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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坤|坊里何处?——西安古城空间制度变迁与历史建成环境保护的思考
原作者: 王瑞坤 |
来自: 新建筑 |
发布时间:2024-3-6 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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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摘要基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研究框架,首先通过耙梳考辨史志文献与民俗资料,总结了后都城时代西安古城在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层面的历史性层积,着力考证了宋金厢坊制京兆府城5个厢、元代街坊制奉元路城10个坊里、明清里甲制西安府城69个坊里的空间格局及其沿袭演进脉络。其后在长期访谈调查的基础上,从城市空间制度对应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建设利用模式、 ...
基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研究框架,首先通过耙梳考辨史志文献与民俗资料,总结了后都城时代西安古城在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层面的历史性层积,着力考证了宋金厢坊制京兆府城5个厢、元代街坊制奉元路城10个坊里、明清里甲制西安府城69个坊里的空间格局及其沿袭演进脉络。其后在长期访谈调查的基础上,从城市空间制度对应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建设利用模式、社会空间组织关系的变迁切入,剖析西安古城历史坊里街区与建筑大规模拆除和严重劣化问题。研究的落脚点是从知识规划、公众参与、财务金融、监管制度等层面为历史建成环境保护再生工作提供思考。
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历史性城市(镇)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HUL)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将城市视为具有文化和自然的价值与特征的“历史性层积”(historic layering)。这一定义包含了土地利用模式和空间组织关系等更广泛的历史和当代建成环境中的元素。西安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执行各不相同但相互关联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即对应HUL话语体系中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空间组织关系。HUL的核心思想是对城市空间从时间连续性的角度进行价值甄别。换言之,历史性层积强调城市空间在时间中的“层层积淀”,只有通过对历史性层积的深入挖掘和认知,才可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城市发展变化的不同历史时段,实现对城市遗产整个生命周期的文化挖掘和价值识别。西安地区在都城时代,商周时期早期闾里制的丰京镐京、西汉时期闾里制的长安城、隋唐时期严格里坊制的大兴-长安城都是相应城市制度的典型代表,既往研究对此投入了极大关注;在后都城时代,宋金时期厢坊制的京兆府城、元代街坊制的奉元路城、明清时期里甲制的西安府城前后因袭继承,是今日所见西安古城空间格局的直接根源。然而对于后都城时代城市空间制度的梳理,以及厢坊、坊里等历史空间格局在当代遗存的考证,仍存在明显空白,因此这一节首先就此进行整理总结。宋金京兆府城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为厢坊制:城邑中县以下设厢,厢以下设坊,每厢设厢吏,每坊设坊正。厢坊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组织与基层管理方法。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段内,大部分的厢或坊皆无墙垣、门户进行限定,因而“厢坊”对于物质形态的直接控制相对较弱,这也成为厢坊制与里坊制的一处关键区别。历史文献关于宋金京兆府城空间格局的记载与考据基本只见于北宋《游城南记》、北宋《善感禅院新井记碑》、金代《京兆府提学所帖》、元代《长安志图》、元代《类编长安志》,以及清嘉庆《咸宁县志》所载“宋京兆府城图”“金京兆府城图”。▲ 清嘉庆《咸宁县志》“宋京兆府城图”
▲ 清嘉庆《咸宁县志》“金京兆府城图”
笔者尝试通过以上历史文献的相互考证来确定宋金京兆府城内部格局的信息。关中地区因唐末五代兵燹战乱被破坏的社会经济在宋金时期有了一定的恢复,京兆府城内有人户数万家,城内宅第密集。“长安实汉唐之故都,当四方之冲要,衣冠豪右错居其间,连甍接幢。”随着城市经济生活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专营特色的街巷。五代至金代京兆府城仍延续北周隋唐旧制,由咸宁、长安两县东西分治。宋金京兆府城共有五厢。笔者研究认为,由景风街、子城厢正街、顺义街连续组成的全城东西中轴线和由药市街、广济街连续组成的全城南北中轴线很有可能充当了各厢边间的角色。左第一厢在东南,左第二厢在东北,右第一厢在西南,右第二厢在西北,子城厢位于中部。城中重要街道轴线和空间节点与前后时代的对应与继承关系亦可大致考证确认。▲ 宋金厢坊对应现代的位置
