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前沿

保护当地居民利益——遗产保护的应有之义

摘要: 发布时间:2018-10-26王梦恩当下,文化遗产是一个热门话题。但凡有条件开发旅游业的遗产地,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开发建设。但在遗产地旅游开发建设中,遗产的真正拥有者往往并不会参与其中而处于失语的状态。在遗产项目,尤其是以古建筑为主的遗产地的保护项目中,当地居民的私权往往会受到较大的限制,这固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但是一味的限制并不可取。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应当是激活文化的活力,促进文化传承、创新发展 ...


发布时间:2018-10-26王梦恩

当下,文化遗产是一个热门话题。但凡有条件开发旅游业的遗产地,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开发建设。但在遗产地旅游开发建设中,遗产的真正拥有者往往并不会参与其中而处于失语的状态。在遗产项目,尤其是以古建筑为主的遗产地的保护项目中,当地居民的私权往往会受到较大的限制,这固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但是一味的限制并不可取。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应当是激活文化的活力,促进文化传承、创新发展,而不是执着地保存着年迈的“古老文化”外壳。遗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经和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了密切的关系,当地居民的存在是遗产的生命力所在。

遗产的群体归属

遗产的产生与存在与特定的群体密切相关。从遗产与社会群体的关系来看,遗产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继承关系,并且通过遵循一套继嗣原则,某一物体、物质或者信仰、习俗与某一特定的人群、世系、团体建立起了特殊的情感纽带,成为它们维持认同,保持群头延续的重要载体。(彭兆荣《文化遗产学十讲》2012)从历史记忆的角度讲,遗产是一个群体在长期历史过程中经过精心选择的历史记忆。显示了一个群体的文化的特性与个性,不同于其他群体的文化,从而把“我群”与“他群”区分开来并尤其强化群体的归属与价值认同。从遗产的产生方式来讲,遗产都是人们在长期的文化生活和与自然的接触中有意或无意创造的事物,并经过代代传承而保存下来的物质的实物或非物质的技艺、知识、习俗等内容。每个群体的遗产都与群体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生活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的群体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自然环境,也就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面貌,这就是文化多样性。因此,文化遗产的生命是与创造并与之世代相处的当地居民相联系的,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即便有些遗产并非该群体的祖先创造的,而是历史上外来者在此留下的,但是经过长期发展,这些外来者的遗留物也已经与当地人的生活融为一体,不可分离。遗产对于群体而言,不仅是其珍贵的历史遗留物,而且还承载着群体内部成员的情感依赖,使成员对群体有一种归属感,从而加强群体内部的凝聚力。群体对于遗产而言,群体通过各种物质的非物质的方式附加在遗产之上的知识、精神、情感、思维方式等,才是遗产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只有当地居民才能真正领悟到遗产的内在价值并加以更好地传承和延续。当然这并不代表该群体就拥有了对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权力,尤其是在现今遗产日益进入国家及全球话语体系的情况下,此处所指的归属权更多的应该是该群体对文化遗产进行解释、定义、传承、发展、创新的优先权及所占话语权比重。

遗产保护中对当地居民利益的忽视

今天,遗产运动在世界范围内都在轰轰烈烈的上演,遗产旅游和遗产申遗使得遗产保护带上了更多的遗产政治和遗产经济的意味。政府、国家、社会、国际对地方遗产保护的干预,使得遗产的归属权外溢,原本属于一个地区、某个群体的遗产成为了“国家的遗产” “全人类的遗产”。而在这场角逐中,遗产原有的主体逐渐从中心退至边缘而处于失语的状态。

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介入,在现实的遗产保护与利用工程中,从制定发展规划、到开发建设、到运营管理,由于既没有如投资者在资本上的优势,又没有如政府在权力上的优势,遗产的真正主人——当地居民往往被排除在外,甚至只能被动配合听从政府的安排——接受补偿并迁离。最终遗产地被开发,但当地居民却难以享受到原本属于自己的遗产带来的利益。

