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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和底蕴
今年全国两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了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留住历史文化名城的根脉和灵魂,让百姓在小康路上,还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鹤龄表示,希望扩大历史文化名城各项基金的规模,加大国保单位及古街区、古居民抢救性保护资金的投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书法家、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徐利明认为,对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文化影响评估试点工作意义重大。诸如此类。
笔者对徐利明委员《关于对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文化影响评估的提案》感触颇深。这份提案,涉及文化影响评估的范围和重点、层次和类别、原则和指标体系、运作模式、社会应用等五大方面,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为我们今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悠久的历史,孕育出了诸多文化名城。这些城市是我们回溯历史、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1982年至今,国务院先后确认并公布了13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这些城市的文化遗迹进行了重点保护。落实到具体的规划建设中,各地基本做到了发展经济与传承文化的统一,形成了一定的城市特色。但遗憾的是,一些城市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忽略文化甚至破坏文化的现象,造成了重大损失。之所以陷入这种尴尬境地,主要因为,一些人认为,文化工程是烧钱的事,保护文物古迹必须有强大的经济支撑,而且大都不能转变为即时的经济效益。然而,大量事实表明,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以城市化、工业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实非明智之举,往往得不偿失。
每座历史文化名城,都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流淌着城市的文脉,形成了城市的鲜明主题。若是对主题错误挖掘,对历史胡乱拼接,或是在发展文化旅游时过度商业化,便容易导致城市发展错位,甚至丢掉最宝贵的特色。“我听到了古城在薄暮中独语;僧寺悄寂,熄了香火,钟声沉下,市声里失去”,林徽因在《古城黄昏》一诗中如是写道。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很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迹可能逐渐淹没于千城一面中。那么,如何在城市建设与文化传承之间寻找平衡点?目前,我国虽已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但文化影响评估机制的相关建设还不够完善。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大项目建设中,是否能较好地传承文明,是否与该市的历史渊源相符,是否对当地的文化环境、文化传承产生影响等,都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界限和计量标准。这也许正是文化影响评估所应发挥的功能价值。
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需要日益完善的文化保护机制、日趋完备的文化影响评估体系。笔者认为,这种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除了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更能提升城市的文化品牌;以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为纽带,通过提供优质的文化内容,辅之以政策与资金,更能有效推动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文化影响评估,旨在评估、分析和预测重大建设项目在文化形态上的风险,规避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可能面临的负面问题。窃以为,它符合国家和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也是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家的高度重视,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历史文化名城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为历史文化名城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重要遵循。希望有关地区、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把握机遇、积极作为,努力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水平、新高度,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和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