元代奉元路城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为街坊制。街坊制已完全成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基层管理方法。与厢坊制相比,城邑内部不再设立“厢”,“坊”始自这一阶段完全没有墙垣、门户进行限定,因而彻底失去了对物质形态的控制。记录奉元路城城市格局最直接的历史文献是元代骆天骧的《类编长安志》,历史地图则是元代李好文的《长安志图》所载“奉元城图”。借助清嘉庆《咸宁县志》对“奉元城图”的考证,并结合清光绪《陕西省城图》综合分析,可以确知元代奉元路城与明清西安府城在重要街道轴线和空间节点层面的关键继承关系。▲ 元《长安志图》“奉元城图”
“奉元城图”标注了元代城中7个坊里的大致位置,包括立政坊、碧波坊、光化坊、祐德坊、双桂坊、通政坊、太平坊。《类编长安志》提及了元代城中的3个坊里,包括景风里、蓬莱坊(又作流泉坊)、将相坊。笔者推测实际坊里的数量应当不止上述10个。叠合元“奉元城图”与今日西安地图,辅以综合参照对比历史文献记载,研究考证了元代的10个坊里在明清时代的变迁,以及对应在今日西安古城中的大致位置和范围。▲ 元代坊里对应现代的位置
明朝建立之初便推行里甲制度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基层地方的控制,条例内容见载于《明太祖实录》。里甲制度的职能包括催征赋役、勾摄公事、出办上供物料和地方公费,在人口管理、约束乡里等方面也发挥了作用。户、甲、里、坊、厢都是里甲制度中的基层人口编制与管理组织单位。一户是一个家庭,是最小单位,一甲为10户。一里由10个甲首户和100个一般人户组成,共计110户。里、坊、厢三者同级,制度层面规定城邑中称为坊、城邑外附近称为厢、乡村中称为里,实际里、坊、厢通常并用互称。这与宋金时代厢坊制中,厢为里、坊的上级单位不同。明清至今,一些城乡聚落的街区、道路虽仍然沿用里、坊旧称,但和里坊制时期相比已存在本质的不同。明清西安府城为里甲制,仍由咸宁县、长安县东西分治,一县之下设若干“路”,一“路”统辖若干坊里。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的“路”是介于县与坊之间的单位,其含义与元代的“路”不同,但与宋金时期的“厢”类似。清代西安城的坊里格局见载于各个时期的地方志。康熙《长安县志》记载了清初长安县所领的8个城中坊里。康熙《咸宁县志》记载了清初咸宁县所领的32个坊里。嘉庆《长安县志》文字记载了清中期长安县所领的城中5路55坊和8里,如若将其中的同名小坊合并视为一大坊(例如伞巷一坊、伞巷二坊、伞巷三坊合并视为伞巷坊)则共有29坊;所载“今城图”标注了长安县所领城中20个坊的位置。嘉庆《咸宁县志》文字记载了清中期咸宁县所领大城中的4路29坊,如若将其中的同名小坊合并视为一大坊(例如通政一坊、通政二坊、通政三坊合并视为通政坊)则共有22坊,东关城中另有8坊;所载“城图”和“东郭图”中标注了全城45个坊的位置。▲ 清嘉庆《长安县志》“今城图”
▲ 清嘉庆《咸宁县志》“城图”
▲ 清嘉庆《咸宁县志》“东郭图”
笔者通过实地访谈调查、耙梳考辨上述方志资料与当地历史地理民俗文化资料,梳理了清中叶至清末时期西安府大城和东关城中共计69个坊里对应现在的空间位置和范围。▲ 清代坊里对应现代的位置
自元代至清末,西安城坊里演化的总体趋势是数量逐渐增多、单个坊里对应的面积逐渐变小、原一座大坊划分为若干小坊、增设新坊,这一现象与随时间推移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坊里”在空间分布上的总体规律是:城内中部数量较多、单个坊里对应空间范围较小,靠近城墙内四隅数量较少、单个坊里对应空间范围较大。这一现象由人口密度的分布状况所决定。现代城市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当今西安古城历史坊里街区所剩无几,历史坊里建筑存者寥寥,古与今的联系似乎被打断。HUL思想认为,把握相对稳定的联系秩序及结构化过程,对于认知城市遗产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这一节继续由此切入,尝试解析西安古城历史建成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民国时期至建国初期的西安古城仍然基本保持着明清时代严整的建筑等级和城市格局秩序,直到绝大多数坊里民居在1980—2010年代的旧城改造运动中陆续瓦解崩溃。难以计数的传统建筑、标志性的空间节点、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甚至市、区级别的文保单位被集中拆除,当地新闻媒体、专家学者虽大力呼吁保护仍无法改变决策,终至今日“有古城墙但无古城”的窘境。大规模集中拆除之后,乏善可陈的多层及高层住宅、商厦、写字楼取代了传统坊里民居,居民被异地安置——阴郁而千篇一律的行列式住宅预见了文化被腐蚀,标志着对过去生活的蔑视。西安古城这类事件并非个例,在同一时期相当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皆普遍发生。
▲ 西安老城中心区域对比
▲ 上:1960年代
▲ 下:2019年
