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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考古新发现”交流报告会 会议纪要(三)

摘要: 现将第三场与会者介绍与观点分享如下,以飨读者:汉魏洛阳城宫城考古新发现——显阳殿及其宫院报告人:刘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刘涛先生首先简要介绍了汉魏洛阳城的地位和工作简史。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魏洛阳城遗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城东15公里的白马寺镇东,始建于西周时期,是东汉、曹魏、西晋和北魏时期的国都,具有丰富的历史 ...


现将第三场与会者介绍与观点分享如下,以飨读者:


汉魏洛阳城宫城考古新发现——显阳殿及其宫院

报告人:刘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刘涛先生首先简要介绍了汉魏洛阳城的地位和工作简史。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魏洛阳城遗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城东15公里的白马寺镇东,始建于西周时期,是东汉、曹魏、西晋和北魏时期的国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考古队从1962年即开始该遗址的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迄今已持续六十年。其中宫城考古开始于2000年前后,2010至2020年,主要进行了宫城主殿太极殿的发掘工作;2020年开始,展开了对太极殿遗址北侧显阳殿遗址的考古发掘。


随后刘涛先生对汉魏洛阳城及宫城城址并其演变做了大致介绍。曹魏改汉南宫,立太极殿,北魏改建,突破了九六城的规制。汉魏洛阳城宫城的建立,标志着两宫制转变为单一宫城制,为后世历代所沿用,体现了宫城考古的重要内涵。


此次报告的重点是2020年以来显阳殿宫院遗址的发掘工作成果。遗址的发现起于太极殿周边密布的大面积夯土,经勘探发掘,太极殿正北存在一座大型殿址,其两侧各分部着小型殿址。


这一遗址台基台基位于太极殿北约200米,目前揭露了东半部,可见台基顶面无存,基本为素土地面,局部留存沙和铺砖,保存较好处有牙砖,推测原本建筑全地面铺砖。晚期沟环绕台基周边,台基北侧被晚期道路破坏,南侧存在早期墁道遗迹,推测殿南侧应有两条南北向的墁道。台基由主体和东侧两部分组成:主体平面呈矩形,长34(68)米,宽43米;东部附属建筑台基宽4.6米。台基夯土结构分3部分,体现出该殿曾经历多次改建、沿用。通过出土的遗物可以推断殿址时代不早于北魏时期。


综上所述,十五号建筑遗址位于北魏太极殿北侧、永巷南侧,居于宫城轴线上、仅次于太极殿的殿址,结合文献记载的“显阳殿”:曹魏始建、西晋沿用、北魏改建,该遗址的性质认定为显阳殿。


随后,刘涛先生介绍了2021年发掘工作的内容与工作思路,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其一,在台基上南北向、东西向各开一条大解剖沟,通过对夯土殿基的解剖厘清其结构,了解了时代沿革、大致的营建过程:该殿始建不晚于魏晋时期,北魏沿用,改建较小;北周改建改变了殿址的形状、布局,使之向南、东凸出。其二,宫院的扩大发掘,通过A、B、C、D、E五个发掘区域,了解了显阳殿东侧、北侧廊房、排房、道路、门址等附属建筑及连接情况,确认了“永巷”为宽度大约9米的东西向道路遗存,依附于北侧的排房和廊房;大致了解了“永巷”北侧建筑的情况。通过发掘,了解建筑群落、建筑空间,从整体上把握建筑布局与结构。


