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出土文献推进唐代社会生活史研究

摘要: 出土文献对历史研究起着重要作用,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出土文献大多是原始文献,没有经过后人编辑,其中包含许多已经佚失的历史信息。利用出土文献研究历史,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出土文献只是传世文献的补充,特别是中古以后,很难仅依据出土文献从总体上“重建”历史。第二,这里所说的“出土”并非只指考古发掘,那些从博物馆、图书馆、藏书家手里新发现的文献,也属于广义的“出土”文献。社会生活史是唐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但至 ...

出土文献对历史研究起着重要作用,最基本的原因就是出土文献大多是原始文献,没有经过后人编辑,其中包含许多已经佚失的历史信息。利用出土文献研究历史,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出土文献只是传世文献的补充,特别是中古以后,很难仅依据出土文献从总体上“重建”历史。第二,这里所说的“出土”并非只指考古发掘,那些从博物馆、图书馆、藏书家手里新发现的文献,也属于广义的“出土”文献。社会生活史是唐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但至今仍是薄弱环节,主要原因是资料缺乏。如何扩大史料范围,调整研究视角,依然是今后社会生活史研究的重要任务。

  文书蕴含丰富社会生活资料

敦煌文书

吐鲁番文书

  就唐史研究而言,出土文书主要指敦煌文书与吐鲁番文书。这两类文书中含有大量当时实际使用过的账簿、户籍、契约等,涉及面广泛,是研究经济史和社会生活史的极好资料。

  唐代自府兵制破坏后,服兵役的士兵服装由国家供给,军衣消费遂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唐代宰相陆贽就曾将“军衣”与“军食”“官员俸禄”并列为国家财政的三大支出。我们今天如果要研究军衣消费,就要知道一个士兵一年要穿多少衣服,而这一信息在传世文献上完全没有。幸而在敦煌文书中发现了几件点检兵士军衣的账簿,使我们知道唐玄宗时一个士兵要穿多少衣服,都是什么衣服。

  比如我们依据《天宝九至十载(750—751)张丰儿等春冬衣装簿》,可知当时一个士兵每年发两次衣服(春衣和冬衣),春衣有外面穿的长衫长裤(袴奴),里面穿的汗衫内裤(裈),外加坎肩(半臂),以及裹头的幞头和鞋袜;冬衣有棉袄棉裤,坎肩和幞头鞋袜,每两年再发一个被袋。从生活史的角度,可知这也就是唐代一个成年男子平时穿着的一般服饰。当时无论官员还是百姓,穿的大致都是这些样式的服装,区别只在于衣服的材料以及颜色和饰物。

  如果我们要研究唐代一个普通家庭的生活水平,就需要知道这个家庭有多少人,有多少地,然后才能知道收入多少,除去赋税后还剩多少,从而判断这个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在传世文献中,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家庭的实际成员数量,以及他们实际拥有土地的数额。好在敦煌文书中存有许多户籍原件,上面记录了每户的家庭成员及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额,这就为我们研究唐代一般民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基础。例如,敦煌文书《天宝六载(747)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登记的一户 “下中户”,是要交纳租税的“课户”。这户人家只有一个男劳力即户主,家庭其他成员有母亲、妻子、1个男孩(中男)、5个女孩、3个妹妹,一共12口。实际占有土地101亩,包括依《田令》拥有的土地87亩(其中40亩是永业田),买来的土地12亩,园宅地2亩。那么,这样一家的生活水平是怎样的呢?韩国磐先生就是充分利用敦煌文书,写出了《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

  法典反映唐宋社会生活演变

  唐代法典有律、令、格、式四种。唐代是律令格式体系最完备的时代。唐代社会生活的特征之一就是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律令格式,特别是令式的约束。由于令式是某一朝代各项制度的具体规定,时过境迁,适用性降低,往往被后代舍弃不用,因此唐代令式在元明以后就逐渐亡佚,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以致我们现在很难看到唐代令式比较完整的面貌。

  20世纪末,在宁波天一阁博物馆发现了北宋《天圣令》残存的10卷12个令,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天圣令》在结构上有个鲜明特点:它将现行令文(宋令)放在每篇令前面,然后将舍弃不用的旧令(唐令)附在后面,形成一令当中有唐、宋两个时代令的奇特现象。《天圣令》含有许多以往不知道的珍贵令文,是研究唐宋各项制度,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医药卫生等社会生活的极好材料,又因为含有唐宋两代令,又是研究由唐到宋变化的极好材料。

