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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中舒 | 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

摘要: 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囊者余友余永梁先生在《甲骨文例後記》中,謂商代文化頗受外來影響。其所持之理由,多本於安得生之《甘肅考古記》。更由安氏之言,推及甲骨文字: 最初似從索米特克。索米特克爲東方文字之源,巴比倫、埃及、阿利安、希伯來、阿拉伯文字,均自此來。甲骨文與索米特克相似者頗多,如鳥、人、山、水、圍等,均似,與甘肅辛店期彩色陶甕花 ...

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

囊者余友余永梁先生在《甲骨文例後記》中,謂商代文化頗受外來影響。其所持之理由,多本於安得生之《甘肅考古記》。更由安氏之言,推及甲骨文字:

最初似從索米特克。索米特克爲東方文字之源,巴比倫、埃及、阿利安、希伯來、阿拉伯文字,均自此來。甲骨文與索米特克相似者頗多,如鳥、人、山、水、圍等,均似,與甘肅辛店期彩色陶甕花紋之鳥、人,亦復相似;而上帝之帝,與甲骨文帝字,絕無二致,形誼全通,然則疑中國文字外來,亦非絕無理也。

余友所舉諸證,以余觀之,適得其反。代表甘肅辛店期者,爲彩色陶甕,而在安陽出土者則絕無著色之器(此文草成時,適李濟之先生由安陽來平,攜有殷虛出土之惟一的彩色陶片一塊。疑非殷虛所產,當由他處攜來者,或即東西兩地已有交通之證。李先生於此陶片,將著爲論文,謹先介紹於此),其形式亦復不類。而《甘肅考古記》中之鳥、人等,又與銅器、甲骨中字形迥殊。其最顯著易見者,即銅器、甲骨中畫鳥獸形,多作側式,兩足之鳥,皆作一足,四足之獸,皆作兩足。此不但與《甘肅考古記》之鳥,作兩足者不同,即求之巴比倫、埃及古物中,亦罕見此形。即此一端,已可證明東西風尚之不同,而甲骨文字,尤不得與辛店、仰韶之文化,混爲一談。

余疑古代環渤海灣而居之民族,即爲中原文化之創始者,而商民族即起於此。史稱商代建都之地,前八而後五。就其遷徙之跡觀之,似有由東西漸之勢。與周人之由西東漸者,適處於相反之地位。蓋辛店、仰韶之文化,本爲西方民族之遺跡。及商民族西漸時,此文化再東方遂失傳播之機會。周興西方,其文化本在商民族之下,及入據中原以後,挾其新興民族之勢力,承用商人舊文化,而稍加改革,如王靜安先生《殷周制度論》所云者,自爲意中之事。後來遼、金、元、清四代,與此若出一轍。當此時商民族經周人追逐,離析爲數部。

其留居故都朝歌者則周人徙之洛邑,及分與衛侯七族、魯侯六族(見《左傳》定四年)。其東徙者,或留居於宋,或隨箕子遜居朝鮮。其最後與周人抵抗者,則驅其所服之象,遷於江南。

余作此說,有簡短之理由數則:

(一)殷、周顯然爲兩種民族。(說詳拙著《從古書中推測之殷周民族》,載《國學論叢》第一卷第一號)

(二)銅器中之周器,不見周成王以前之物。傳世“周公作文王尊彝”諸器,皆偽作。故周初有無文字,實爲一個有趣味之問題。

(三)文化之進展,應有一定之次第,層累而上。春秋、戰國間,鄒、魯、宋、齊之文化,必有歷史上之憑藉,決非驟然興起者。

茲再就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詳述如次。

一、殷代河南實爲產象之區

殷虛甲骨文“獲象”、“來象”之文凡三見:

今月其兩隻(獲)象——《殷虛書契前編》卷三,第三一葉。

(缺)象(缺)隻(獲)象一一《殷虛書契前編》卷四,第四十四葉。

□□其來象三——《殷虛書契後編下》,第五葉。

此獲象、來象之象,必殷虛產物,與後來馴象之由他處貢獻者不同,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云:

