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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高:考古学文化及其阐释

摘要:   2023年5月29日,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主办的“东方考古论坛”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徐良高研究员,为师生带来题为“考古学文化及其阐释”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方辉教授主持。  在讲座开始前,方辉教授首先对会议背景和主讲人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高度评价了徐良高老师新书《求真抑或建构:走出实证主义历 ...

  2023年5月29日,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主办的“东方考古论坛”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徐良高研究员,为师生带来题为“考古学文化及其阐释”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方辉教授主持。

  在讲座开始前,方辉教授首先对会议背景和主讲人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高度评价了徐良高老师新书《求真抑或建构:走出实证主义历史学与考古学》,并向主讲人致欢迎辞。

  讲座内容主要通过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发:

  一、什么是“文化”

  徐良高研究员首先以“什么是文化”发问,引发大家的思考,随后列举学界现有的四类文化定义:(1)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成果;(2)文化是人类的能力与手段;(3)文化属于精神现象;(4)文化是人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的总和。并对文化的概念及文化内涵的分层进行了解构与细致辨析。

  文化是人类的主动适应方式,文化内涵的分层包含了多个层面,以此为出发点,徐良高研究员指出:每一个文化、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独特的象征体系,正如不同人群说不同的语言,用不同的词语去描述同样的事物或观念。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政治体往往在象征体系中表现出很大的差异,这些不同的象征体系不仅是各自群体的认同对象,也成为他们彼此互相区分的标准。考古学就是要通过物化象征物来研究其背后的社会组织、制度、观念与信仰等,即所谓的“透物见人”。

  二、什么是“考古学文化”

  考古学中使用的“文化”概念非常广泛,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很庞杂,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其中,“考古学文化”是考古学家最常使用的基本概念。考古学界是如何定义“考古学文化”的呢?

  夏鼐认为考古学文化是“表示在考古学遗迹中(尤其是原始社会的遗迹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他强调命名一个考古学文化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种“文化”必须有一群的特征,共同伴出的这一群类型,最好是发现不止一处,我们必须对于这一文化的内容有相当充分的知识。

  张忠培同意夏鼐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定义,指出考古学文化是具有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特征的考古学遗存。他提出命名考古学文化的关键是典型遗存,即(1)遗存在年代及地域上有一定的规模以及遗存的保存情况较好;(2)遗存在年代及地域上具有质的稳定性,而不是那些过渡性遗存;(3)考古工作有一定的质量及规模。

  徐良高研究员梳理了肯·达柯、夏鼐、安志敏、俞伟超、严文明、张忠培等学者对考古学文化的定义,并指出:总的来说,至80年代中期,中国考古学界已普遍接受了以夏鼐观点为代表的考古学文化的定义。

  三、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标准

  如果将文化视为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适应方式,是人类为生存、发展而进行的活动、采取的行为方式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结果,那么,考古发现的古代人类文化遗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那些侥幸残留下来的部分物质形态的文化遗存,大量非物质形态的文化创造,如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等都没法保存下来并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

  对此,徐良高老师指出,从广义的“文化”定义及内涵视角来检讨具体的“考古学文化”定义及其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发现:

  首先,考古学文化的划分依赖特定的标准,选择不同遗物作为标准导致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划分结果。虽然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的划分应该是基于考古发现的所有古代遗存而总结出的共同特征,但在中国考古学界关于考古学文化划分的实践中,对于旧石器时代,学者们主要依赖石器特征及石器制造技术来作为考古学文化体系划分的标准。

  正因为如此,考古学家们在探讨古代文化,甚至历史时期的“夏文化”、“商文化”、“周文化”时往往都会用大量篇幅来讨论陶器,尤其是炊器——鬲的形制、花纹特色及其演变,并以此为据来讨论族属的流动、文化的传播和国家政权的更替,等等。

  在此,要特别提请注意的是,本来石器、陶器只是古人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中偏重于实用功能的一部分物品,考古学家们将它们作为考古学文化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特别突出的文化意义,如作为族群或政治体的典型物化象征,而是因为它们是考古学最常见的古代遗物。

