘉靖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条反而提及:“先是提督浙江市舶提举司太监赖恩比例乞换敕谕兼提督海道遇警得调官军,有旨许之……”既然四年尚有提督内臣,浙江市舶司显然并未罢去。

《明世宗实录》“嘉靖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条

镇守巡按主管时期

嘉靖八年三月,明朝改革市舶司管理体制。浙江提督市舶太监遭到裁撤,市舶事务由镇守太监兼理。浙江镇守太监的衙门在杭州,兼职负责提督市舶后,在外国使团朝贡期间,需要跑到宁波接见遣明使团。嘉靖十八年,日本遣明使团再次拜访宁波,就是由镇守太监负责接待。

京都天龙寺策彦周良,先后作为正、副使出使明朝。他以日记的形式对他出使中国期间的经历和见闻所做之记录,形成《初渡集》《再渡集》。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周良进入镇海(明称定海)港,见到了“(船舶)总别三千艘有之,列于港口”。此种情形,怎么也不会存在关闭海关、禁止贸易的场景。

《初渡集》嘉靖十八年五月十九日条

周良进入宁波城后,拜访了浙江市舶司,见到了该衙门的建筑布局。“六月朔……次诣提举司,总门榜‘提举司’三大字。各到堂前四拜如恒,有吃茶。堂里颜‘保民堂’之三大字。颜‘正心堂’三大字。入门数步而有石牌,书‘公生明’三大字。”七月初一,他又记载:“次诣提举司讲礼。有一门揭‘浙江市舶司’五大字。又当时出人门额‘提举司’三大字。” 

《初渡集》嘉靖十八年六月一日条

周良所见主管市舶司的明朝大员就是镇守太监。《初渡集》记载:“嘉靖十八年六月八日。……正使及予以下官员受太监命出城外。太监、海道、知府、知县等就假屋盘验贡物并诸役者物件……太监将至之顷。其化仪大严。击鼓者数辈,列于左右。又乐人奏乐。其次有捧二牌者,一书‘肃静’二大字,一书‘回避’二大字。又有背钥牌者,有‘总镇府’三大字。”太监还向使团发了谕文,“钦差镇守浙江等处地方兼管市舶事务御马监太监刘谕:使臣硕等越海而来。效顺上国……今遣提举魏璜专以存慰”。从谕文可知,镇守太监在勘合贸易体系中取代了提督市舶太监地位,成为市舶司新的事实主管。当月十五日,使团也是直接向镇守太监呈书,要求早上京进贡。

《初渡集》嘉靖十八年六月八日条

除了内府的镇守太监外,来自中央的浙江巡按御史也要参与勘合贸易。明朝在各省镇设置总督、巡抚、总兵之前,巡按御史名义上是一省最高官员。巡按御史作为中央钦差,涉及朝贡的勘合贸易属于朝廷重大事务,参与其中乃理所当然之事。

嘉靖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御史大人自杭州而来。十六日。昧早,正使及予,两居座、两土官及二号、三号役者谒御史大人。”《初渡集》也有巡按御史参与堪合贸易的记录。“廿四日。预卜今日将盘东库贡物。御史有微恙,故延迟。知府致牌。云云。都察院今日未得盘验。俟有定期,再与说知。不必悬待。……廿七日,海道、布政司、都司、御史等大官临盘验物。”由此可知,巡按御史不在的情况下,省、府两级地方官是不能盘验贡品、商品的。

是年九月二十二日,巡按御史在宁波鼓楼后的御史行台官邸接见了使团,除了审查进贡事情外,还询问了争贡之役事件。“廿二日。斋后,谒御史大人于柏台(御史台雅称)。正使及予、两居座、两土官偕至,查审今次进贡颠末并宋素卿等事。”

明浙江巡按御史行台

恰好在当年四月,彗星出现。迷信的明世宗从五月开始,下令裁撤各地镇守内臣。之后,各地市舶司的实际主管机构又发生变更。策彦第二次到宁波时,所见到的浙江最高官员成了巡抚朱纨。