象爲南越大獸,此後世事。古代則黃河南北亦有之。爲字從手牽象(說詳後),則象爲尋常服御之物。今殷虛遺物,有鏤象牙禮器,又有象齒,甚多。卜用之骨,有絕大者,殆亦象骨,又卜辭卜田獵有“獲象”之語,知古者中原象,至殷世尚盛也。王徵君(靜安先生)曰:“《呂氏春秋·古樂篇》:‘商人服象,爲虐於東夷,周公遂以師逐之,至于江南。’此殷代有象之確證矣。”(王先生說見《觀堂別集·卣跋》)

古代傳說,本多緣飾之詞,但亦當有若干事實,爲其素地。此若干事實,如在傳說中澄濾而出,即與信史無二。而傳說之可信與否,即視此澄濾而出之事實之多寡而定。殷虛產象,既由甲骨文爲之證明,則殷人服象之說,經此次澄濾,實已取得信史之價值。而殷代河南產象之說,又因此傳說,爲兩重之證明。

《禹貢》豫州之豫,爲象、邑二字之合文。《說文》“豫,從象予聲”,從予乃從邑之譌。予爲晚出之字,不見於甲骨、銅器,及較古之書籍。

(一) 訓我之予。甲骨、銅器,皆作,作余;《三體石經》予,古文作

(二) 經典雖余、予並用,而《儀禮》、《禮記》、《左傳》皆作余,不作予。

(三) 銅器《羌鼎》之,阮氏釋爲序,未確;此字又見《格仲尊》,作,乃字。

(四) 《尚書》中從予之字,如《金滕》“王不豫”,《說文》引作;《多方》“洪舒于民”,《困學紀聞》云“古文作洪荼”;《顧命》東序西序之序,《大傳》作杼,《一切經音義》九云“序古文同”,疑即除字之譌,除爲階除,序爲東西牆,義實相近。

邑,銅器作:

兩足布則變爲:

與予字形極相似。漢碑中豫作:

《郭旻》、《校官》兩碑,豫之偏旁予,直與梁邑幣之邑字無別。再徵之銅器中從邑諸字,如邦、郾:

其偏旁邑均與予形相近。蓋予字之得形,即由邑字譌變而成。其得音,與義,則由舒字爲之介。《春秋》隱三年“徐人取舒”,舒,《玉篇》引作。《說文》“,從邑舍聲”,形聲至爲明顯。自後人誤爲舒,於是此偏旁予,遂成一新字,而奪其左旁舍之音義,爲其音義。《墨子·耕柱篇》云:“見人之作餅,則還然竊之,曰:‘舍餘食’”;舍餘食,即予餘食,舍當讀予。銅器《居道敦》“君余三”;舍作,與《三體石經》中予之古文同,是其證。顏師古《匡謬正俗》謂予無余音,強爲分別,徒增疑謬。

豫爲象、邑二字合文,不但予、邑二字字形相同,並與古代地名從邑之例相合。《說文》中從邑之字,如邰、邠、郁、扈、酆、鄭……十,九爲地名。《禹貢》之徐州,字亦從邑,從彳乃誤字。銅器徐作:

其邑旁均在左,故譌爲彳。《禹貢》豫州、徐州二地,字均從邑。其命名之義,徐爲國名,豫當以產象得名,與秦時之象郡以產象得名者相同。此又爲古代河南產象之一證。

二、甲骨文爲字從又牽象爲殷人服象之證

甲骨文爲字作:

從又(即手形)牽象,羅振玉說:

意古者役象以助勞,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馬以前?——《殷虛書契考釋》

殷人以牽象爲作爲,更可證象爲其日常服用之物。入周以後,服象之事,雖漸次絕跡於中原,但文字相承,如銅器及石鼓中之爲字,仍作牽象之形。.

