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泉置遗址

姚磊|悬泉汉简所见汉代雇佣奴婢劳作研究

摘要: 悬泉汉简所见汉代雇佣奴婢劳作研究文 | 姚磊作者简介姚磊,信阳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于《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十三辑(王沛主编,邬勖执行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107-128页。小编在编辑时为了方便您阅读,删去了原文脚注,若需引用,请参照原文。摘要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②:120+54是谢明宏新缀合的一枚简牍,简文记载了悬泉 ...


悬泉汉简所见汉代雇佣奴婢劳作研究

文 | 姚磊


作者简介

姚磊,信阳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于《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十三辑(王沛主编,邬勖执行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版),第107-128页。小编在编辑时为了方便您阅读,删去了原文脚注,若需引用,请参照原文。


摘要

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②:120+54是谢明宏新缀合的一枚简牍,简文记载了悬泉置对未成年奴婢使奴、使婢进行雇佣,且按日作价的情况,史料价值极为珍贵。使奴、使婢他们可能是“奴产子”或“家生奴”,年龄在7-14岁之间,属雇佣童工进行劳作。悬泉置雇佣童工的主因是人手缺乏,因为效谷县无法保证对悬泉置的稳定供给,使奴、使婢的主人或是效谷县的官吏,这种雇佣行为留下了官吏贪腐的空间。使奴可能从事一定体力的工作,使婢可能从事馆舍生活服务以及伺候女宾等性质的工作。使奴作一日价格十钱的报酬,在边地属于十分低廉,使婢劳作一日的价格还要低于使奴,他们所获佣金可能是与其主人共同分割,自己能获得很少,这对我们研究汉代边地治理模式及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

图一:《悬泉汉简(贰)》


关键词

悬泉汉简  未成年  使奴  使婢  雇佣

悬泉置是汉代丝绸之路上一个重要的驿站,起到沟通西域,连接汉廷的重要作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悬泉置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获得了2万多枚汉代简牍。这为我们研究汉代西域历史,乃至两汉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近年,张德芳带领团队对悬泉置遗址所出汉简进行了整理出版,为我们研究提供了方便。谢明宏曾缀合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②:120与Ⅱ90DXT0113②:54两简,释文作:

庸使□作一  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 (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②:120+54)

他的缀合是准确的。从残存字形及墨迹分析,“一”“庸”之间尚有文字,当以“……”表示。由此,释文作:

庸使□作一……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 (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②:120+54)

Ⅱ90DXT0113②:120+54号简(以下简称“新缀简”)所在的Ⅱ90DXT0113探方所出简牍年号有五凤、建始、河平、鸿嘉、永始、元延、绥和、建平、元始、始建国等,且以汉成帝、汉哀帝时期的为主,据此推测新缀简的时间当是在西汉晚期。简文分为上下两栏,上栏残损,幸运的是下栏基本完整,参考下栏的简文,上栏可能也是对雇佣劳动者的价格帮助。

图二:悬泉置位置示意图


一、雇佣童工使奴、使婢

简文比较重要,帮助“使奴”是可以被雇佣的,而且还有价格——“一日贾十钱”。由于“使奴”的身份较低,属于“奴婢”阶层,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汉简“奴婢廪食粟出入簿”,便有“使奴”的口粮标准。

从新缀简可知“奴婢”也可作为雇佣的对象,赚取一定的佣金。经检索,传世文献中以及出土文献有关“使奴”的记载很少,所以简文就显得特别珍贵。我们知道西北汉简中有大男、大女、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小男、小女的年龄分层,会不会奴婢也参照这个称谓体系,也有大奴、大婢、使奴、使婢、未使奴、小奴、小婢这样的称谓呢?我们在悬泉汉简、肩水金关汉简等材料中,发现有很多的例证,摘录如下:

1.官大奴姚则口四  大婢财  新〇   小奴木榆  新〇  小婢南来  新〇   

大奴姚则小奴木榆未得十二月廪  新卩·八石三斗六升(新字后书)(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216)