最后,刘涛先生总结了几点收获:其一,明确了显阳殿及其宫院的建筑结构;其二,深化了对汉魏洛阳城宫城形制布局的新认识。显阳殿宫院与其东西两侧院落,共同形成了一个东西总宽约370米、以显阳殿以及附属的宫院为核心的建筑空间。这一组宫院,居于太极殿北侧、与太极殿宫院东西等宽,但其空间排布密集,显示出与太极殿宫院在建筑布局上的较大区别。应与二者功能不同有关。对永巷两侧,靠近宫城轴线部分的发掘,不仅确定了永巷的位置、结构,也更进一步明确了宫城南部的朝殿区与池苑区以永巷为界,不仅具有功能划分,而且建筑布局也有明显的不同。以新发现的夯土墙和南向连通司马门的道路为界,将宫城南部分布东西两部分:道路西侧,为以阊阖门-太极殿-显阳殿为核心的朝殿区;道路东侧,或即为文献所载的“东宫”。初步了解到,道路东侧有密集大型仓窖分布,显示其与永巷南北的朝殿区、池苑区功能可能有所不同。其三,田野工作思路、方法的完备:形成空间与时间双重维度两套“点线面”结合的思路,采用精细化测绘支持下的大面积钻探、局部细探、重点部位试掘解剖、重要遗址全面发掘的工作方法。

北魏洛阳城1号房址出土瓦文研究

报告人:郭晓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汉魏城出土的文字遗物奠定了汉魏洛阳都城考古的知识基础,本次报告中,郭晓涛老师首先回顾了汉魏洛阳城考古研究的前史及学术史,即近代以来对金村墓地、刑徒砖、石经、墓志、瓦文的相关研究,其中瓦文的研究始于文素松对瓦削文字的收集整理,这对新中国成立之后,黄士斌先生与当时中科院考古所的研究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黄士斌先生的研究否定了文素松瓦文出自金村说法,大致确定瓦文来自龙虎滩村附近,时代上肯定为北魏遗物,对其建筑物来源性质大致确定为太庙、太社、护军府一带。1962年发掘、1975年公布的北魏洛阳城1号房址出土瓦文资料,不仅出土了大批文字瓦资料,更确定了瓦文出土具体地点为龙虎滩村西岗,并根据遗址位置,结合《洛阳伽蓝记》,认为可能是宗正寺或太庙建筑的一部分。


随后,报告阐述了北魏洛阳城一号房址瓦文年代的甄别问题,通过戳印等特征类比确定魏晋时期、东魏北齐时代的瓦件,发现此类瓦件数量较少,应为堆积过程中混入;一号房址出土的瓦件大部分在年代上属北魏时期。


接下来进入了瓦文反映的北魏洛阳城建设过程中制瓦工匠管理体系的研究。主要阐释了瓦文中“主”的身份,认为第一, 隤主和其他匠、轮、削人分开署名,说明隤主与其他工种有所不同;第二,主署名居于其他工种之上,显示其地位高于具体实操的工匠,有可能负责统领其余工匠。


同时,对于简报的“烧瓦窑的主管人说 ”以及张克的“制瓦第一环节说”提出了商榷。引征吐鲁番文书中的“隤”以及唐长孺先生、赵俪生先生对其的解释,得出“隤”有“兵”义的结论;又据河南灵宝张湾M4出土的“考工所造八石鐖”弩机勒名并《建平六年田地县催诸军到府文书》,释“主”为工程质量负责人。“隤主”应与河南博爱县青天河北魏永平二年摩崖观世音像题记中所反映的“军主”、曹魏正始五年的拴驴泉摩崖石刻所反映的“匠兵徒”有所关联。


由此认为,大量匠兵徒参与在北魏洛阳城一号房址为代表的工程体系当中,这些匠兵徒的管理体系是以兵士基层组织为单位的管理,其中的“隤主”应该和统一军幢制下的“军主”、“幢主”相近,至于三者之间存在怎么的上下级关系,目前资料尚无法确定。仅就瓦文中的“隤主”,其在北魏洛阳城一号房址所代表的的建筑工程建设期间,应该负责整个制瓦环节中的工匠之间的相互协调、衔接的工作,同时也是整个工程质量监控的被追责者。


