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赵德云:略论外来玻璃器对岭南汉代青铜器的影响

摘要: 漆绘提梁铜筒(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在岭南地区的汉代考古中,常见一些青铜器种类,如高足杯、小杯、钵等,在中国传统器物中没有更早的原型可寻。对于这类器物的研究,过去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它们应该是海上丝绸之路开通以后,受到进口的域外玻璃器等造型艺术的影响,作为替代品出现的新的青铜器种类。它们不仅是探讨汉代青铜器新风尚的 ...


漆绘提梁铜筒(图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在岭南地区的汉代考古中,常见一些青铜器种类,如高足杯、小杯、钵等,在中国传统器物中没有更早的原型可寻。对于这类器物的研究,过去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认为,它们应该是海上丝绸之路开通以后,受到进口的域外玻璃器等造型艺术的影响,作为替代品出现的新的青铜器种类。它们不仅是探讨汉代青铜器新风尚的重要资料,而且通过对其来源、传入途径等问题的分析,还有助于进一步研究汉代海外交通的若干问题。


就目前考古资料所见,岭南地区可能与外来玻璃器有关的青铜器,有高足杯、小杯、钵三类。

1.高足杯

岭南地区目前出土青铜高足杯9件,其中发表图片资料的有6件。

合浦文昌塔墓地第二期(西汉中期)墓葬出土3件,1件残缺,出土单位不明。M17:20,敞口,弧腹,上腹花纹锈蚀不清,腹中部有三道凸棱及一组连弧纹带,下腹饰莲瓣纹。口径12、高11.6厘米(图一,1)。M55:7,敞口,深筒腹,上腹花纹锈蚀不清,腹中部有三道凸棱及一组连弧纹带,下腹饰莲瓣纹。口径10、高12.6厘米(图一,2)。该墓地第四期(东汉早期)墓葬亦出土2件。M189:39,敞口,弧腹。口径9.3、高6.8厘米(图一,3)。M69:33,口径7.3、高6.4厘米(图一,4)。

合浦望牛岭西汉木椁墓出土2件,大小相同。直口,饰凸弦纹一道,高8.4、口径8厘米。喇叭形圈足,足径4厘米(图一,5)。据报告判断,该墓的年代为西汉晚期。合浦风门岭M26出土2件,大小形制相同。M26:13,直口,宽身,短圆把,喇机形座足,腹部饰凸弦纹一道。口径8、足径6、高5.6厘米(图一,6)。报告判断该墓年代与望牛岭木椁墓相当,在西汉后期。

2.小杯

这类器物,在过去的考古报告中有碗、杯、平底杯、圜底杯等不同定名,由于其口径均在6—13厘米,以6—8厘米居多,高一般为4—6厘米,体形不大,难以认定为碗,且底部形态不一,我们以“小杯”命名之。目前岭南地区出土青铜小杯34件,发表图片资料的19件。它们共同的特征在于一般侈口或敞口,筒腹,底部有的为极矮台足,也有平底、圜底或圜底近平,腹中部一般均有一圈凸棱(或称凸弦纹),有的在近口部位置也有一圈,部分标本在口部及器身、器底或有较浅凸棱或刻划凹弦纹。


合浦九只岭墓地出土2件,大小相同。侈口,鼓腹,圜底近平。M5:51,口径7、腹径7.1、高5厘米(图二,1)。另1件的出土单位不明。依据报告的判断,M5的年代为东汉前期。

合浦母猪岭墓地出土“铜杯”6件,报告分为三式,其中Ⅰ式和Ⅱ式为本文所称的小杯,Ⅲ式1件(Ml:3)实为樽形卮。5件小杯分出3墓,其中M4出土3件中有2件套合在一起。Ⅰ式杯1件(M5:25),口部残,圆腹,平底,杯身细刻5组弦纹,每组2条。口径8.8、残高5.4厘米(图二,2)。II式4件,M6:22残碎,其余M4出土的均侈口,腹微鼓,矮台足。大的口径7.6、高4.5厘米,小的口径6.6、高4.6厘米。报告仅公布1件标本的图片(图二,3)。M4、M5为土坑墓,年代为西汉晚期;M6为砖室墓,年代为东汉后期。

合浦风门岭墓地M26出土1件“铜吊桶”(M26:150),出土时置于铜井(M26:109)内,圆腹,平底。外有藤编织物包裹。口径6.5、高4.8厘米(图二,4)。这件标本,显系本文所称的小杯,或因其大小适合,用藤条包裹,被利用来作为与铜井配套的吊桶。

