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朱光亚:挖掘价值是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和抓手
全文刊登于《中国文化遗产》2023年第2期 笔谈“求真·识史·互鉴——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的理论基础与方法路径”P4-6。
2022年酝酿的文物工作方针增加“挖掘价值”和“让文物活起来”的陈述,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物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落实,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文物工作引入并不断总结的价值评估方法水到渠成的提炼。它既凸显了文物工作的目标性,也凸显了文物工作的技术路径,可以说让文物活起来是文物保护传承的工作目标,而挖掘价值是文物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和抓手。本文就“挖掘价值”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挖掘价值”的理论根基
虽然历史上人们一直都会对社会事物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不同的群体价值判断往往不同。但文物保护领域中作为工作方法的价值评估却是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在国内兴起价值论和文化热潮后才获得普及。价值论区别于以往的建立在阶级论基础上的世界观,它不专注于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爱和恨,它不聚焦在价值主体而聚焦于价值客体引起的主体丰富的价值认识上;它注意到不同的社会群体在某一事物上的价值判断有可能是相同的,同一社会群体因涉及各类不同的利益甚至不同的职业、兴趣点、文化修养等使得他们对于同一事物的价值判断有可能相当不同,甚至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某一事物的价值的判别前后也会不同。价值论因而较以往的似乎政治正确的阶级论更适于应对社会现实问题分析,尤其是对见仁见智的文化遗产价值分析。
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文物工作中的价值挖掘既可以广义地理解为从调研和史料搜集开始到价值评估结束得出结论的全过程,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通过对已有和新近获得的历史、考古等资料的深入科学分析和评估,从而获得较以往有所突破、有所深入的新的价值判断这一关键过程。
在文物保护领域中应用价值论分析的过程中受到两种质疑,一种认为大量文物尤其是代表性的文物,例如佛光寺的价值用不着评估,那是客观存在的;另一种认为价值判断是求善而非求真的判断,而只有求真的判断才具备生命力。这些认识都有一定道理但不完整。价值判断是由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与主体的各种关系和意义做出判别,因主体不同价值判断就会变化。即使是佛光寺东大殿,如果评价主体是仇视东方文化的侵略者,其评价必然会和我们不同。即使同样为中国学者,在听到罗哲文先生关于佛光寺东大殿唐代四绝的提法之后,无疑会对东大殿的价值认识有了新的提升,即价值判断发生了正向的增值变化。与之类似,单纯的不了解历史背景而做出价值判断,的确只能从个人的好恶出发,没有求真的基础,但大量价值判断其实都是在或多或少对相关资料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包含了不充分的求真的基础的。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价值评估就是力图使得价值判断之前的基础研究成为求真的过程,使相应的评估结论接近于求真的升华要求。从二十多年的实践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价值评估要和基础研究联系在一起才能有效,因而需要开展调研并对调研资料做分析、比较、鉴别,包括运用矩阵理论对不同的专家意见做分析梳理才能得出可信的结论。凡是遵循了这种价值评估的方法论所得出的结果,都是具备了一定的求真的基础,因而最后结论就不单单是求善的判断。可以说我国文物工作现存的遗产评估体系包含了客观性和主观性两方面的内容,良好的评估就是要让客观性的部分最大化地发挥作用。例如大运河申遗中用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的“中国大运河是人类第一条沟通不同流域的人工水道”这一陈述来说明其价值就是具有极强的客观性。
在某些科技领域还以价值工程学名义开展工作,由于操作更为严密,具有更高的求真要求即科学性要求。文物工作虽然不同于纯粹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但其中的价值评估正是因为包含了这一求真性的基础和工作过程,挖掘价值才会具有说服力和生命力;也正是因为包含了这一求真性的基础,挖掘价值作为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部分,意味着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自20世纪新文化运动引入实证的方法论后,进入以全面基础研究为前导的新阶段,意味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可能出现一次新的飞跃。
二、“挖掘价值”的现实意义
