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中华文明早期历史研究 | 仰韶文化与华夏文明——从农业起源到城市革命

摘要: 仰韶文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黄河流域的一支重要考古学文化,在中国史前社会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表明,仰韶文化之中孕育了诸多华夏文明的核心基因,仰韶文化在中原地区的发生、发展和繁荣壮大的过程也正是华夏民族从“农业起源”到“城市革命”的早期文明化进程。因此,对仰韶文化的深入研究是我们探寻华夏民族起源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关键。从 ...



仰韶文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黄河流域的一支重要考古学文化,在中国史前社会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表明,仰韶文化之中孕育了诸多华夏文明的核心基因,仰韶文化在中原地区的发生、发展和繁荣壮大的过程也正是华夏民族从“农业起源”到“城市革命”的早期文明化进程。因此,对仰韶文化的深入研究是我们探寻华夏民族起源与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关键。


从考古学上看仰韶文化与华夏文明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解读:


仰韶文化的经济基础


我们都知道仰韶文化以粟作(或称为旱作)农业为基础。学术界公认粟作农业起源于中国北方地区。然而,粟作农业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却并不简单。研究表明,我国北方地区自末次冰期以来的旧石器晚期至新石器早期的史前人类即已开始广泛利用禾本科植物,这就为粟黍的早期驯化奠定了基础。而明确的植物考古证据表明,至少在距今8千年的北方地区普遍出现了栽培的粟黍。以兴隆洼、磁山、裴李岗、大地湾等新石器时代中期的遗址为代表,大致分布在东亚季风降水带的北部边缘一线。从栽培的作物品种来看,均以黍的比例最突出,粟次之,同时还大量采食栎果、酸枣等野生果实。家畜方面,狗的驯化在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已经出现;家猪早期驯化的证据虽然有,但还不断受到学界的质疑。如此表明,处于早期驯化阶段的以黍为主的粟作农业经济并不成熟,而这种情况在进入仰韶文化之后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有证据表明,大致在距今6千年前后,随着仰韶文化的兴起,粟作农业迅速发展成熟起来,主要表现就是粟的比例大大增加,黍的比例同步下降,与此同时采集野生果实数量大大下降,而大豆的比例开始上升。尽管有关仰韶文化时期的大豆是否已经被完全驯化还存在争议,但显然有意识的利用豆类资源已经相当普遍。值得注意的是,中原地区有一些仰韶文化遗址还存在数量不多的水稻,表明随着稻作农业的北传,仰韶文化的成熟粟作农业经济体系中已经出现了混作的特征。伴随着仰韶文化成熟的粟、黍、豆、稻的作物品种组合模式,仰韶文化的家畜和动物资源利用模式也基本固定下来。碳氮稳定同位素比值的分析表明,猪和狗都是以粟黍为原料进行喂养的,同时仰韶人还普遍狩猎一些鹿等野生动物。上述原始农业经济模式可以看做是成熟的粟作农业模式,它不仅是在仰韶文化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奠定了仰韶文化繁荣大发展的经济基础。粟作农业对中国北方地区的历史影响深远,直到汉代,粟仍然是黄河流域主要的粮食作物。


仰韶文化的繁荣与扩张


在成熟粟作农业的基础上,仰韶文化得以繁荣发展。首先是由人口的增加所表现出来的聚落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仰韶文化早期,北方各地还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关中、晋南、郑洛至南阳盆地分布着半坡、枣园、后岗、下王岗等各具特色的地方类型。在半坡类型的晚期阶段,即大致距今6千年前后,仰韶文化开始由关中和晋南地区大规模向外扩张,尤其是向以郑洛为中心的中原核心区的扩张促成了东庄类型的出现和庙底沟类型的兴起。