2.〼便        使奴姚敞·

〼姚自为    使婢姚财·(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①:63)

3.官使婢弃 用布三匹 糸絮三斤十二两(居延汉简505.33)

4.大奴一人  

大婢二人  

未使奴一人  

·凡一月用食五石四斗(肩水金关汉简73EJT7:79)

5.未使奴王阳  用布一丈   十月戊戌付奴王便(肩水金关汉简73EJF3:144)

6.今余官未使婢一人(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769)

7.〼朔丙辰,新安乡有秩文佐义敢言之,长安宜平里公乘满顺自言〼 

〼贤、大奴便、大婢利、小婢宫乳、为家私市居延界中,谨案顺等年爵如书,算赋□〼(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132)

8.客田男子解恭  大婢好长六尺五寸  小婢绿长五尺  小奴驩长五尺(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797)

9·大奴婢十人筭廿〼 小婢四人筭四□〼  奴婢十四人〼(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①:51)

从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216号简可知有大奴、大婢、小奴、小婢的称谓,从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①:63、居延汉简505.33号简可知有使奴、使婢的称谓。从肩水金关汉简73EJT7:79、73EJF3:144、73EJT37:769简也可以清晰的看出有大奴、大婢、未使奴、未使婢的称谓。

除了西北汉简,在一些汉代墓葬所出的简牍上也有相同的奴婢年龄分层称谓,如下:

新安户人大女燕关内侯寡,大奴甲,大奴乙,大婢妨

大奴一人  大婢二人  小奴一人持侍

汉代传世文献也有记载,《汉书·刘髆传》:“过弘农,使大奴善以衣车载女子。”颜师古注曰:“凡言大奴者,谓奴之尤长大者也。”《汉书·刘越传》:“使其大婢为仆射,主永巷。”颜师古注曰:“大婢,婢之长年也。”《汉书•王尊传》:“衡又使官大奴入殿中,问行起居。”《后汉书·彭宠传》:“小奴意欲解之,视户外,见子密听其语,遂不敢解。”

综上,可知汉代确实存在大奴、大婢、小奴、小婢、使奴、使婢、未使奴、未使婢的称谓。新缀简的上栏释文作“庸使□作一”,从残存简文“使□”分析,也当是对称谓含“使”之人的雇佣。参照简牍下栏“使奴”的简文以及残存笔迹,推测此处是“使婢”。悬泉汉简中也确实有“先婢后奴”的文书书写范例,如下:

……婢一人奴一人为一人□一人(悬泉汉简V92DXT1412③:1)

由此,梳理文意,新缀简简文可复原作:

庸使婢作一日贾□钱  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悬泉汉简 Ⅱ90DXT0113②:120+54)

我们全面检索了居延汉简、居延新简、马圈湾汉简、肩水金关汉简、额济纳汉简、悬泉汉简等西北简中的年龄分层的资料,大男、大女、使男、使女、未使男、未使女、小男、小女的年龄分层大致如下:

1≤小男/女≤14;2≤未使男/女≤6;7≤使男/使女≤14;15≤大男/大女≤81。

参考这些平民的年龄分层,推测奴婢的年龄分层也当是如此,故作以下推算:

1≤小奴/婢≤14;2≤未使奴/婢≤6;7≤使奴/使婢≤14;15≤大奴/大婢≤81。

故新缀简中的“使奴”“使婢”当是指7-14岁的奴婢,需要指出的是“使奴”“使婢”这个年龄段在汉时依然是未成年人,其中10-15岁还属于“幼”的阶段,故简文无疑是雇佣身份为奴婢的童工。

简文中的“使奴”“使婢”没有指明是私人奴婢还是官奴婢,我们检索了西北汉简中有关“奴婢”的简文,摘录如下:

1.元延二年六月尽三年  六月徒官奴婢驿  骑马廪致籍(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85)

2.府移官奴婢定别户藉占如会(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315)

3.□诸官奴婢年五十六以上,及罢癃,不任事产□(悬泉汉简ⅤT1611③:311)