從爪與從又同意。暨戰國時,黃河流域居民,已不見生象。

白骨疑象。——《戰國策·魏策》

人希見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按其圖以想其生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也。——《韓非子·解老篇》

生象既非其所習見,服象之事當更非其所知。觀銅器中時代較後之器,其爲字形多譌失。

“邾討鼎”並將偏旁爪省去,全失作爲之意。《說文》至以爲爲母猴,云:“其爲禽好爪……古文爲,象兩母猴相對形。”時代愈後,則譌謬愈甚。吾人於此,更得一消極之論證,即《呂氏春秋·古樂》篇所載殷人服象之事,及《孟子》卷三所云:

周公相武王,誅紂伐奄,三年,討其君,驅飛廉於海隅而戮之,滅國者五十,驅虎豹犀象而遠之,天下大悅。

必爲古代相傳之信史。《呂氏春秋》與《孟子》並爲戰國末年之書,其時服象之事,早已軼出黃河流域居民記憶之外,必不能臆造此種傳說也。

三、陳民族與象之傳說

殷人服象之事,疑亦受他民族之影響。史稱陳爲舜後,媯姓。媯字從爲,顯爲服象之民族。傳說中有象爲舜耕之事:

舜葬蒼梧下,群象常爲之耕。——皇甫謐《帝王世紀》

傳書言舜葬於蒼梧下,象爲之耕;禹葬會稽,鳥爲之田。蓋以聖德所致,天使鳥獸報佑之也,世莫不然。考實之,殆虛言也。……實者,蒼梧多象之地,會稽眾鳥所居……象自蹈土,鳥自食苹,土蹶草盡,若耕田狀,壤靡泥易,人隨種之,世俗則請爲舜、禹田。海陵麋田,若象耕狀,何嘗帝王葬海陵者邪?——《論衡·書虛篇》

《帝王世紀》似即本於《論衡》。《論衡》之說,其誤有二:(一)舜耕歷山,不在蒼梧。(二)古代服象,象爲舜耕。不必即如海陵麋田之狀。陸龜蒙《象耕鳥耘辨》云:

世謂舜之在下也,田於歷山,象爲之耕,鳥爲之耘。

正謂象爲舜耕於歷山。《史記·五帝本紀》云:

舜,冀州之人也。舜耕歷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於壽邱,就時於負夏。

此爲極古之傳說,又見於《韓非子·難解》,《淮南子·原道訓》,《說苑·雜言》、《反質》等篇,均言舜耕於歷山。《史記·集解》引鄭玄說,“歷山在河東,雷夏、兗州澤,今屬濟陰,負夏衛地。”又引皇甫謐說:“濟陰,定陶西南陶邱亨是也,壽邱在魯東門之北。”此諸地皆在黃河流域,而歷山在河東,即春秋時之虞地。《尚書·堯典》云:“釐降二女於媯汭。”《偽孔傳》云:“於所居媯水之汭。”而不言其所在。《漢書·律曆志》云:“帝舜處虞之媯汭。”孔穎達《尚書疏》云:“虞與媯汭爲一地。……媯水在河東虞鄉縣歷山西,西流至蒲阪縣南入于河。”《史記》張守節《正義》云:“《括地志》云:‘媯州有媯水,源出城中。(《耆舊傳》云:“即舜釐降二女於媯汭之所。”)外城中有舜井,城北有歷山,山上有舜廟,未詳。’按媯州亦冀州城是也。”此皆以春秋之虞,檃度虞舜之虞所在。在各說中,如《史記正義》所引《括地志》云,歷山、舜井所在多有者:

越州餘姚縣有歷山、舜井,濮州雷澤縣有歷山、舜井二所,又有姚墟,云生舜處也;又媯州歷山、舜井,皆云舜所耕處,未詳也。

則吾人毋寧認歷山在河東爲可靠。河東產象,在殷商以前,或爲事實。瑞典學者阿爾納(Arne)在其所著《河南石器時代之著色陶器》中,述1923年法國教士桑志華及德日進氏所組織之科學探險隊,曾遊華北及蒙古等地,在寧夏東部黃土中之粘土層,檢出舊石器時代之器物多件,其化石有馬、犀牛、鬣狗、鴕鳥及數種家畜之骨,在斯加拉阿梭果爾河成層之最下部,又發見舊石器時代遺物多種,此層與黃土中之粘土層相當,器物之形式與寧夏無甚差異,其化石有犀、象,羚羊、卷角羚羊、水鹿、野牛、狼、鬣狗、野豕、駱駝、駝鳥之屬,在油坊頭亦獲舊石器時代之器物數種,及犀、野牛、駝鳥之化石。凡此新發見之事實,已明告吾人舊石器時代,中國北部,曾爲犀、象長養之地。此種生長中國北部之犀、象,如環境無激烈之變遷,決不能驟然絕跡。如是,則由舊石器時代綿延至於殷商以前(或虞、夏時),仍生息於黃河流域,實爲意中之事。

傳說又有舜弟象封於有庳,或作有鼻。庳、鼻,古實一字。象與鼻有顯著之聯想關系,疑此傳說,即由服象之事附會而起。

有鼻之封,事既玄虛,而注家務欲質實其地。顧炎武《日知錄》云:“舜都蒲阪而封象於道州鼻亭。”自注云:

《水經注》:“王隱曰:‘應陽縣本泉陵之北部,東五里有鼻墟,象所封也,山下有象廟。’”《後漢書·東平王蒼傳》注:“有鼻國名,在今永州營道縣北。”《袁譚傳》注:“今猶謂之鼻亭。”

又引閻若璩《釋地續》云:

《孟子》:“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兄居蒲皈,弟居零陵,陸阻太行,水絕洞庭,往返萬里,親愛弟者,固如是乎?有庳之封,必近在帝都,而今不可考爾。零陵之傳有是名者,《括地志》云“鼻亭神在菅道縣北六十里。故老傳言舜葬九疑,象來至此,後人立祠,名爲鼻亭神。”此爲得之矣。

凡此云云,適足證明舜弟象之傳說,實由服象之事附會而起。《水經注》卷三十八:

溱水出桂陽臨武縣……又西邪階水注之,水出縣東南邪階山,水有別源曰巢頭,重嶺衿瀧,湍奔相屬,祖源雙注,合爲一川,水側有鼻天子城,所未聞也。

鼻天子城,酈道元之所未聞,而梁玉繩《古今人表考》卷八,則以爲象之封地。《路史》又以鉅鹿郡之象城當之:

象城漢縣,屬鉅鹿,今趙之臨城昭慶鎮西北,古象城,舜弟象居。

象城,《漢書·地理志》作象氏。總之,凡地名之以象、鼻等爲名者,疑皆象曾經棲息之地。如秦之象郡,《明一統志》思明州(即廈門)東之逐象山,汀州府武平縣南之象洞,其尤著者。

舜居媯泅,當亦以服象得名。春秋時陳國於宛丘,在《禹貢》豫州東部,而鄭有兩地。《左傳》隱十一年,“王取鄔、劉、蔿、芋之田於鄭”;又襄七年,“公會晉侯……於蔿”,杜注:“蔿,鄭地。”鄭地正當河東與宛丘之間,此兩地似即陳民族由媯汭東南遷中曾經寄頓之遺跡。傳說中陳民族立國於東方者,《左傳》昭八年云:“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杜注:“遂,舜之後,國在濟北蛇丘東北。”(見莊二十三年注)其地正在齊、魯之間,此與傳說中舜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於壽邱,就時於負夏諸地,合而觀之,其漸次東南遷之趨勢,尤爲顯然。

以上由姓氏、地名、傳說各方面,推測陳民族與象之關系如此。所可疑者,即春秋以來,史之所載,陳民族絕無服象之遺跡。此或陳遷宛丘以後,地方逼隘,不足以資其蕃息,如《呂氏春秋·古樂篇》所云,“商人服象,爲虐於東夷”;蓋此時象之蕃息,足以爲虐於人,象之絕跡於陳,或以此歟?