合浦文昌塔墓地第三期(西汉后期)墓葬共出土13件,其中6件极残。M157出土2件,形制接近,一大一小。M157:22,敞口,弧腹,矮台足。口径8.3、底径4.9、高5.6厘米(图二,5);M157:24,口径7.3、底径3.8、高4.3厘米(图二,6)。M117亦出土2件,形制接近。M117:38,敞口,弧腹,矮台足。口径10.2、底径5.8、高6厘米(图二,7)。M117:23,底径3.8、残高4.4厘米(图二,8)。与这2件标本接近的有M70:50(图二,9)。M46:5,敞口,弧腹,平底。口径7、底径3.8、高3.5厘米(图二,10)。M53:2,形制与M46:5接近,但腹部斜方格纹内填回纹、复线三角纹、斜方格纹内填短斜线和复线三角纹等多组纹带。口径13、高7.5厘米(图二,11)。第四期墓葬(东汉早期)共出土10件,其中3件残碎,出土单位不明。其余7件仅介绍6件,分出5墓。M015出土2件,形制接近。M015:17,敞口,平唇,弧腹,微圜底。口径10.2、高7.3厘米(图二,12)。M015:34,口径11.2、高7.8厘米。M194:9,敞口,弧腹,平底,矮台足。口径7.6、足径3.6、高4.6厘米(图二,13)。M75:6和M51:2形制与M194:9接近,后者腹部刻划繁缛几何纹饰(图二,14)。M124:19,敞口,弧腹,平底。口径6.6、底径3.7、高4.7厘米。第五期墓葬(东汉晚期)出土3件,其中1件残碎。M82:30,敞口,弧腹,台足。口径8.4、底径5、高4.7厘米(图二,15)。M187A:19,侈口,弧腹,圜底。口径10.2、高6.7厘米(图二,16)。

此外,2016年7月笔者在广西考察期间,于合浦县博物馆展厅见到1件标本,与合浦风门岭M26:150并排陈列,形制接近,唯体形更大一些,展陈说明其系1980年合浦文昌塔生资仓Ml出土。这件标本未见于正式考古报告,本身规格及相关出土情境不明。

3.钵

能够确认与外来文化有关的这类标本,在岭南地区仅有1件。合浦堂排墓地M2B:53,出土时放在铜簋内,压在一漆耳杯上。敞口,深腹,圜底,胎薄,器表光亮,自口沿至腹部刻划网状纹、三角纹。口径13、高5厘米(图三,1)。该墓的年代,据发掘者推测系西汉晚期。基本相同的标本还见于长沙汉墓M217:6(图三,2),年代亦为西汉晚期。


类似形制的铜钵还有多起发现,如合浦母猪岭M6、合浦文昌塔M5各出土1件,贵港深钉岭墓地出土4件,1987—1988年发掘的合浦文昌塔墓地第二期至第五期墓葬出土22件等。它们与合浦堂排M2B出土品的差异,主要在于器表未装饰繁缛刻划纹,仅有简单的弦纹,或许是后者的简化形式。作为这个推测的一个旁证是,它们相较于一般青铜器,器壁均薄,表面光亮,有的报告指出系经过抛光,长沙汉墓的发掘者还明确指出其是捶打而成。总之,它们或许不同于一般青铜器系铸造而成,显示了彼此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和关联性。此外,在广西各地的考古报告中,经常有铜“碗”(钵)发现的报道,如广西贵县汉墓出土28件,报告提及“一种器面刻有精细的划纹”;合浦九只岭出土3件;广西昭平东汉墓出土5件等。这些发现,其中极有可能存在接近于上述标本的器物,但由于报告过于简略,具体形制和装饰、出土单位及相关出土情境等细节都无从知晓。


上述铜器标本的年代根据出土单位来看,最早可至西汉中期,集中于西汉晚期,少数也见于东汉墓葬。它们的造型在岭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年代更早的青铜器中难以见到,其渊源问题十分值得关注。我们注意到,在岭南地区同一时期或稍早的玻璃器中,却可以觅得相似器形的踪影。

贵县南斗村东汉时期M8出土1件托盏高足杯,淡青色,有细小冰裂纹,吹制。杯为侈口,深腹,外腹饰两道凸弦纹,喇叭形高圈足。杯高8.2、口径6.4、足径5.2厘米(图版一,1)。贵县风流岭M2出土1件高足杯,残碎过甚,无法复原,为淡青色,透明。