4.官婢卫白□家  廪六石九升(悬泉汉简Ⅰ90DXT0111②:67)

5.官使奴谭□  (悬泉汉简Ⅰ90DXT0111②:82)

6.官使奴吴憙(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168)

7.官使奴工师则(悬泉汉简ⅡT0214①:22

8.官使婢工师君来(悬泉汉简ⅡT0214②:82)

9.官使婢弃 用布三匹 糸絮三斤十二两(居延汉简505.33)

从摘录简文知悬泉汉简简文涉及到官方奴婢时,一般都标记了“官”字进行界定,尤其是Ⅰ90DXT0111②:82、Ⅱ90DXT0111①:168、ⅡT0214①:22、ⅡT0214②:82号简明确指出了“官使奴”“官使婢”。另外,由于“徒和官奴隶的衣食生活,都是由官家供给的”,日常劳作无须再行支付报酬佣金给官奴婢。鉴于新缀简直书“使奴”,而且还支付了佣金,故其身份当是私奴婢,极有可能是悬泉置向使奴、使婢的主人出钱进行了雇佣。西北汉简中也确有私奴婢的记载,可供参考,摘录如下:

1.刁广大奴记长七尺黑色(肩水金关汉简73EJT4:83)

2.刁广大奴福长七尺黑色(肩水金关汉简73EJT4:112)

3.万年里任广汉大奴据  年廿五   牛车一两  练袭一领白布单衣    革履一两

黑色               一领布袜一两                   ·右伍长(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975)

4.觻得万年里任广汉大奴有(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99)

从肩水金关汉简73EJT4:83、73EJT4:112号简可知刁广拥有私奴婢大奴记和大奴福;从73EJT23:975、73EJT24:99号简知万年里任广汉拥有私奴婢大奴有和大奴据。

简牍所见的雇佣活动,薛英群曾总结为三类,一是受雇于人,代人戍边;二是戍卒受雇赀家打零工;三是贫苦者受雇赀家。这些雇佣劳动者都是自由民,“户籍上仍然是国家的编户齐民”。虽然传世文献以及出土文献都有未成年人雇佣的资料,但如Ⅱ90DXT0113②:120+54号简这样具体直观,未成年奴婢按日作价受雇参加劳作赚取佣金,这还是首次得见。简文实际上指出存在第四种雇佣活动,即雇佣奴婢劳作。这则缀合提供了新的经济史材料,对于研究秦汉时期的经济活动以及儿童史无疑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图三:悬泉置出土汉简


二、雇佣的原因与对象

悬泉置雇佣童工使奴、使婢的原因比较复杂,主因当是悬泉置人手的缺乏已经无法保障日常活动,故需要雇佣私奴婢以维持日常运转。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224号简就记载了悬泉置人手相当紧张,如下:

县泉置啬夫博,叩头死罪死罪,置受□□敦煌北乡南移十月十一月逋十人,直钱

八千,迫大客且到,用度不足,博叩头死罪死罪,唯君哀怜,博叩头叩头死罪死罪(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224)

张俊民对此简有很好的解读,他认为:“一边是人手不足,敦煌北乡等两个月欠其10个人手;一边是又要面临任务比较艰巨的接待工作,‘大客且到、用度不足’。造成悬泉置啬夫博比较狼狈的原因是敦煌县的北乡和南乡,在两个月内逋欠悬泉置10名人员。这10个人应该到悬泉置做工服役。人不到岗不要紧,能将逋欠的所谓‘御钱’八千给悬泉置也可以,悬泉置可以拿钱雇人。实际上是人没到岗、应出的钱也没给,作为悬泉置啬夫的博在将要进行大的接待工作时,只好将其可怜的处境以文书形式进行上报,希望上司体察其难处,助其解决面临的困境。按照对悬泉置啬夫人名所作的检讨,悬泉置啬夫博的任职时间在建平五年(元寿元年,前2年)前后。”由于新缀简也在西汉晚期,与Ⅱ90DXT0111①:224相差不远,自然可以对比研究。正是由于悬泉置的缺人,这才雇佣童工“使奴”“使婢”,一方面价格低廉,另一方面也能缓解人手短缺的问题。