法国城市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提出,空间是社会的形态学,社会关系作为具体的抽象物,存在的基础是空间性的。基于这种理论观点和分析方法,笔者认为:对于西安古城经历的坊里民居被大规模集中拆除现象而言,19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一日千里,砖木结构的坊里民居作为农业时代的“落后象征”,在向工业时代奋力转型的过程中被决策放弃只是表面的直接原因。其根本原因是1950—1970年代的社会体制变革和思想政治运动,使得前文所述后都城时代长期积淀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及其开发建设模式发生剧变,原本坊里家族之间延续性的社会组织关系被割裂打断,再加上1980年代以来的人口政策使得家族模式不断分解、家庭规模迅速变小、居民个体日趋“原子化”,最终结果就是传统的、历史性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和居住形态被完全抛弃。这些变化在建筑空间层面的直接体现是,原本完整的坊里民居、传统宅院被拆散分配给外来人员,一户只占有一进或一间,原本家族聚居、代际继承的模式戛然而止。英国美术评论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曾说,“我们不仅要保留先人的思想更应保留他们亲手营造之物,一个有尊严的后代不敢毁坏父亲的房舍,否则无法继承父辈的荣耀”。然而,骤然获得的宅院对变革后的所有者显然并不具备纪念价值、情感联系,在不恰当的使用过程中自然无法获得妥善的维护;加之权属纠缠、保护意见不一而任其衰败,在提升居住环境的诉求下甚至乐于拆旧建新、异地安置,在楼市飞涨的时代背景下更视旧城改造为致富的捷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历史城镇、街区的居民和社会团体把拥有和保护历史遗产作为自己的天赋权利,因为当历史建筑的使用者同时也是建筑资产的所有者时,保护遗产和守卫资产就具有了同一性。美国城市规划理论家凯文·林奇(Kevin Lynch)提出,历史城市的空间形态是微弱的个体力量之间进行长期缓慢调整的结果。对应在HUL话语体系中,历史城市的“层层积淀”是地域自然、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相互叠加、长期作用的产物,是一个多元的、交织的、融合的、模糊的复杂网络。然而,在土地房屋权属剧变之后仍继续大规模集中改造、成片拆除传统坊里建筑、整体搬迁原住居民的做法,不仅抹去了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物质性识别特征,更进一步破坏了古城长期积淀而成的生活网络、居民组织、社会关系,不符合古城长期自组织演化的良性机制。事实上,在当前西安古城和其他历史城市的改造更新项目中,这类现象仍然在发生,应当引起警醒。正如美国历史城市保护活动家安东尼·滕(Anthony M. Tung)的感叹——在许多地方,我们已经无法挽回地处在历史断裂的边缘。历史建成环境在当代自然不可能一成不变,新陈代谢在推进古代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势不可挡。但是我们应当关注城市在持续变化中的延续性管理,将其视为一个复杂的整体系统,在保护与更新的全过程中对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皆慎重、渐进地统筹安排,而非放任、跨越、突变地大拆大建。面对历史性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及其开发建设模式已经发生剧变的既成事实,保护历史性城市景观不仅需要保留、复原体现物质性层积特征的空间节点和坊里建筑,也不应忽视存在于坊里街区中的产业、习俗、仪式、节庆等非物质性要素在历史演化与延续中的作用,更应当通过保留原住民来尽可能保持城市系统中的社会组织关系。西安古城内西北部的回民聚居坊里有“七寺十三坊”之说,统称为“回坊”。与汉族坊里被大规模集中拆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回坊区域明清至民国时期的街巷尺度和空间格局仍大致保留至今。笔者认为,这一区域之所以能够在1980—2010年代自上而下主导的旧城改造浪潮中受到波及相对较少,主要是由于伊斯兰教社区社群的组织网络(传统“门宦制度”)发挥了“抵抗”作用——回民世代围绕清真寺聚居,宗教领袖(阿訇)紧密领导教众,进而协调、影响了上层决策。正如美国城市活动家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观点,城市区域有效运转的关键在于互相关联但保持差异的关系网,能够将内部的意见变成城市的决策。▲ 明清西安府大城中的回坊、清真寺与隋唐时代的空间对应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没有被大规模集中拆改的回坊区域,事实上也已经基本丧失了明清至民国时期原真的建筑风貌——自1980年代开始居民逐渐自发拆除自家传统宅院,建起今日所见3~5层高的简易“仿古”红砖水泥房。传统城市逐步消失,但是甚至连对现代建筑城市的拙劣模仿都不能建立起来。笔者每每在实地调研中切实感受到这一区域现实环境之恶劣:楼宇密密匝匝,结构安全存在严重隐患,采光通风条件极差,供水排水系统十分落后,线网管道纠缠混乱。因为居住环境恶劣导致部分原住民搬离,又因租金较低聚集了大量外来(闲散)人员——传统居民结构转变,甚至沦为藏污纳垢的不堪处所。现存传统民居多数院落格局残缺,绝大部分只留存单体建筑,甚至因经久未修和人为活动而处于濒危状态。▲ 回坊区域环境现状
▲ 左上:北广济街街景
▲ 左下:北广济街244号残破的传统民居仍能看到精美的窗扇
▲ 右上:大皮院巷街景
▲ 右下:庙后街街景
