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前沿
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和保护特色
今年9月有幸参加敦煌研究院成立70周年暨保护利用工程座谈会。因连续5年对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提案进行跟踪了解,下面就有关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和敦煌莫高窟保护特色作一点记述。
一、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
2003年,樊锦诗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设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的提案》。其中一条非常重要的建议就是修建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游客将在这个中心全面了解敦煌莫高窟乃至整个敦煌的历史文化背景,在虚拟漫游厅观看典型洞窟的展示,然后由专业导游带领游客做约一个多小时的洞窟实地参观。这既减少了游客在洞窟滞留时间,降低洞窟开放和文物保护压力,又有助于提高莫高窟游客承载量,帮助游客更好的欣赏敦煌艺术,达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设想源起于数字化时代的来临。樊锦诗是敦煌研究院院长,同时是自八届政协就开始担任至今的全国政协委员。1984年,她第一次见到电脑时,她就结合自己多年制作文物记录档案的工作经验,设想计算机信息存储技术与文化遗产记录档案相结合,将对文物的保护产生重要的影响。随后的十几年间,她一直关注在文物保护中计算机技术应用问题。特别是数码相机出现以后,1997年敦煌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合作,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媒体与智能技术集成及艺术复原》项目,期望以数字化的方式展示敦煌莫高窟的壁画彩塑艺术,提出了“数字敦煌”的设想和理念。此后与美国有关方面合作,拍摄了部分洞窟的壁画和雕塑,效果犹如身临其境,甚至实现了毫发毕现。这不仅使莫高窟的文物记录档案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而且还可用来为游览者作石窟的虚拟介绍,避免对文物的破坏。樊锦诗委员就是在有了上述可靠的实验证明、原来的设想和理念符合文物保护发展趋势后才提出上述提案。2003年两会结束后,这个提案得到全国政协领导和提案委员会的重视,将此提案列为本年度重点督办提案。2003年8月,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提案委员会委员,提案者及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樊锦诗委员提案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多位领导对调研报告做了批示。中央领导认为,莫高窟的保护应予重视,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甘肃省政府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此后,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连续5年跟踪办理,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提案建议。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竣工,标志着莫高窟保护迈上了综合、立体、数字化新征程。这项工程使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也标志着提案办理工作取得看的见、摸得着的实效。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工程从2003年樊锦诗委员提出提案到2014年竣工历时10多年。在这10多年里,从纸上提议到变为莫高窟保护条件的改善,变为大漠中美观大方、设备一流、技术先进的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都是莫高窟人锲而不舍、艰辛努力的结果。如果没有这10多年的锲而不舍,就不会有今天莫高窟保护翻天覆地的变化,就不会有莫高窟完好保护的未来。
二、敦煌莫高窟保护特色
虽然没有对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历史进行过专门研究,但在了解它的过程中,我认为敦煌莫高窟在长达70年的保护历史中逐步形成了四个特色。
特色一:依法依规保护。2002年12月,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颁布实施了《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省人大专门为敦煌莫高窟这一单项文物立法,在国内不多见。据了解,作为国宝的故宫至今还没有专项保护法规。这部条例对保护工作几个重要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为怎么保护好莫高窟的提供了法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还批准公布了敦煌研究院制定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规划对莫高窟保护进行了系统、全面和科学地设计,是莫高窟保护的总指导和依据。通过用法律、用规划来保护敦煌莫高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保护工作不会因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利益的冲击而改变的问题。如,我们在调研时看到的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界碑,它就是通过法律为莫高窟保护划出的一条红线,法律规定在保护界碑范围内任何改变莫高窟现状的行为,都要经过法律程序,不会因人和利益的变化而改变。