悬泉置人手缺乏的主要原因是来往人员较多,接待任务很重。悬泉置“接待的过往人员除朝廷使者、行边御史、太守、都尉、司马等高级官员外,尚有西域各国如大月氏、乌孙、车师、莎车、且末等国的贵人、使者,规模有时多达100余人,并有朝廷官员护送。”张俊民认为:“使者或使团多至百人以上,其所需车马人员、物质供给,一切所需,可以想见当时是何等的壮观……为了满足传递文书、过往人员换乘之需,悬泉置有一定数额的传马,不同时期传马的数量还有不同的变化,至多时有40余匹。”由于悬泉置是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故其规模也是很大的,考古发现的“遗址包括主体建筑、灰区、马厩及其附属建筑,总占地面积22500平方米……悬泉置占地面积大,建成带有对称角楼的坞堡院落,院内四周均建有各种不同规格的房舍,院外建有大型马棚”。

鉴于悬泉置往来人员多,机构规模大,可以想象悬泉置常备人员的需求量也是很大的。比如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③:69号简所记内容就是很好的参考,摘录如下:

出牛肉百八十斤,以过长罗侯军长史廿人,斥候五十人,凡七十二人。(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③:69)

该简是悬泉置接待长罗侯常惠军吏的一个汇总记录,从简文可知接待规模达到了72人,“这些人员中有长史、军候丞、司马丞、斥侯及施刑士等。悬泉置为招待这些吏卒置办了牛、羊、鸡、鱼、酒、豉、栗、米等各种食品。”如果想招待好这72人的长罗侯军吏团的饮食生活以及车马维护等,悬泉置下属的人手需求量应该是很大的。

由于是效谷县负责悬泉置的后勤供给,面对悬泉置的大规模需求,效谷县并不能保证悬泉置的稳定供给体系。我们在悬泉汉简中经常见到悬泉置物资短缺需要效谷县廷紧急调配的记载,摘录如下:

1.六人乘传当食酒肉,案厨毋见酒、牛、羊、肉=脯、鸡、豩,唯廷调给(悬泉汉简Ⅰ91DXT0309③:187)

2.升五穬麦,少,不足以食十一月当食者,

唯廷调转给,敢言之(悬泉汉简Ⅰ91DXT0309③:191-60)

3.神爵三年九月甲子,县泉置啬夫弘敢言之:廷置毋见谷,就家多受种如毋以食传马及当食者,唯廷召遣,敢言之(悬泉汉简Ⅰ91DXT0309③:65-137)

4.〼置毋见钱,唯廷以钱〼(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③:34)

不可以,过客韮尽,酒肉度少,唯廷为调肥牛肉、肥半□Ⅰ90DXT0112③:88

5.〼夏衣唯廷调给敢言之(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100)

6.五十里官牛皆罢,亟,人少力不足,唯廷调给牛(悬泉汉简ⅡT0114③:416)

从摘录简文可知悬泉置的日常供给很不稳定,据Ⅰ91DXT0309③:187号简,6个人的吃食,悬泉置亦无法直接供给,需要效谷县廷调给;据Ⅰ91DXT0309③:191-60号简,悬泉置已无法供给“当食者”11月份的粮食;据Ⅰ91DXT0309③:65-137号简,悬泉置甚至无法保障“传马”的粮草;据Ⅰ90DXT0112③:34、Ⅱ90DXT0111①:100号简,可知悬泉置钱、衣服都很短缺;据ⅡT0114③:416号简,“人少力不足”帮助悬泉置人手短缺很严重。凡此种种,都帮助悬泉置在日常运转中,人、钱、物的短缺是经常发生的。“使奴”“使婢”被雇佣,就是在悬泉置运转困难、人手紧张的背景下产生的。