庙底沟类型进入到仰韶文化中期阶段,这一时期形成了关中和豫西两个大的文化发展中心。考古区域系统调查表明,这两个区域不仅聚落数量庞大,而且还出现了高陵杨官寨、灵宝北阳平、西坡等面积数十万至百万平方米的大型中心聚落。其中,杨官寨遗址发现了规模宏大的仰韶文化公共墓地,推测集中埋葬的人口数量超过两千,是该地区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直观表现。庙底沟类型繁荣的关中和豫西地区正是徐旭生先生通过文献梳理所推定的古史传说的“炎帝”和“黄帝”的活动区域,从考古学文化的年代上看,大致为距今6-5千年,前后延续了一千年的时间。

仰韶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制作精美的彩陶,因此仰韶文化又被称为中国的“彩陶文化”。与仰韶文化早期各具区域特色的彩陶相比,庙底沟时期的彩陶则表现出了相当“统一”的纹样模式,以各类花瓣纹、豆荚纹、回旋勾连纹为主要特色,可以说遍布整个黄河中上游地区,甚至其影响远至辽西、黄河下游和长江流域。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庙底沟彩陶发达,但从考古发掘出土遗物的统计看,彩陶在仰韶文化典型陶器组合中所占的比例不足10%,似乎说明彩陶并非简单的日用器类,或许有特殊的用途。尽管学界对庙底沟彩陶纹样有不同的解读,但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彩陶代表了一种精神层面的共性,是“早期中国文化圈”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植物考古、古DNA等新技术手段的研究表明,庙底沟彩陶的传播是与成熟粟作农业和人群的传播同步展开的。比如,西辽河流域的半拉山红山文化遗址即同时出现了彩陶、成熟的粟作农业经济和超过10%的来自中原仰韶文化人群的遗传基因。可见,仰韶文化的繁荣与扩张对于推动整个中国史前的文化、文明和人群的传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仰韶文化的社会结构


学界一般将仰韶文化时期看作是氏族社会的大发展阶段,并从对单个聚落形态和公共墓地的研究来论证仰韶文化的社会结构。其中,最具特色的当属仰韶文化的“大房子”和多人合葬墓

仰韶文化的“大房子”集中发现在庙底沟时期,分布范围甚广。河南灵宝西坡、陕西白水下河、山西离石德岗、甘肃秦安大地湾等都曾报道发现有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方形或五边形“大房子”。灵宝西坡遗址的F105,如果算上外围回廊,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这些“大房子”不仅内部空间敞亮,而且建筑结构讲究,地面反复铺设,有的还有彩绘的墙皮。从临潼姜寨和灵宝西坡仰韶聚落的空间布局来看,这些“大房子”常常位于成组分布的居住房屋的中心位置。有研究者根据民族志的记录认为此类仰韶文化的“大房子”并非营造一般的居住空间,而是社群的公共议事场所,是对整个社群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商讨和决议的地方。近年来,有研究者利用微体植物遗存的鉴定和分析,推测在仰韶文化的“大房子”里还可能发生了集体的宴饮行为,这也被看作是凝聚社会力量和彰显社会权力的一种方式。由此可见,集体权力的行使是仰韶文化社会组织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

除了“大房子”之外,多人合葬墓也是仰韶文化的一个特色,在陕西华县元君庙、华阴横阵、河南灵宝晓坞、邓州八里岗、汝州洪山庙等遗址均有发现,且集中在半坡期和庙底沟期晚段这两个时段出现。多人合葬墓的具体形式也有所不同,元君庙是独立的合葬坑,横阵为“大坑套小坑”,八里岗有二层台并同时随葬大量猪下颌,洪山庙则是大坑中放置成人瓮棺。虽然各地的多人合葬形式不同,但“合葬”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共性。合葬人数,少则数人,多则上百人。