玻璃小杯的发现较多。1955年贵县汽车站M5出土1件,现藏于广西博物馆。蓝色,半透明,上腹较直,下腹弧收,小平底。腹中部饰一道凸弦纹。高3.8、口径7.7厘米,其时代为东汉。1957年贵县火车站出土1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淡绿色,透明。短折沿,直腹,外腹饰三道弦纹。高3.2、口径5.8厘米。贵港深钉岭西汉晚期M12出土2件,其中M12:34深蓝色,弧腹,平底,腹有四道凸弦纹。口径6.2、高4.2厘米(图版一,2)。合浦红岭头西汉晚期M11出土2件,深蓝色,圜底。高6.8、口径9.2厘米(图版一,3)。M34出土1件,蓝色,半透明,深腹,圜底内凹。口径9.3、高6.6厘米(图版一,4)。合浦黄泥岗东汉早期M1出土1件,湖蓝色,半透明,侈口,上腹较直,下腹弧收,平底内凹。腹部饰三道凸弦纹。口径9.2、高5.8厘米(图版一,5)。合浦文昌塔西汉晚期M70出土1件,半透明,淡青色。敛口,折腹,底微内凹。腹中部饰两道弦纹。口径7.4、高5.2厘米(图版一,6)。合浦寮尾东汉晚期M14出土1件,深弧腹,平底微内凹。腹部饰二周凸棱。口径6.2、高3.9厘米。






玻璃钵确切的发现有3件,出土于广州汉墓西汉中期M2061。深蓝色,半透明。近直口,圆腹,平底,唇下有凹形宽弦纹。大小略同,口径10.6、底径4厘米。此外,广西梧州(梧云M3)、合浦堂排、贵县汉墓等地也有出土,惜均破碎无法复原。据称在越南老街(Lao Cai)和北宁省(Bac Ninh)也发现有玻璃碗钵类器物。

上述玻璃器皿的确切发现,计有高足杯2件、小杯10件、钵3件。从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广西合浦、贵港一带,与同类青铜器皿的分布地域一致;从出土单位的年代上看,最早的可至西汉中期,集中于西汉晚期,少数也见于东汉时期。鉴于进口玻璃器的珍贵性,它们的制造和使用年代,则无疑还要更早一些。它们与同类青铜器时空分布上的高度重合,当不是偶然的现象,表明了二者之间密切的联系。

广州汉墓M2061出土的3件玻璃碗,其中1件经定性分析,为钠钙玻璃;广西发现的玻璃器皿,除了贵县东汉墓出土的1件小杯属于钠钙玻璃,贵县汽车站M5和合浦红岭头M11出土小杯、贵县南斗村M8出土托盏高足杯属于高铷低锶钾玻璃之外,其余多属低钙钾玻璃,少数为中等钙铝。

关于钠钙玻璃,一般认为是西方玻璃的成分特点,中国直到南北朝时期才引人了钠钙玻璃的生产技术,在此之前发现的钠钙玻璃,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与中西文化交流有关。而各种成分体系的钾玻璃,来源尚有一定争议。在讨论中国出土的印度洋一太平洋珠(Indo-Pacific Beads)时,我们曾经指出,早期的钾玻璃制品,应当都是通过海路进口而来;东汉早期以后,中国本土开始独立自制钾玻璃。如果这个意见不误的话,前面我们列举的10余件玻璃小杯、高足杯和钵,均应为舶来品。合浦寮尾M14的年代较晚,也可能是进口以后使用了较长时间的缘故。

尽管有意见认为,北部湾沿岸广西地区发现的玻璃器皿几乎可以肯定是汉代的本土产品,但熊昭明、李青会等学者指出,广西带弦纹装饰的玻璃杯,经过科技分析的均为钾玻璃,已排除了从罗马帝国输人的可能性,但器形显然不属于中原汉文化器物,也非岭南当地器物,应是受到了罗马玻璃的影响。经成分对比分析,他们还确认合浦文昌塔M70出土玻璃小杯来自印度;合浦黄泥岗Ml出土品来自东南亚。我们同意这种意见。