虽然平民也可以拥有奴婢,但参考西北简中的家属符文献,人员规模是以小家庭为主,边地普通家庭拥有奴婢的很少,仅橐他中部候长程忠记载拥有奴婢1个。结合边地的生存环境,即使平民拥有奴婢,鉴于家庭实力,可能数量也有限,大量的奴婢还是以当地的官吏所拥有。何兹全就曾认为:“汉代的奴隶,很多是家内奴隶。特别是达官贵族,奴隶众多,家内奴隶更多。”悬泉汉简也曾有相关记载,摘录如下:

出米一斗二升,十月乙亥,以食金城枝阳长张君夫人、奴婢三人,人一食,东。(悬泉汉简Ⅱ0213②:112)

Ⅱ0213②:112号简记载张君夫人一人就带了3个奴婢出行,出现了“用官府粮食超范围接待个人的情况”,“此次招待对象是金城郡枝阳县县长的妻子与奴婢一行四人,或是至官舍就夫,或是自枝阳外出,无论哪种,均不是什么公务,而是私人或家庭事务。”由此我们可知边地官员家拥有奴婢的数量是可观的,加之悬泉置人手需求量大,推测新缀简“使奴”“使婢”的主人很可能是边地的官吏。如果结合悬泉置的距离分析,最有可能是效谷县吏员家的私奴婢,即悬泉置雇佣的是效谷县官员家的私奴婢。雇佣私人奴婢进行劳作,一般应该明载在契约上。从新缀简“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简文内容来看,新缀简可能是雇佣契约的一个文书残件。由于发现地在悬泉置,应是驿站所有的文书,据此推测是悬泉置雇佣奴婢进行劳作,所以这些私奴婢在此非“家用”,而是从事“官用”。换言之,即官员家的私奴婢从事官方性质的劳作。


三、使奴、使婢的来源及劳作

秦汉奴婢的来源,有罪犯收人、掠卖、俘虏、奴产子四种形式,考虑到“使奴”“使婢”他们的年龄较小,很可能是“奴产子”或“家生奴”,因为“奴婢有不完全的婚姻权,允许奴婢间婚姻并生儿育女。”同时他们的奴隶身份也是世代承袭的。如上文所列从悬泉汉简Ⅱ90DXT0113①:63号简,同时出现的“使奴姚敞”“使婢姚财”无疑是同属于一家的奴婢。上文所列Ⅱ90DXT0111①:216号简一家之主是官大奴姚则,家庭成员有大婢财、小奴木榆、小婢南来,其中大婢财可能是姚则的妻子,也是小奴木榆、小婢南来的母亲。上文所列73EJT7:79号简“一月用食五石四斗”是成年男性3人的禀食标准,如下:

1.出麦五石四斗,以食监常乐等三人三月食(削衣)(肩水金关汉简73EJT5:113)

2.出粟五石四斗,以食官大奴三人,积九十人=(人,人)六升(敦煌汉简未编8)

73EJT7:79号简记载1位成年男性,2位成年女性,1位幼童,参考西北简中的家属符文献,这样的人员构成颇象是一个奴婢家庭。“大婢”2人与“未使奴”1人可能被折合为成年男性2人看待,抑或“未使奴”由于年龄小,故未对其安排粮食。从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132号简大奴便、大婢利、小婢宫乳分析,他们同属满顺家的私奴婢,故为一个奴婢家庭的可能性很大。

西北汉简中有很多简涉及到了奴婢的劳作,摘录如下:

1.敢言之,北曲阳里男子靳宗与大奴宜君、大奴宜为家私使(肩水金关汉简73EJT9:44)

2.五凤元年六月戊子朔己亥,西乡啬夫乐敢言之:大昌里赵延自言:为家私使居延,与妻平、子小男偃登、大奴同、婢瓅绿,谨案延、平、偃登、便同、绿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乘家所占用马五匹,轺车四乘,谒移过所肩水金关居延,敢言之。

六月己亥,屋兰守丞圣光移过所肩水金关居延,毋苛留,如律令。/掾贤守令史友(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521)