早期的研究者常将仰韶文化的“合葬墓”看作是血缘关系密切的家族、氏族或胞族的集中埋葬行为。然而,近年来的多学科研究并不支持这种观点。考古学家以八里岗遗址庙底沟期晚段的合葬墓M13为个案,通过体质人类学、考古年代学、动物考古和线粒体古DNA的综合研究,揭示出这座合葬墓中的个体死亡年龄延续长达200多年,且以青壮年和中老年为主,并不构成完整的族系关系,也不存在单纯的母系血缘。因此,研究者认为,这种多人合葬墓实际上是以整个社群为单位每隔一段时间所进行的集体埋葬行为,属于仰韶文化的一种特殊“葬仪”。仰韶社会通过这种葬仪活动,对社群内一段时间的死者遗骸进行集中收集和再次埋葬,从而达到增强社群凝聚力的目的。可见,多人合葬墓与“大房子”一样,实际上反映出了仰韶文化相同的社会组织结构特点,即对社群集体行为的特别关注这就为仰韶文化晚期之后以集体权力(collective power)的率先呈现为特征的中原社会复杂化道路奠定了基础。


仰韶文化与华夏文明


大约在距今5千年前后,中原地区仰韶文化逐步进入到晚期发展阶段。中原核心区的社会发展重心从三门峡-灵宝一带转移到嵩山北麓地区。这一时期的一个突出时代特点是大量周边地区的考古学文化进入中原,尤其是东方的大汶口文化、南方的屈家岭-石家河文化和北方的西王类型-庙底沟二期文化。以往的研究多将此看作是庙底沟类型式微,周边趁机做大的表现,但实际上中原的仰韶文化并没有衰落,反而是随着更大区域之间社会交往的加强,多元文化在中原地区的汇聚,为中原仰韶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带来了新的契机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中原地区从仰韶文化晚期开始开启了早期城市化的进程。考古学上看,中原仰韶晚期的城市文明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人口大量集中于中心聚落,出现了早期的城市和城乡一体的新型区域聚落布局模式。巩义双槐树是其中最大的一处中心,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次一级的中心聚落还包括郑州大河村、西山、广武青台、荥阳汪沟、楚湾等。这些中心聚落发展成早期城市,西山还出现了中原地区最早的版筑夯土城墙。这种先进的版筑技术在之后龙山时代的新密古城寨城址被进一步发扬光大,并延续至夏商时期,成为北方地区筑城技术的直接源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仰韶晚期的中心聚落往往拥有多重环壕。以往的研究将其看作是社群之间紧张社会关系的表现,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多重环壕未必是同步起建,更有可能的是人口不断集中,聚落范围由中心不断外扩的反映。

第二,在中心聚落中开始出现了分区规划的城市建设理念。巩义双槐树聚落不仅带有巷道的多进院落式大型建筑集中分布,而且出现了最早的夯土围垣结构。以围垣划分聚落功能区的特点,在之后龙山时代的登封王城岗、淮阳时庄都有表现,并延续至二里头时期。而围垣与交通道路系统的结合,成为二里头都城井字形大道和九宫格式城市布局的重要源头。城市规划建制强调的是秩序和规范,是仰韶文化以来强调公共事务管理和集体权力实施的进一步发展表现。

第三,仰韶晚期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化开始出现。一些表现个体身份的大型墓葬出现在灵宝西坡庙底沟晚期、伊川伊阕城、孟津妯娌等遗址。这些仰韶晚期大墓不仅单体墓葬规模大,有二层台结构、棺椁等葬具,而且还出现了随葬玉石钺等源自东方社会突出个体权力(distributive power)特点的新因素。表明仰韶晚期社会在着重发展集体权力和世俗管理的同时,也开始借鉴东方礼制中凸显个体权力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权力的完整体系。

总之,从仰韶文化晚期开始出现的中原早期城市化的新特点对中原华夏文明的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它开启了龙山时代社会大变革的序幕,并为二里头夏王朝和世俗王权国家的兴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往期【中华文明早期历史研究】精彩回顾

→ 何驽 | 洪洞万安陶寺文化遗址与舜的起家
→ 高江涛 | 海纳百川:中华文明形成过程中的一种特质
→ 田伟 | 从陶寺到周家庄——晋南龙山晚期中心聚落之变迁
编辑 | 张小筑 实习编辑 | 刘潞欣
复审 | 郭晓蓉

终审 | 李 政

本文刊登于《中国文物报》

10月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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