由于很多玻璃器标本出土时代较早,报道形式多为简讯,也有不少只见诸学者研究论文的情况,出土单位及共出器物的情况往往不清楚。报告较为充分的是贵县深钉岭M12,为带墓道的竖穴土坑墓,规模较大,玻璃小杯与可能是印度洋一太平洋珠的各式“料珠”、琥珀珠及多面金珠等舶来品共出,此外还有玉带钩、玉剑格等,墓主人的身份应非同一般。此外广州汉墓M2061的规模在同时期墓葬中属于较大者,随葬品亦较为丰富;合浦黄泥岗M1是新莽时期的砖木合构墓,发掘资料虽未正式发表,但出有“陈褒”龟纽铜印1枚和“徐闻令印”滑石印章1枚,说明墓主陈褒曾担任徐闻县令。与海外交流有关的器物包括玻璃杯、玻璃串珠、玛瑙水晶串珠、琥珀圆雕狮和“印度风格的黄金花球”。这表明,这些玻璃器一般均应出土于当地身份地位较高者的墓葬。反观出土青铜同类器物的墓葬,尽管也有合浦堂排M2B、合浦望牛岭木椁墓、合浦风门岭M26等规模较大、等级较高,但大多数仅属同墓地中等级别,或为一般富裕人家的墓葬。这或许说明玻璃器原型应是舶来的奢侈品,青铜器是作为替代的模仿品出现,多数应是在当地制造。或许由于它们不为青铜工匠熟悉,或许由于器形特殊不便使用铸造的方法,采用了一种新的制造工艺。前已述及,铜钵应是采用捶揲工艺制造,可能高足杯和小杯的情况也是如此。


这些域外玻璃器的来源,根据目前所见资料,极有可能来自印度南部。

玻璃小杯这种形制,见于印度东南沿海的阿里卡梅杜(Arikamedu)遗址,著名考古学家惠勒(Mortimer Wheeler)1945年曾发掘到1件玻璃杯,在没有成分测试结果的情况下,推测其产自地中海地区气关于其年代,斯特恩(E. Marianne Stem)指出,根据魏玛拉·贝格利(Vimala Begley)最新发掘出的地层关系,可以断定在公元前2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之间,最典型的同类器物出土于苏丹境内博尔戈尔(Balkal)地方的一座王室墓葬,年代在公元前21—前13年,极有可能来自埃及。但无论是在地中海沿岸还是印度,类似的玻璃器皿并不多。值得注意的是,在阿里卡梅杜遗址出土了大量与玻璃小杯无论是规格还是形制都十分相近的精细陶器(Fine Ware Potery)。这种器形是否为印度在地中海沿岸器形的影响下的一种发挥性创造?由于阿里卡梅杜的这件玻璃小杯没有进行过成分测试,还不能肯定,但可能性是存在的,今后可以进一步关注。

迄今为止,在印度南部尚未发现与中国岭南地区时代相近或稍早的玻璃高足杯,但在与阿里卡梅杜同属泰米尔纳度邦的甘吉布勒姆(Kanchipuram)遗址发现有2件陶高足杯(pedestal cup),可能是用来饮用葡萄酒或棕榈酒的,和印纹红陶器(terrasigillata)、地中海地区安佛拉陶器(amphoras)等一起被认为要么是从地中海地区输入,要么是当地模仿制作。

碗钵类器物在印度南部沿海地区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前后的陶器中十分常见,阿里卡梅杜还出土有1件饰有竖凸棱的玻璃碗(ribbed bowl),通常被认为是从罗马地区进口的器物。江苏邗江甘泉M2出土3件搅胎玻璃残片,经复原是钵的残片,安家瑶指出,这种带竖凸棱条装饰的平底钵在我国很罕见,而在公元前后一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很常见。从阿里卡梅杜出土这类玻璃器皿的情况看,也有可能是经由印度南部沿海路传入中国的。

总体而言,本文所述的三类器物,小杯、钵在印度南部沿海地区都可找到相近的玻璃器形制,高足杯虽未见玻璃器,但见于陶器,小杯在陶器中也十分常见。它们数量不多,或许与当地居民并不喜欢玻璃餐具有关,这些数量不多的玻璃器,可能是到达印度南部沿海地区的西方贸易者使用的器物。还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过检测的玻璃器皿,绝大多数为钾玻璃,而阿里卡梅杜正是南亚和东南亚最为重要的钾玻璃生产中心。

阿里卡梅杜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就被认为是研究“印度-罗马贸易时期”(Indo-Roman trade period)印度与地中海沿岸地区越洋贸易的最重要的印度遗址。近来有证据表明,其与东南亚之间也存在着贸易联系。在印度尼西亚及巴厘岛的森姆比伦(Sembiran)和帕聪(Paomg),发现了接近印度东海岸的精细陶器,包括滚印纹陶器和戳印纹章的钵见诸报告。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认为,小杯、高足杯、钵等几类玻璃器的意匠源头,虽然都应追溯至地中海地区,但它们都可以在印度南部沿海地区觅得踪影,在此地或许还经过了进一步的改造,然后再经由海路向东传播,进人中国岭南地区。换言之,可以将印度南部地区视为影响岭南地区青铜器造型的几类玻璃器皿的直接源头。