3.南阳阴乡啬夫曲阳里大夫冯均年廿四,大奴田兵二轺车一乘騂騩牝马一匹(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53)

4.本始三年十二月丙子朔甲辰,中乡啬夫汤敢言之□〼

取传,田畜张掖居延界中,与大奴便√始□乘所占畜马二匹、轺车……

等筭簿臧乡官者,皆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言廷移过所县邑门亭(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97+73EJT30:64+73EJT30:11)

从肩水金关汉简73EJT9:44、73EJT37:521号简知大奴宜君、大奴宜与他们的主人北曲阳里男子靳宗,大奴同、婢瓅绿与他们的主人大昌里赵延一起“为家私使”,从事贸易活动;从73EJT23:53可知大奴田兵与他的主人曲阳里大夫冯均一起出行;从73EJT24:97+73EJT30:64+73EJT30:11可知大奴便、大奴始与他们的主人“田畜张掖居延界中”,从事农牧业活动。

具体到“使奴”“使婢”的劳作内容,涉及到的史料太少,除去名籍简外,我们目前能看到的材料仅有数例,摘录如下:

1.〼四年三月甲辰朔,北部守候长(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865A)

〼年七月关阵人人人人时人  使奴到(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865B)

2.入官大奴一人,受使奴转效谷,七月壬戌尽九月辛卯,八十九日积八十九人(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②:9)

3.都水卒四人十一月十二月正月食   徒七人十一月十二月□

徒五人十一月十二月╱受鱼离     使奴一人鱼离(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②:19)

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②:9、Ⅰ90DXT0112②:19号简由于是禀食统计记录,故无法推测使奴从事的活动,但确实可知边地存在使用“使奴”从事劳作。从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865号简分析,使奴可能是从事邮书传递的工作。我们在相关的简牍中也发现奴婢被广泛运用到邮书传递活动中,摘录部分简文如下:

1.入东板檄一,敦煌长史诣广至,十二月戊午夜且半时,受遮要御王同,实时遣奴便行,付鱼离(悬泉汉简Ⅱ90DXT0111①:184)

2.入西蒲书一,封板檄一,其书一封,破旁封,鱳厩诣敦煌府,板檄一,孙章私印,诣望卒尉丞□□,十月庚戌日中时,鱼离奴万以来,实时御赵忘行(悬泉汉简Ⅱ90DXT0112③:148)

3.建平元年九月庚寅朔丁未,掾音敢言之:官大奴杜胜自言:与都尉五官掾石博

葆俱移簿大守府,愿已令取传,谒移过所县道河津关,毋苛留,如律令,敢言之。(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780)

从Ⅱ90DXT0111①:184、Ⅱ90DXT0112③:148、73EJT37:780号简可知奴便、奴万、奴杜胜从事的都是邮书传递工作。当然,也有奴婢从事其它性质的劳作,摘录如下:

1.官大奴姚屋弋官大奴姚屋弋  出钱六百买牛肉六十  出钱五百买肉五十(悬泉汉简91DXC:19)

2.入钱五百廿三钱,以给卒作席入。神爵二年六月乙丑,县泉奴御方户李谭、安世受渊泉置啬夫□。(悬泉汉简Ⅱ90DXT0314③:83)

3.入糜二,马一匹送都吏。元始二年六月壬寅,县泉奴狗奴受遮要(悬泉汉简Ⅱ90DXT0114②:110)

从91DXC:19号简可知官大奴姚屋弋从事的是物资采购的工作,像这种活动无疑是一种肥差,大致不会落到“使奴”“使婢”的身上;从Ⅱ90DXT0314③:83号简可知悬泉奴从事“御”,即驾驭车马类的工作;从Ⅱ90DXT0114②:110号简可知悬泉奴狗从事迎送过客的工作。

