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视点 | 马萧林:我国古代人骨采集、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考古工作中科学性的全面提升,通过科技考古获取的包括人类骨骼、动植物遗存在内的一大批可移动文物数量骤增,对考古遗址出土数量巨大、种类特殊的重要科技文物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安全保护、合理利用以及全面共享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国家文物局发布的202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行业标准化建设”,其中“推动文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该平台涉及的科技考古标本(包括考古遗址出土的人骨、动物、植物、冶金、陶瓷、玻璃、纸张和纺织物等)和相关科学数据(包括基础信息、鉴定和检测数据等)蕴含极高的科学价值,建设文物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成为当前深化考古学基础研究的重要举措和迫切需求,也是推进科技考古研究科技化、数字化、大众化和国际化建设的良好机遇。
古代人类骨骼是特殊的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资源。通过研究考古出土的人类骨骼材料,可以有效地提取和恢复人骨所代表的人类个体和群体在体质特征、人口状况、健康状况、行为模式等方面的信息。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如DNA分析)的快速发展,古代人骨蕴含的关于“人类自身”的丰富考古信息,对研究人类起源、族群流动、民族融合、社会关系等,具有不可替代的考古价值。同时对理解和揭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促进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作现状
我国的人类骨骼考古研究工作起步较早,在现代考古学传入中国之初,前辈先贤就非常重视采集古代人类骨骼遗存并加以研究。中国现代考古学之父——李济先生就是哈佛大学人类学专业毕业,他也是中国第一位人类学博士,其博士论文就是利用人体形态学研究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回国后,李济先生还从事了一段时间的古代人类骨骼的研究,他的《新郑的骨》成为了中国人类骨骼考古的开山之作。
新中国成立后,从事人类骨骼考古的专业人员较少,尤其与田野考古密切相关的从业人员更少。改革开放后,具有考古专业背景的人骨考古人员逐渐增多。21世纪以来,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对人类骨骼考古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的发展也对人类骨骼考古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在人类骨骼考古研究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保存和研究古代人类骨骼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至少有27家,共保存了出土于20余省市数百个遗址的古代人骨材料3万多例,时代纵跨了从史前到明清的各个时期。不少高校和科研机构还建立了标准化的体质人类学、科技考古实验室以及人骨数据库,并借助近年来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和进展。
内蒙古辽上京遗址人骨
统计结果显示,历年来注意人骨材料收集和保存,并积累了相当数量保存较好的人骨材料的国内考古单位约有24家,多为省级以上考古研究机构以及较早开设考古专业的高校,且多集中于北方。人骨材料多为大型遗址的集中提取和保存,例如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仅在陈旗磨沟齐家文化墓地收集到的人骨材料就多达5000多例。南方地区大多因为酸性土壤环境等因素,导致古代人骨材料保存极差,因而能收集到的人骨材料相对较少。但多年来,很多考古单位都没有专业从事人骨研究的专业人员,相关研究较少,也很少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甚至还有单位对其保存人骨材料的具体情况不了解的现象。多数考古机构的古代人骨保存方式以放置在标本架、抽拉式密集柜内及透明塑料箱内为主,少数保存条件较好的机构设置有专门的标本柜和人骨库房,用于分类放置保存较好的完整个体和头骨。就人骨材料的管理和利用来说,目前有效建立起具备古代人类测量数据采集、查询、比对、标本观察等多项科研共享功能的古代人类骨骼遗存资源数据库的考古机构仅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其他机构均未开展或完成数字化建设及管理。多数机构的人骨标本库仅面向内部科研人员开放,开展相关教学与科研活动,管理模式多为传统的人工登记入库、借出和归还等形式。
河南尉氏新庄H35人骨(二里头文化)
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考古研究的领域进一步拓展,考古研究方法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对遗址出土各类遗存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古代人类骨骼作为开展古人骨研究的重要原始资料,也是考古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样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同时还需要加强人类骨骼采集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才能更有效地展开学术研究与共享整合,更充分地提取古代人类信息,为考古学研究服务。
存在的问题
与我国人类骨骼考古研究领域取得成果和进展相对应的是,当前考古工作中对于古代人类骨骼的田野采集、室内保存和管理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人类骨骼考古研究进一步发展的短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考古工作者重视史前及先秦时期的人骨采集,轻视秦汉以后历史时期的人骨采集,造成人骨标本收集和研究的年代缺环。
2.田野考古发掘中抽样采集或根本不采集人骨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丧失了大量考古信息。
3.有些考古单位不重视出土人骨的保存环境,随处堆放人骨的现象仍较普遍,不利于人骨的长久保存和持续利用。
4.大多数考古单位没有把人骨当作文物标本看待,缺乏对出土人骨的登记建档和管理。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和条例尚未明确古代人类骨骼的文物属性,相关行业规范中也缺少对于古代人类骨骼的田野考古发掘采集、室内保存和管理利用等方面的统一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其中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的表述,一般认为古人类化石是指直立人、早期和晚期智人等旧石器时代的人类遗骸,而对于新石器时代及以后的人类遗骸是否具有文物属性,未作明确规定。另外,还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在整体上属于文物范围,但对于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出土的可移动的人类遗骸是否属于文物范畴则未予明确规定。