四、周代象之南遷

周起西方,挾其新興民族之勢力,牧野之役,一戰勝殷,立武庚置三監而去,未能撫有東土也。武庚未叛以前,不但據有殷土,即王之虛號,亦未貶損。《尚書·多士》云:“惟三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此商王即指武庚而言。蓋商之享國,自成湯以來,已六百餘年,湯以前之世次可考者,如相土、季、王亥、王恒、上甲、報丁、報丙、報乙、主壬、主癸等(見《觀堂集林·殷先王先公考》),皆無年代可紀,其不可考者,尚不知凡幾。其民族之歷史,悠遠如此,而論其末世之政,如何紊亂,決不能因一戰之故,遂亡其國。如春秋時齊之滅紀,宋之滅曹,鄭之滅許,楚之縣陳、蔡,皆經菅累世,而後始有其地,而鄭之入許,既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處許東偏,又使公孫獲處許西偏,以爲之監,其事與武王立武庚、置三監,絕相似。史又稱武王追思先聖王,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大禹之後於杞(見《史記·周本紀》,《樂記》與此大致相同),此自新王之懷柔政策。但諸侯亦當各有其土,以是武王從而封之。焦、祝、薊、杞入春秋後,皆微甚,其事不彰,陳或較大,武王以元女大姬妻之,厚結之,以分殷人之勢,其事載於《左傳》、《國語》:

昔虞閼父爲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之陳,以備三恪,則我周之自出,至於今是賴。——《左傳》襄二十五年

陳,我大姬之後也。——《周語》

昔武王克商……肅慎氏貢楛矢石砮……以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諸陳。——《魯語下》

所謂賴其利器與其神明之胄,全爲後來掩飾之詞。

武庚既滅,殷民族遂分崩離析,一蹶不振。周人更經營洛邑以遷殷民,封建齊、魯、衛,以鎮撫東方。《竹書紀年》載:“成王八年春正月,王初蒞阼,親政,命魯侯禽父、齊侯伋遷庶殷於魯。”《竹書》之八年,乃成王蒞阼親政改元之年,今文家說,即以此爲成王元年,《漢書·律曆志》引《三統曆》云:“成王元年正月乙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其事明在武庚既滅、成王親政之後,象之南遷,當自此始。

春秋、戰國之時,象尚生息於長江流域,其可征者:

巴浦之犀、犛、兕、象,其可盡乎?——《楚語》

楚昭王奔隨,使子期執燧象以奔吳師。——《左傳》定四年

楚之所寶者……又有藪曰雲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也,龜、珠、角、齒、皮革、羽毛,所以備賦,以戒不虞者也。——《楚語下》

巴浦當即漢益州地。《山海經·海內南經》云:“巴蛇食象,三歲而出其骨。”《中山經》云:“岷山,江水出焉……其獸多犀、象,多夔牛。”此皆益州產象之證。楚王奔隨,使子期執燧象,此必隨地產象,不然倉卒之間,何從得此?雲連徒州,據韋《注》即楚之雲夢。《詩·泮水》:“憬彼淮夷,來獻其琛,元龜、象齒,大賂南金。”淮夷所獻爲象齒,其地必產象。《楚語》之齒,當亦爲象齒。淮夷與雲夢所產,並在江、淮流域。《禹貢》荊、揚之貢,羽旄、齒革。《禹貢》荊、揚之地,最南部分,仍去長江流域不遠。

其時黃河流域仍爲犀生息之地。《唐書·地理志》載澧、郎、道、邵、黔、濉⑹??ⅰ⒁摹⑾?T州(今鄂、川、湘、黔諸地),皆貢犀角,而嶺南道(今兩粵)則貢象、犀。日南郡(兩粵及越南)則貢象齒、犀角。《宋史·地理志》載衡州(在今湖南)貢犀,寶慶府(在今湖南)貢犀角,而廣南路則有犀、象、瑁、珠璣之產,其情形正與此同。