悬泉置有置、厩、传舍、厨四个机构,除去邮书传递外,结合其附属机构性质与任务,其还有迎送过客、喂养牲畜、修葺馆舍、车辆保修、粮草转运、警卫保护、客房清扫、餐饮服务等劳作活动,使奴、使婢大致是按照悬泉置的实际工作情况,被使用在这些日常工作中。湖北江陵凤凰山西汉简牍中也记载有奴婢参与很多的劳作内容,其中“男奴从事驾车、骑从警卫及拜谒事务……女婢从事侍候女主人及炊厨事务”。这也给我们思考使奴、使婢的劳作提供了思考。

综合以上的考证,“使奴”可能从事邮书传递、迎送过客、驾驭车马、喂养牲畜、修葺馆舍、车辆保修、粮草转运、警卫保护等需要一定体力的工作,“使婢”可能从事客房清扫、餐饮帮厨类似的馆舍生活以及伺候女宾等性质的服务工作。可以预想的是,由于他们的身份低贱,“使奴”“使婢”的劳作强度应是比较大的。


四、雇佣价格的高低

从新缀简把使奴、使婢劳作一日的价钱分开书写分析,两者劳作的报酬应该是有差异的,如果价格相同,则不应该分开书写。大概是工作性质和强度不同,让使奴与使婢的酬金存在了差异,很大可能是使奴高于使婢。悬泉汉简便有男女佣钱的差异,如下:

取庸八十九人  其卌九人女子人廿七  卅人男子人卌五  食八石九斗=十二(悬泉汉简Ⅰ90DXT0112①:23)

Ⅰ90DXT0112①:23号简“所记内容是雇佣的帐簿,其中女子卌九人,每人27钱,男子卅人,每人45钱。”从中可以清晰的看出男女庸价存在高低差异,男性比女性高了18钱。

新缀简简文明言“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清晰的标出了雇佣的价格,这个“一日贾十钱”的标准虽然符合服虔注“以当为更卒,出钱三百,谓之过更”的日钱说,但不能做为“整个汉代雇佣劳动标准价格的代表数据。”考虑到这枚简出土于边郡,雇佣价格自然应该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僱佣的还是未成年的奴婢,当更加全面的考察这个僱佣价格的高低。故我们从鸡价、吏俸、佣价、日常物价四个方面进行对比,以期有深入的认知。

首先,我们以边郡的鸡价作为参照对象,来对比这个雇佣价格的高低。为方便研究,特列表如下:

表一:边郡鸡价表


经对比边郡鸡价表可知,边郡鸡价存在波动,最低价36/只,最高价达200/只,均价99.67/只。如果按照鸡的均价推算,“一日贾十钱”的雇佣价格在边郡绝对算是低收入了,需要“使奴”连续工作10天才值一只鸡钱。

其次,我们参考边郡吏员的俸钱。赵宠亮研究后曾划分为7个等级,我们在其“戍吏俸额一览表”基础上稍作调整,列表如下:

表二:边郡部分戍吏俸额表


经对比可知,边郡吏员的俸钱差异较大,最低价12/天,最高价400/天,均价110/天。“一日贾十钱”的雇佣价格自然是无法与高级吏员相比的,虽然与下层吏员俸钱相差不多,但工作环境与强度是有云泥之别的。

再次,我们参照悬泉汉简所记的的雇佣价格,列表如下:

表三:悬泉汉简所见雇佣价格表


经对比可知,悬泉置的庸价低价13/天,最高价37/天,均价23/天。“一日贾十钱”的雇佣价格无疑是目前所知悬泉置最低的,可以说是非常廉价。

最后,我们摘录张俊民对悬泉汉简所列的日常物价表,列表如下:

表四:悬泉汉简所见部分物品价格表


经对比可知,“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的报酬,相较这些物品价格来看,确实是十分低廉。我们以“粟”作为分析,即使最低价56钱/石,也需要连续6天工作才可以买入1石,如果赶上粟价高时,使奴需要连续工作16天才可以买入1石。甚至普通日常使用梳发的“篦子”,也需要连续工作4天才能买入。