文物保护领域的价值评估在1990年代借鉴了国外遗产保护及国内其他领域开展价值评估的方法论,应用在历史街区、历史村镇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建筑遗产的评价中。它和此前研判建筑遗产疑案时通过专家权威决疑相比有三大好处:一是即使得出的结论和专家的判断相同,但是因为有数据支持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二是当专家们意见不一致时,传统的价值研判会变得难以得出结论,而价值评估通过其设定程序中的量化评析却可以获得数据性结论;三是它可以区别于专家的综合评价而将影响其价值的各因素分别给出价值评估数值,使得人们可以按自己关注的价值领域获得相应的价值认知。
2004年国家文物局提出了国保单位要编制保护规划的要求以后,决定国保的定位和未来命运的关键技术措施——价值评估由此获得全面推广。从实践层面来看,它有效规避了未经价值研究贸然修缮带来的风险,并为文物本体未来的保护与利用定位提供了方向,在方法论层面上获得多数人的认同。但从多年的实践中也看到了新产生的问题:部分规划按套路编文字,按领导或开发者需要定结论、填评估数值;还有许多案例未对历史资料和现状做充分和专业的分析,未对同类案例展开比较研究就说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云云;还有许多案例中的评估违反历史和其他专业常识,或者是重要的价值被评估者轻描淡写、不得要领、泛泛而谈或者隔靴搔痒,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换来的是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的错误或者是不痛不痒的结论,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伪科学的学风重新抬头。
将“挖掘价值”作为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部分提出,无疑可以针对已经出现的不良作风做出反拨。其一,就是要认真的“挖掘”,要把求真的基础研究做扎实,因为离开了基础研究,任何推论都是失去凭依的;其次,是要我们树立“价值”意识,“文革”后史学界对既往的“以论带史”的治史方法给予批评,而将“论从史出”作为治史的基本方法,但是改革开放后一如李泽厚先生所说“学术凸显,思想淡出”,照顾了学术规范,满足于学术逻辑,但也存在大量史实已经具备而学者的“论”仍然出不来的现象,这是研究者缺乏史识的表现。“挖掘价值”,就是要有问题意识、历史意识和时代意识,努力关注和揭示隐藏在史实后面的历史内在联系和深层价值。克罗齐(Benedetto Croce)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因为新的时代提出新的历史命运的课题,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从而对历史给予新的挖掘、解读和阐释。当代中国正在探索不同既往的现代化道路,这一道路同中华文明的传统的关系、同近代一百多年社会转型中先贤的思考和经验教训的关系、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道路探索的关系,无疑必须做出有思想的问答,无疑影响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再次解读和阐释。
三、“挖掘价值”的路径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挖掘价值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新的考古成果分析和深化调查,以及全面的史学研究增大与文物的客观性相关的基础资料构成,从而逻辑地获得新的价值判断的结论;二是通过随着时间推移获得的新的眼光、理念、实验方法等,重新梳理、分析、考据、改变或拓展以往的结论和将原有的价值认识升华到更高的层次。两种途径尤其是第二种途径需要学术的积累和修养及高屋建瓴的史识,也需要机遇,皆非单靠愿望和财力、人力所能取得。
挖掘价值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价值只有在比较中才可以得出,这种比较不是通过贬低别人抬高自己,而是发现各自文化特质各美其美来彰显的。中华文明的成果也需要在知己知彼后的文明互鉴中才可以认识,不可自言自语、自夸自卖,即使国内和地区性案例,挖掘价值也不应该一言堂,而是通过观点的交锋讨论和合规则的博弈才可以获得各方认可的价值判断结论。其次,价值判断部分不仅要有凭依且要谨防过度阐释,拔苗助长、削足适履,价值判断要从技术上与限定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的物质或非物质载体对象相联系,模糊和泛化就容易导致无限拔高和空洞无物,超越真理一步往往就是谬误。第三,在中国历史上,史料中对同一问题多种观点并存以至莫衷一是的现象始终存在,除了提高评估者的史学特别是史源学的修养做好史料梳理分析之外,更要区别编年史和文化史的差异,许多故事不存在于真正的编年史中甚至只是传说,但存在于文化史中,应将两者区别开来处理和说明,即区别开真实历史和文化现象,区别开求真和求善的不同的表述,不可与戏说和以假乱真的态度等量齐观。它们可以在虚拟性展示中表述,但不可因为新的阐释去改动文物本体,在前些年经济发展的粗放阶段,不少文保单位的修缮缺少依据,如果要对这些已经发生的不当修缮部分做出调整,要拿出有凭依的依据和呈报论证方案,按照《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原则和程序慎重决策。
作者简介
朱光亚,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奖、中国民族建筑事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文章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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