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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
摘要: Ⅲ-340.叶县县衙.明至清.河南省叶县.古建筑..第六批
Ⅲ-340.叶县县衙.明至清.河南省叶县.古建筑..第六批
叶县县衙,位于河南省叶县境内,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自始建至1997年,一直作为叶县政府所在地而得以保存至今。1997年12月开始对县衙进行修复,并以此为依托成立叶县县衙博物馆,1999年国庆期间对外开放。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代县衙建筑。叶县明代县衙不但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根据我国古代的官制,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而叶县知县却为五品县令。按照明代体制。
叶县县衙,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代县衙建筑。叶县明代县衙不但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根据我国古代的官制,知县一般为七品官衔,而叶县知县却为五品县令。按照明代体制,全国的属县分为上中下三等。叶县地域宽广,由汉代的叶县、昆阳、红阳、舞阳4县和犨县的部分组成,每年上缴税赋10万石以上;加之根据畿、望、紧、赤的条件,叶县地处南北交通要道,处于紧(交通要道)位置,故县令多由同知衔的五品官担任。因此,县衙的规格也比一般的要高。据省文物局专家论证,叶县县衙建筑群落布局合理、规模宏大,其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对研究我国古代建筑的风格、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价值。
叶县县衙修复工程于1997年12月8日正式开工,至1999年10月1日主体部分对外开放。2001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衙东、西副线上的建筑进行全面修复。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目前修复工程已经结束。为完成县衙修复工程,县委、县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共拆除县衙周围112家住户的房间310间;拆除单位楼房建筑5幢;总拆迁面积近7000平方米;投入资金640万元。整个修复工作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较好地保留了明清风格。修复后的县衙由大堂、二堂、三堂及所属的东西班房、六科房和东西厢房以及监狱、厨院、知县宅、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南北书屋、后花园、大仙祠等,共41个单元、153间房屋,是目前国内保存最完整的古代衙署。
叶县县衙自 1999年国庆节前对外开放以来,共接待中外游客10万余人,省、部级以上领导30多位。叶县明代县衙已经成为叶县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为增加县衙文化的内涵,提高观赏价值,叶县又把文物库房搬迁到新落成的文物展厅内,从1000多件库存文物中选出300多件精品进行展览,其中有70多件文物为全国仅存的稀世珍宝。
我国历史上曾有过两万多座各级衙门,仅残存7座,其中县衙仅余4座,即江西浮梁县衙、山西平遥县衙和我省的内乡县衙与叶县县衙,而叶县县衙是一座明代县衙。据《河南通志》载: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据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叶县县衙建筑群建筑形式融南北之风格,对研究我国古代建筑的风格、流派特点及变化规律等都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