  如果我们采用不同的古代遗物作为标准,就会得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划分结果。比如,我们曾经提出一个“青铜礼器文化圈”的概念,即如果以三代时期非常突出的古代遗物——青铜礼器为标准,从基本一致的器形、装饰风格、功能与器物组合的青铜礼器的分布范围来看,可以划分出一个“青铜礼器文化圈”。这一“青铜礼器文化圈”反映了在特定的文化地理区域内某些政治制度、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的相似性。从二里头文化,到二里岗文化,再到殷墟时期、西周时期,这一“青铜礼器文化圈”不断扩大,从黄河中游伊洛河流域扩展到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和长城内外的广大区域。考虑到青铜礼器在三代社会中作为组织制度和思想信仰等礼乐文化的物化象征功能,这一文化圈也可称为“礼乐文化圈”。

  从三代时期以陶器为标准划分的考古学文化与以青铜礼器为标准划分的考古学文化的结果异同比较来看,“青铜礼器文化圈”涵盖了多个以陶器为标准划分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从文化传承来看,三代时期的青铜礼器表现出突出的一脉相承性,而陶器则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与变化。

  从对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实践来看,我们的原则也并不统一,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都以发掘地点命名,标准是纯粹的陶器特征和陶器群组合。二里头文化以后,出现一种以历史文献中的族属、国家来命名考古学文化的现象,如夏文化、商文化、先周文化、等等。其标准似乎以考古发现的物质文化遗存为依据,但实际上并不是基于考古资料本身的总结、分析,而更多的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命名,是“证经补史”思维方式的产物。这种命名法无疑存在问题,即本来文献记载只是我们用来解读考古学文化的一种模式,但在这种命名中,考古发现沦为了文献记载的注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考古学文化”本质上是考古学家创造的对考古发现进行归纳、描述与解读,并通过考古发现来建构古史叙述的一种概念和工具。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和分期则是考古学家依据某些文化遗存(主要是陶器)为标准建构的一种历史时空框架体系。它们虽然基于考古发现,但却是考古学家创造的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工具,正如赵辉所说:“考古学文化概念不同于历史上的民族、国家、朝代,也不同于考古遗物、遗迹、集落等,而是考古学家为把握考古学文化客体历史意义所借助的一个中介。”总之,考古学文化概念只是一个介于考古学遗存和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中介,不可避免地带有研究者的主观因素。

  四、不同划分标准反映不同的历史文化意义

  以不同的遗存作为标准划分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那么,以不同标准划分出的考古学文化是具有相同的文化意义,还是具有不同的文化意义呢?

  徐良高老师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研究作为划分标准的不同古代遗存的功能与性质是什么?有何不同?在古代社会中是发挥着相同的作用,还是不同的作用?是否具有同样的文化意义?唯有如此深入的研究,我们才可能对以不同标准划分的考古学文化的历史文化意义作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答。

  对于考古发现的古代文化遗存,我们只有首先进行功能与性质的深入研究,才能对以特定遗存为标准划分的考古学文化的性质和文化意义作出合理的解读。如果不加区分,一概而论,往往只能是张冠李戴,结论经不起推敲,难以令人信服。以中国夏商周时期考古为例,相对于陶器所偏重的实用性、区域传统特征、工艺技术和环境适应性,青铜礼器无疑具有更复杂的工艺、功能、性质和文化象征意义。青铜礼器虽也具有实用功能,反映了当时的科技水平,但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是当时主导性思想、信仰与社会政治制度的物化象征品。

  从考古发现来看,商代青铜礼器以酒器觚、爵的套数的多少作为等级高低的标志,西周贵族主要以礼器中的食器的多少作为权力大小及社会等级的标志,在这一点上,古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能相互对应。青铜礼器是典型的集技术、器用、制度与思想观念于一身的物质文化遗存,共有物质器用(实用器物与先进技术代表)、制度象征(宗法制度中权力与地位象征的礼器)和观念信仰体现(祭祀用品,宗教活动的道具)三种身份和意义,既是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又是社会组织与观念信仰的物化形式。

  因此,作为三代社会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象征工具性质的文物,青铜礼器不仅是文化传播的见证,也是政治上双方发生关系的见证,还应该是某种共同体人们在思想观念、宗教信仰、文化心理和政治制度上存在认同感和共通之处的反映,虽然这种宗教、观念的认同和政治控制未必能同后代皇权专制政治体制和“独尊儒术”的一元化思想相提并论。

  与青铜礼器的象征功能和社会作用相比,作为日用品的陶器的功能和社会作用明显地主要还是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实用性为主。

  通过以上比较,如果我们认识到陶器与青铜礼器在三代社会中具有如此不同的功能和社会意义,我们是否也应该认识到以陶器为标准划分出来的考古学文化与以青铜礼器为标准划分出来的考古学文化圈是不同的两回事,反映出不同的历史文化意义?