随后,报告针对一号房址的建筑年代判定提出三点观点:其一,主体年代应该是北魏;其二,与宫城区建筑材料存在显著差异;其三与平城地区迁都前建筑存在联系。以向井佑介先生所制年表为引,征引文献并类比六朝宗庙建设情况,证明宗庙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建设中的第一性,引《魏书》等材料说明北魏洛阳城的建设顺序:太极殿建于北魏平城时代末,后孝文帝即迁都洛阳,先立宗庙。由《水经注》所载可知太庙位于阊阖门前御道(铜驼街)以东,南渠以北,即在西明门内大道以北;而通过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勘查、发掘,已知北魏一号房址正是铜驼街东侧的众多殿基的一部分,其具体位置也与文献中记载的地望相吻合。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瓦文判断一号房址的性质与时代:一号房址是北魏时期的建筑遗址,根据北魏一号房址出土的建筑材料的特征比对,郭晓涛先生认为一号房址建筑材料的总体特征和北魏平城地区迁都之前的建筑材料面貌接近,应该是从平城迁都到洛阳之后的第一批北魏建筑遗址。文献记载有孝文帝迁洛时迁移神主,期间宫城在建设,而后孝文帝即亲征南伐;由此,郭晓涛先生推测,一号房址瓦件中记载详细的工匠信息没有在宫城瓦件中体现,其原因可能是制作这批瓦件的工兵徒随孝文南征,未归。结合太庙在汉魏时期宫室建筑中的重要地位,本文进一步得出结论,北魏一号房址应该是迁都洛阳后首先建设的太庙遗址。

此外,报告中提出不使用、买卖收藏品作为研究资料,而依据科学发掘出土遗物进行学术研究,是为维护和遵循现代法治社会的学术伦理。

咸阳洪渎原北周墓园考古新发现

报告人:李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和北杜街道(洪渎原)发掘了战国、两汉、西晋、十六国、北朝、隋、唐、宋、明、清古墓葬3800余座,出土遗物一万六千余件。其中发现的大量北周墓园刷新了以往学界对北周墓葬制度的认知。


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洪渎原地区从战国晚期到隋唐时期一直都是高等级墓葬区,墓地年代延续2200余年。这里发现有战国晚期秦国大墓、西汉帝陵,以及大量北朝至隋唐高等级墓葬。此区域的考古工作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持续至今,发现大批北周、隋、唐墓葬,但早期工作因发掘条件和认识不足,未曾关注到围沟等遗迹现象,而此次发掘通过预判发掘成果和精细化发掘方式,发现了北朝隋唐中高等级墓葬的围沟、封土、石刻等地面建筑及其布局方式和发展脉络。70余座墓园的揭露,确定了北周时期高等级墓葬墓园制度已经形成并被之后的隋唐所继承。此次发现的北周墓园,有个人墓园,也有家族墓园。而通过对宇文韪、羽真琳、若口引得、豆卢恩、大野贞以及梁台等个人及家族墓园的年代、规模、墓主身份职官级别的排序,可知北周时期墓园制度已有较为清晰的等级序列,这和唐代墓园制度有着直接源流关系。此次发现的北周墓园,类型由单人墓葬,夫妇合葬发展至子祔父葬,甚至孙辈归葬祖茔,墓地的使用时间甚至跨越朝代延续数百年,这种丧葬礼制的延续与变化,体现了古人在地下世界凝聚家族合力从而延续至现实世界的期许,是中古门阀观念的物化体现,同时也是奉亲尽孝、乡土思想、 法律制度等一系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延续。

南京丁奉家族墓地发掘收获

报告人:周保华(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丁奉及其家族墓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郊幕府山南麓的五佰村,其所在的幕府山、老虎山一带曾是东晋南朝时期的重要的帝王陵墓及世家大族墓葬分布区。