笔者尝试探究这一历史片区严重自我劣化甚至“城中村化”现象的原委:人口增长的现实情况、出赁取租的固有观念、临街开店的传统业态,共同导致增加居住经营面积的实际需要,而拆掉传统宅院后原地满铺建起楼房显然是增加面积最简单、便宜的办法。由于民族宗教政策照顾和内部社会组织关系网络对外部的“抵抗”作用,回坊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自治”,更高层级的行政监管难以有效介入导致了事实上的默许放任,甚至在某些层面成为城市管理的“特区”。传统宅院的实际所有者自发地、逐步地、低水准地完成了历史建成环境的“演替”,以至劣化、破坏,终至今日所见仿佛城中村一般的景象。即便如此,在目前西安古城历史建成环境的现实条件下,回坊区域在HUL关注的社会组织、产业结构、文化习俗、社会价值等非物质性的历史性层积层面仍然相对真实、完整、连续。例如历史价值极高的汉式清真寺建筑、独特的回民饮食和民俗文化,支撑起了回坊区域的旅游产业,使其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活力,在全国范围内也拥有一定知名度。但是也应当承认,仅存的这类已经严重退化、劣化、碎片化的历史坊里街区和建筑的保护、更新、再生工作无疑存在严峻的挑战。但即便如此,首先仍然应当进行满足当代功能需求的适应性改造,提升社区生活水平和城市空间质量。在HUL话语体系中,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性层积和当前发展的动态叠合,既包括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代表宏大记忆的重要纪念物和历史地区,也包括承载社会记忆及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建筑、街巷、社区。笔者认为,HUL对遗产的界定不应局限于城市,而应通过推广至大部分城乡聚落来契合中国当下对于保护工作的要求——对各个时期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性保护、利用、传承。另一方面,这也正是前文致力从城市空间制度、历史坊里街区和建筑等层面切入探究西安后都城时代历史性层积的原因——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HUL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法,包含6个关键步骤及2个补充步骤——系统调查、价值认定、风险评估、策略制定、规划整合(补充)、等级优先、参与合作、监测预警(补充),以及4个实施工具——知识规划、公众参与、财务金融、监管制度。笔者注意到,在我国土地房屋权属、建设利用模式、社会空间组织关系的现实条件下,这些方法只有在结合本土化实践路径思考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效指导我国历史建成环境保护再生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1)知识规划 基于属地管理的制度基础,只有整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农业、工业、交通工程遗产,甚至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在内的各种遗产资源,才能形成“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中华文明表达、阐释体系,从而解决或改善我国现行保护体系中保护对象的类型、主题同时存在交叉、嵌套、遗漏等现象,以及条块分割导致的碎片化问题。简而言之,亟待从顶层设计层面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及其与属地“地方历史文化价值表达系统”之间的联系。地方层面工作的第一步是价值认定——对资源进行调查、评估、认定与登录,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筑状况、公共空间、人口特征、社会经济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整合文化和自然资源、物质和非物质遗产要素的数据库。本文第一节可以认为是对西安古城系统调查、价值认定的补充,第二节是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的探讨,可以成为日后建立当地历史文化价值表达系统的基础或铺垫。与大量中小型历史聚落所面临的困境不同,对于以西安为代表的大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性层积的挖掘和不同话语体系下的研究工作已经持续数十年,城市自身也并不缺乏策略制定、规划整合的能力储备。笔者注意到,如何能够使知识规划工具对决策过程有效地施加影响,是其真正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智库)制度并赋予相应权力是当前制度改革创新的关键动向。(2)公众参与 应当增强多方(利益)群体协调合作而非龃龉攻讦,主体包括决策者和管理者(自然资源部门、住建和规划部门、文物和遗产保护部门、市政和交通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投资者(开发商、公私企业)、设计者(规划师、建筑师)、研究者(专家、学者)、所有者和使用者(业主和公众)等。工作方案应当反映公众(社区社群)的价值、需求和期望,公众的价值认同和知识体系是识别城市景观要素价值的重要依据,因而应当成为决策过程的核心支点。有效、积极的协调合作关系是促进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对于以回坊为代表的特征鲜明的社区社群尤其如此。笔者认为,在(部分)公众群体已经逐步具备有效参与的心理和能力的基础上,公众参与工具在历史建成环境保护再生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应用,不仅需要决策者、管理者给予实践探索的信心和毅力,更是向全过程人民民主转型的必经之路。