特色二:文物数字化保护。文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不可复制性和不可逆转性。怎么能尽量保持文物原状,显示文物原有历史文化信息,延长文物存在年限,实现文物永续保护利用,是文物保护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敦煌莫高窟数字化的重要原因就是要实现莫高窟永久保存、永续利用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信息和价值。
敦煌莫高窟文物数字化走在了文保界的前列。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虽然效果不是很理想,但迈开了第一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进步,敦煌莫高窟也加快了数字化的步伐。据介绍,敦煌研究院目前又采取了与一些机构合作建设数字敦煌资源库,成立数字敦煌国际咨询委员会等办法来推进敦煌高窟更好、更快的数字化。
这次在竣工的敦煌数字展示中心播放了两部数字电影。这两部电影是莫高窟数字化生动、形象的典型代表。其中一部是《千年莫高》,讲述了连绵不绝、多民族聚集、多元文化融合的敦煌历史和莫高窟历史。另一部是《梦幻佛宫》,主要展示了莫高窟几个极具代表性的洞窟实景。这部电影是球幕电影,十分适合模拟洞窟实景,在观看过程中能看清洞窟内每一个细节,洞窟的四周能看得清清楚楚,能直观的感受到敦煌高窟的艺术价值,犹如身临其境,让人回味无穷。但是,让游客在洞内实地参观时,洞内黑乎乎的,人的眼睛不仅看不清楚,还不能体会到莫高窟的价值。洞窟的数字化电影初步缓解了游客在洞窟内参观时间过长、过多对洞窟保护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达到了数字展示中心项目设计的初衷。除了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洞窟在数字化外,其他的一些洞窟也在逐步数字化。相信不久的将来,莫高窟的所有洞窟都将能实现数字化。这将实现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重复观摩、研究莫高窟的价值,而又不破坏洞窟实体,实现莫高窟的永续保护和利用双赢局面。
特色三:单一管理主体保护。保护责任义务明确,是保护好文物的一个重要条件。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文物会涉及多个的管理主体。在多个管理主体的情况下,不同的管理主体,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文物以及文物保护问题。有的部门希望更多的保护,有的部门希望更多的利用,还有的部门把文物看成是摇钱树等等。文物涉及多个部门管理主体而造成文物管理的混乱致使文物损毁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网站。比较典型就是一些宗教场所里的文物、公园里的文物、散落在民间的文物,虽说是文物部门负责保护,但是在利用的过程中就会涉及文化部门、旅游部门、地方政府、开发公司等多个部门,造成事实上的多个管理主体。这就极易引发文物保护不到位,推诿保护责任,甚至文物损毁后也无人负责的问题。
敦煌研究院作为敦煌莫高窟的直接的唯一管理主体,保护责任主体明确是敦煌莫高窟较好的重要保障。一旦莫高窟保护出了问题,就只有敦煌研究院来承担责任。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敦煌研究院的保护压力,促使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的保护好莫高窟。管理主体的单一促使敦煌研究院将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不受到其他外来因素影响,能较好地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
特色四:“莫高精神”保护。在保护敦煌莫高窟的70年的历史中,在敦煌莫高窟的保护人中形成了“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这是持续保护好莫高窟的不竭动力。
现在到过敦煌的人,感觉敦煌还是一个不错的地方。但是要说起20、30年前的敦煌,恐怕还是比较艰苦的地方,更不要说70年前的敦煌了。莫高窟离敦煌还有25公里路程,而且处于整个被沙漠戈壁所包围,没有任何人烟,远离现代社会的繁华和喧闹。座谈会上几代人莫高窟人在谈到敦煌生活艰苦经历时,有的提到只能坐牛车、马车才能从敦煌县城到莫高窟;有的提到自己动手建设农场边生产边研究;有的提到寒冷的冬天取暖条件不行,甚至没有取暖设备,只能扛着挨着度日等等。这些事例都足以说明莫高窟生活条件的艰苦。在这样一个艰苦寂寞的生活环境中,我想没有坚守大漠、奉献精神,就不会有一批又一批的莫高人扎根莫高窟、研究莫高窟;没有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精神,就不会有今日保护完好的莫高窟、今日数字化的莫高窟、今日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莫高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