2019年至今,南京市考古研究院在这一区域发现并清理了孙吴时期的砖室墓4座(自西向东编号2020NGWM2—M5)。这4座墓葬均坐北朝南,墓葬走向高度一致,且呈东西并列分布,根据墓葬形制、其出土遗物等信息,判断其为家族墓葬群。其中 M3 出土砖地券,券文清晰,从而明确墓主为孙吴名将丁奉。M2——M5皆经盗扰,但基本形制保存完好,均为土圹竖穴前后室砖墓,从墓葬形制、用砖、随葬器物等可将四座墓葬分为东、西两组:东侧M2、M3前后墓室均为四边券进结构,随葬器物以陶器、釉陶器为主;西侧M4前室与M5前后室则为四隅券进结构,随葬器物则以青瓷器为主。结合发掘中发现的M3排水沟被M4打破并修补的情况,可判断西侧墓葬年代应早于东侧。M2墓葬结构包括墓道、封门墙、甬道、前后墓室。墓砖呈青红色,烧造欠佳,墓室发现有疑似砖棺床遗迹;出土器物以陶质生活明器为主,还出土一件青瓷器。M3由墓道、前室、侧室、后室组成,墓室发现有三角形排水孔和明、暗组合的排水沟,排水沟东向延伸,部分被M4打破并修补;M3发现有太元元年的丁奉夫人及建衡三年的丁奉墓志,从而明确墓主人身份;发现遗物140余件,集中分布于前室,其中大部分为釉陶生活明器,此外还发现有8件鼓吹俑,根据鼓吹俑手持物及佩戴帽式的差异,推测其应有一定次序排列。M4结构包括墓道、甬道、前室、左右耳室、后室部分,墓道由台阶式和坡道式两段构成,后室发现两处棺木遗迹,右侧保存较好,墓室内部也有明暗排水沟;发现器物70余件,处釉陶和青瓷器外,还发现有金器、铜、铁器等。M5是四座墓葬中规模最大,其结构跟M4类似,但其前后墓室均为四隅券进,且后室后壁发现耳室;后室同样发现棺木遗迹,有明暗排水沟;出土器物110余件,包括青瓷器,金、银、铜、铁器,漆器等。



通过对丁奉家族墓的发掘,明确了M3墓主为三国名将丁奉,同时对这一时期墓葬形制及家族葬的排列分布有了更多了解,以及发现了一批包括仪仗俑在内的重要遗物。

洛阳西朱村曹魏墓发掘收获

报告人:王咸秋(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西朱村曹魏墓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东南,伊洛区寇店镇西朱村南,地处万安山北麓。二号墓葬西侧为曹魏圜丘遗址,M1与M2位于同一轴线,正对圜丘中心,北侧为汉魏洛阳城,墓葬选址与当时宫城太极殿位置关系密切,同时有意避开东汉帝陵陵区。


现已发掘一号墓,在墓葬墓口位置发现有39座柱坑与排水沟遗迹,推测为举行葬礼时搭建临时保护性设施。墓葬为西向,平面呈“甲”字形,前后室构造,整体长约长34米,宽9.4米。墓葬整体被盗掘损毁严重,墓壁残存有壁画,后室棺底发现有与西高穴大墓相同的棺底垫板铁片,推测原有并列放置双棺。在墓砖上发现有大量戳印,共42种,推测墓砖并非专门烧造,而是使用东汉时期烧制而成墓砖。


墓葬共出土随葬品614件,以分布在前室南侧、过洞和后室分布最为集中,遗物中以石签牌数量最多,另有陶器、铁器、铜器、玉石器、漆器等,此外还发现有少量动物遗存。其中较为重要的发现是一号墓中共出土327件石楬,青石质地,表面磨制光滑,整体近长方形,顶部抹去两角呈斜肩,上部正中有圆形穿孔,正面为阴刻文字,用以记载墓葬中随葬品名称、数量、材质、尺寸、装饰、容器或包裹物信息。根据石楬相关文字记载内容可分为车马类、兵器类、乐器类、起居类、日用杂具类、丹药用具类、炊饮食具类、食物服饰类、梳妆用具类、游戏具类。通过对墓葬中置楬现象梳理分析发现战国时期已有发现,西汉时期发现数量最多,此后逐渐减少,曹魏以后不再出现,楬的使用主要用以随葬品入圹过程中易于辨别物品种类与数量,同时还起到相应礼制功能。



关于墓葬年代,根据一号墓墓葬形制、建筑方式以及出土遗物特征推断为曹魏时期。墓葬未置封土与墓园建筑,符合魏晋时期“不封不树”薄葬之制。墓葬前室近方形,与东汉横列前堂墓葬有明显差异。随葬品组合体现了从“汉制”到“晋制”过渡性特点,同时墓葬中出土四系罐、陶碗、铜洗、铁帐钩等器物与洛阳“正始八年”墓中同类器物特征高度一致。另外,出土石楬中记载“蔽髻”在文献中最早见于曹魏制度。