章鴻釗先生曾撰《中國北方有史後無犀象考》,載於一九二六年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周刊》第二卷第八期。章先生述所以作此文之緣起云:

農商部顧問安特生博士(Dr. J. G. Andersson),一日錄示《大亞細亞雜志》(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877,p. 20)所載,《中國北方古產犀象說》云:“西元前六百年,中國河南實產犀、象。《左傳》宣公二年稱其物尚多,皮可爲甲,且用之者非利其皮,乃假其威也(見僖公十三年時楚國(今湖廣)亦甚產象齒、犀皮,晉居黃河以北,乃由他處得之。《禹貢》稱揚州、荊州(江北、湖廣)貢象齒及犀,梁州黃狐皮及熊。《孟子》稱周公驅虎豹犀象,是當在魯(今山東),然則西曆紀元以前數百年之間,中國北方,固尚有犀、象也。”安氏以此質予所見,乃書此答之。

章先生謂:“《左傳》宣二年(前606)宋城城者謳‘棄甲而復’,華元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案此當從杜《注》,言時尚多犀兕皮,可爲甲,非謂宋產犀兕也。”章先生欲建立其中國北方有史後無犀象說,故曲解《左傳》之犀兕爲犀兕皮;其實古代黃河流域產犀,尚有其他證據:

發彼小豝,殮此大兕。——《詩·吉日》

匪兕匪虎,率彼曠野。——《詩·何草不黃》

陸行不遇兕虎。——《老子》

兩虎不鬥於伏兕之旁。——《淮南子》

故記曰:“殺隨兕者不出三月。”——《呂氏春秋》

昔我先君唐叔,射兕於徒林,殪以爲大甲,以封於晉。——《晉語》

幡塚之山,其獸多兕。——《說文》

《說文》:“兕如野牛,青色,皮堅厚,可以爲鎧。”《本草》陳藏器曰:“兕是犀之雌者。”並稱曰犀兕,單稱曰兕,仍是一物。通觀上列諸證之兕,決不能釋爲兕皮,《老子》、《淮南》作者在淮水流域,《呂氏春秋》之隨兕在漢水流域,均可認爲黃河流域以南之事。《晉語》及《說文》所載則爲黃河流域北部之事。《詩·吉日》、《何草不黃》爲西周鎬京之詩,正在黃河流域,由此可見古代北方產兕區域之廣。

《說文》:“犀徼外牛……從牛尾聲。”案犀從尾聲,兼從其義。許氏說:“尾,微也,從倒毛在尸後,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皆然。”從倒毛在尸後,語殊難解。銅器犀作:

其尾形所從之尸正作人形。古尸與人互通。古文作佾,犀銅器作

《說文》:“尸,陳也,象臥之形。”亦謂人臥。尾從人,則人下所從之,即象人所飾系尾之形。甲骨文馬、豕、象諸字,其尾形分張,正與此形相似。《說文》謂爲毛字倒文者誤。《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衣服製裁,皆有尾形。”尾所以從人者,蓋人飾系尾,則尾意顯然。疑古代系尾之人,必與犀共同生存於同一地域,故犀即從尾得聲,得義。

上述古代犀既生存於黃河流域,則此西南夷,或即黃河流域之民族,而役屬於殷人者?

