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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律台遗址
摘要: 造律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古遗址..第七批
造律台遗址.新石器时代.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古遗址.第七批
造律台遗址位于河南省永城市酂城镇东南侧,是一处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址,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重要的考古价值。
地理位置与形态
造律台遗址现存为一椭圆形土丘,高约7米,底部南北长约54米,东西宽约34米,文化层堆积厚度为8~9米。该遗址上层为商代遗存,下层为河南龙山文化遗存。
历史背景与传说
造律台遗址的名字来源于一个传说。相传西汉初年,丞相萧何曾在此制订法律,因此得名“造律台”。虽然这一说法并无确凿史实依据,但萧何被封于酂(今永城一带)却是有史可查的。唐代大诗人李白曾到此游览,并在《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中提及此地。
考古发现
造律台遗址的考古工作始于1936年。当时,河南古迹研究会的李景聃等人在商丘一带进行考古调查,揭开了豫东地区科学考古的序幕。他们在造律台遗址发现了丰富的龙山文化遗存,包括石斧、骨箭头、骨锥等文物。这些发现表明,造律台遗址的龙山文化堆积深厚,文化遗物丰富。此后,考古学界将豫东、鲁西南、苏北、皖北地区同类型的龙山文化遗存命名为“造律台类型”。
文化价值
造律台遗址的文化遗存不仅反映了龙山文化的特征,还揭示了豫东地区在夏商时期的文化发展脉络。该遗址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此外,造律台遗址作为文化内涵丰富的历史文物,对于崇敬先贤、重法遵律、警示后代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情况
1963年6月,造律台遗址被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该遗址被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地政府已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历史文化名镇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