关于墓主身份,西朱村一号墓出土带有“蔽髻”、“朱绶”、“绛九流一”、“银鸠车一”、“金戏弄具廿”字样石牌,结合墓主使用女性随葬品多于男性随葬品,通过对墓葬解剖未发现有二次打开现象,判断为该墓葬为诸侯王等级女性孩童墓葬,推断西朱村一号墓墓主人极有可能为魏明帝爱女、平原懿公主曹淑与黄列侯甄黄这两位早殇的孩童。

苏州虎丘路新村土墩孙吴墓和墓主身份初步研究

报告人:张铁军(苏州市考古研究所)


苏州虎丘路新村土墩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西侧虎丘路新村内,经过考古发掘,共发现7个文化层、1个西汉时期器物坑、1个西汉时期土坑墓、1处三国孙吴时期碎砖堆积面、三国孙吴时期砖室墓4座(编号M1、M2、M5、M8)、六朝时期砖室墓1座(编号M6)、宋代砖室墓3座(编号M3、M4、M7)。出土文物219件组。


M5为砖室墓,平面呈长方形,出土有硬陶鼎、硬陶盒、釉陶盖、青瓷钵、金环等6件器物。通过对墓葬相关研究表明,墓葬年代为“建兴二年”即公元253年,墓室破损严重,仅残存零星铺地砖和少量墙砖,推测曾遭遇毁墓。墓葬发现有“吴侯”文字砖,根据六朝时期墓葬铭文砖可分为“纪年砖”、“人名、官职类砖”、“记事砖”、“方位、形制类砖”、“地名、籍贯类砖”、“吉语砖”等情况,墓中发现有“建兴二年”文字砖以及三国时期孙吴政权在此统治,因此此处“吴侯”应为“吴地之侯”。通过史料记载,孙策、孙权、孙绍、孙英、孙基、孙壹都曾担任过三国孙吴政权“吴侯”,根据六位吴侯的人物生平记载史料分析,墓主只有可能是孙英与孙绍,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孙英年纪尚小,且野心较大,因此在得罪孙峻的情况下不太可能有这样一座“吴侯”墓。孙绍很可能在任“吴侯”时为自己准备了这样一座墓葬,同时他的墓葬也是有被破坏的可能,因此墓主为孙绍的可能性较大,同时墓主很可能为M1墓主晚辈。



M1为砖室墓,墓室平面呈“十”字形,结构完整,自北向南依次为墓门、第一道石门、甬道、第二道石门、甬道过道、前室、后室过道、后室。前室东侧为东耳室过道、东耳室,西侧为西耳室过道、西耳室。M1出土器物66件(组),可分为青瓷、陶、石、玉、琥珀、琉璃、铜、金、银等不同材质。根据发掘情况可以确认,M1墓葬年代为三国孙吴早期,从建成使用到本次考古发掘之间,经历了一次合葬、至少两次被盗。关于该墓墓主推测,根据M5发掘情况表明,M1应为M5父辈人物,根据在墓葬发掘之初采集到葛南寿墓志有关“葬 于 武 丘 吴 天 之 墩”记载,此处应为“吴天子墩”,而三国东吴政权能称为“吴天子”共有孙策、孙权、孙亮、孙休、孙皓五人,根据墓葬年代、相关文献记载与墓葬经历一次合葬现象,墓主为孙策的可能性较大,且与之前论述M5墓主身份也有一定关联性。



M2墓室平面呈中字形,自南向北依次为墓门、石门、甬道、前室、后室、过道、后室。出土随葬品有青瓷器、陶器、铜器、银鎏金器、金器等。M2与M1层位关系相同、墓砖相同,随葬品有相似性,当为M1陪葬墓。


(未完待续……)

文稿:张书涵、陈佩、白宇、陈志远等

排版:方亚楠

审核:黄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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