河南省神垕古镇是一个以钧瓷为主要产业的古镇,镇上的古迹主要集中在神垕老街。政府为了防止空调外机影响街道的整体面貌,临街商铺都禁止安装空调。在调研过程中,30多度高温实在让人难以忍受。这固然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古镇的整体风貌,减少不协调的因素。但这无疑也剥夺了当地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权利,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我们发现,同在一条街上的游客服务中心是唯一有空调的地方,这不免让人心生困惑。这种为了保护遗产所谓的“真实性”“完整性”、古朴面貌而限制居民对其进行改造、装修的例子比比皆是。此外,神垕老街上还有一处挂有“五世同堂”匾额的宅院,现有一个五代同堂的家族在居住。在交谈中得知,他们家族数代人已经在此生活了很多年,但现在因为景区建设的缘故,他们即将搬离这座宅院。得知这一消息,不禁令人怅然若失,这座宅院因为五世同堂而成为了景区的宣传对象,但是创造了这一看点的家族现在却要被“驱逐”出去了。那么,对这处宅院来说,从该家族搬离的那一刻起,它的故事也就此结束,不再会被续写,这处宅院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在对“中原第一红石古寨”河南省临沣寨的调研中,也发现了这样的情况。临沣寨保存了大量的清代建筑、四合院等。寨内现在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维修。询问村民得知,寨内的房子由政府统一出资进行复建、维修,不允许私人随意进行现代化翻修。由政府维修后的房子,整体风格上仍然保留了原貌,但是在笔者看来,即便是维修后的房子,也明显不能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即便现在仍有居民在此居住,但是长远来看,如何能够吸引后代的年轻人继续在此居留就成了问题,更莫论在当今乡村整体的吸引力都在下降。而一旦不再有当地居民在此居留,那么这些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实际上也就终止了。这种做法在当前的遗产保护中非常常见,尤其是有大量建筑遗产的古街、传统村落、古镇、名街等遗产地。在成都宽窄巷子的策划代理招标活动中,某公司负责人就针对原样保留宽窄巷子及其生活的观念进行批判,认为那“是一种近乎恋尸癖式的文人美学假象”。(邱硕《城市的空间表述冲突与新表述空间生成: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2017) 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出于对遗产保护而对居民的私权有所限制尚且可以理解,因为毕竟不是所有居民都对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对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保护也是必要的。但除此之外,在遗产开发中,还存在着一些不顾居民的合理需求而直接给居民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在对陈式太极拳发源地温县陈家沟的考察过程中,我们向当地居民询问景区的建设对生活有什么改善时,一位阿姨显得有些激动,起身指引我们去她家看看。我们发现,因为景区修路把路面垫高,高出她家地坪几十厘米,导致现在其房屋变成了半地下室。由于前一天才下过雨,屋内地面很湿,明显是进水了。阿姨气愤地说:“现在我院子里水排不出去,一下雨就往屋里灌水。找修路的说理没人管,也没人理你。”在遗产保护利用工程中,由于有些政府与投资方没有妥善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遗产的保护不但并未给当地居民带来利益,反而直接损害了其利益。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结  语

笔者认为,文化遗产应该是活着的,保护文化遗产应以借文化遗产激活文化的活力,推动文化的创新发展为最终目标。只有浸润在文化中的遗产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在我们“精心呵护”下的文化遗产最终也可能沦为空有躯壳而没有灵魂的文化木乃伊。一方面,和其他事物一样,发展与变化才是文化的普遍规律,所谓“原样”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实际上很多的遗产工程中所谓的原样保存也都是创造出来的“新原样”。我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时候不应该过分地、一味地追求对物质的“原样”的保存,而应该不拒绝现代文明因素,找到遗产与现代文明融合的新途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现代的新的文化。只要遗产中所蕴含的文化精神还在,那么遗产就还在。因此,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当地居民的参与、保障当地居民对遗产的发展和使用的正当权利、合理满足当地居民追求更高生活条件的诉求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激起当地居民对遗产的热爱,增强居民对遗产的保护意识。当地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地方文化才能得以发展和延续,文化遗产也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分类: 中文 研究 研究前沿
关键词:王梦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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