五、秦象郡之位置

秦、漢以來,中原民族漸次向南開拓,象於是益有南遷之勢。《史記·秦始皇本紀》云:

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爲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象郡即以產象得名。韋昭云:“今日南。”(漢日南即今越南)《晉書·地理志》謂:“日南郡秦置。象郡,漢武帝改名焉,盧容(縣名)象郡所居。”說較詳而其誤與韋昭同。秦、漢時之象郡,不得遠至越南。《淮南子·泰族訓》云:“趙政……留戍五嶺以備越,築修城(即長城)以守胡。”其《人間訓》更詳述此留戍五嶺之軍:

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磯,仍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爲五軍:一軍塞镡成之嶺,一軍守九嶷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

高誘《注》:“镡成在武陵西,南接鬱林,九嶷在零陵,番禺在南海,南在豫章,餘干在豫章。”南海以南之日南,實非秦皇兵力所及,日本佐伯義明先生有《考秦象郡之位置》一文,載於1928年之《史學雜志》。其論象郡之位置云:

向以爲漢以後之日南,此則欲以今廣西省賓陽縣爲中心,而比擬其地域。(見《史林》第十四卷第四號《昨年之史學考古學地理學界》及《北海圖書館月刊》第二卷第六號《去年度之東瀛史界》)

此說亦未確。考秦、漢時之象郡,其地尚在賓陽縣之北。《漢書·昭帝紀》:“元鳳五年秋,罷象郡,分屬鬱林、牂牁。”《通鑒地理通釋》云:“按武帝初置無象郡,《昭紀》元鳳五年罷象郡,而史不書建置之始,蓋闕文也。考象郡之建置,當在武帝初平南粵之時,《史記·南越尉佗列傳》云:‘南越已平,遂以其地爲九郡。’《漢書·兩粵列傳》舉此九郡之名云‘耳、珠崖、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亦無象郡之名,蓋象郡建置,爲時甚暫,故班氏於武帝建置之初,不列其名,即以元鳳五年以後改置之九郡當之。”《史記·南越尉佗列傳》又云:“立佗爲南越王……與長沙接境。”《漢書·兩粵列傳》亦云:“高皇帝所以介長沙地,朕不得擅變焉。”漢與南粵以長沙爲界,而班氏所舉之九郡,則無與長沙接境者。故知此九郡,已非漢武建置之舊,觀漢昭罷象郡分屬鬱林、牂牁,則象郡之地,必與鬱林、牂牁爲近。《山海經·海內東經》云:“沅水出象郡镡城西。”镡城《漢書·地理志》作镡成,屬武陵郡。《晉書·地理志》同。郝懿行《山海經》疏云:“此經言象郡镡城,則知秦時镡城屬象郡矣。”《海內東經》又云:“鬱水出象郡而西南注南海。”郝氏《疏》云:“案即豚水也。《地理志》云:“牂牁郡夜郎豚水東至廣鬱入鬱。’”考象郡爲南粵故地,不得遠至牂牁夜郎,疑象郡之鬱水,即镡成之澤水。《漢書·地理志》镡成縣下注云:“玉山潭水所出,東至阿林入鬱,過郡二,行七百二十里(南入海)。”由此可知秦、漢時之象郡,必在長沙以南,牂牁以東,鬱林以北,其地在今湖南之西南。《論衡·書虛篇》云:“蒼梧多象之地。”蒼格在零陵之南,去武陵不遠。東漢時之象,既生息於湘、桂之間,東漢以前之象,何至遽遷日南?《水經·泿水篇》:“泿水出武陵镡城縣北界沅水穀。”注云:“《山海經》曰:‘哆^之山,泿水出焉,而南流注於海,是也,下入鬱林潭中。”泿水,錢姑、吳卓信並云即镡成之康穀水。是哆^之山,亦當在镡城。《山海經·南山經》云:“哆^之山……其下多犀、兕,多象。”是其地產象之證。

六、南遷後中國之象

五世紀至十世紀之間,象仍生息於荊南、閩、粵各地。群書所載如:

伊水口(今廣東曲江)有洲,洲廣十里,平林蔚然,有野象群生。——王韶之《始興記》

廣之屬郡潮、循州多野象,潮、循人或捕得象,爭食其鼻,云肥脆,尤堪作炙。……楚、越之間象皆青黑,惟西方拂林、大食國即多白象,余有親舊曾奉使雲南,見彼中豪族,各家養象,負重致遠,若中夏之畜牛馬也。——劉恂《嶺表錄異》(以上見《太平禦覽》引)