  过去我们从传世文献上完全不知道唐代存在“女医”(专业妇科医生护士),更不知道女医担当者的资格和培养途径。《天圣令·医疾令》所附唐令中有一条令文则对此有专门规定。根据这条令文我们知道女医的担当者是20—30岁没有丈夫或有丈夫但没有孩子、聪明的官奴婢,她们在封闭的场所学习,由医博士授课,以实践为主,每季度内部考试,每年官员考试,5年学成。至于为何要求没有生育经验者担任女医,就引发了从社会学、性别学、医学等各种角度的不同议论和解释。

  唐《狱官令》规定被判流放罪的犯人,“皆不得弃放妻妾”,即不得与妻妾离婚,但宋《狱官令》在“皆不得弃放妻妾”后面加了一句话“如两情愿离者,听之”。也就是说到宋代,犯人被判流放罪后,夫妇双方只要愿意,是可以离婚的。

  《天圣令·狱官令》所附唐令规定囚犯死后若无家属收敛,要埋入官地,官地“去京七里外”即在长安城的七里之外。《天圣令·丧葬令》所附唐令又规定“诸去京城七里内,不得葬埋”。这就是说在唐代长安,距城墙七里之内是不能埋葬死人的。但是这两条唐令都被宋令舍弃不用。

  凡此种种,新发现的《天圣令》都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社会生活及其变化的重要资料。

  墓志透漏社会生活细节

  唐代墓志已经出土一万余方,是唐史研究的重要新出史料群。上万方墓志就是上万人的传记。中国古代的正史正是出于关注人的活动的视角,才采用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唐代正史《旧唐书》,只有近2000位历史人物传记,而出土墓志却涉及1万余人,远远超过正史。可想而知,这些出土墓志一定会大大丰富唐朝人物群像,是研究历史人物进而研究历史进程的重要史料渊薮。

  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说,如果墓志的撰写者是墓主家人、朋友、门生故吏,往往对墓主生平比较了解,就会摆脱完成任务式的套话,写出墓主生活细节,而这些细节则是我们了解当时人生活的最好资料。例如出土的刘应道墓志,墓主不见于正史。墓志长达2500字,详细描述了他的仕途,也透露出一些生活细节。从墓志中我们知道墓主由母亲抚养大,从小爱读百家子史。做县令时除公务外,将官俸都用来抄写经书,任期内抄写六七千卷。因公事除名,“端居静室,不出户庭”十年。近60岁时还到雍州当司功参军。此后任尚书省户部员外郎,22年前做过此官,22年不进一阶,原因是为人清直,不为流俗所悦。墓志还说他性格极其勤悫,遇到要早朝,夜里就起来,穿好朝服,坐等天亮。说他不问家人产业,到晚年生活更为简朴,吃饭只要充饥、穿衣只要蔽体。夫妇感情深厚,“携手之游,无睽寸影”。夫人去世,避夫人住过的正室不居,在正室东窗外盖“广袤八九尺”的小屋,内放一床一榻,在其间住了20余年。平时爱好绘画音乐,水平很高;善下围棋,在二品以上;书法善草隶,为时人所贵;“尽天下之能事”。随皇帝到东都,住在敬业坊私第,死后官造灵车,递送回京城居德坊。他在长安和洛阳拥有两处私宅。

  这方墓志包含的衣食住行、为官做人细节甚多。像此方墓志那样,如果我们把众多墓志的内容汇集起来,就构成了唐代历史人物生活的丰富画卷。社会生活史研究,归根结底是要研究个人、集团、阶层的日常生活。受史料限制,我们很难研究唐代农民、手工业者的日常生活,那么,唐代日常生活史将研究些什么人呢?我们现在看到的西欧中世纪日常生活史研究,主要研究的是教士、骑士等阶层,这也是受资料限制的结果。社会结构不同,中国古代人物中资料最丰富的是各级官员,因此研究官员的日常生活就是唐代社会生活研究的很好选项,而出土墓志正是官员生活研究的最佳史料群。

  以上所述出土文书、法典、墓志都扩大了我们掌握的史料范围,是推进唐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的资料宝库,值得进一步挖掘和利用。

 

  (作者系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敦煌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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