  五、考古学文化的两种常见阐释——“民族”说与政治说之检讨

  “考古学文化”是考古学家建构的一个概念,考古学文化的历史文化意义则是考古学家解读出来的,考古学界对考古学文化性质的常见解读有两种观点——民族说与某种政治体,如国家说,尤其是对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概念一出现,就被许多学者拿来与“民族”联系起来,这一现象与近现代民族意识盛行和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

  在中国,将考古学文化与民族联系起来同样是普遍现象。夏鼐强调考古学文化是一个族的共同体,他认为作为历史科学的一部分,考古学不仅要研究全人类的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还要研究各地区各个族的共同体的发展的特殊性。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所以不得已采用文化特征或发现地点,是因为我们虽知道这文化代表一个族的共同体,但因为那时没有文字记下它们的族名。族的共同体活动于一定限度的地域内,它的遗迹也将分布于这一地区内的多个地点。事实上,中国考古学中的“先周文化”、“先商文化”、“吴文化”、“越文化”、“楚文化”等概念都是具有这种民族共同体含意的考古学文化命名。

  除了将考古学文化视为某种族的共同体,将考古学文化视为某种政治体,甚至国家也是学术界对考古学文化性质的常见解读。当我们认为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视二里岗文化为早商文化,将某种考古学文化作为先周文化、先商文化时,或者当我们从考古学文化来探讨古国、方国、帝国的发展历程时,我们都在将相关考古学文化等同为某种国家政治体。实际上,将早期的某些考古学文化解读为国家政治体也是文明探源研究的主要基点,比如,认定良渚文化或红山文化或陶寺文化已经是最早的国家,由此证明国家已经出现,当时的社会已进入文明时代。

  对此,徐良高老师指出,考古学文化被简单地与国家、民族划等号是中国先秦考古学很值得商榷的核心理论问题之一。我们认为,将考古学文化简单地与国家、民族划等号的思维方式是传统的文献导向的“证经补史”思路与当代民族国家意识相结合的产物,是考古学文化阐释简单化的表现。因为,首先,受传统证经补史思维方式的影响,学者们总是希望将考古发现与文献中的某个族或国家的记载结合起来,以证明古代文献记载的正确性。其次,就历史学的时代建构性来说,对考古学文化作“民族认同体”或“国家政治体”的解读无疑是当代民族主义观念意识的产物,是民族国家时代背景在考古学研究中的反映——以当代观念与需要去解读考古发现的古代遗存。

  之后,徐良高老师从“国家政治体及其物化象征”、“何为民族:客观存在抑或主观认同?有无物化象征”、“古典文献中的‘族’与当代的‘民族’”三个不同的维度进行深入的论证与阐释,提出:考古学文化不能简单解读为国家政治体或民族认同体。

  在讲座的最后,徐良高老师提出了对夏商周考古相关研究的反思。他认为,从考古学文化不能简单解读为国家政治体或民族认同体这一原理来重新审视中国的夏商周考古及其研究思路,其中的许多问题很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与反思。

  首先,古代文献中三代时期的夏人、商人、周人、东夷、羌戎等所谓“族”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民族抑或宗族、家族?泛称抑或特称?这种“族”的认同是否会反映在物化象征上?哪些文化遗存属这类象征?为什么?

  同样,夏朝、商朝、周朝等国家的性质是什么?表现在物化象征上是什么?为什么是?三代时期的铜器和陶器在反映实用功能、思想观念、社会等级和族群或政治体认同上是否具有同等价值,还是应该有所区别?如果陶器不能作为国家政治体或民族认同体的物化象征,那么,以陶器为主要标准划分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是否就不能简单地被等同于夏族文化或夏王朝文化、商族文化或商王朝文化?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不同性质的遗迹遗物在不同时期传承演变和不同区域异同之间的不一致性。更遑论文献记载本身的真伪复杂性和文本性!

  讲座结束后,徐良高老师细致耐心地回答了师生们提出的问题。方辉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高度评价了徐良高老师的新思考、新成果,并代表全体参会师生对徐老师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

(图文转自:“山大考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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