廣之屬城循州、雷州皆產黑象,牙小而紅,土人捕之,爭食其鼻,云肥脆,堪爲炙。——段公路《北戶錄》

今荊地象,色黑,兩牙,江豬也。——段成式《酉陽雜俎》

漳州漳浦縣地連潮陽,素多象,往往十數爲群,然不爲害。惟獨象,遇之逐人,蹂踐至骨肉糜碎乃去。蓋獨象乃眾象中最獷悍者,不爲群象所容,故遇之則蹂而害人。——彭乘《墨客揮犀》

昌齡(知廣州)淳化二年代還……爲樞密直學士。昌齡上言:“雷、化、新、自、惠、恩等州,山林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賣,自今宜令送官,以半價償之,有敢隱匿及私市人者,論如法。”詔皆從之。——《宋史·李昌齡傳》

乾道七年,潮州野象數百,食稼;農設穽田間,象不得食,率其群圍行道車馬,斂穀食之,乃去。——《宋史·五行志》

野象多至數百(《宋史·五行志》),可見其繁殖之盛。雲南服象,或即西南夷舊俗。

此時之象,雖生息於荊南、閩、粵諸地,但仍不時出現於江、淮流域,躑躅於其祖先之故居:

宋順帝升明元年(477年),象三頭渡蔡州,暴稻穀及野。——《宋書·五行志》

攸之爲鎮西將軍、荊州刺史……時有象三頭至江陵城北數里,攸之自出格殺之。——《南史·沈攸之傳》

永明十一年(493年),白象九頭見武昌。——《南齊書·祥瑞志》

天平四年(537年)八月,有巨象至於南兗州,碭郡民陳天愛以告,送京師,大赦改元。——《魏書·靈征志》(《孝靜紀》:元象元年[538年]春正月,有巨象自至碭郡陂,南兗州獲送於鄴,丁卯大赦改元;當系一事,而所傳略異。)

承聖元年(552年),吳郡、淮南有野象百,壞人室廬。——《南史·梁元紀》

建隆三年(962年),有象至黃陂縣,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複、襄、唐州踐民田,遣使捕之;明年十二月,於南陽縣獲之,獻其齒革。——《宋史·五行志》

乾德二年(964年)春正月,有象入南陽,虞人殺之,以齒革來獻。——《宋史·太祖紀》

乾德二年五月,有象至澧陽、安鄉等縣;又有象涉江入華容縣,直過闤闠門;又有象至澧州澧陽縣城北。——《宋史·五行志》

此自象南遷中應有之過程。

象絕跡於中國(指自然生存之象言),似爲最近二百年來之事。清初永歷帝、吳三桂均有象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清理明、清內閣大庫檔案,有順治十二年李棲鳳揭帖云:

舊年征剿西逆(案即指永歷帝言),陣獲象只。

劉獻廷《廣陽雜記》亦云:

吳三桂之來湖南有象軍焉,有四十五只,曾一用之,故長沙人多曾見之。

永歷帝及吳三桂相繼用象軍,象自爲其所在地黔、滇、桂、粵之產,李棲鳳揭帖又云:

隨查前後塘報,一在新會城獲象十三只,實存十一只;又在廣西橫州獲象二只;又據巡海道副使徐炟呈報,外海被風打來香山澳彝人解到小象一只,前後共大小象十四只。

此清初桂、粵產象之明征。自後海禁大開,廣州、香港、澳門爲南方委輸之總匯,生齒日繁,土地益辟,野生之象,即幸而不爲人所捕殺,亦無以資其生存。於是此三千年來由北而南輾轉遷徙之象,除我雲南省西雙版納地區尚有遺存外,就中國全域說實已趨於絕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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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0年第2卷第1期,60-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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