总督巡抚主管时期

嘉靖二十六年,大内氏宝库里的勘合符失窃。当主大内义隆唯恐别人拿着勘合符“伪贡”,委托策彦周良担任正使,提前两年进贡。策彦带着4艘贡船,637名伴随人员来到宁波洋面后。明朝地方政府认为日本使团未及期,无堪合表文,人、船又过额,不符合规定。在宁波的各级官府不断发文阻拦,让他到达规定日期后再进贡。

与此同时,明朝为了平灭葡萄牙走私商的基地双屿港,设立了浙江(闽)巡抚,统辖浙江及福建的政治、军事、监察大权;并调任南赣巡抚朱纨为首任浙江巡抚。宁波各衙署也不敢擅自做主,要求周良等候巡抚朱纨的意见,并向遣明使团发了一系列公文。这些公文目前保存于日本芳洲文库,日方称之为《嘉靖公牍集》。《嘉靖公牍集》收有周良保存的宁波各衙署公文27份,其中浙江市舶司公文5份。浙江市舶司在嘉靖二十七年四月十九日发出“浙江市舶提举司给牌”一文,明确指出浙江巡抚成为市舶司的最高主管官员。“浙江市舶提举司为夷倚事……先蒙钦差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海道地方、提督军务,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案验。”《再渡集》记载,是年五月十日,使团进入宁波府城。周良带领使团成员“拜谒抚台台下……抚台自把笔问,今次进贡显末”。 

嘉靖二十七年四月十九日“浙江市舶提举司给牌

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藏有距今时间最近的浙江市舶司公文“蒋洲咨文”。从此公文亦可看到,市舶司由浙江督抚直接管理。嘉靖三十四年,时任浙江巡抚胡宗宪以浙江市舶司提举陈可愿、蒋洲为正副使者,从镇海出发,投书各地日本大名,要求禁止属民到中国沿海进行掠夺。公文中所奉命的“钦差督察、总制、提督浙江等处军务各衙门”分别指的是督察军务赵文华、浙直总督杨宜、浙江巡抚胡宗宪三位中央大员。

蒋洲咨文

成书于嘉靖三十九年的《宁波府志》,修书人物还出现了市舶司官员姓名“预修市舶提举司提举仲祚”。这说明嘉靖年间浙江市舶司一直存在着,并未裁撤过。

嘉靖《宁波府志》

隆庆(1567)改元不久,开放月港,史称“隆庆开关”。隆庆开关被很多人视为明朝开放的标志。其实不然,恰恰是“隆庆开关”关闭了明朝先前最重要的贸易机构浙江市舶司。月港开放的力度极小,只允许漳州、泉州商人在此与海外商人(但禁止日本)进行贸易。同年九月,浙江市舶司罢设。万历《大明会典》“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条下注释有“旧有市舶提举司一,隆庆元年革。”罢设的原因无它,“盖以宁波亦近畿甸(南京), 为奸民防也。”(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万历《大明会典》“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条

《明神宗实录》记载,万历二十七年(1599)二月二日,为了增加内府收入,“以百户张宗仁奏复置浙江市舶,遣内官刘成征收税课。” 明神宗派遣内臣到各地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中包括重新设置浙江市舶司。当月十日,宁波籍宰相沈一贯上奏建议重新关闭浙江市舶司。“定(镇)海一关,不过本地鱼船,及近境商船出入。军门(巡抚)讯察非常,因而税之,大抵不过千两……恐利未得而徒亵朝命,辱国体也。乞收回成命。”从奏文可见,浙江市舶司裁撤后,由浙江巡抚直接管理海上贸易,贸易只限定海关一关,不能进入浙江腹地。位于镇海的浙江巡抚府距离定(镇)海关不过一里地,从中也可看出明后期对浙江贸易的严格管控。

《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七年二月二日”条

清末镇海城地图,清校士馆即明巡抚府旧址,税关弄即明定海关旧址。

万历四十八年(1620),明神宗驾崩,遗诏要求裁撤各地税监、矿监。浙江市舶司应该也是这个时候被再次裁撤的。在此后的《明实录》及其他文献中找不到浙江市舶司的记载。从天启年浙江巡抚苏茂相《候涛山(招宝山)凭虚》诗句“九译终来贡圣王”判断,定海关应该保留了朝贡功能。不过,“三千艘列于港口”的画面再也不会在明代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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