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预告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培训班的通知
办保函〔2017〕103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大运河沿线各地认识当前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提升大运河保护管理理念、方法, 加强法制及安防意识,国家文物局将于近期举办2017年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由我局主办,浙江大学承办。
培训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21日,其中,9月15日报到,9月16日至20日培训,9月21日疏散,培训总时长7天。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68号)举办此次培训(住宿及报到地点: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华凯宾馆)。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内容包括: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总体要求,文物安全形势与监管要求,文物宣传舆情应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内涵阐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阐释,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阐释,国际运河遗产及保护管理案例阐释,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项目案例阐释,大运河点段保护经验阐释,以及实地调研、遗产地交流发言等。
三、参训人员
大运河沿线8省、直辖市大运河省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代表各1人,大运河沿线35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负责大运河保护管理工作的文物或文化部门负责人各1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将此通知代为转发至大运河沿线35个地级市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并由你局协调各地市文物行政部门遴选、汇总培训人员后一并上报。
(二)请你局在2017年9月8日17:00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文物局和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三)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由我局承担。
五、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王栩晨
电 话:0571-86971398、13958099901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