国家文物局颁行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8)明确规定,在考古发掘中“人类遗骸、动物骨骼一般应全部采集”。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仅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已经发掘超过数十万座古代墓葬,年代从新石器时代到明清不等,但是目前能够统计到的古代人骨材料仅3万多例,这说明目前在我国田野考古发掘工作中,还普遍存在选择性抽样采集或根本不采集人骨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正在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这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的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其中有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内容:“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标准研究,制定与实施文物保护专用设施以及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标准,重点制定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文物分类、文物病害评估等标准,加强文物风险管理标准的制定,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正是在这一国家标准化战略的推动下,自“十二五”以来,国家文物局制定、发布和实施了一批关于考古工作中生物遗存采样和实验室操作的行业标准,其中涉及植物遗存、动物遗存和碳十四年代测定骨质样品等。但是目前尚未有古代人类骨骼的田野考古发掘采集、室内保存和管理利用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出台。
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古代人类骨骼采集和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人于2020年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期间提交了《关于各省加快建立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的建议》,主要建议是:
一、全国各级考古单位要高度重视人骨采集工作。在考古发掘过程中,要按照《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像对待各类出土文物一样,全面系统采集各个时期遗址或墓葬出土的人骨标本;
二、应以省为单位建立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尽快收集分散在各地考古单位或文管所的人骨标本,集中保存于省级考古单位或具有考古团体领队资格的考古单位,完善人骨保存设施和温湿环境,确保人骨长久保存;
三、各省要加强对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的管理。规范出土人骨入库登记保存、出库检测分析的相关手续,建立完备的出土人骨标本信息档案及数据库。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标本库建设与管理的支持和指导;
四、强化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对考古出土人骨的宏观管理。建立考古出土人骨采集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全国出土人骨采集和保存情况。
在两会期间提出这一建议,是基于目前解决我国古代人类骨骼的采集和管理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构成复杂,尤其是从史前到历史时期这一漫长的时间内,经历了多次人口大迁徙和民族大融合,这些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人类骨骼信息有着显著的差异,这也是为什么提出要以省为单位建立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的主要原因。比如,通过对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新石器时代人的贫血现象的古病理调查,研究人员推测其农业发展程度不高,以及男女饮食结构无明显差异等结论。再比如,对距今9000~7800年的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和距今5300-5000年的河南灵宝西坡遗址出土人骨进行骨骼和古病理学研究后,得出了古代人群的健康状况在从渔猎采集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变过程中呈逐渐恶化趋势的重要结论。
建立省级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主要目的是对各地田野考古出土古代人类骨骼遗存资源进行调查、收集、整合,通过对人类骨骼标本的系统测量、图像采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加工处理,建立一个具有全面数据信息及图像信息的古代人类骨骼资源信息数据库。可提供古代人类测量数据采集、查询、比对、标本观察等多项科研共享功能,为有关我国古代人类骨骼研究的多个交叉学科提供科技基础数据支撑。
建立健全各省古代人类骨骼遗存资源信息库及共享平台的主要意义在于,将有效改善我国古代人类研究的基础条件,对于我国古代人类骨骼资源保护与保存的规范化、程序化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也对系统研究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人群体质构成和变化的问题、国内外学术前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以各地区、各时期考古遗址出土的人类骨骼遗存为研究对象,采用形态学、解剖学、功能学、病理学、创伤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遗传学等分析手段,探索研究一系列考古学问题,包括人类的起源与进化、古代人类的体质特征、生长发育、生活方式、健康状况、饮食结构、社会经济、人口结构、迁徙行为、社会冲突以及人群亲缘关系和遗产结构等。除此之外,还有助于建立完整的中国古代人类遗存信息综合数据库,形成我国各个地区古代人类综合研究的整体观,也为系统研究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人群体质构成和变化的问题提供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要建立完整有效的古代人类骨骼标本库,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古代人类骨骼的文物属性,并在考古工作中规范化人骨标本采集工作是重要的前提和保障。首先要适时完善和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明确考古工作中所发现的古代人类骨骼的文物属性并受法律保护,做到应采尽采,应收尽收,从制度和源头上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强《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的监督执行力度,并及时制定考古出土人类骨骼标本采集和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据了解,国家文物局正在推动制定《田野考古出土人类骨骼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适用于我国田野考古工作中出土的人类骨骼标本的采集以及实验室内整理的各项操作。这一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无疑将对加强古代人类骨骼的采集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古代人类骨骼遗存的文物保护与研究行业标准,增强田野考古采样工作的科学性,提升实验室分析和测试的技术水平,完善相关科技考古研究的学科体系,更好发挥人类骨骼考古作用的必要先决条件。
此外,主要依托吉林大学人类学实验室建设的国家文物局体质人类学与分子考古学重点科研基地标本库及数据库也正在稳步推进之中,这也为建立和规范各省古代人类骨骼遗存资源信息库及共享平台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作者系河南博物院院长)
编辑:宋梦寒 张宸
审核:李政
本文刊登于2020年9月4日《中国文物报》第5版专刊投稿邮箱:wwbkaog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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