笔者注意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将会成为助力多方群体协调合作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当代治理体系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背景下,以包括前文所述各种遗产资源在内的所有体系要素的档案数据与监测数据为基础,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维空间模型和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通过情景模拟、智慧评估、辅助分析等方式,助力科学、协调决策。(3)财务金融 专家、学者们在既往研究中已经反复呼吁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发挥更大作用,包括建立政府保护管理基金制度,并在该制度统筹下赎买历史建筑产权,资助宣传教育、保护修复、志愿服务活动,以及通过对接专业国际组织和文化遗产机构进行间接管理等。此外,笔者建议,在政府密切监管、专家严格评审、社会广泛监督的框架下,在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的前提下,或许可以开放并鼓励有水准、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本(公私企业)参与或操作历史建筑保护、历史环境再生的工作。例如,通过公募基金、私人基金、彩票基金扩大募资范围,以对政府基金涉及不到的私人产权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建立历史建筑收储、交易制度,参照古董通过市场化方式提升历史建筑的货币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建立历史坊里街区、建筑的“认养”“冠名”制度,以及创新文化旅游产业模式;对支持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助、优惠贷款、规划手段支持等优惠政策。概而言之,通过渐进、适度、合理地开放或让渡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使历史文化遗产重获活力;通过创造更多经济价值调动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本的积极性,“自下而上”地推动历史建成环境的保护再生事业,使之更具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成为提升城乡环境品质的多赢契机,而非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因为将遗产视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资产,所以从“在保护的框架下谈发展”转向“在发展的框架下谈保护”。可以认为,财务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公众参与,正如同历史上西安古城的坊里民居商铺是由民间自发建设维护的,这种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历史逻辑。(4)监管制度 由于我国目前管理工作的主体和职权未能明确划分,管理的部门和层级之间未能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导致不同类型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保护要求、管理手段复杂多样。进一步而言,由于遗产的认定、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工作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以及省部、地市层面的协调配合机制,使得难以从国家和区域的整体性视角,基于中华文明发展传承、守正创新的历史脉络,全面准确地讲述中国故事。笔者认为,亟待将顶层指示批示、决策部署通过关键制度创新予以落实;提炼总结地方立法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将之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历史建成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舆论监督、执法督查、执纪问责等制度建设,形成各方保护合力,解决法人违法的突出问题,落实终身追责制。坊里何处?面对以西安古城为代表的诸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历史建成环境保护再生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面临缺少实践方法论的现实困境,借鉴HUL的话语体系和理论框架或许是一种选择。前述对于具体方法、途径、工具的讨论,最终都有赖于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机构、程序、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探索。本研究讨论HUL方法的目的也并非简单套用,更非将中国实践降格为西方理论的“实验场”,而是希望通过借助他山之石来为本土保护工作服务、完善中国理论体系、为国际对话提供窗口。 n
原文请查阅《新建筑》2023年第6期(总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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