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前沿

法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策略

摘要: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建波 法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众多的文物古迹。其中,被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名单的历史古迹多达4.4万处,还有104个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和678个建筑及景观领域的国家级“保护区域”。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从世界各地慕名而来,徜徉其中,流连忘返。  在法国,保护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日趋成熟。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建波

 法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众多的文物古迹。其中,被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名单的历史古迹多达4.4万处,还有104个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和678个建筑及景观领域的国家级“保护区域”。每年都有大量的游客从世界各地慕名而来,徜徉其中,流连忘返。

  在法国,保护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全民共识,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日趋成熟。政府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使得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没有因经济建设而受到破坏,而且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了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理念先进务实

  文化遗产保护,一要真实,二要完整。所谓真实,就是尽可能地留下历史的真实印记,不仅包括文化遗产本体的真实性,也包括其所蕴含的文化信息的真实性,把“原始真实”扩展为蕴含丰富历史信息的“现状真实”;所谓完整,就是文化遗产的本体和重要特征都必须保存完好,构成文化遗产独特价值的各种必要因素基本齐备,体现文化遗产显著特征的历史脉络清晰明了,材料完整充分。这既是评价文化遗产价值的重要标准,也是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准则。

  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也非常注重自己的特色,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更加理性、务实的理念与原则。概括起来,需要认清三个关系。

  一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一方面,从形式上看,散布在不同区域大大小小的文化遗产,每一个现实存在的本体都是历史的见证、文化的积淀,当然应该保护好。对此,法国政府不仅通过立法保护文化遗产本身,而且连带周围的区域环境一起保护。如果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生冲突,后者必须为前者让路。另一方面,从内容上说,文化才是文化遗产的灵魂,没有文化,也就无所谓文化遗产。所以,对于那些已经残缺或者消失了的历史遗迹,法国一般不会以重建的手段让其恢复。可见,文化遗产一定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能不保护,也不能为保护而保护。

  二是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化遗产,既要保护,也要利用;或者说,保护的目的就是让其价值得到更大的发挥。法国虽然对文化遗产保护严格,但并不是说不可利用,而是非常巧妙地把保护与利用结合起来,既使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又能充分展现其价值和功能。譬如,巴黎奥赛博物馆就是在一个受到保护的废弃火车站基础上改造而成的,在保持原有建筑的整体框架、结构、空间不变的情况下,发挥想象力,进行再创造,如今这里已经成为与卢浮宫、蓬皮杜艺术中心相并列的巴黎三大艺术博物馆之一。事实上,法国政府一直都在积极鼓励历史文化遗产向公众开放,希望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让法国人民在了解国家文化遗产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三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在法国,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有很多保护文化遗产的法规与条例,但这并不影响传统文化遗产与现代美学元素完美结合而进行的大胆创新。著名的卢浮宫外的三个玻璃体金字塔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大的金字塔为博物馆的地下入口,其他两个作为地下展厅,由此形成地上地下博物馆的有机组合。三个金字塔,在功能上,使观众的参观线路变得更为合理,可以直接去自己喜欢的展厅,而不必穿过其他展厅;在艺术上,也实现了古与今、传统与现代穿越时空的对话。因此,贝聿铭对卢浮宫的创造性改造不仅是地面上矗立着的玻璃体金字塔,还包括了卢浮宫庞大的地下博物馆,从而使卢浮宫的文化遗产价值得到了更完美的发挥。

  策略恰当有效

  与美国等文化遗产高度私有化的国家不同,法国的文化遗产很大一部分由国家持有。所以,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都是由政府主导,最终形成了以政府为主、民众和非政府组织为辅,从上到下,从政府到民间,从一般民众到专业人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保护的一个完整体系。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法国是世界上首个通过立法来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早在1840年就制定了旨在保护古建文物的《历史性建筑法案》;1913年12月31日颁布的《保护历史古迹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该法明确指出,不论公共或私人财产,一旦被认定为历史性建筑,就不得拆毁,而其维修费用将由政府资助部分或全部;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则开始划定国家的历史“保护区”,将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一起保护。《保护历史古迹法》和《马尔罗法》分别是“文化遗产”与“保护区”两个层次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核心。两部法规详细规定了保护范围、保护方法、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而地方政府则可以根据城市自身的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制定更为详尽、深入及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控制性法规与文件。可见,完善的国家立法框架与灵活具体的地方立法相结合,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最大特色。

  二是保证资金投入。资金是文化遗产保护能否成功的重要保障,法国历任总统都把文化作为立国之本,历届政府都坚持国家在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对文化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即使在经济疲软和财政紧缩的双重压力下,法国仍然坚持财政预算向文化倾斜的政策,文化预算不但没有减少,反而稳中有升。2017年度法国财政预算显示,文化预算为75亿欧元,政府授权文化部门对某些文化消费提取税款约10亿欧元,政府为扶持文化事业对某些文化项目减免应收税款约15亿欧元。三项加在一起,2017年法国文化预算总额达到100亿欧元,比2016年增长了5.5%,占政府总预算的1.1%。此外,法国政府还出台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基金会、企业和个人出资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个人可以获得相当于捐赠数额66%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从营业税中扣除相当于捐款60%的税款。

  三是调动民间力量。法国政府认为,仅凭行政力量还不足以覆盖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方面,所以,还要积极鼓励、支持民众和各种民间组织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法国的每个城市几乎都有文化遗产义务宣传员,大多由当地居民担任。他们协助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自发组织展览、成立非营利性街区保护组织,引导人们认识和了解文化遗产。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是由文化部牵头,许多重大决策也由文化部拍板定案;但在具体落实上,则基本是由文化部所属的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考古调查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的一些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完成。这些民间组织,比如全国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大约有1.8万个,成员多由专家学者和文物爱好者构成,他们一般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地方的文化遗产也非常了解,不仅能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而且可以营造出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民众加入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四是培养专业人才。为了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法国还特地建立了“国家建筑师和规划师”制度,为文化遗产保护培养专业人才。一个人要想成为国家建筑与规划师,首先必须对文化遗产保护有浓厚的兴趣,然后再通过严格的考试筛选,最后才能进入文化部专门培养国家建筑与规划师的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因为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才能被正式录用,所以通常都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被誉为“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目前,法国共有360名国家建筑与规划师,分布在各省工作,受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直接领导。职责是监督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维修工作,在被保护地区审查建设活动,并为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提出恰当建议。

  文化遗产,不仅记载了一个国家的古老历史和优秀文化,同时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独特性的显著标志,虽历经风雨,却愈发珍贵。这恐怕也是法国人一代接着一代,始终如一、矢志不渝地呵护自己民族文化遗产的最大动因。法国人的这种精神值得学习,他们秉持的一些理念、运用的一些策略,也确实值得借鉴。对于我们来说,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传承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保护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持我们民族的独特性,而这一切最终也会决定我们在人类文明史上到底处于什么位置。

  (作者单位:中共无锡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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