综上,对比分析可知“使奴一日贾十钱”的雇佣价格在边郡属于较低的等级,“使婢”由于比“使奴”价格还要低,待遇无疑更加恶劣。李孔怀在研究汉代佣价时,有“生产性劳动,又在边郡,所以工钱较高”的结论,可见边郡在雇佣“奴婢”时,并未因“生产性劳动”或“边郡”因素就提高雇佣的价格,这对我们思考奴婢雇佣及内地与边郡的价格差异都有很大的启发性。对于秦汉未成年人的雇佣活动,王子今认为:“秦汉未成年人参与劳作,多有因奴婢身份在阶级压迫下经历苦难的情形。”新缀简无疑是这一结论的脚注,鲜明的帮助未成年人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在从事社会劳作。


五、余论

鉴于秦汉时期奴婢问题的复杂性,一方面,“汉时奴婢与货财同类”,“奴婢没有人身自由,也就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如同马牛羊一样属于主人的财产”,“他们所创造的价值自然属于他们的主人”。另一方面,“中国的奴隶自古以来都是可以拥有财产的,这较之罗马古法和日尔曼古法中的奴隶绝对没有人格(权利能力),有着显著的差异”,“秦汉时期,大多数奴婢一无所有,但也不乏拥有个人财产的奴婢。”加之奴婢身份的“二重性”,“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所以“一日贾十钱”的佣金是付给使奴本人,还是使奴的主人,抑或是使奴与其主人共同分割?尚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因为这牵涉到“奴婢在何种程度上拥有财产权?主人是否对奴婢财产有支配权或在多大程度上有支配权?”的问题。悬泉汉简Ⅱ0214③:5号简,提供了一个思路,摘录简文如下:

长罗侯仓头李渠子,当责效谷千人丞许得之、骑士乐成里杜延年、安处里赵中君、昌里杜中对钱八千。(悬泉汉简Ⅱ0214③:5)

张德芳认为:“仓头是汉人对奴婢的称谓。该简是长罗侯仓头李渠子与当地人发生债务关系的记录。”身为奴婢的李渠子要向许得之、杜延年、赵中君、杜中对四人索要8000钱,这个额度是很大的,约等于10人工作2个月的佣钱(Ⅱ90DXT0111①:224),可能正是因为数额大,四人才不愿意兑付给长罗侯仓头李渠子,其中许得之还有官职“千人丞”,是都尉的属官。说明奴婢确实拥有自己的私财,而且如果吏员或平民赊欠奴婢的钱财,奴婢还可以通过官方途径进行索讨。

虽然奴婢附属于主人,其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应该归其主人所有,但为了提高奴婢的工作积极性,主人也会拿出一部分钱财给奴婢,即奴婢与其主人共同分割劳动所得。《史记•货殖列传》记载:“齐俗贱奴虏,而刀闲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刀闲收取,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故曰‘宁爵毋刀’,言其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力。”刀闲把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分摊给“桀黠奴”等奴婢,允许他们“自饶”,从而达到奴婢“尽其力”的效果。再如白圭经商时,“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其中的“与用事僮仆同苦乐”也是利益与奴婢共享。在劳动强度较大的边地,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一日贾十钱”的佣金很大可能是使奴与其主人共同分割。奴婢通过这些劳动所得的报酬可以进行赎买,改善自己为奴的生活乃至自赎摆脱奴籍。

考虑到“庸使奴作一日贾十钱”的报酬已经很低,如果劳作收益再与主人分割,奴婢们所获无疑更少,他们生活的困苦与艰辛可想而知。上文已论,悬泉置所雇佣奴婢的主人很可能是效谷县的官员,而效谷县又是悬泉置的主管机构,这种情况可能也会衍生出基层腐败。悬泉置人手物资短缺,而县廷官员“恰好”把自己的奴婢用作驿站服务而收取佣金,这势必影响驿站的效率及日常运转。至于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它们是置传机构,广言之,是官吏制度的寄生品”。由此,新缀简也带给我们对汉代边地基层治理方面新的认识。

分类: 中文 遗产点 悬泉置遗址
关键词:

img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68号小雁塔历史文化公园
邮件:secretariat#iicc.org.cn
电话:(+86)029-8524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