合浦堂排汉墓和长沙汉墓出土的铜钵,于器表刻划纵向条带纹,应该是在模仿长叶形凸瓣纹;合浦文昌塔M18和M55出土的青铜高足杯,下腹部有类似纹饰。它们与地中海沿岸古希腊、罗马的凸瓣纹装饰十分接近,我们曾经进行过辨析,此处不赘。在越南东山的砖室墓中曾发现过纹饰相近的凸瓣纹银钵,瑞典学者延斯(Olov R.T.Janse从为这件标本不是中国制造的。由于这种装饰广泛见于地中海沿岸的玻璃器、金银器、铜器、陶器等各种造型艺术,很难具体地指出影响中国这2件青铜器的母型,尽管越南发现的银器似乎证据更直接,但也不能轻易排除玻璃器的可能性。


岭南的这批青铜器和与之相关的玻璃器的发现,根据现有的证据,应该是来源于印度南部沿海地区的玻璃器刺激、影响了青铜模仿品的出现。秦汉时代的青铜器,是中国古代青铜艺术最后辉煌的阶段,相较于三代青铜器,已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总体文化面貌变化背后的原因,不能排除外来风尚的刺激。就本文讨论的对象而言,在岭南这一得风气之先的地区,早期的玻璃器多发现于等级较高的墓葬,表明初期可能仅供应地方上层人士。部分青铜高足杯的年代可到西汉中期,说明其玻璃器原型的进入,可能也比较早,要么较早的玻璃器尚待发现,要么因为这种珍贵的器物使用了较长时间才随葬人较晚的墓葬。无论如何,外来玻璃器一进人岭南,可能就刺激了模仿品的生产。西汉晚期青铜仿制品的数量明显增多,出土墓葬等级有所下降,主要可能是地方富户的墓葬。到了东汉时期,慢慢普及,在一些较低等级的墓葬中也出现了,有的流行时间还比较长,它们无疑在汉代青铜器造型艺术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这个话题牵涉面很广,本文不拟展开讨论。就探讨汉代中西方通过海上道路进行交往而言,这批资料亦很宝贵。

《汉书·地理志》记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人海,市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这段文献,是目前探讨海上丝绸之路最为重要的记载,具体到本文的讨论而言,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明确提到出发点在徐闻、合浦一带,表明在西汉时期,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是从北部湾一带为起点,沿中南半岛东海岸南行。从本文讨论的铜器、玻璃器来看,主要集中于合浦、贵港一带,广州发现极少,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所反映的情况是吻合的。徐闻、合浦二处港口,应以合浦为主。

(2)这段记载牵涉的地名所指,历来众说纷纭。经张星烺先生考证,都元国约在马来半岛沿岸,邑卢没国为嘛啰拔(马六甲)沿岸商港之一,谌离国为印度西南海岸一商港,夫甘都卢国亦在南印度,黄支国则为印度东海岸之建志补罗(Kanchipura)。

冯承钧先生亦认为,黄支可能指当时在南印度建志补罗建都的拨罗婆朝。这表明,汉代中国了解的海上各国,最远即是印度南部。无论他们是否曾实际到达黄支国,即便是听闻所到之处的传言,也可表明印度南部一带和东南亚已经有了贸易往来。前已述及,印度尼西亚等地曾发现与阿里卡梅杜等地相近的精细陶器,珠饰、钱币、印章、青铜器以及象牙制品等方面的研究,也日益证明着印度与东南亚史前时代晚期以来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认为,印度与中国之间的联系互动,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沿途众多人也参与进来。

关于汉代中西方之间的海上通道,我们曾经结合珠饰的发现情况,根据文献记载、考古发现对既往研究进行过总结,认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时间,以定在西汉中期为宜;从罗马到中国的古代航线是存在的,但应当主要属于一种“分程转运”的状态。从本文讨论对象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也是符合这个判断的。

最后还要提及的是,过去我们讲器物上体现的文化交流,往往注重外来器物在境内的发现。实际上,作为一种器物,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外来风尚的特殊审美价值,极有可能被模仿生产。这种模仿生产,对于研究文化交流而言,更加值得重视。


作者:赵德云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

原文刊载于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考古学研究》(十一),科学出版社,2020年,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来源:边疆时空、中国历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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